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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建省泥螺养殖收购合同合同编号:养殖方(甲方):收购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泥螺养殖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产品名称品种规格等级单位数量价格/保护价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备注第二条 质量要求:1、内在质量:泥螺应符合GB 18406-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其他要求为: _ ;2、外观质量: 。第三条 种苗提供方式为 甲方自备;乙方提供,提供种苗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 。种苗应满足的条件为: ;对种苗验收的方式为: 。种苗价格为 元/ (单位),合计: 元,种苗价
2、款结算方式为: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第四条 收购保证金:乙方 是/ 否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收购保证金 元。交货时保证金应(抵作收购款/返还乙方)。保证金支付后,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保证金。第五条 种养具体要求及乙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 。第六条 包装标准及费用承担: 。第七条 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 ;地点: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第九条 检验方法: ;检验时间: ;检验地点: 。其中鲜活产品的外观检验应由双方在种养地共同进行;其内在质量检验由双方抽样封存后在 日内进行,检验
3、单位及费用承担: 。第十条 检疫单位、地点、标准、方法及费用承担: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_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甲方迟延交货或乙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在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要求。3、甲方将产品或乙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提供的种苗、
4、技术指导培训或提出的种养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乙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 _ 。第十三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条件: _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第十六条 对于产品质量要求、种养基本要求及乙方技术指导与培训等内容,双方也可另附附件详细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_ 。养殖方(签章): 收购方(签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