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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建厦门市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官方范本)编号:_ 厦门市_(以下简称卖方)与_同志(以下简称买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卖方将坐落于厦门市_区_路(街、里、巷)_号(幢)_室出售给买方。该住房为_结构,于_年_月竣工,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 第二条 以成本价、统建解困房价、房改经济适用住房价、商品房指导价(或评估价)购买的获得全部产权。高层住宅以标准价购买的获得_%产权。 第三条 计价: 1、不超标面积_平方米,以_价出售,单价_元,计_元。 2、杂物间面积_平方米(层高2.2米以下 ;层高2.2米以上 ),单价_元,计_元。 3、超标面积_平方米,单价_元,计_元。
2、 4、超商品房指导价计_元。 5、超标准装修计_元。 6、工龄折扣_年,计_元。 实际付款:1+2+3+4+5-6=_元 人民币(大写):_拾_万_仟_佰_拾_元。 第四条 该房产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 第五条 购买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的,由卖方持本合同、公有住房出售核定表、个人交款单、房改专用发票、户口簿,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统一办理产权登记。购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管理的公有住房,买方直接凭本合同、房改专用发票、户口簿,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统一办理产权登记。 第六条 买方与毗邻房产共同享有使用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走廊、梯级、通道、供电、供水、排水、共用天线
3、等系统)。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执法。 第七条 买方取得该房产后,自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保证房屋安全使用。 第八条 买方使用该产业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和维护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买方取得该房产后,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的使用功能和房屋建设结构,不得拆改上下水管道、供电设备、公共电视天线、通信和煤气等管线;不得更改建筑物外观艺术造型,严禁在房顶、阳台及公共地上搭建。买方若有违反本条规定,卖方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补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或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买卖双方应共同遵守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双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诉法院。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_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卖方(盖章)_ 买方(盖章)_法人代表:_(签字) 法人代表:_(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