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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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甲方:_乙方: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此合同一、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政策为乙方申办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二孩生育证;准予收养证明(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条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2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按乙方需求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申请优生优育咨询和生殖健康服务。3双月25日(星期日后延)为计划生育知识讲座日。4按时对乙方进行随访,配合街道计生办做好“三查”服务工作。5向乙方提供法律、法规及人口政策的咨询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

2、传教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6依据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为乙方落实有关的优惠奖励政策。(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政策申请生育计划,持生育证怀孕、生育。申请抱养要符合条例和收养法规定,经审批后方可抱养。2定期接受甲方随访服务,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三查”及培训学习,接受甲方管理。3向甲方申请生殖健康服务和优生优育指导。4持生育证到区计生服务站接受孕期保健服务,婴儿出生后,当月向甲方申报出生日期。月底出生的婴儿,出生24小时内向甲方申报出生,如遇新生儿死亡,应在当日向甲方汇报,并持医院有关证明登记备案,如有虚假,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5计划外怀孕,在两个

3、月内到指定地点做流产手术。持证怀孕的,不得自行流产、引产,如有意外,及时通知甲方。6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要向甲方身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有亲属或邻居担保。在外期间,每季度末向甲方交回现居住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三查”证明。7分娩后90天以内及时落实避孕措施。二、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有街、区以上政府机关根据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有下列情形者,按_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接受以下处理。1计划外怀孕,经通知15天内不采取措施按条例_条规定处理。2出现计划外生育(或抱养),未到法定年龄生育及非

4、婚生育,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3不按要求参加“三查”,不按规定落实避孕措施,自通知之日期每拖延一天向甲方交纳_元违约金,并按拖延天数累计4持证怀孕,如私自流产、引产,出生后死亡不向甲方汇报,经查明系溺婴、弃婴者,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5流动人口不按规定时间交回“三查”证明,每拖延一天向甲方交纳_元违约金。如不缴纳违约金,躲避管理,违约金由担保人缴纳。三、争议处理办法1协商解决。2经协商无效,可由街、区计生部门调解并裁决。3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四、本合同有效期到女方49岁整。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_乙方(签字):_负责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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