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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银行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借款人:_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抵押人:(1)_(2)_(3)_借款人因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借款,经抵押人抵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1、借款金额、利率、期限金额(大写)用途种类利率期限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结息,欠息按_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 借款和还款1、分期借款、还款计划:_2、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
2、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3、贷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计划办理借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年月日金 额年月日金 额4、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无效,抵押人仍以抵押物予以担保。如因借款人或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抵押人应在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第三条 抵押内容抵押人自愿以_等财产(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担保内容如下:1、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借款人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2、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
3、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3、抵押物评估价值_万元,实际抵押额为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4、抵押人负责在本合同生效前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所登记的抵押物的存续时间应与抵押担保期限一致。如登记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登记机关的规定。在抵押担保期间,抵押物登记期限届满的,由抵押人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有关费用。5、经借、贷双方商定,抵押物由_妥善保管、使用。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在三十天内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另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
4、转让、变卖、转移、租借、重复抵押或用于清偿其他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6、抵押人应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保证其抵押行为的真实、合法及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如实说明抵押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同时,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完毕期间,发生抵押物毁损、灭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责任。借款展期应同时取得抵押人的同意并重新办理抵押物登记和保险,期限与展期期限一致。7、对贷款人认为需要并能够办理财产保险的抵押物,在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前,抵押物由抵押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由贷款人保存。保险金额应与抵押物的价值相等,并保证按时缴纳保险费。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
5、直至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为止;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保险理赔款应用于提前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金。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时,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弥补或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降低相应的贷款额或收回贷款。8、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9、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抵押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10、抵押人应予赔偿使贷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遭受的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的赔偿金。第四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1、借款人有权了解
6、农业发展银行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各项优惠政策和信贷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配合贷款人共同管好贷款。2、借款人必须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有关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只能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和相应的专用账户。经开户行审查同意,对远离开户行的企业,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辅助存款账户,但必须遵守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管理规定。3、借款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4、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使用的具体用途及用款计划,并自觉接受贷款人的信贷监督。5、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时,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贷款人。6、借款到期前,借款人应积极筹
7、措还贷资金,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7、借款到期,借款人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期归还的,须经抵押人同意,并提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书面申请展期归还。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可办理展期手续。经贷款人审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归还贷款本息。8、其他事项(1)_.(2)_.(3)_.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1、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发放贷款,并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进度供应资金。2、贷款人有权对贷款实行跟踪检查,保证专款专用。3、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时由贷款人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
8、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4、当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作为第一受益人,有权提前处理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5、其他事项(1)_.(2)_.(3)_.第六条 违约责任1、借款人违反上述约定义务的,贷款人可视不同情况,根据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加罚息、停止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信贷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借款人拒不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信贷管理规定,保全信贷资产,追收贷款。2、贷款人违反约定义务的,借款人有权请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理。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
9、、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期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者。4、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本合同自行终止。5、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名称、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合同组成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展
10、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品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借 款 人借款人 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 签 章(或授权代理人)开户银行_住 所_帐 号_贷 款 人贷款人 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负责人 签 章(或授权代理人)住 所_抵押人抵押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章开户银行 _ _ _住 所 _ _ _账 号 _ _ _签约日期:_年_月_日签约地点: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