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派人员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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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派人员管理制度(修订版)编制_日期_审核_日期_批准 日期 修订记录日期修订状态修订内容修订人审核人审批人1. 目的为规范管理集团委派到各公司的管理人员,明确流程和权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2. 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各部门、集团下属公司(含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分公司。2.2. 若下属公司、分公司需单独制定相关文件,应上报集团人事行政部,经批准、备案后,以下属公司、分公司制定的相关文件为准。3. 术语与定义3.1. 委派:因集团管控的需要,针对集团下属公司关键、特殊岗位,由集团统筹派出人员履职。4. 职责无5. 关键活动描述5.1. 委派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负责人、成本负

2、责人。其他如各公司班子成员、设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或根据各公司章程需要需派出的人员,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决定是否委派。5.2. 委派岗位与基本职责5.2.1. 岗位设置1) 结合委派公司规模、发展阶段、组织结构和委派人选自身的能力、资历等状况,委派人员可以为班子成员、总监、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等层级,具体由集团根据委派公司组织架构及个人能力情况审批确定。2) 财务、成本委派人员原则上为委派公司对口职能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向总经理汇报。5.2.2. 职责1) 以建设性的态度参与、提升委派公司的管理,完成日常经营任务,促成各项经营管理指标达成。2) 服务于委派公司的经营管理,为各项经营目标实现做贡献,向

3、委派公司总经理汇报;同时做好集团与委派公司的沟通桥梁,传达集团理念,贯彻集团各项制度。3) 完成集团及对口职能部门交办的任务,向总部汇报委派公司的相关业务状况。5.3. 编制规划5.3.1. 年度编制规划:每年年初,集团人事行政部会同集团财务、成本、设计等职能部门共同拟定委派人员的人力资源编制规划。人事行政部另行根据集团业务发展情况,制定委派公司第一负责人年度编制规划。5.3.2. 年度编制审批1) 各职能部门委派人员编制经集团人事行政部、业务分管领导审核,最终提交集团首席运营官批准执行。2) 委派人员职位说明书由集团人事行政部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共同编制完成。5.4. 招聘配置5.4.1.

4、 基本条件:维护集团公司的权益,恪守诚信,勤勉履行职责,精诚服务,保守机密,良好的适应性,个性成熟。具体委派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见各岗位的【职位说明书】。5.4.2. 人员需求申请1) 各职能部门如有委派人员招聘需求,应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后提交集团人事行政部,并同时附上拟招岗位的具体【职位说明书】。委派公司第一负责人由集团人事行政部填写招聘需求。2) 编制内财务、成本、设计部门提交的人员需求申请先经集团人事行政部审核后递交业务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编制外及副总监级以上委派人员需求由集团首席运营官批准后执行。3) 人员需求申请批准后,由集团人事行政部统一实施招聘工作。5.4.3.

5、 人员甄选与录用1) 人员甄选a) 集团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员甄选的初试和背景调查,符合条件者才能推荐至负责人进行复试。b) 人员录用的权责及审批流程详见【某知名房地产经营管理关键事项权责一览表】,按员工分级管理审批原则进行审批。2) 录用定薪a) 集团人事行政部根据集团的薪酬标准统筹提出财务、成本、设计委派人员的定薪建议,由集团首席运营官批准。b) 对已批准录用的委派人员由集团人事行政部向其发放【录用通知函】,并发放录用通知至派遣公司及发薪公司。5.4.4. 新员工入职1) 委派人员统一在集团办理入职,由集团人事行政部负责办理。2) 原则上委派人员须在总部适应培训1个月以上。3) 财务、成本、设

6、计类等委派人员由集团对口职能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或集团人事行政部提名,并与委派人选沟通一致;委派公司第一负责人由集团首席运营官提名并沟通。4) 集团人事行政部负责评估委派人选,并提交评估报告。5.5. 委派人员任免5.5.1. 任免流程1) 任免的权责及审批流程详见【某知名房地产经营管理关键事项权责一览表】,按员工分级管理审批原则进行审批。2) 如委派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则由集团人事行政部负责人陪同赴任,并召开公司员工大会,代表集团宣布任命;其余委派人员,由委派公司总经理介绍任命。5.5.2. 任免手续办理1) 集团人事行政部为委派人员签发调动通知,委派人员持调动通知到委派公司报到;2) 原单位

7、交接:委派人员按离职标准进行交接,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如需审计的,集团审计部负责进行审计;3) 委派公司就职:由委派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委派人员的就职手续,帮助提前联系住房等后勤保障事宜,并指定专人负责入职引导,确保委派人员尽快适应新环境。5.6. 薪酬、福利、假期5.6.1. 标准:总部派出的员工执行总部的薪酬标准,如属当地招聘及异地招聘入职但隶属于总部委派的员工,原则上按当地标准定薪。5.6.2. 日常发放:委派人员的各项福利参见【员工福利制度】。总部派出的员工执行总部的薪酬标准,如属当地招聘及异地招聘入职但隶属于总部委派的员工,原则上按当地标准定薪。并遵循劳动合同管理和薪酬、福利、

8、奖金发放遵循派驻单位隶属原则,即派驻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签署单位,发放薪酬、福利、奖金单位一致。5.6.3. 社保、公积金:委派人员在集团范围内可选择社保、公积金办理地,一般应在派驻公司缴交,如需在原单位续缴的,由委派人员自行向原派出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并由派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协助办理。5.6.4. 奖金:委派人员奖金由集团统一管理,并在集团与委派公司奖金方案之间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委派人员参与集团考核,考核结果影响其个人奖金。5.6.5. 假期管理,详请参考【考勤和假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5.7. 劳动合同管理5.7.1. 基本原则:委派人员编制属于集团,在派驻单位签订劳动合同。5.7.2

9、. 合同签订:按【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派人员与派驻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与保密协议、承诺书,合同和保密协议分别为一式三份,由综合管理部、档案室和本人各自保存一份,集团人事行政部备案。内部产生的委派人员须与集团签订一份涉及到岗位、职责与工作地点的补充协议,期限与劳动合同相同。5.7.3. 人事档案:人事档案的保管由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并在集团人事行政部备案。5.7.4. 合同续签1) 分公司综合管理部在合同到期前60天通知委派人员本人和其所在职能部门负责人,按公司劳动合同相关管理办法履行批准手续后,以书面形式发放【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开始合同续签申请,申请流程同试用期转正。 2) 对于不续

10、签劳动合同的委派人员,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终止,分公司综合管理部在合同到期日之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派人员本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申请流程同试用期转正。3) 对于续签劳动合同的委派人员,由分公司综合管理部于合同到期前十五个工作日将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及保密协议发至本人,并要求其于合同到期前十个工作日将签署完毕的劳动合同文本及保密协议反馈至集团人事行政部;4) 合同期内委派人员的薪酬、职位和工作地点发生变更时无需重签劳动合同,以集团人事行政部的薪酬与职位调整书面通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即可。5.8. 异动管理5.8.1. 晋升,委派人员晋升的权责及审批流程详见【某知

11、名房地产经营管理关键事项权责一览表】,按员工分级管理审批原则进行审批。5.8.2. 调动1) 集团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委派人员的个人能力,在与本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有权按照相关公司管理制度合理调整委派人员的工作岗位、岗位待遇或工作地点;2) 岗位调整集团人事行政部发布调动通知,并由调出公司给调入公司发出【岗位异动协调函】;3) 如因岗位调整导致薪酬、福利等发生变化,权责及审批流程详见【某知名房地产经营管理关键事项权责一览表】,按员工分层管理审批原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的流程与晋升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将归入人事档案。4) 集团委派人员调任新岗位前应执行原岗位的离任交接和审计程序,流程参照本章第1

12、0条“离职管理”规定,由被派遣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协调离任交接,由审计部负责离任审计。5.8.3. 其他异动1) 降职申请需由集团人事行政部经初步核定后提交评估报告,权责及审批流程详见【某知名房地产经营管理关键事项权责一览表】,按员工分级管理审批原则进行审批。2) 由于绩效表现不佳等原因被降职的,将按照新岗位相应调整其岗位待遇或工作地点。如新岗位不属于本细则定义范畴的,则从降职生效之日起遵照其新的人事管理制度执行;3) 离任前应执行原岗位的工作交接和审计程序,流程参照调动;4) 降职理由及相关文件将存入个人档案。5.9. 绩效述职5.9.1. 工作述职:集团总部与委派人员应保持互动沟通,每季

13、度委派人员上司应安排不少于一次的与委派人员的面对面工作述职与交流,并将集团委派人员工作述职报告抄送集团人事行政部备案。5.9.2. 绩效管理:委派人员归属集团管理,参与集团总部的绩效考核,其所在委派公司也有相应考核权限,划分如下:委派类别委派公司考核所占权重集团所占权重委派公司第一负责人集团各职能部门10-20%(由集团人事行政部牵头,各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评价)首席运营官80%-90%财务、成本、设计委派公司第一负责人40%-60%集团对口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60%-40%其他委派人员委派公司第一负责人40%-60%相关负责人及业务分管领导60%-40%5.10. 离职管理5.10.1. 基

14、本原则:按照已颁布的【员工入离职管理制度】办理。5.10.2. 审批流程:离职申请应由本人或分公司综合管理部提交,总部对口职能部门负责人、集团人事行政部、分管领导审核,集团首席运营官批准,分公司业务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参与评审,通过后离职手续由集团人事行政部主导,一线人力资源部门协办。委派公司第一负责人离职申请由集团人事行政部审核,首席运营官批准后执行。5.10.3. 离职交接1) 集团委派人员离职必须完成离职审计、工作交接和财务清算,并填写【员工离职清单】,在完成所有规定的手续后,人事行政部和财务部方可办理其离职结算;2) 离职人员应在最后工作日前完成【员工离职清单】和工作交接,人事行政部将核算其工资及补偿金(如有)于次月工资发放日发放,并将离职资料入档保存;3) 离职交接时,各相关部门须按规定清查相关事项并确认签字,各部门负责的责任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l 直接上司:离职人员所掌握的公司文件或工作资料、合同等工作档案的提交,重要和未完成的工作的交接等。l 委派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核查外派培训等协议、发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天内办理社保、档案转移,门禁卡以及个人保管、借用、领用的印鉴和其它办公用品等。l 委派公司财务部:各种借支、欠款清算。l 集团审计部:离职审计工作。6. 支持文件6.1. 【集团考勤和假期管理制度】7. 相关工具7.1. 【岗位异动协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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