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以资金周转为由高息借款后携款潜逃案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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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资金周转为由高息借款后携款潜逃案析【案情】自2006年3月25日至2007年11月14日,周某以承包基建工程、房地产开发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承诺支付月息2%至年息40%的高额利息为条件,先后44次吸收李某、吴某等33户资金628万元。2007年底周某出逃。至案发时,周某仅归还本息159万元。另查明,周某仅于2006年从他人处受让了投资开发某幢住宅楼的10%的股份;此外,2006年,周某还承建了该住宅楼的土建工程,工程总造价约 200余万元,开发方已支付了80%的工程款。【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周某的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关系,不构成犯罪。周某只是向亲朋好友借款,并且都出具了借款凭据,所借款项都用于

2、房地产开发经营,只是经营上的正常风险致使周某最后无法按期偿还债权人的借款。第二种观点认为,周某主观上具有取得他人存款的使用权、筹集资金欲达到赢利的目的,客观上以承包基建工程、从事房地产开发需要资金为由,以承诺支付高额利息为条件,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对象吸收巨额资金,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三种观点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了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管析】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

3、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各有其犯罪特征和构成要件,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容易区分,但由于两罪在客观上都有非法募集资金的性质,而且在实践中,许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因为各种客观原因不能归还存款,在主观上都是故意的,主体也都是一般主体,因此,两罪极容易混淆。但是两罪之间还是存在本质差别的。首先,两罪最关键的区别在于主观目的不同,即是否以非法占有所募集资金为目的。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事后不予归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主观上只是为了募集资金或揽存存款人的资金用于营利或经营活动,其意不在占有。其次,两罪在行为实施方式上也有所不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必

4、须使用诈骗的方法,这是该罪的必要构成要件,诈骗方法主要指虚构或者隐瞒资金用途、编造投资计划、捏造良好的经济效益、虚设高回报率为诱饵,或者用其他欺诈方法,使出资人上当受骗而出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聚集资金,即表现为以存款的方式非法吸收他人资金,该罪的构成并不以欺骗方法为必要构成要件,尤其是在吸收存款或募集资金的行为目的上并没有遮掩赢利的意图和表现。再次,由于犯罪目的和客观方面的不同导致两罪侵犯的客体也不同,集资诈骗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秩序,而且侵犯了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可见,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5、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刑法法条对集资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作了明文规定,即集资诈骗犯罪的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必需具有该特定的目的,为此,集资诈骗犯罪在诉讼中要求有证据证明“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特定的目的。但是,由于“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一个主观心理状态,司法人员在办案中,经常遇到当事人否认自己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借口自己准备还款或者只是为了骗用集资款,不是为了非法占有等逃避应有的法律制裁。目的是人的一 种内部心理活动,具有主观性;但这种主观性,并不意味着否定目的内容的客观性,它是通过客观行为表现出来的,所以,对于行为人“非法占有的目的”的认定,应当进行司法推定,

6、主观目的一般需要根据客观行为来推定。即通过司法人员证明特定的客观事实,就可以认定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 2001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将这些特定的客观事实归纳为七种情形,包括: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隐慝、销毁帐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座谈会纪要同时指出,“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本案中,周某仅拥有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极小部分的股份,而承包基建工程总造价也不高,而且开发商也已经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但周某没有具体告知出资人其开发项目的规模、已经筹集的资金状况的情况下,致使众多出资人上当受骗而出资,此外,周某获取资金后又出逃,案发后,周某也拒绝说明资金的去向,从上述客观事实可以推定周某具有非法占有资金的目的;客观上周某隐瞒资金用途、虚设高回报率为诱饵,使出资人上当受骗而出资,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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