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顾客就餐时受惊吓受伤 饭店被判承担赔偿.doc

上传人:sccc 文档编号:4543492 上传时间:2023-04-27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6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律资料]顾客就餐时受惊吓受伤 饭店被判承担赔偿.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法律资料]顾客就餐时受惊吓受伤 饭店被判承担赔偿.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法律资料]顾客就餐时受惊吓受伤 饭店被判承担赔偿.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资料]顾客就餐时受惊吓受伤 饭店被判承担赔偿.doc(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顾客就餐时受惊吓受伤 饭店被判承担赔偿沈阳市一商场女职员王某和同伴到一家饭店就餐,不料被一只老鼠惊吓,扭伤腰部。为此住院治疗花去大笔费用。协商未果王某将饭店告上法庭请求赔偿。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饭店应该对顾客受伤承担部分责任。双方经调解结案,饭店付了王某7000元赔偿款。2005年7月24日17时,王某和一个女伴到沈阳市皇姑区北行附近的一家饭店就餐。她们正在吃饭时,饭店内突然出现一只老鼠,立即有人发出尖叫。老鼠从王某身边急速跑过去,然后又往回跑。受到惊吓的王某下意识地起身站到椅子上,然后又转身想坐在隔断的高台上躲避,结果在转身时腰就不能动了。随后,服务生把老鼠打死。因腰部疼痛,王

2、某被同伴搀扶着离开饭店到医院治疗,住院20余天花掉5000多元。王某认为,饭店应当保持最基本的卫生条件,不应该有老鼠乱窜,遂要求承担自己的经济损失。而饭店方面则认为,一只老鼠竟能将王某吓成这样,是由于其自我保护不利。双方僵持不下,王某只好诉诸法律。去年6月,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饭店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万余元。一审宣判后,饭店不服提出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饭店在食客就餐时出现老鼠,表明其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缺陷,对顾客因惊吓受伤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审判决让饭店承担全部责任,显失公平。此案最终经调解,饭店将7000元赔偿款交给了王某。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成人教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