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性医疗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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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护性医疗制度1、医护人员应具有高尚的医德、着装整齐、关怀体贴患者、语言和蔼、耐心解释、同情患者,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使其产生医疗安全感,消除误解、疑虑、配合医生治疗。2、对患者严守秘密,不向他人泄露患者的隐私。3、对某些严重疾病或因目前医学科学尚无有效医治手段的疾病,要对患者保密,但应由经治医师向患者家属进行交待。4、在集体查房、会诊、或者在患者清醒状态下手术时,不允许泄露患者不应了解的情况。5、对已知病情危重或不治之症的患者应做好思想工作,对有自杀念头的患者,除向家属交待外,要严格交接班,防止意外发生。6、医护人员不得在患者面前争议医疗护理方面的问题,也不得谈论医疗差错事故问题,以免对患者

2、产生不良刺激。7、医技科室在为患者做检查时,发现预后不良疾患不得随意告诉患者。8、本院其它工作人员不得借工作之便私自查看病案和其它医疗文件。9、本院除医务主管部门外的任何人员不得介入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10、工作环境内应保持肃静,以免影响患者的治疗和休养。11、检查异性生殖器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妇产科做门诊检查时要设帘。12、重危病人应到抢救室,以免对其他患者产生不良刺激。13、病人住院期间,未经许可不准离院或回家,以免发生意外,如需离开医院,必须有经治医生及护士长签字批准,医护人员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14、不准将病案直接交给病人去做各项检查,病人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医护办公室,更不准翻阅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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