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简化版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课件34hr.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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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国际贸易实务导论一、进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一)准备阶段1. 对国内外市场的调研;2. 制定出口或进口商品经营方案;3. 对出口方来说,应落实货源,对进口方来说,应落实进口货物的去向;4. 商标管理和广告宣传;5. 建立和发展客户关系。6. 取得有关的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二)交易磋商和订立合同阶段交易磋商的内容交易条件或合同的条款。可分为两大部分:主要交易条件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它包括(1)商品名称;(2)商品品质;(3)商品数量;(4)商品包装;(5)价格及贸易术语;(6)货款的支付;(7)运输和交货;(8)货物运输保险。一般交易条件或合同中的一般条款,它包括(1)商品检验;(2

2、)索赔;(3)仲裁;(4)不可抗力。2. 交易磋商的环节有询盘、发盘、还盘、接受等,一项交易磋商至少要经过发盘和接受这两个环节。 3. 订立合同经过交易磋商后,如一方的发盘或还盘被另一方所接受,除另有约定外,则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成立。在实际业务中,为了明确起见,便于合同的履行,通常双方签署一式两份有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三) 履行合同阶段(以信用证支付方式为例)申请人进口人 订立合同受益人出口人 提货 发货制单 付款 申请 赎单 开证 通知 交单 开证 议付 付款行/开证行通知行 议付行 寄单、索偿 审单、偿付开证申请书;开证押金或担保电开本,SWIFT-Society for Worldwi

3、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核对密押test;信开本,核对印鉴signature信用证付款的条件:单、证一致。开证行偿付后有没有追索权?议付行议付后有没有追索权?二、合同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惯例(一)有关国家的国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出现“法律冲突”时,如何确定合同适用法律?我国法律规定的处理“法律冲突“的规则:以当事人意思为主,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辅。 (二) 国际条约和协定目前,国际上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国际公约,影响最大的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

4、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已于1988年1月1日起生效。中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新加坡、美利坚合众国等国加入了该公约。(三) 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通用规则。ICC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Chamber OF COMMERCE“UCP500”-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当事人的约定(意思)要高于惯例。当事人是否可以选择某种合同适用的惯例?是否可以在选择一种合同适用的惯例后在合同中作出与惯例不同的规定?惯例的合同性效力。惯例的替补性效

5、力。三、企业对外从事商品贸易的基本方式 1. 外贸收购制和外贸购进制。 2. 外贸进出口代理制。 3. 自营进出口。2 商品的品质quality of goods法律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一、 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一)凭实物表示1 看货成交2. sales by sample, 凭样品买卖type sample,samle for reference(1) sales by sellers sampleDuplicate Sample, 封样(Sealed Sample)。 (2) sales by buyers samplereturn Sample,Counter Sample(二)sale

6、s by description1. sales by specification2. by grade3. by standard 4. Fair Average Quality简称F.A.Q.5. by brand or trade mark 6. by name of origin7. by 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二、买卖合同中的品质条款(一)基本内容 (二)品质机动幅度品质机动幅度条款 quality tolerance 品质公差(三)对于某些技术性强、金额大的机、电、仪产品,还须规定品质保证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S3商品的数量quantity of g

7、oods如英国货物买卖法明确规定:如卖方交付的货物的数量多于约定数量时,买方可以只接受约定部分而拒收超过部分,也可以全部拒收;如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数量时,买方可以拒绝收货。一、数量的计量单位weightg.; kg.; M.T. or M/T; metric ton;ounce, oz; pound, lb等。 numberpcs. piece;doz. dozen; gross;gr.以及包装单位如case,bale,barrel, drum,bag等。 lengthmetre, m.; foot, ft.;feet inch, in.; yard, yd.;等。 areasquare m

8、etre; square foot; volumecubic metre; cubic foot; capacity。Litre, l. ; gallon, gal.; bushel, bu.等。二、计量制度metric system; British system; US system;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 SI三、重量的计量方法1.gross weightgross for net例如:鱼粉 50公斤麻袋装 “以毛作净” fish meal in gunny bags of 50 kg gross for net2 net weight=gross

9、weight - tare3法定重量4理论重量5公量四、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一)基本内容China rice 500m/t, gross for net(二)数量机动幅度(一)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100,000 yards,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 at buyers optionat carriers option (二)“约量”(三)国际惯例中的其他有关规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货物数量亦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但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按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时,此项增减幅度不适用。” 4 商品的包装packing国际贸易

10、中的商品,按其有无包装可分为散装货、裸装货和包装货一、包装的分类(一)运输包装运输包装(transport packing)又称大包装、外包装(outer packing)。运输包装的种类()单件运输包装Carton ;wooden case; plastic bag; gunny bag; 等。()集合运输包装又称成组化运输包装托盘、集装箱(container)、集装包和集装袋。(二)销售包装二、运输包装的标志(一)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唛头运输标志一般由四个部分组成:1 收、发货人的名称或代号。2目的港或目的地的名称或代号。3批号(总件数)、件号。4参考号。S/C, sal

11、es contract; L/C。(二)指示性标志(三)警告性标志(四)其他标志eg. G. 表示什么? N.表示什么? M. measurement三、定牌和中性包装(一)中性包装(二)定牌1定牌中性包装在定牌生产的商品和或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而不注明生产国别和出口厂商名称。2定牌注明原产地在定牌生产的商品和或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同时在商标或牌号下注明出口国制造。3定牌定产地在定牌生产的商品和或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同时在商标或牌号下注明买方所在国家工厂制造。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 原始设备制造商、委托加工、“贴牌

12、”。四、合同中的包装条款Shipping mark一般由卖方设计确定。Shipping mark: P.T.O.第7章 贸易术语和商品的价格商品价格一般是指商品的单价。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单价须由哪几部分组成?USD500 per M/T FOB Shanghai即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货币名称和贸易术语,通常贸易术语也被称为价格术语。S1 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是指一些英文缩写或简短的概念,含义:规定了买卖双方的部分义务。如CIF作用?-可简化交易磋商和买卖合同的内容,能减少交易磋商的时间,节省交易的费用,减少由于合同规定不明确而引

13、起的纠纷。S2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早在1812年,已出现了贸易术语。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该规则是由国际法协会于1928年在波兰的华沙开会制定的,1932年在英国的牛津作了修订。它是专门为解释CIF贸易术语而制订的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1919年美国的九个商业团体制订了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1941年对它进行了修订,该修正本在美国及美洲一些国家有较大的影响。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为通则2000,是国际商会第560号出版物。有时为避免争议,在合同或函电中写上 subject to INCOTERMS2000应用通则来解释

14、国际贸易术语时,应注意通则的版本。通则2000共解释了13种贸易术语,从十个方面分别规定了买卖双方的义务通则2000将13 种贸易术语按首起字母不同分为E、F、C、D四个组cf. 表12一1 cf. 表12一2 S3 通则2000中的13种贸易术语一、三种常用贸易术语 (一)FOB(Free on Board)FOB称为船上交货,我国也有人称为离岸价格。使用这一术语时要在其后面注明货物装运港的名称,如FOB上海。1通则2000规定的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cf. 表122装船费用的划分问题FOB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FOB吊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FOB并

15、理舱( FOB Stowed)。FOB并平舱(FOB Trimmed)。FOB S&T表示什么?3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的不同解释(1)按修正本的规定,“FOB纽约”表示在纽约市内任何地点交货,只有FOB中第五种即“FOB Vessel”表示船上交货。(2)而且该修正本还规定在FOB条件下由买方自负风险及费用办理出口手续。因此,若我国企业采用FOB条件从美国、加拿大及拉美国家进口,应在FOB后加上“Vessel”,如“FOB Vessel 纽约” ,并加上“由卖方办理出口手续并负担出口费用”的文字。(二)CFR(Cost and Freight)CFR称为成本加运费,在通则1980中

16、其缩写为C&F。使用这一术语时,应在其后面注明目的港的名称。1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cf. 表122CFR术语的变形卸货费用的负担(1)未作规定,则由买方负担(2) CFR班轮条件(CFR Liner terms )。 (3)CFR 舱底交货(CFR Ex Ships Hold)。 (4)CFR 卸至岸上(CFR landed)。3装运通知问题在CFR条件下,由买方自行投保,如果卖方将货物装船后,没及时将有关保险的资料通知给买方,而使买方漏办保险,则卖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在FOB条件下也是如此。(三)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CIF称为成本加

17、保险费、运费,我国有时也称为到岸价格。使用时在其后面注明目的港名称。1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cf. 表12 保险问题(1)险别:应按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或其他类似的条款中的最低保险险别投保,CIC为平安险;(2)最低保险金额应是合同价格另加10%;(3)以什么货币投保?3CIF术语的变形在CIF条件下,为明确卸货费用的责任负担,也产生CIF术语的变形。这些变形与CFR术语的变形相似,有CIF班轮条件、CIF舱底交货和CIF卸至岸上。(四)三种常用贸易术语的比较1三种术语的主要相同之处(1)都适用于海运及内河水运。(2)交货地点皆为装运港船上交货。(3)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4)都规定由

18、卖方办理出口手续。(5)都规定由买方办理进口手续。(6)都是象征性交货的贸易术语。象征性交货又称推定交货 2三种术语的主要不同之处(1)办理运输的责任的规定不同,CIF和CFR下由卖方办理运输,FOB下由买方办理。(2)办理保险的责任不同,CIF下由卖方办理保险,FOB 和CFR下由买方办理保险。(3)术语后的地点不同。(4)各术语的价格构成不同,CFR价FOB价运费,CIF价CFR价保险费。二、FCA、CPT、CIP三种术语 (一) FCA(Free Carrier)FCA称为货交承运人,其后接出口国的某一交货地点,双方的主要义务通则2000在下面两个方面作出了实质性改变:1.在FAS和DE

19、Q术语下,办理清关手续和交纳关税的义务;2.在FCA术语下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二)CPT(Carriage Paid to)CPT称为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后接指定目的地的名称, (三)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CIP称为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后接目的地的名称。 (四)三种术语的比较1FCA、CPT、CIP的主要相同之处有哪些?(1)都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2)交货地点皆为出口国的某一地点。(3)风险的划分皆以货交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为界。(4)都规定由卖方提供货物及商业发票;将货物交至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办理出口手续。都规定由买方接收货物、

20、支付货款;办理进口手续。象征性交货2三种术语的主要不同之处有哪些?(1)办理运输的责任的规定不同,CPT和CIP下由卖方办理运输,FCA下由买方办理。(2)办理保险的责任不同,CIP下由卖方办理保险,FCA 和CPT下由买方办理保险。(3)术语后的地点不同。(4)各术语的价格构成不同,CPT价等于FCA价加上运费,CIP价等于CPT价加上保险费。三、其他七种贸易术语及通则的分组(一)组EXW工厂交货(出口国指定地点) 组F组是主运费未付术语,其共同之处是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从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费由买方负担。组有三种术语FAS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在通则1990中规定,在该术语

21、下由买方负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而在通则2000中规定,在该术语下由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三)组C组是主运费已付术语,其共同之处是卖方要订立运输合同,但不承担货物从装运地启运后货物损坏或灭失的风险及额外费用。组有哪几种术语?组D组是到达术语,其共同之处是卖方须负担将货物运往指定的进口国交货地点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DAF边境交货(边境指定地点)在DAF条件下,卖方负责将货物运到边境指定的交货地点,将仍处于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办理出口手续,承担有关费用,将货物交于买方后,其后的责任、风险和费用皆由买方负担。皆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目的港船上交货术语()DES目的港

22、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在通则1980中该术语缩写为EXS。 ()DEQ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在通则1980中该术语缩写为EXQ.在通则1990中规定,在该术语下由卖方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而在通则2000中规定,在该术语下由买方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DEQ如变形为DEQ(Duty Unpaid),则由买方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目的地交货术语()DDU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该术语如变形为DDP(VAT Unpaid),表示什么意思?value added tax, 则表示卖方不支付进口国海关征收的增值税。在该术语下,卖方承担的责任最大。第4节 商品价格

23、的确定价格的确定一般需经三个步骤第一,确定基本价格;第二,根据交易条件或其他具体情况对基本价格进行调整;第三,通过商务谈判确定最终价格并在合同中订明。一、确定基本价格最常用的是成本加成定价法。(一)出口总成本的计算方法有两种:1. 出口总成本1(退税后)=出口商品进价出口退税收入国内费用税金。()国内费用有些出口企业用定额费用来代替国内费用:定额费用出口商品购进价费用定额率费用定额率一般为5%一10%,由出口企业按不同出口商品实际经营情况自行核定。()出口退税收入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增值税)(1增值税率)退税率2. 出口总成本2出口商品进价国内费用税金按这种方法计算出口总成本,则出口退税收入应包

24、括在预期利润中。对于生产企业,出口商品购进价则为生产成本。(二)FOB价=出口总成本+预期利润上述价加上运费后可得出CFR价,再加上保险费后可得出CIF价。实际计算时需解方程 二、进出口经济效益的核算常用的核算进出口经济效益的方法有下述几种(一) 出口商品盈亏额和盈亏率1出口方面出口盈亏额 =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外汇净收入(FOB净价)银行外汇买入价计算结果如为正数,则为盈利;如为负数,则为亏损。(二)换汇成本换汇成本又称换汇率,也是核算出口商品的经济效益的指标之一,它是指某种出口商品获得一单位外汇收入所需的人民币成本,净收入为一美元时所需的人民币总成本或者

25、说,用多少人民币换回一单位外汇收入。我国通常计算一美元的换汇成本。一美元。其计算公式为三、价格的调整(一) 调整价格的一般原则在确定基本价格之后,还应根据国别地区政策、企业的购销意图、市场行情的变化、竞争者的价格以及合同中的其他交易条件对价格进行调整。(二)折扣与佣金1折扣与佣金的含义及其区别折扣(Discount)是卖方按原价给予买方的价格减让。在国际贸易中,对价格的调整有时是通过折扣来实现的。如现金折扣、质量折扣、数量折扣、季节折扣、中间商折扣、促销折扣等等。佣金(Commission)是中间商为买卖双方介绍或代办交易而取得的报酬。Agent, broker, buyer.佣金与折扣不同,

26、佣金的受益者是中间商,而折扣的受益者是买方;佣金一般由卖方收到货款后再另行付给中间商,而折扣通常由买方在付款时预先扣除。2折扣与佣金的表示(1) 国际贸易中折扣的表示如下例所示:USD35 per dozen CIF New York deducting 5% discount. 注意,这种表示方法与国内某些人习惯使用的九五折的表示方法是不同的。(2)佣金有明佣和暗佣之分。暗佣是买卖双方另行约定而不在合同中表示出来的佣金。明佣是在合同中用文字说明的佣金:如“USD500 per metric ton CIF New York including 5% commission.(每500公吨美元C

27、IF纽约包括5%佣金)”。一般是在贸易术语后加上“C”及佣金率,如“每500公吨美元CIFC5%纽约”, 3. 佣金的计算(1)计佣贸易术语的选择计佣贸易术语一般为合同所采用的贸易术语。(2)佣金的计算包含佣金的价格称为含佣价。通常,佣金含佣价佣金率含佣价=净价+佣金。含佣价=净价+含佣价佣金率如果已知净价,求含佣价,其计算公式通常为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例如,卖方要求按CIF价实收100美元(即净价为100美元),当佣金率为5%时,含佣价=100/(15%)=10526美元。第五节 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一、固定作价 (一)单价(unit price)1计量单位2货币名称(1)货币的表示(2

28、)货币的选择通常,合同中的计价货币和支付货币为同一货币。为了避免汇率变动而造成的风险,我方出口时应争取采用“硬币”(汇率趋涨的货币)计价支付,进口时争取采用“软币”(汇率趋跌的货币)计价支付。如用人民币计价支付,对我方来说,不存在汇率风险损失。 外汇净头寸为零采用计价货币进行保值。用双方约定的货币支付,而用某些一揽子货币计价,订约时按订约日的汇率将支付货币的金额换算为计价货币的金额,在支付时,按支付日的汇率将计价货币的金额换算为支付货币的金额。除了通过买卖合同的条款防范汇率风险的方法之外,买卖双方各自可通过货币交易来防范汇率变动的风险。3贸易术语的选用(1)贸易术语的表示(2)贸易术语的选择假

29、如你是出口方,你愿意在FOB、CFR、CIF中选择哪一种? (二)总值(total value)总值一般是单价和数量的乘积。有时在合同中不表明单价,而直接标明总值,其后一般写上贸易术语。二、非固定作价5、课外作业或思考题等1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有哪些?分别是由哪些机构颁布的?2对通则2000中的13中贸易术语,指出各术语的英文缩写及全称、交货地点、风险和费用的划分、运输责任的负担。3FOB、CFR、CIF三种术语有哪些相同和不同之处?4解释FOB、CFR、CIF三种常用贸易术语与FCA、CPT、CIP的不同之处。5案例分析:我某出口公司按CIF伦敦条件向欧洲某国进口商出口一批草编制品,向

30、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我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指定的我国某港口装船完毕,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然后去中国银行议付货款。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草编制品全部烧毁,客户要求我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回全部货款。问对客户的要求我公司该如何处理?为什么?6案例分析:有一份CIF合同,日本公司出售450 吨洋葱给澳大利亚公司,洋葱在日本港口装船时经公证行验明完全符合商销品质,并出具了合格证明。但该批货物运抵澳大利亚公司时,洋葱已全部腐烂变质,不适合人类食用。买方因此拒绝收货,并要求卖方退回已付清的货款。在上述情况下,买

31、方有无拒绝收货和要求卖方退回货款的权利?为什么?7. 折扣和佣金有何不同?它们分别是如何表示的?8. 核算进出口经济效益时,有哪些指标?如何计算?9. 企业出口时,在FOB、CFR、CIF三种术语中,你认为采用哪一术语较好,说明理由。10. 我某公司对外出口某商品,每件100美元CFRC3%纽约,每件保险费2美元。如国外买方要求我方改报CIFC5%的价格,我方应如何报价?11. 某商品出口总成本为人民币6700元,出口后的FOB收入为1000美元,人民币市场汇价为1美元=8.2739一8.2758。求该商品的出口商品盈亏率和出口商品换汇成本。第8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当事人

32、(consignor)shipper carrier consignee COSCO(consignor)shipper carrier consignee 货主代理 船代 船代货代 SINOTRANS一、海洋运输根据船舶营运方式不同,海洋运输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两种。(一)班轮运输1.班轮运输的特点:“四定二管”2.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提单(B/L), (1)海运提单的性质与作用receipt for the goods。document of title。evidence of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2)海运提单的内容提

33、单正面的内容。提单背面的条款。(3)海运提单的种类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A)已装船提单(B)备运提单在签发备运提单情况下,发货人可在货物装船后凭以调换已装船提单;也可经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备运提单上批注货物已装上某具名船舶及装船日期,并签署后使之成为已装船提单。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如信用证要求海运提单作为运输单据,银行将接受注明货物已装船或已装指名船舶的提单,而不接受备运提单。所以,在国际贸易中,除非另有约定,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提交已装船提单。根据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A)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foul B/L)。是指提单上有不良批注的提单。(B)清

34、洁提单(clean B/L)。无不良批注的提单。根据提单收货人抬头的不同可分为(A)记名提单(straight B/L)。(B)不记名提单(bearer B/L)。仅填写“Bearer”。(1) 只写明货交提单持有人,或不填写任何内容的提单。不记名提单的特点是: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承运人交货,只凭单,不凭人。不记名提单无须背书即可转让,流通性极强,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极少。(C)指示提单(order B/L)。(a)空白指示: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示”(to order)又称“空白抬头”(b)记名指示: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某某人指示”(to order of)字样的提单。背书(end

35、orse)的方式有:A.“空白背书” 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签名,而不注明被背书人endorsee名称;B.“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除在提单背面签名外,还列明被背书人名称。(1)过期提单(stale B/L)。过期提单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出口商在装船后延滞过久才交到银行议付的提单。这种提单按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第42条规定,“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银行将拒受在运输单据签发日期超过21天才提交的提单。在任何情况下,交单不得晚于信用证到期日。”二种是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这种提单也称为过期提单。这种情况是近洋运输中经常出现的,所以,近洋国家间的贸易合同一般都规定有“过期提单也可接受”(stale B

36、/L is acceptable)的条款。(2)舱面提单(on deck B/L)。又称甲板提单,是指货物装于船舶甲板上时所签发的提单。由于货物装在甲板上的风险较大,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必须加注“货装甲板”(on deck)字样。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约定,银行不接受甲板提单。(二)租船运输滞期费(demurrage),是指在规定的装运期限内,租船人未完成装卸作业任务,租船人对超过的时间应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金。速遣费(despatch money),是指规定的装运期限内,租船人提前完成装卸作业任务,船方应向租船人就节省的时间支付一定的奖金。二、铁路运输(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国

37、际铁路联运运单注意铁路运单不是物权凭证。1.参加国际货协国家之间的货物运送发货人使用一份国际货协运单在发货站向铁路托运,即可由铁路以连带责任办理货物的全程运输,在最终到达站将货物交付收货人2.向未参加国际货协国家铁路间的货物运输从参加国际货协的国家发货,使用国际货协的铁路联运单据,当货物运到离开国际货协参加国的最终出口国国境站时,由铁路边境站负责改换适当的联运票据继续转运至最终到站。3.通过参加国际货协国的港口向其他国家运送货物使用国际货协运单将货物运至国际货协国港口,由港口收转人办理转发至目的地的手续。4.从未参加国际货协的国家向参加国际货协的国家发货,其继续转运发送事宜,则由参加国际货协的

38、第一过境铁路的进口国国境站负责办理。(二)对香港的铁路货物运输承运货物收据(cargo receipt),作为向银行结汇的依据。三、航空运输航空货运单不能作为物权凭证。四、 集装箱运输集装箱运输货物的交接1. 集装箱货物装箱方式(1)整箱货(full container load, FCL)(2)拼箱货(less than container load,LCL)2. 集装箱货物交接方式接货地点 交货地点 门 door 场 container yard站 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 共有几种交接方式?五、国际多式联运多式联运经营人(multi-modal transpor

39、t operator)1. 可以是无船公共承运人。2. 对运输全程负责。3. 其对发货人来说是什么?对每一程运输的实际承运人来说是什么?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一节 保险的基本原则由于国际货物一般都需要通过长途运输,货物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使途中货物遭受损失,货主为了转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损失,就需要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要办理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都须订立保险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insurable interest),又称可保权益,是指投保人

40、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subject matter insured),是指保险所要保障的对象,它可以是任何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这就是说,只要投保人对投保标的,即任何财产及有关利益和自己的身体与寿命,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就是保险利益原则。同样,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标的是货物,投保人对货物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一旦运输途中发生风险,保险人就要对投保人的损失负责赔偿。但是,由于国际贸易特点的要求,被保险人不仅在投保时对货物应具有保险利益,而且,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也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即所谓预期的保险利益,保险人对具有预期保险利益应允予承保。例如,国际货运

41、保险,买卖双方分处两国,如以FCA、FOB、CFR、CPT条件达成交易,货物风险的转移以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或在出口国发货地或装运地货交承运人为界。转移之前,卖方具有保险利益,而买方没有保险利益;转移之后,买方具有保险效益,而卖方没有保险效益。如果按规定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就必须有保险利益,那么,买方便无法在货物装船或货交承运人之前及时对该货物办理保险,按这些条件达成的合同将无效,所以,这是同一买卖,被保险人在风险转移之前应有预期的保险利益,保险人对具有预期保险利益的货物应允承保。二、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utmost good faith)原则,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以及在保险有效期内,必

42、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恪守信用,互不欺骗隐瞒,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最大诚信原则对被保险人有两方面的要求:(一)重要事实要申报。所谓重要事实要申报,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自己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判断是否同意承保或者决定承保的条件。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未将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退还保险费。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如果不是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未将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

43、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相应增加保险费。由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应当负赔偿责任;但是未告知或者错误告知的重要情况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影响者除外。(二)保证保证(warranty),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所作的保证要做或不做某种事情;保证某种情况的存在或不存在;或保证履行某一条件。保证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两种:明示保证是指经保险双方同意写进保险单中的条款即为保险条款,谓之明示保证。默示保证是指保险单内虽未明文规定,但是按照法律或惯例,被保险人应该保证对某种事情的行为或不行为。被保险人一旦提出保证条件,就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保险人可自保证被违反之日起不再履行其应负的责任。三、补偿原则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又称损害赔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各种保险合同(不包括人身保险合同)都是补偿性合同,所有补偿性合同都是建立在补偿基础之上的。但是,保险人在承担保险责任,负担赔偿金额,履行补偿义务时,必须掌握以下补偿原则:1.赔偿金额既不能超过保险金额,也不能超过实际损失。一般来说,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或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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