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第12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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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一节收入一、收入概述(一)收入概念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具有如下特征:1.收入是企业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是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比如,工商企业的收入是从其销售商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日常活动中产生的,而不是从处置固定资产等非正常活动中产生的。2.收入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如增加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如以商品或劳务抵偿债务;或者二者兼而有之,例如,商品销售的货款中部分抵偿债务,部分收

2、取现金。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公式,企业取得收入一定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但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的净额,则可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也可能减少所有者权益。这里仅指收入本身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而不是指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净额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企业代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企业代国家收取增值税、商业银行代委托贷款企业收取利息、旅行社代客户购买门票、飞机票而收取票款等,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资产,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负债,因此不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不能作为本企业的收入。3.收入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所有者投入资本主要是为谋求享有企业资产的剩余权益,由此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构成收入,而应确定为所有

3、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二)收入的分类1.按照收入的性质,可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销售商品收入,是指企业通过销售产品或商品而取得的收入。如工业企业销售产品、半成品取得的收入,商业企业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房地产开发商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等等。企业销售不需用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取得收入,也视同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提供劳务作业实现的收入。如企业通过提供安装、培训、运输、咨询等劳务所实现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是指企业通过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取得收入。租赁公司出租资产取得租金收入,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2.按照从事日常经营活动业务收入在

4、企业中的重要性不同,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不同行业的企业,其主要经营活动不同,主营业务收入表现也有差异。如工业企业销售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销售商品获取的收入,旅游、运输、饮食、广告、咨询、培训、安装等服务性行业获取的劳务收入,银行获取的利息收入以及科研、技术开发型企业获取的使用费收入等,属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在日常活动中经常发生,在收入中占的比重较大。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日常活动实现的收入。如工业企业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

5、出售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在日常活动中不经常发生,或经常发生,但金额一般较小,其他业务收入在收入中所占比重较低。二、销售商品收入(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收入的确认是指对企业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客观认定,将其列作收入,在账簿上正式加以记录,并列入财务报表的会计行为。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收入的确认除了要满足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四个基本前提外,还必须符合一些一般的标准。收入确认标准的规定,各国都不尽相同。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指出,根据收入实现原则,收入通常在收入已实现或可实现(Realized or Realizable);收入已经赚取

6、(Earned)时才予以确认。当企业已将其商品或劳务用于交换现金,则说明已实现;当企业商品或劳务用于交换,所交换的资产可随时转化为确定金额的现金或现金要求权时,则说明收入可实现;当企业实质上已经完成为获取收入所必须付出的努力(如已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预计不再会发生大量售后成本时,即赚取收入的过程已经完成或实质上已经完成。根据这一原则,销售商品而获得的收入一般在销售当日(通常是指将商品发运给顾客的日期)确认;提供劳务而获得的收入一般在履行了为顾客提供服务的责任并构成了向顾客收取服务费时确认;供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而获得的收入,一般随着时间的推移或资产的使用程序而逐步确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7、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是指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同时转移给了购货方。其中,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形成的经济利益。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形式,同时考虑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如果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销货方承担,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经济利益也不归销货方所有,就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

8、报酬转移给了购货方。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或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如大多数商品零售、预收款销售商品、订货销售商品、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或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商品所有权上的次要风险和报酬,如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等。在这种情形下,应当视同商品所有权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或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随之转移。第一,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或协议要求,又未根据正常的

9、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第二,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是否能够取得,取决于购买方是否已将商品销售出去。如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售后回购等;第三,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且安装或检验工作是销售合同或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销售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买方由于特定原因有权退货的条款,且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通常情况下,企业售出商品后不再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售出商品实施有效控制,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有的情况下,企业

10、商品售出后,由于各种原因仍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仍对商品可以实施有效控制,如售后回购、售后租回等,则说明此项销售交易没有完成,销售不能成立,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估计。如果收入的金额不能够合理估计,则无法确认收入。通常情况下,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商品销售价格已经确定,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收入金额。如果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等因素,还应当考虑这些因素后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如果企业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延期收取具有融资性质,企业应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

11、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有时,由于销售商品过程中某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也有可能存在商品销售价格发生变动的情况,如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如果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则无法确定销售商品的价格,也就不能够合理地估计收入的金额,不应在发出商品时确定收入,而应当在售出商品退货期待满商品销售价格能够可靠计量时确定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指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即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超过50。企业在确定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时,应当结合以前和买方交往的直接经验、政府有关政策、其他方面取得信息等因素进行分析。相关的已发

12、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合理地估计,如库存商品的成本、商品运输费用等。如果库存商品是本企业生产的,其生产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如果是外购的,购买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有时,销售商品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不能够合理地估计,此时企业不应确认收入,已收到的价款应确认为负债。2.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下列商品销售,通常按规定的时点确认为收入,有证据表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除外: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

13、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待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采用以旧换新方式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旧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

14、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或租金费用的调整。有确凿证据表明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并按账面价值结转成本。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1.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2.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3.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

15、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4.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5.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6.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三)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1.销售商品的一般会计处理企业发生销售商品的业务,在同时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时,应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加上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确定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收取的增值

16、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或在资产负债日,按已销售商品的账面价值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科目;同时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交纳的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金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应交资源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科目。如果企业在销售时,尚不能同时满足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则不应确认销售收入,已经发出的商品,应通过“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等科目进行核算。资产负债表日,上述科目余额,应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例12-1】2010年11

17、月15日,岳华公司销售A商品给东方公司,商品价款为350 000元,增值税额为59 500元,增值税发票已交对方,款项未收回;11月20日,款项全部收回;A商品成本为182 0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岳华公司会计业务处理如下:2010年11月15日,实现销售时借:应收账款东方公司 409 500贷: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 3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9 5002010年11月20日,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 409 500贷:应收账款东方公司 409 500资产负债表日,结转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A产品 182 000贷:库存商品A产品 182 000资产负债表日,计算消费

18、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5 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5 000【例12-2】岳华公司在2010年1月12日向NF公司销售一批A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7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60 000元。岳华公司在销售时已知NF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维持与NF公司长期的商业关系,岳华公司仍将商品发往NF公司且办妥托收手续。假定岳华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2010年5月10日,NF公司开出一张面值117 000元银行承兑汇票给岳华公司,期限3个月。岳华公司2011年8月10日收到票款。根据本

19、例的资料,由于NF公司资金周转存在困难,因而岳华公司在货款回收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与该批A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岳华公司。根据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岳华公司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不能确认收入,已经发出的商品成本应通过“发出商品”科目反映,待NF公司承诺付款后,再确认收入。岳华公司会计业务处理如下:2010年1月12日发出商品时:借:发出商品A商品 60 000贷:库存商品A商品 60 000 同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转入应收账款:借:应收账款NF公司 17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注:如果销售该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

20、,则不作这笔分录,待税义务发生时再作应交增值税的分录)2010年5月10日,岳华公司收到NF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借:应收票据 117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收账款 17 0002010年5月31日,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60 000贷:发出商品 60 0002010年8月10日收到票据款:借:银行存款 117 000 贷:应收票据 117 0002.销售折扣、折让与退回的处理: 企业销售商品有时会遇到售折扣、折让与退回等问题。当企业发生销售折扣、折让与退回,将会对收入金额、销售成本、有关费用金额产生一定影响。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时,为鼓励购货方多购商品或尽早

21、付款给予的价款折扣,包括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例12-3】岳华公司B商品标价为每件1 000元(不含增值税),2010年3月9日,TL公司购买500件,按规定的折扣条件,可得到10%的商业折扣,增值税发票开出;双方约定4月9日TL公司付款;增值税税率17%。神华公司会计业务处理如下。销售发票价格=1 000500(110%)=45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50 00017%=76 500(元)2010年3月9日,岳华公司作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TL

22、公司526500贷:主营业务收入 4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6500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一般表示为“2/10,1/20,n/30”等。2/10表示如果客户在1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2%的折扣;1/20表示如果客户在2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1%的折扣;n/30表示若客户在30天内付款,则应付全价,无折扣。现金折扣使得企业应收账款的实收数额,随着客户付款的时间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某企业赊销乙产品6 000元,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假设客户在10天内付款,则应收账款的实收数额为5 880元(6 0

23、006 0002%);如客户超过10天在30天内付款,则应收账款的数额按全价6 000元计算。在销售附有现金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的未来收现金额是不确定的,这样,就产生了应收账款的现金折扣计价问题。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总价法和净价法。总价法是在销售业务发生时,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按未扣除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售价作为入账价值,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净价法是将扣除现金折扣后的金额作为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的入账价值。这种方法把购货方取得的现金折扣作为正常的现象,认为大多数购货方会提前付款,把因购货方超过折扣期付款而多少的款项,视为提供信贷获得的收入,于收到账款入账,作为其他收入或冲减

24、财务费用。【例12-4】岳华公司在2010年5月6日向LK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 0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0万元。为及早收回货款,岳华公司和LK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额。 岳华公司采用总价法,其会计业务处理如下:5月6日销售实现时,按销售总价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 170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如果LK公司在5月10日付清货款,则按销售总价1 000万元的2享受现金折扣20万元,实际付款1 150万元(1170-20)。借:银行存款 1 150

25、财务费用 20贷:应收账款 1 170 如果LK公司在5月20日付清货款,则按销售总价1 000万元的1享受现金折扣10万,实际付款1 160万元(11700-10)。借:银行存款 1 160 财务费用 10 贷:应收账款 1 170如果LK公司在6月5日付清货款,则按全额付款。 借:银行存款 1 170贷:应收账款 1 170岳华公司采用净价法,其会计业务处理如下:5月6日销售实现时,按销售净价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 150贷:主营业务收入 9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如果LK公司在5月10日付清货款,享受现金折扣20万元,实际付款1 150万元。借:银行存款 1 15

26、0 贷:应收账款 1 150如果LK公司在5月20日付清货款,丧失现金折扣优惠10万,实际付款1 160万元(11700-10)。借:银行存款 1 160 贷:财务费用 10 应收账款 1 150如果LK公司在6月5日付清货款,丧失现金折扣优惠20万,实际付款17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 170贷:财务费用 20应收账款 1 150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即采用总价法进行会计业务处理。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对于销售折让,企业应分别

27、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通常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已确认收入的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例12-5】岳华公司在2010年8月5日向LM公司销售一批B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 0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800万元。LM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B商品外观上存在瑕疵,基本上不影响使用,要求岳华公司在价格上给予5的减让。假定岳华公司已确认销售收入,与销售折让有关的增值税额税务机关允许冲减,销售折让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岳华公司会计业务处理如下:

28、2010年8月5日销售实现时:借:应收账款 1 170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贷:库存商品 800发生销售折让时:借:主营业务收入 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贷:应收账款 58.50实际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 1 111.50 贷:应收账款 1 111.50 销售退回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对于销售退回,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企业应按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

29、科目。对于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应同时调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相应金额。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例12-6】岳华公司在2010年11月18日向ME公司销售一批A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50 000元,增值税额为8 5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45 000元。ME公司在2010年12月18日支付货款。

30、2010年12月28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ME公司退回,岳华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岳华公司会计业务处理如下:2010年11月18日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58 5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借:主营业务成本 45 000 贷:库存商品 45 0002010年12月18日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58 500贷:应收账款 58 5002010年12月28日发生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贷:银行存款 58 500借:库存商品 45 000贷:主营业务成本 45 000【例12-7】续【

31、例12-6】资料。岳华公司在2010年11月18日向ME公司销售一批A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50 000元,增值税额为8 5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45 000元。协议约定ME公司在2011年2月18日支付货款。假设岳华公司2011年1月28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ME公司退回,岳华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岳华公司2011年2月28日报送财务报告。岳华公司按应收账款2%计提坏账准备,按净利润10%提取盈余公积,所得税税率25%。该项销售退回发生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会计报告报出日之间,因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岳华公司会计业务处理如下:2011年1月28日,退回货款,调整上

32、年度损益: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贷:应收账款 58 500调整坏账准备余额:借:坏账准备 1 17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170调整销售成本:借:库存商品 45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 45 000调整应缴所得税:调整金额=(50000450001170)25%=957.50(元)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57.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57.50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000450001170957.50=2872.50(元)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 872.5

33、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 872.50调整利润分配:调整金额=2872.5010%=287.25(元)借:盈余公积 267.2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67.25调整2010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数字(略)。3.特殊销售商品业务的处理企业在会计实务中,可能涉及一些特殊的销售商品业务。将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和计量原则运用于特殊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时,应结合各种特殊销售商品交易形式,并注重交易实质。委托代销商品。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根据协议,委托受托方代销商品的一种销售方式。委托代销具体又可分为视同买断方式和支付手续费方式两种。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按合同

34、或协议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合同或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销售收入。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

35、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例12-8】岳华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代买断方式代销商品销协议,委托乙公司代销C商品,协议约定,将来乙公司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岳华公司。2010年3月1日,岳华公司发出C商品1 000件给乙公司,每件转让协议价100元,该商品成本为8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3月15日,乙公司按每件150元的价格出售,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150 000元,增值税额为 25 500元。 2010年3月16日,岳华公司收到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100 000元,增值税额17 000元。2010年3月25日,岳华

36、公司收到代销商品价款。岳华公司(委托方)会计业务处理如下: 2010年3月1日,在委托方甲公司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乙公司时: 借:发出商品 80 000 贷:库存商品 80 000 2010年3月16日,收到受托方乙公司的代销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000 贷:发出商品 80 000 2010年3月25日岳华公司收到代销商品价款:借:银行存款 117 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17 000乙公司(受托方)会计业务处理如下: 2010年3月1日,收到岳华公

37、司的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 000 2010年3月15日,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75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 000 2010年3月16日,开出代销清单,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贷:应付账款岳华公司 117 000 2010年3月25日,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委托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委托企业 117 000 贷:银行存款 117 000 【例12-9】假设岳华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D商品10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成本为120元/件。代销协议约定,乙企业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岳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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