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营销]1号文安全管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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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煤司字 20111号 签发:卫旺海关于加强二零一一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 知各队组、职能科室及施工队: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责任、明细职责、强化现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身心健康不受危害,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使安全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公司安委会特发如下通知:一、安全管理委员会主 任:卫旺海常务副主任:郭宝清副 主 任:张炎军、高保平、李 鑫、张建荣、白子兵、张平平刘兵兵、张存泉、李志峰、高建忠、赵树发成 员:高锦瑞、李世超、李丕瑶、张利平、郭江涛、卫全中岳玉明、武五平、王仁

2、耀、杨建喜、张金平、张平平杜全平、岳书林、高明耀、李三平、宋天全、党喜平董志玉二、安全管理思路安全管理宗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质量达标。安全管理指导方针:科学化规范、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制度化执行;典型引路、样板示范、全面达标。安全管理战略目标:团结拼搏保安全、强化培训提素质、严细精巧抓管理、质量达标创一流;安全管理座右铭:成亦安全、败亦安全。安全管理主导思想: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安全管理指导思想:生产整合双赢、科学管理有序、安全稳定可靠、节能降耗提效、环境质量达标;安全管理工作方法:做到八个到位即 “现场管理到位、动态达标到位、过程控制到位、检查监督到位、组织落实到位、责任追

3、究到位、培训教育到位、严反“三违”到位”。“关口前移抓质量: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为标准,推行精细化管理,按照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原煤”质量和“工作质量”达标。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现场动态评估和每月三次质量标准化验收办法严格考核兑现,进行总结评比,选出前一名和后一名,按照奖惩条例奖罚。随着矿井机械化程度的日益提高,我们对安全工作提出新的要求,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办法,加强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正确操作使用,并从设备的入库-出库-使用-防爆-维护-保养-修理等全过程严格控制考核,确保机电设备零缺陷,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双赢。重心下移抓班组:加强班组建设,提高班组安全文

4、化素质,强化现场管理,严格过程控制。加强对采掘工程动态过程中的管理,同时优化劳动组织,增加员工工资分配透明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引进人才。培养一批懂管理、有技术、有经验、有道德的综合型人才,为企业储备人才,使生产管理逐步走向精细化、现代化、样板化管理,责任上移抓领导:按照有关规定对科队长以上跟班领导(包括各职能科室人员)严格实行绩效考核。加强科队长、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并加强考核。安全生产绩效与当班带班矿长、科队长工资挂钩。考核绩效实行“安全”一票否决。超前防范抓落实:隐患查出再多,如果不能落实解决等于零,因此实行“指标考核”谁查出、谁跟踪落实解决,当月兑现。做到防范于未然

5、,否则严查重罚。每月三次安全检查雷打不动,并分别组织“机电”隐患大排查、“一通三防”设施大检查、顶板、提升运输隐患大巡查一次,对检查问题公司级领导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情况,问题得不到解决绝不放过。严反“三违”抓培训:加大“三违”处罚教育力度,实行指标化管理,消除“三违”现象;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吸取事故教训,杜绝隐患事故发生,实现控制指标;认真搞好新工人培训、特种人员轮训、全员培训工作。员工素质是企业素质的体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新工人岗前培训不少于72小时、全员培训每年两次,每次不少于56小时、特种作业人员不仅做到持证上岗,而且特聘专门技术人员对其业务素质、操作技能的轮训不少于两期,并

6、组织全员军训一期,逐步实现军事化管理的目标。坚持每周一题安全知识问答制度,创办每月一期矿区安全小报,加大三违查处教育力度,原则性、蓄意性违章重锤出击,杜绝类似情况重复发生。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实行安全事故问责制,对“三违”人员实行班前会做检查、板报亮相、三违培训、停班、罚款、开除等方法,真正做到三违人员受不到教育、广大职工受不到教育绝不罢休。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号召广大职工认真学习、掌握、利用煤炭法律法规武器武装头脑,保护自己,同“三违”作斗争,实现公司管理“人治”向“制治”、“法治”轨道转变。为构建和谐、安全发展金煤,打造良好平台。三、要求:严格按照2011安全管理工作细则实施(

7、附2011年安全管理工作细则)山西柳林金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元月 主题词: 安全 管理 工作细则 通知报:县局、煤管站、总公司主送:金煤公司各科、队 抄送: 金煤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办公室留存 共印25份 2011年安全管理工作细则一、总则:第一条 安全预防控制目标:零死亡、零重伤,轻伤控制指标不超过16人次。无顶板、瓦斯、煤尘、机电、提升运输严重非伤事故。第二条 安全管理宗旨: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创新发展、团结拼搏、打造福山第一;精细管理、过程控制、绩效考核、治理隐患、杜绝事故,实现“三零”目标。第三条 认真做好六个凡事:有人负责有章可循量化管理有据可查精益求精力求创新。 第四条

8、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谋发展。二、科队级以上领导干部管理第一条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指令、政策、规程、技术措施等,并做好会议纪要或调度会记录、安全会议、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各队队组班前会议记录。一次贯彻不到位,职工未领会精神、造成违规操作、作业、而无记录可查,对所涉及技术、记录责任人和队组责任领导处以警告、记过、严重者处理100罚款。第二条 对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负责跟踪落实整改,及时汇报整改情况,并且认真完成公司安委会每月既定的“三违”、隐患指标,实行谁检查、谁负责落实,认真填写安全信息日志台账。不能按时间要求措施整改,处理整改队

9、组责任人200元罚款,监督落实不到位并且未及时汇报整改情况对监督包片责任人罚款100元,不能及时填写安全信息日记台帐,未完成公司安委会既定的“三违”、隐患指标,缺一个“三违”指标处理科队级以上管理人员100元、科室人员50元。第三条 不得少于公司安委会规定的入井次数和出入井时间;坚持井下带班和跟班盯岗制度,认真做好每天下井带班记录,月底汇报。组织参加每月1号、11号、21号安全大检查和8号、18号、28号质量标准化验收,认真组织参加每月2号、12号、22号安全生产例会;并且及时把所查出的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落实处理,对未解决或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通过安全生产调度会议汇报公司安委会,公司安委会立

10、即组织制定相适应、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下井次数缺一次100元,下井时间不足每小时扣50元、未按规定参加检查或例会责任人,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月底认真总结汇报,严肃处理、严格落实、亮相通报,吸取教训、提高认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安全工作抓到位。第四条 准确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重大隐患坚决先停产,后汇报,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整改后方可恢复生产。违反规定或无措施、措施不到位对责任单位和技术监督部门处理1000元罚款第五条 提高工作责任心,吃苦认真,树立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各负其责,各自把关,严查重罚,坚持“四个严禁”原则。不执行“

11、四个严禁”发现一次处理1000元罚款第六条: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增强责任意识。三、“一通三防”管理第七条 严格执行“停电不停风”的原则。如遇有无计划停风停电、瓦斯超限,所有职工有权而且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且汇报公司调度,待处理、有关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恢复生产。违反原则对责任单位处理2000元罚款,无计划停风停电不按要求汇报或处理,对责任单位处理1000元罚款。第八条 必须有完整可靠的通风系统,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瓦斯浓度,满足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有关事项,每年组织一次有计划的反风演习。通风系统不可靠形成重大隐患或不完善未及时汇报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对通风部门责任人各处

12、理1000元罚款。第九条 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通风系统大检查,未执行规定罚款1000元。第十条 严格执行关于有计划、无计划停(送)风、停(送)电的有关规定制度。未按制度汇报或操作执行,对调度室和有关指挥责任人一次各处理1000元罚款。第十一条 确保主扇24小时连续运转,并做好记录。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通风职能机构,定期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每月三次测风,定期测尘,并且认真记录。未定期测风和测尘、无记录一次处处理200元罚款。第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风电、瓦斯电闭锁准确无误,严禁甩掉不用,并定期试验;风电、瓦斯电闭锁不起作用,严禁组织生产。无风电、瓦电闭锁或不起作用对队组责任人罚款500元、未定期检查试验

13、对通风、机电部门责任人处理500元罚款。第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局扇安全合理、风量、风筒符合规定,安排专人进行管理,不得随意停开,实行挂牌管理。违反规定对相关队组或通风部门有关责任人处理200元罚款。第十五条 瓦斯检查员的配备能满足瓦斯巡回检查的要求,检查次数符合规程规定,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瓦斯超限严禁组织生产并撤出人员。瓦斯员违反规定一次罚款200元。第十六条 停风的工作面恢复生产前,必须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排放瓦斯工作,确认瓦斯不超限时,方准工人进入工作面作业。措施不到位、监督人员不到位或未按排瓦斯有关规定排放瓦斯,对相关队组落实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处理500罚款。第十七条 加强对采空区、盲

14、巷、局部冒顶等地点监测管理或进行封闭、设栅栏、警戒标志等,并且密闭必须实行“三断”。未按规定执行,对相关单位或队组一次处理200元罚款。第十八条 定期清洗巷道煤尘,转载点喷雾洒水、主要巷道水幕合理可靠、水量充足,定期进行检查。未按规定执行落实,对通风队组及相关责任队组一次一处处理100元罚款。第十九条 矿井防尘管路到达所有产生粉尘的地点,胶带运输机运输的巷道内防尘管路每隔50米设置一个“三通”和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米,设置一个“三通”支管和阀门。第二十条 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都有完善的喷雾装置,且雾化效果良好,使用正常。降尘效果差,不使用降尘喷雾或设施不全,对使用队组发现一处处理100元罚款

15、。第二十一条 采、掘机的内、外喷雾装置,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综采工作面移架同步喷雾、放顶煤工作面设放顶煤同步喷雾。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坚持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壁,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未按规定执行或执行效果不符合要求,发现一次一处罚款处理100元。第二十二条 定期冲洗积尘,必须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粉尘浓度符合规程规定。不能及时冲洗造成粉尘浓度超标,发现一处对相关队组责任人处理100元罚款。第二十三条 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及其它地点超过35的高温点及CO超限。第二十四条 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进行永久性封闭,废弃巷道要及时进行密闭或进行充填隔离。

16、发现一处没有按规定处理,对队组或责任人和监督责任科室处理500元罚款。第二十五条 严禁CO超限作业和自燃发火事故。第二十六条 井上下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过期或不到位发现一处,处理责任队组责任人30元罚款。第二十七条 井下爆破必须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并建立爆破器材领退制度,雷管、炸药领、用、退实行“三对口”;必须有切实可行的防止火工品丢失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出入井检查清点制度。未按规定执行或违章作业,发现一次,处理相关责任人不低于200元罚款。第二十八条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 放炮制度,执行“五人联签卡”,责任到人。爆破作业

17、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其内容符合规程要求,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作业。不执行规定发现一次,处理相关责任人各200元罚款。第二十九条 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30米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且雷管必须当班领退,专人负责,不得在工作面存放。发现一次一处,处理相关责任人各100元罚款。第三十条 井下爆破必须使用矿用发爆器,严禁一个工作面同时使用两台发爆器放炮,特殊情况下,爆炸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措施。爆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反规定一次处理

18、200元罚款。第三十一条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违反规定一次处理3000元罚款。第三十二条 按规程规定装备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各种传感器备用量不小于20%,且“四证一标志”齐全(防爆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计量合格证、煤安标志)。监控系统不正常未采取措施处理、闭锁装置不全或传感器配备不足、“四证一标志”不齐全,发现一处处理相关责任队组和监督科室200元罚款。第三十三条 监控系统防雷设施可靠,不得大于1。第三十四条 主机、风

19、站必须装有备用不低于2小时的备用电源。第三十五条 监控系统必须有异常情况汇报制度。未汇报通风调度到公司调度进行及时落实完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三十六条 装置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电缆敷设等都应符合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和规程要求,并实行挂牌管理。违反规定且未汇报进行完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三十七条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试和校正。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瓦斯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井下现场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且有标校记录,出入井时间登记。违反规定或调试、标校不符合要求,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发现一台

20、仪器,罚款100元。第三十八条 监测装置完好、能正常工作;监测监控中心室应24小时不间断正常监测,设备功能符合规程规定,按时打印报表。违反规定发现一次,处理100元罚款。第三十九条 监测监控系统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瓦斯超限处理程序、监控系统布置示意图、断电控制接线图)。图纸、图表、记录、台帐整洁齐全,中心站及维修室卫生清洁,设备、仪器、仪表工具齐全(应有设备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装置使用月报、监测日报表及监测监控布置图等)。制度不健全、图纸不符合要求对责任科室一次罚款200元、记录台帐不健全或填写不规范发现一次,处理相关责任队组罚款100元。第四

21、十条 抽放瓦斯及抽放瓦斯设施符合规程有关规定。第四十一条 瓦斯抽放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瓦斯巷等),必须按设计施工。违反施工措施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四十二条 定期检查抽放系统,做到抽放管路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抽放管路要吊高或垫高,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m。抽放检测仪表齐全,定期校正,保证正常使用。抽放系统不完善,处理抽放队一次一处100元、不能定期检测仪表或仪表不全,不及时汇报落实,处理通风科有关责任人一次100元第四十三条 每个抽放系统必须定期测定瓦斯流量、负压、浓度等参数。泵站每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与抽放钻场至少每周检查一次。检查不到位、不能定期测定数据填写或数据不真实,发现

22、一次处理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第四十四条 抽放钻场(钻孔)必须有观测记录牌板,各种记录、台帐齐全。违反规定一次处理责任部门100元罚款。第四十五条 抽放管路必须实行“三断”。违反此规定发现一处,处理队组50元。第四十六条 通风设施(风门、风桥、密闭、测风站)安设、使用符合有关规定。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理罚款通风队100元、严重隐患处处罚1000元、监督科室连带责任500元。第四十七条 要建立和健全各级领导及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矿井抽放瓦斯系统管理制度、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矿井瓦斯检查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通风设施管理制度、通

23、风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爆破管理制度等),并严格执行。制度不健全或不完善发现一项,处理通风科相关人员和责任人各200元罚款。第四十八条 矿井各种图纸符合实际(图纸要求有通风系统图、综合防尘系统图、监测监控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矿井各种图纸、报表准确,数据齐全,上报及时。图纸不符合实际或图纸标记、数据不准确、上图不及时,发现一次处理200元罚款。第四十九条 尾巷管理按照柳安监2006323号文件有关条例执行。第五十条 “一通三防”仪器仪表按规定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定期校正、计量检定,保证使用仪器仪表的完好并有上下记录可查。违反规定,发现一次一台罚款50元。第五十一条 每月进行三次“两闭锁”

24、各项检查,保证“三专两闭锁”正常使用。第五十二条 未提及事项严格执行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规定执行。四、机电、运输管理第五十三条 防爆设备“三证一标志”齐全。违反规定,发现一次一处处理20元罚款。第五十四条 机电设备管理符合90510标准,达“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十不准”的要求。无非标及淘汰电气设备。违反规定,发现一次一处不完善罚款100元、严重失爆罚款处罚3000元。第五十五条 加强一级用电设备管理,其供电线路不小于两回路,一回路运行,一回路带电热备用。提升系统保护齐全,符合有关规定。提升系统保护不齐全或未按期调试或试验,对机电队及机电监督部门处理500元罚款。

25、第五十六条 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有选择性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井下低压馈电线上,装设可靠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第五十七条 井下配电网络均应装设可靠的过流和短路保护装置。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上述规定各种保护不全或不可靠及不起作用,发现一次,处理相关队组责任人500元罚款。第五十八条 井上、井下必须按规程规定装设防雷电装置。第五十九条 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款1000元。第六十条 井下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

26、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40KW以上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发现一次违反规定无保运行,处理相关队组责任人200元罚款。第六十一条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程规定。第六十二条 机电设备机房、硐室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绝缘用品和灭火器材。违反规定或不执行规定要求,发现一次处理100元罚款。第六十三条 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煤电钻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违反规定一次罚款200元第六十四条 矿井应有完善可靠的通信系统,保持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作业地点通信畅通。第六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

27、电、瓦斯电闭锁装置。无两闭锁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六十六条 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违反规定发现一次,处理队组责任人200元第六十七条 装有甲烷传感器的掘进、回采工作面,瓦斯超限时,必须按规程规定的范围断电。未按规定执行或无断电装置,发现一次处上相关责任人1000元罚款。第六十八条 采煤机上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掘进机照明灯、警报、急停开关等完整齐全。违反上述规定要求,发现一条处理200元罚款第六十九条 专职设备管理员和防爆电气检查员应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第七十条 应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制度不健全

28、或不执行制度,发现一次处理相关队组责任人或监督科室及其责任人200元罚款。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各工种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制度;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第七十一条 特殊工种按岗定员持证上岗,各工种有一定数量的备用人员。未持证上岗,发现一次处理责任人100元罚款。第七十二条 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主变压器、主通风机、主提升机、主排水泵、瓦斯抽放泵等大型主要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做到一台一档。技术资料档案管理不健全或不完善,发现一次,对责任队组责任人和科室各处理200元罚款。第七十三条 图纸资料齐全与实际相符,机电硐室记录齐全,填写认真,制度上墙。主要机房硐室要有如下记录:运行日志;交接班

29、记录;巡回检查记录;设备检修记录;事故记录;要害场所来人登记;绞车房钢丝绳日检记录。为执行上述相关规定发现一次,处理责任人50元罚款。第七十四条 必须对付井主提升设备的各种保护设施如天轮、钢丝绳、罐道、防坠设施等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修、试验和测定并做好记录。未定期检查试验或检查试验不准确造成隐患,发现一次,处理队组责任人200元罚款、记录不全或填写不真实,发现一次处理100元罚款。第七十五条 严格执行每月两次付井提升罐笼不脱钩试验和一次脱钩试验,并做好记录,保证付井提升安全运行。违反规定一次处理机电科及队组各200元罚款。第七十六条 主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主排水管路必须设置备用管

30、路。排水系统独立设置,排水设施、水泵能力符合规程要求。第七十七条 待修、待用和闲置设备必须妥善存放、管理,摆放整齐,标志清楚。违反此规定发现一次,处理责任队组责任人100元罚款。第七十八条 必须编制矿井防治水、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凡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必须进行探放水。探放水工程必须有设计、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对井田内及周边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分析,建立废弃煤窑台帐。未严格执行此规定,违反一条处理责任队组或部门500元罚款第七十九条 机房硐室、机道和电缆沟内外清洁卫生,窗明几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油垢,不锈蚀。未执行此规定发现一次处理责任人50元罚款。第八十条

31、 运输巷道断面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采、掘巷道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立即执行整改,未技术按要求及时整改发现一处,处理整改队组责任人200元罚款;采、掘巷道未按技术措施要求施工,不符合规程规定,发现一次一处提出批评警告,进行整改、再次发现一处,处理责任队组责任人或施工技术部门各500元罚款第八十一条 主要运输巷轨道轨距、水平、接头、扣件、轨枕质量合格,方向目视直顺。经检查验收不合格发现一处,处理施工队组责任人100元罚款。第八十二条 主要运输线路的道岔、转撤器灵活,尖轨密贴,开程、轨距、水平、护轮轨、工作边间距、接头平整度符合规定要求。经检查验收不合格,发现一处处理施工队组责任人50元罚款。

32、第八十三条 运输设备综合完好率达85%。低于此规定,验收不合格,一次处理施工队组及施工技术部门各500元罚款。第八十四条 11.4KW绞车的闸把应在水平位置以上3040闸死。发现过位一处,处理队组责任人50元罚款。第八十五条 其它小绞车闸的制动行程不得超过全行程的2/34/5。违反规定处罚同上。第八十六条 斜巷的上、下车场设有信号室;斜巷躲避洞的设备符合规程规定。第八十七条 运输小绞车安装牢固,长期使用的应打水泥基础或地锚固定,临时绞车应使用四压、两戗柱固定。违反规定发现一处,处理施工队组责任人200元罚款。第八十八条 斜巷严禁蹬钩,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不作业”的规定。违反规定

33、发现一次,处理责任人200元罚款。第八十九条 胶带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皮带,安装达到平、直、稳。第九十条 主提升胶带输送机必须装备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装置、输送带张紧力下降和防撕裂保护,在倾斜井巷中上运时必须装防逆转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制动装置;还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且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第九十一条 在主要运输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必须在机头、机尾设防护栏和行人过桥。刮板输送机安装平直、零部件齐全完整、运行平稳。发现一处不完善或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处理队组责任人200元罚款。第九十二条 各转载点应有防尘措施和可靠的防尘设施。第九十三条 两台刮板输送机搭接运输时,搭接长度不

34、小于500毫米,机头最低点与机尾最高点的间距应不小于300毫米,刮板输送机与胶带输送机搭接运输时,搭接长度和机头、机尾高度差均应不小于500毫米。违反规定发现一处,处理队组责任人100元罚款。第九十四条 行人需跨越的刮板输送机,跨越处应设有过桥。无过桥或未及时完善发现一处,处理队组责任人100元罚款。第九十五条 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违反规定发现一次,处理责任人500元罚款。第九十六条 信号装置,应声、光兼备,并灵敏可靠,能双向对打。设施不完善严禁作业,处理不及时或不完善,处理责任人一次一处100元罚款。第九十七条 斜巷挡车装置符合规程规定,操作灵敏

35、、可靠。无防跑设施严禁组织施工作业、未及时按要求整改或不完善,发现一处,处理施工责任人200元罚款第九十八条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包机制和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各工种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安全措施齐全、完善。斜井跑车防护装置按规定进行试验并有完整记录和试验报告。第九十九条 司机必须每年进行业务培训,成绩记入档案,并记入合格证内。第九十九条 井底车场、运输大巷、主要斜巷、采区上、下山、采区主要运输巷、井下信号站、检修库及车场经常保持清洁、无淤泥、积水、杂物。水沟畅通,盖板齐全、稳固、平整。现场环境卫生处理不符合要求或未按整改意见执行处理,发现一次,对队组责任人处理100罚款。第一百条

36、 未提及事项严格按照安监总煤行【2008】175号关于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条款规定执行。五、采、掘管理第一百零一条 有完善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工作面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督员、工程质量检查员。开展每班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并有记录。无班验收及其记录处理验收员每班50元,其余事项根据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具体办法执行。第一百零二条 作业规程能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先进技术,内容齐全,图文清晰,并能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作业规程不具体、内容不真实、未能指导实际生产现场工作,每发现一次,处理责任技术科室责任人200元罚款。第一百零三条 从编制、审批到贯彻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由

37、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复查,并有复查意见。工作面有初次放顶、收尾及过地质构造带专项措施。综采有切眼安装和撤面的顶板管理专项措施。未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违反一条,处理责任技术科室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第一百零四条 所有支护器材有基础台帐,对规格型号、数量及合格证等均有记录。无基础台帐或记录不全不具体检查,发现一次处理责任单位(包括科室、队组)200元罚款。第一百零五条 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100mm/m。工作面顶板不出现100mm的台阶下沉。工作面违反规程设计控顶距发现一处,处理责任人100元罚款,未及时整改,处理队组责任领导100元罚款、顶板人为造成移近量

38、不符合规定或管理监督不到位得不到及时整改,发现一处,处理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第一百零六条 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200mm,综采不大于300mm。违反规定发现一处,处理责任人20元罚款。第一百零七条 掘进及放顶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按作业规程铺设网、连接网并支设临时柱或伸前探梁。违反规定发现一处,处理责任人20元罚款。第一百零八条 支柱全部编号管理,牌号清晰;不缺梁、少柱;无断梁、折柱和失修、失效支柱。支柱必须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备用量。违反上述规定,发现一次一条处理责任人100元、不能及时落实整改发现一次一条,处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200元。第一百零九条 高档普采 (综采)工作面支柱要

39、打成直线,其偏差不超过100mm(综采50mm)。柱距偏差不大于作业规程规定100mm,排距偏差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100mm(局部变化地区可加柱),支柱支架支在实底上。违反上述规定发现一处,处理责任人10元罚款。第一百一十条 工作面上下机头处必须采用符合作业规程的特殊支护方式,支架完整、可靠。无断梁、折柱和失修、失效支柱。综采工作面要使用端头支架。违反上述规定要求,发现一次一处处理责任人100元罚款、不能及时落实整改,发现一条,处理相关责任领导200元第一百一十一条 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顺槽)连接处30m内必须加强支护,支护方式符合作业规程。违反规定要求,发现一处,处理责任人100元

40、罚款、如果经发现提出需整改隐患或问题但未按措施落实,发现一条,处理相关责任领导200元罚款。第一百一十二条 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20m内高度不低于1.6m(综采不低于1.8m),确保0.7m宽人行道。不符合规定,发现一次一处,处理队组责任领导100元、不能及时处理或整改,发现一条,处理相关责任领导200元罚款。第一百一十三条 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回风、运输顺槽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机头处可根据作业规程放宽1排)。违反此规定,发现一次一处,处理责任人30元罚款。第一百一十四条 切顶线支柱数量齐全;无空载和失效支柱,挡矸有效。特殊支护(戗柱、戗棚、木垛)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发现一条违反此规定,处理责

41、任人或责任领导100元罚款。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煤与移架平行作业,步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第一百一十六条 剪网方法、剪口大小、封口方法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当有大块煤堵住网口时,不准用放炮法处理。违反规定,发现一条一次,处理责任人50元罚款。第一百一十七条 各运转点、装煤点有静压洒水设施,并保持良好;爆破落煤时必须使用水炮泥。违反规定,发现一条,处理责任人100元罚款。第一百一十八条 支柱完整,无断梁折柱,拱形支架、卡缆、螺栓、垫板齐全。无空帮空顶。刹杆摆放整齐、牢固。架间撑木(或拉杆)齐全。锚、网支护完整有效。发现一条一处违反规定,处理责任人20元罚款.第一百一十九条 管线吊挂整齐,行人侧宽度不

42、小于0.7m。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理责任队组责任人30元罚款。 第一百二十条 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18MPa(综采30MPa);乳化液浓度不低于2%-3%(综采3%-5%),有现场配比和检查手段,坚持使用乳化液自动配比器。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或违反规定,处理责任人100元罚款、不按期限及时得到落实,处理队组责任领导200元。第一百二十一条 工作面输送机头与顺槽输送机搭接合理,底链不拉回头煤,输送机要铺成直线,其偏差不大于150mm,并要铺平、稳。顺槽刮板输送机挡煤板和刮板、螺栓齐全完整。机采工作面输送机铲煤板齐全。违反规定,发现一条,处理责任队组责任人100元罚款;若发现一条

43、得不到及时落实整改,处理责任单位责任领导200元罚款第一百二十二条 顺槽胶带输送机机架、托滚齐全完好,胶带不跑偏。电缆悬挂、管子铺设符合规定,开关要上架,煤电钻电缆要盘好。闲置设备和材料要放在安全出口20m以外的安全地点。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时,要有防水设施。发现一条违反规定要求,处理责任队组责任人100元罚款;发现一条按规定措施得不到整改,处理责任队组责任领导200元罚款。第一百二十三条 采煤机完好,不漏油,不缺齿,实现采煤机和工作溜闭锁。第一百二十四条 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使用戗锚和压柱。行人通过的顺槽输送机机尾处要加盖板或护壳,行人跨越输送机的地点必须设有过桥。违反规定发现一次

44、一处,处理责任人200元罚款。第一百二十五条 支柱(支架)高度与采高相符,不得超高使用。在用支柱完好、不漏液、不自动卸载,无外观缺损。达不到此要求的支柱不超过3根。综采支架、悬移支架不漏液、不串液、不自动卸载。支架按照规程规定安设支架显示观察仪。第一百二十六条 支柱(支架)迎山有力,不出现连续3根以上支柱(支架)迎山角或退山角过大。综采支架要垂直顶底板,歪斜50。采高大、倾角15的工作面支柱,必须有防倒措施。工作面倾角15时,支架设防倒防滑装置,刮板输送机设防滑装置。发现一条违反规定或未及时按照规程要求落实,处理责任队组责任人100元罚款、连带队组责任领导200元罚款。第一百二十七条 掘进作业

45、地点,综合防尘措施,采取湿式打眼,干式钻眼时有捕成措施,采取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降尘措施,综掘机必须使用除尘机。放炮使用水炮泥,喷雾降尘,巷道内有风流净化装置。违反上述规定发现一条,处理队组责任人100元罚款;按期限得不到落实整改,处理责任领导200元罚款。 第一百二十八条 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牢固,铺设平稳直,运行可靠。发现一次,处理责任人200元罚款。 第一百二十九条 局部通风系统符合规程规定,风筒吊挂整齐不漏风,风筒距工作面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发现一次,处理责任人100元罚款。第一百三十条 材料、工具码放整齐,挂牌管理,管线吊挂整齐,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发现一次,处理责任人5

46、0元罚款。第一百三十一条 施工图板图文清晰、正确,保护完好作业场所有规范的、符合现场实际的施工断面图、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书和避灾路线图、临时支护图、正规循环图表、供电系统图。未及时设计制作缺一块图牌版或图牌版不符合实际而未按期落实完善,处理责任技术科室50元罚款;未整齐悬挂或未及时计划缺一块图牌版,处理责任队组责任人50元罚款。第一百三十二条 采用锚网联合支护的巷道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测点布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有记录牌显示。未按规定执行,检查发现一次处理责任技术科室100元罚款。第一百三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空顶作业,空顶超过1米时,必须使用护身柱和前探梁。发现一次违反规定,处理责任人200元罚款。 第一百三十四条 架棚支护巷道必须使用拉杆或撑木,炮掘工作面距迎头10米内必须采取加固措施。发现一次违反规定,处理责任人100元罚款。 第一百三十五条 掘进巷道内无空帮、空顶现象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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