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营销]财税疑难杂症大集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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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税疑难杂症大集锦查补以前年度税金的会计处理1.查补以前年度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企业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由此发生的查补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在实务工作中,有的记入查补当年的所得税科目,计入查补当期的费用;有的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会计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这两种处理方法是不同的,对企业查补当年的经营业绩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尤其是当补缴以前年度所得税的金额较大的时候不过这两者的会计处理各有依据,前者依据的是国际会计准则,后者依据的是国家现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国际会计准则12号所得税规定,在本期确认的对以前期间的当期所得税的调整,计入本期所得税费用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第138条和企业会计准

2、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指南中规定,调整以前年度所得税的,应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和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财政部在问题解答(二)中对此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的统一规定:企业因偷税而按规定应补交以前年度的所得税,应视同重大会计差错,按重大会计差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2.查补以前年度流转税的处理对于查补以前年度流转税,现行制度并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精神,我们认为,企业会计人员应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贯性原则考虑补交以前年度流转税金额的大小等,灵活掌握处理如果企业补缴以前年度流转税金额较小时,计入当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如果补缴金额较大时

3、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注册会计师在年度审计时对此还要根据重要性原则,考虑是否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当然,如果在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查处决定中明确了查补以前年度流转税会计处理的,则应从其处理3.支付税收罚款的处理根据财政部问题解答(二)的规定,对于因偷税而支付的罚款,不论金额大小,均应计入支付当期的营业外支出,不得追溯调整前期损益财税疑难杂症大集锦关于销售旧货问题经常有纳税人向国税机关咨询,销售旧货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企业销售旧机器设备企业或个人销售二手汽车等对于销售旧货,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作出规定外,财

4、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多个文件,对销售旧货增值税问题作出了规定,现将这些规定整理如下,以供参考 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实施细则解释物品,是指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货物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本细则第八条所称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征收率后调整为4%)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国

5、税发1995288号文件规定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率后调整为4%)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文件规定:一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二纳税

6、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对照以上文件规定,我们就可以根据销售旧货的具体情况来判定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了销售旧货和旧车的企业如何缴纳增值税1销售旧货企业 问: 享受免征增值税应具备哪些条件?答: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 免征增值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企业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使用超过半年以上; 售价不超过原值 摘自财税字1994026号问: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增值税征收率是多少?答:一律按4%征

7、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销售旧车企业 问: 享受免征增值税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必须是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 纳税人是非旧机动车经营单位 售价未超过原值 摘自财税200229号问: 享受减半征收的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纳税人是旧机动车经营单位;售价超过原值的 一律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摘自财税200229号财税疑难杂症大集锦color=&35;0000FF途中损耗及材料盈亏的财税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对下列业务如何作账? (1)购进原材料一批,专用发票上注明数

8、量102公斤,不含税单价100元,运输途中发生正常损耗2公斤,入库100公斤,款已付,原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7% (2)一般纳税人盘亏原材料一批,价格为30000元,经查明属于保管不善造成的原材料损失20000元,另外10000元属于自然损耗原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7% 解答: (1)购进原材料时,途中发生的合理损耗计入原材料成本,原材料正常损耗部分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借:原材料10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34 贷:银行存款11934 登记原材料明细账时,数量100公斤,金额10200元,单价为102元/公斤 (2)存货盘亏时,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30

9、000 贷:原材料30000 查明原因后,自然损耗部分进项税允许扣,对因保管不善造成的原材料损失,其进项税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3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管理费用财产盈亏1000

10、0 营业外支出财产损失234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33400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1997190号)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一律不得自行税前扣除纳税人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书面申请,注明财产损失的类型程度数量金额税前扣除理由和扣除的期限,并填报相关确认审批表申请日期,一般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财税疑难杂症

11、大集锦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征收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问:我听说一般纳税人也可以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这样的吗?对方单位可以抵扣吗?答: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只能局限在部分货物,主要有:(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4)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5)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6)销售自来水除上述所列货物外,其他适用6%征收率的物品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12、票接受该发票的单位若为一般纳税人,则该发票可以抵扣运输发票抵扣增值税六项注意 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则规定:从2003年11月1日起,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或者销售应税货物而支付运输费用所取得的运费结算单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不并入销售额的代垫运费除外),无论是运输单位提供运输劳务自行开具的运输发票,还是运输单位主管地税局及省级地税局委托的代开发票中介机构为运输单位和个人代开的运输发票,都准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从而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这对接受运输服务的企业而言,其好处是不言而喻的 但是,在税务稽查实践中,我们却发现有些企业在利用运输发票抵扣增值税方

13、面存在许多问题,从税务稽查的角度来看,我们认为作为接受运输服务的企业,在接受运输服务取得运输队发票进行抵扣增值税时,还应该重点注意以下六个方面: 其一,注意发票开票单位是否合法税法明确规定,开票单位必须是经税务机关批准,有自行开具运输发票资格的企业,或者是主管地税局以及经省级地税局批准委托中介机构代开票单位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经地税局认定的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一律不得作为记账凭证和增值税抵扣凭证所以,作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接受运输服务时,应当注意提供服务的当事人的合法身份,验明所接受的运输票据是否符合抵扣增值税的规定,以防人为地增加经营成本 其二,注意验明具有合法身份的单位和个人所提

14、供的运输票据是否在法定的期限内在稽查过程中我们经常发现原来的旧运输发票,国税发200312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必须于2003年10月31日前向主管地税局缴回已经领购的货物运输业发票,经税务机关审核界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再返还其继续使用;未缴回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不得开具和使用,也不得作为记账凭证和增值税抵扣凭证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57号)规定,货运发票必须采用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开具,手写无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国税函20041033号)规定,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使用新版本因此,纳税人应当注意检查其时效性 其三,

15、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逐栏如实填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凡开具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必须填写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自开发票的,应在运费发票下方正中央加盖有开票人识别号主管地税局名称和代码等内容的开票人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第055号)规定,如果地税局代开货运发票时,应加盖代开票地税局发票专用章,专用章要有代开票地税局名称和地税局代码否则不予抵扣增值税 其四,申报抵扣增值税时的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取得的所有需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运输发票,应根据相关运输发票逐票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

16、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填写其中的取得运输发票单位名称及识别号 栏,否则,所取得的运费发票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现行规定申报报表资料外,还必须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纳税人除报送清单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电子信息未单独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及电子信息的,其运输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同时规定,如果纳税人未按规定要求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或者填写内容不全的,该张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纳税人必须特别注意,在录入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时应细心,如果某些地方输入错误,经税务机关与开具的电子信息比对不符,那么

17、该笔运输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联运发票应当逐票填写在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的联运栏次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内海及近海货物运输发票,可暂填写在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内河运输栏内 其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单位和物流单位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输费用;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

18、,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其六,申报抵扣增值税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可以在自发票开具日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得予以抵扣另外必须按照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的要求填写全部内容,对填写内容不全的不得予以抵扣进项税额财税疑难杂症大集锦color=&35;0000FF随货赠送的财税处理随货赠送,是指商业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促销行为:在销售主货物的同时赠送从货物,这种赠送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价销售法律意义上的无偿赠送是指出于感情或其他原因而作出的无私慷慨行为赠送是赠送人向受赠人的财产转移,但不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关于

19、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对无偿赠送的定义为,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随货赠送与无偿赠送相比,存在以下两点本质差异: 第一,无偿赠送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而销售主货物赠送从货物行为不属于无偿赠送,应属于附有条件义务的有偿赠送,类似于成套捆绑或降价销售,只不过是没有将主货物与赠品包装到一起,而是分开包装,有时还会允许消费者选择等值赠品,因此应将此行为界定为销售前的实物折扣,不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20、则的上述规定,即不能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对赠品不能再次征税,对赠送赠品的价值应作为销售成本的组成部分在所得税前扣除 第二,对于赠送财产的质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送的财产有瑕疵的,赠送人不承担责任受赠人对受赠商品的质量问题不能完全得到赔偿而销售主货物时赠送的从货物即赠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即赠送人应承担完全责任,消费者能够得到完全赔偿 例如,某手机厂商为扩大销售,对外宣传购买型号手机一个,赠送品牌电池一个假定手机标价3861元,成本3000元,电池不标价(实际价值51元),成

21、本20元,则相关的会计处理为: 借:现金 3861贷:主营业务收入-手机33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61借:主营业务成本3020贷:库存商品-手机3000库存商品-电池20从增值税的链条来说,企业生产(销售)手机有对应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但生产(销售)电池只有进项税额而没有销项税额,表面上不合理,其实电池的销项税额隐含在手机的销项税额当中,只是没有剥离出来而已因此对于赠品的进项税额应允许其申报抵扣,赠送赠品时也不应该单独再次计算销项税额 实际工作中应注意,随货赠送的销售形式通常应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 第一,有公司内部销售协议,作为开展活动的依据,同时明确活动的起止时间; 第二,

22、在发票上注明赠送物品的名称,赠品价值从商业秘密的角度出发可以不注明; 第三,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必须同步结转主货物与从货物的价值,并且在数量上保持一致 总之,企业无论采用什么营销策略,其目的都是为了扩大销售增加利润,即赚取利润的本质不会由于改变销售策略而发生变化,随货赠送是有偿捐赠,不属于无偿捐赠财税疑难杂症大集锦color=&35;0000FF直接免征直接减征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的进行会计处理一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增值税各项优惠政策的含义1直接免征:直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不必缴纳如销售残疾人专用品;2直接减征:按应征税款的一定比例征收,目前除了对简易征税的旧货规定了减半征收外,多是

23、采用降低税率或按简易办法征收的方式给予优惠,还没有按比例减征的规定;3即征即退: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比如对软件企业的超3税负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4先征后退:与即征即退差不多,只是退税的时间略有差异;5先征后返:指税务机关正常将增值税征收入库,然后由财政机关按税收政策规定审核并返还企业所缴入库的增值税,返税机关为财政机关如对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二会计处理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补贴收入对于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银行存款贷:补贴收入个人认为会计制度规定的直接

24、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有值得商榷之处,首先企业会计制度的这个会计处理的前提一定是企业销售了免税货物之后,计提了销项税额,否则账是不平的 增值税条例规定,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耗用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就是要将这部分进项税转出计入成本如何转出,条例有公式如果进项转出了,再计提销项税额,那么这个销项税额,就是免税产品的全部增值税税负,包含了生产免税货物以前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而这些增值税是别的企业缴纳的本企业为购进这些原材料已经支付了增值税,国家只是免征了本企业应交的增值税,而并不是象出口退税那样,不仅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还要退回以前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所以将全部销项税记入补贴收入的做法显然不妥1我

25、认为对直接免征增值税的可以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按会计制度规定的分录来进行会计处理,但是这种处理的前提是,销售免税货物应正常计提销项税额;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耗用的购进材料的进项税是不能做转出处理的,并且要将全部进项税额在应税货物与免税货物销售收入按规定划分;这样才能计算出企业应交的增值税额和免征的增值税额销售免税货物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将进项税额在免税销售额与应税销售额之是分配,计算出免征的增值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补贴收入年末将补贴收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种: 对于直接免征增值税的,销售免税货物时,不必计提销项税

26、额,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购进的原材料的进项税做转出处理,计入成本销售免税货物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按规定计算转出进项税时借:主营业务成本(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这样处理之后,免税货物销售收入减去相应的销售成本即为免税货物的销售毛利,自然并入了企业的利润总额,不必单独将免征的增值税计入补贴收入如果企业免征的增值税属于不征收所得税的(目前还没见到),则可以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时,将这部分免税做纳税调减处理,填入纳税申报表第67行免税的补贴收入,不单独进行会计处理如果为了单独在账簿上体现这部分免征的税额,也可以将计算出的免税金额单独从主营业务收入中分离出来,但是

27、这样处理没有什么意义:借:主营业务收入贷:补贴收入销售免税货物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买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从农业生产者收购免税农产品除外)2对于某一产品只减征一定比例的增值税此种情况目前的增值税政策中还没有,如果真的发生,个人认为可以做如下处理,正常计提销项税额,进项税不必转出,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时,在申报表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中反映减征的税额销售减税产品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本月应交增值税(减征后交的税额)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结转减征的增值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8、减免税款)贷:补贴收入年终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纳应交增值税时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此种情况,由于购买减税货物的企业支付了未减征部分的增值税,所以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抵扣其实际向卖方支付的增值税这种情况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目前的增值税优惠中还没有采用这种方式的,都以其它的方式替代3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大同小异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税款由税务机关退还;先征后返的税款由财政机关返还但是及时性是不同的,即征即退最快,先征后退次之,先征后返最慢此三种优惠,都是在增值税正常缴纳之后的退库,并不影响增值税计算抵扣链

29、条的完整性,销售货物时,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计算销项税,抵扣进项税购买方也可以按规定抵扣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应于实际收到时:借:银行存款贷:补贴收入年终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对政策规定不缴纳所得税的,如财税200025号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应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时做纳税调减处理,填入纳税申报表第67行免税的补贴收入,不单独进行会计处理文字财税疑难杂症大集锦color=&35;0000FF销售返券如何计征企业所得税 目前,很多企业采用销售返券的方法进行促销,由于企业对该项经济业务认

30、识不同,会计处理方法不一,因此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也有所不同下面以某商业零售企业销售100元商品,取得100元现金并返10元券为例加以说明情况一:企业将返券视同销售折扣,当期实际仅实现收入90元,在向购货方开具的发票或销售小票上注明10元折扣额,返券部分等购货人实际购买商品或确认持券人放弃权利后再计入收入1.销售取得100元现金时借:现金100贷:主营业务收入90其他应付款102.购货方凭返券购物时,以消费的返券额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借:其他应付款10贷:主营业务收入103.购货方逾期未持返券购物时借:其他应付款10贷:营业外收入10情况二:企业认为实际收到100元现金是可以确认的现金流入,除特

31、殊情况外不会再流出企业,可全额计入当期收入,全额向纳税人开具发票,待购货方凭返券购物时不再向其开具发票,只结转相应的成本1.销售取得100元现金时借:现金1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2.持券人持返券购物时,借记商品销售成本,贷记库存商品情况三:企业认为返券是为促销商品而给购货人的附加优惠,视同赠与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全额计入当期收入,并全额开具发票;持券人持返券购物时,不再向其开具发票,仅按其所购商品的成本计入营业外支出1.销售取得100现金时借:现金1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2.持券人持返券购物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库存商品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下,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时间和数额存在差异第一种方法

32、下,若购货人不使用返券,返券所对应的其他应付款可能会长期挂账,不转入营业外收入,不计算应纳所得税;第三种方法将返券视同赠与,根据税法规定,要将券面金额与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库存商品金额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同时因这部分赠与没有通过国家机关或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进行,不得在税前扣除如何通过规范合理的会计处理正确计算企业所得税呢?笔者认为,销售返券业务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主要涉及两方面,即收入如何确认何时确认,成本如何确认根据税法规定,销售返券业务中所发生的全部成本可据实扣除对于收入的确认,笔者认为应从合法合理及时和便于税务机关征管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首先,从合法合理性看,返券造成购货人用相同的支出

33、购买了更多的货物,实质上是将所售商品进行了折价销售,因此返券不应作为脱离销售商品行为之外的赠与;实际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为100元,向购货方开具的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00元,因此应以100元作为企业的全部收入,返券不能单独算作企业的收入其次,从纳税的及时性看,销售商品时已收到全部货款,且这部分经济利益是确定的,在取得100元现金时确认收入更为及时第三,从便于税务机关征管的角度看,先按折扣后的90元再按返券额分别确认收入的方式不便于税务机关对返券额计入收入的时间进行控制,因此在取得100元现金时全额确认收入更便于税务机关征管综上,笔者认为采用第二种方法进行会计核算比较合理规范,能在会计利润中正确

34、体现纳税所得,同时便于征管怎样处理补税款的会计核算 查补税款的会计处理增值税经税务机关检查后,应进行相应的会计调整。为此,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账户,贷记本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账户,贷记有关账户;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贷记本账户。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账户,贷记“应交

35、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3.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4.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例1: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8年12月份增值税纳税资料如下,当期销项税额23.6万元,当期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为24.7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借方余额为11000元。 1999年1月5日税务机关对其检查时,发现有如下二笔业务。 我国现行增值税税制采取凭增值税专

36、用发票抵扣税款的购进扣税法。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为: 应纳税款=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报、少报销项税额及多报进项税额的行为,都会影响增值税的缴纳。这种行为是偷税行为,其偷税的数额如何确定呢? 一、一般纳税人若采取不报、少报销项税额或多报进项税额,而造成不缴或少缴增值税的。其偷税数额应当按销项税额的不报、小报部分或者进项税额的多报部分确定。如果销项、进项均查有偷税问题,其偷税数额应当为两项偷税数额之和。 二、一般纳税人若采取帐外经营,即购销活动均不入帐,而造成不缴少缴增值税的,其偷税数额应按帐外经营部分的销项税额抵扣帐外经营部分中已销货物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确定。此时偷税

37、数额为应纳税额。即: 应纳税额=帐外经营部分销项税额帐外经营部分中已销货物进项税额 已销货物进项税额=帐外经营部分购货的进项税额帐外经营部分存货的进项税额 三、查补税款金额确定 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确定偷税数额补征入库时,其补税数额应根据纳税人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即:根据检查核实一般纳税人与其全部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包括当期留抵税额),重新计算当期全部应纳税额,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应当作补税处理,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应当调整期末留抵税额。企业帐务调整方法,应按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规定执行。 举例说明如下: 112月3日,发出产品一批用于捐赠,成本价8万元。无同类产品售价。企业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

38、营业外支出 80000 贷:产成品 80000 212月24日,为基建工程购入材料3.51万元。企业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 贷:银行存款 35100 针对上述问题,应做出如下处理: 首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帐务处理: 1企业对外捐赠产品,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无同类产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企业按成本价直接冲减产成品可以,但未计算销项税额,属偷税行为。 销项税额=80000(1+10%)17%=14960 调帐为: 借:营业外支出 1496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14960 2企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

39、抵扣,企业这种多报进项税额行为属偷税行为。 调帐为: 借:在建工程 510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5100 其次确定企业偷税数额: 偷税数额为: 1不报销项税额 14960 2多报进项税额 5100 合计偷税:20060元 然后确定应补交税额为: 当期应纳税额=236000-247000+20060=9060元 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2006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0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1000 补交税金入库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060 贷:银行存款 9060 从这个例子中我们不难看出,企业的偷税数额不一定等于补税数额。 例2:某商业企业

40、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8年12月份增值税纳税资料如下:当期销项税额50000元,当期进项税额35000元,当期已纳增值税15000元。税务机关检查时,发现如下二笔业务。 112月2日,企业购入商品100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0元,税款8500元,未做任何会计处理。 212月21日,企业又将其出售45件。取得现金35100元,也未任何会计处理。 经税务人员反复检查核实,认定企业是在搞帐外经营。偷税数额为: 已销货物进项税额=帐外经营部分购货的进项税额一账外经营部分存货的进项税额=8500-850055%=3825元。 应纳税额=帐外经营部分销项税额帐外经营部分中已销货物的进

41、项税额=51003825=1275元。 偷税数额为1275元,由于原始资料知之甚少,帐务调整略。 因为,企业当期正常的增值税已纳税额核算已经结束,则此业务应纳税额1275元,即是偷税数额,又是补税数额。企 业 自 查 补 缴 税 款 须 知2004年部分企业自查补报今年及以前年度的漏报收入和增值税,由此涉及补报所得税和城建税等税款,对于能主动自查补报的企业,我分局将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从轻处理,否则,一经查出,从严处罚。对企业该如何补报这些税款,我分局特作如下规定:1、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的企业,纳税人自查出来属于本年度的违章事项,须通过“本年利润”科目核算;属于以前年度

42、的各项违章事项,须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并转入本年度的“本年利润”来申报补税。(可在年度汇缴报表一并反映并补缴有关税款)2、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即带征所得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用综合申报表分年度填写,并注明自查补报。在年度所得税申报、对以前年度进行纳税检查或自查时,发现违反财务制度或税收法规事项的帐务处理分以下两种情况:不需调账 对企业自查出来的,只须在检查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通过申报表中的“纳税调整”项目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对税务机关检查出来的,则只须补税。具体有以下4种情况: 一、超过规定标准扣除项目:1、工资支出,2、职工福利费,3、职工教育费,4、工会经费,5、利息支

43、出,6、业务接待费,7、公益救济性捐赠,8、行政管理费,9、总机构管理费,10、住房补贴,11、养老保险金,12、待业保险金,13、住房公积金二、不允许扣除项目: 1、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2、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3、灾害事故损失赔偿,4、非公益救济性捐赠,5、各种赞助支出,6、与收入无关的支出三、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列支的增值税四、计入损益并申报纳税的项目:1、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2、境外收益,3、免税技术转让收益,4、免税治理“三废”收益,5、股息收入,6、国库券利息收入(免征),7、免税国家补贴收入财务、收支事项调帐科目备 注借贷超过规定标准扣除削价准备金削价准备金以前年度损益

44、调整超过规定标准扣除坏帐准备金坏帐准备金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超过计税标准扣除折旧费累计折旧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超过计税标准摊销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超过计税标准摊销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摊销费用递延资产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固定资产作低易品列支或自制固定资产费用在成本费用列支固定资产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剔除计税,并应准予提取折旧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累计折旧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无形资产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剔除计税,并应准予提取折旧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无形资产未经批准处理坏帐应收帐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付帐款材料、产成品等计价错误原材

45、料、产成品等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相反分录材料、产成品等盘盈原材料、产成品等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指以后年度未处理者。或者在检查年度进行处理。补(退)营业税、地方各税、企业所得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银行存款或现金或相反分录帐外经营收入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帐外经营的成本、费用支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指与帐外经营收入相对应的,经查实未在帐内经营部分冲减成本、费用的,且有据(合法凭证)可查的相关的成本费用。边角废料销售收入(含帐外和挂帐)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等负债类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边角废料成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原材料等有关科目指未入成本部分挂在应付款上所列的各项收入应付帐

46、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有关科目指以后年度未处理者。对政策规定要补税的项目,另行单独补税。一、一次取得数月奖金问题。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以下简称奖金,不包括应按月支付的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将其取得的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8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例:某厂陈先生于2005年1月取得2004年年终奖6000元,其当月工资1800元,2005年1月份陈先生应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应缴个人所得税=(1800-800)10%-25600020%-375 = 900元二、自查补缴以往月份工资个人所得税实例。 对纳税人补报以往月份的工资(含津贴、补贴)收入,须把未申报的工资收入与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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