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控制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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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党建工作控制程序 1  目的以建设“四好”领导班子、“五个好”党组织和“五个好”党员为目标,规范分公司党建工作,形成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组织活动中的党委会议、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党建责任制落实、“四好”领导班子和“五好”党支部建设;党员管理过程中的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党员日常管理、民主评议、“五好”党员建设等党建工作。3  职责31集团总公司党委对公司党建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委书记是抓好公司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要全面负责;分管书记要承担好组织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结合各自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32权属单位党委、各党总支对各自单位的党建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指导和协调本单位党建工作。党委(总支)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党建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班子其它成员按照各自分工承担相应的责任。33党支部对本支部的党建工作负直接责任,对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的党建工作负具体责任,支部成员按照各自分工承担相应的责任。34各级政工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党务管理的日常工作。4  工作程序41 组织活动411 党委(总支、支部)会议各级党组织按照

3、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公司党委(总支、支部)会议事规则确定的议事原则、内容、程序和要求定期召开党委(总支、支部)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412 民主生活会根据上级要求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情况和党组织内部的一些重要问题,以及相互间的思想、作风和工作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谈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统一思想。4121党委(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4122召开程序:确定议题征求意见会议通知召开会议制定整改措施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后十日内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

4、并附会议记录。4123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413 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三会”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按时上党课。413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党员大会的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一般要有党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支部党员大会程序:(1)确定好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初步意见和方案、时间和要求,并通知全体党员;(2)围绕中心议题,依据议事规则开

5、好会议并作好记录;(3)会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按分工抓好落实,会议记录整理归档。4132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骨干参加。支委会程序:(1)确定好支委会的议题、初步意见和方案,并将议题、时间和要求通知各委员;(2)根据确定的议题和方案开好会议并作好记录;(3)会后,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按分工抓好落实,会议记录整理归档。413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党小组会程序:(1)会前与党支部沟通,确定会议内容

6、、方式,通知党员做好准备;(2)根据议题,展开讨论,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并组织落实;(3)做好记录,并向支部汇报。4134上党课。上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一般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党课教育程序:(1)制定党课教育计划,明确授课时间、内容、形式;(2)按计划组织好党员听课和讨论等,课后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3)组织好考核并将相关记录整理归档。414 党建责任制依照集团总公司党委关于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分公司各级党组织建立起党建工作责任制。415 “四好”领导班子建设依照集团总公司党委关于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7、(鲁高速党 号文件)执行。416 “五个好”党组织建设依照集团总公司党委关于开展争创“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和“五个好”党员活动的意见有关内容执行。42 党员管理过程421 党员发展党员发展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作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执行。党员发展和转正由党支部负责具体工作,党总支负责审查,党委审批。具体发展名额,根据集团总公司党委党员发展计划,经分公司党委研究确定。422 党员教育党员教育的形式为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分公司党委于每年12月中旬制定出次年全年的党员教育

8、计划,各党总支根据党委的教育计划制定次年的党员教育计划,各支部根据党总支的教育计划制定自己的党员教育计划。学习内容可根据情况变化做适当调整补充。4221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委每年组织一次党委中心组学习,具体时间、内容、形式、参加人员范围由党委研究确定,由分公司政治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4222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党总支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中心组学习,具体时间、内容、形式、参加人员范围由党总支研究确定,由各单位政工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4223 党支部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具体学习时间、内容、形式、参加人员范围由党支部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423 党员日常管理4231党员组织关系。在

9、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10号)、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组通字19941号)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中组发19948号)的规定执行。4232党费收缴管理。党员应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1998年1月6日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各级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和管理,要严格收缴手续,收入和支出要有原始凭证。各支部每月25日前将收缴情况汇总后上交党总支,并将党费收缴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总支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将收缴情况汇总上缴分公司党委,每半年将收缴情况

10、写出书面报告报分公司党委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党委每半年(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将党费收缴情况汇总后上缴上级党组织,并将每年的党费收缴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党组织。4233党员情况统计上报。各支部将党组织及党员分布情况填写党员花名册,如无变动于每年6月20日和12月5日前上报党总支;各总支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10日前将党组织及党员分布情况汇总后上报分公司党委;年底分公司党委将党组织及党员分布情况汇总后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上级要求逐级上报党员年度统计情况。424 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

11、和组织考核,检查和评价每一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4241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7月1日前评议一次。4242民主评议的内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条件,具体内容应当根据当前的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确定和补充。4243 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步骤:学习教育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与处理资料归档。4244评议结果的使用: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一级党组织给予表彰;对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

12、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425 “五个好”党员建设依照集团总公司党委关于开展争创“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和“五个好”党员活动的意见有关内容执行。5  持续改进    根据上级党组织和员工群众的要求、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以及相关文件规章制度的变化,对纳入体系的党建工作及时修改、完善和补充,以实现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持续提高。6  相关文件61中国共产党章程62省国资委关于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63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工作条例实施意见64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13、1998年12月15日)65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10号)66中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组通字19941号)67中组部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中组发19948号)68中共中央组织部1998年1月6日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69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610中共山东省委关于作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611山东高速集团关于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612山东高速集团关于开展争创“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和“五个好”党员活动的意见7  相关记录71  ldgs-ms/zh/c

14、op/03/b/03会议签到表72  申请入党人员登记表73  党员花名册74  党费交纳登记表75  党员民主测评表  x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公 司 治 理 准 则 导  言为推动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机构,依法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参照其他公司治理实践中普遍认同的标准,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制订本准则。本准则阐明了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实现方式,以及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当遵循的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等内

15、容。改善公司治理,应当贯彻本准则所阐述的精神。公司制定或者修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应当体现本准则所列明的内容。第一章股东与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权利第一条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第二条公司的治理结构应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股东按其出资额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三条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公司应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第四条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侵犯

16、股东合法权益,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或侵害行为的诉讼。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第二节股东会的规范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遵照下列规则进行:1、通知和公告:按照大庆同拓储运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和公告管理办法执行,并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2、提案的审议:由

17、股东代表填写提案单交董事会秘书登记编号,提交董事会列入会议议题;3、投票和计票:按照公司章程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执行;4、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按照公司章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第六条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并安排股东会审议事项。股东会应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第七条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明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内容。第八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股东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第九条股东会因故不能召开会议的,也可以以信函方式举行,并进行表决,两者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第十条按第九条方式召开股东会的,董事会秘书有义务保

18、证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向股东充分披露信息。                 第三节关联交易第十二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第十三条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

19、, 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第十四条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司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第二章控股股东与公司             第一节控股股东行为的规范第十五

20、条控股股东应当注重建立合理制衡的股权结构。第十六条控股股东可以为公司提供有关业务服务,但应当根据商业原则与公司签订有关协议。第十七条控股股东应支持公司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转换经营管理机制,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收入分配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各项制度。第十八条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第十九条控股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

21、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会、董事会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二十条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第二节公司的独立性第二十一条控股股东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第二十二条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22、承担公司的工作。第二十三条控股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控股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明确界定该资产的范围。公司应当对该资产独立登记、建帐、核算、管理。控股股东不得占用、支配该资产或干预公司对该资产的经营管理。第二十四条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独立核算。控股股东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独立运作。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与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向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下达任何有关公司经营的计划和指令,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影响

23、其经营管理的独立性。第二十六条公司业务应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下属的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控股股东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第三章董事与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的选聘程序第二十七条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规范、透明的董事选聘程序,保证董事选聘公开、公平、公正、独立。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代表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第二十九条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第三十条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股东的意见。第三十一条公司应

24、和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第二节董事的义务第三十二条董事应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第三十三条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第三十四条董事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董事确实无法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按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委托人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董事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第三十六条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 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

25、义务和责任,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 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第三十七条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除外。第三十八条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第三节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第三十九条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公司可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根据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对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进行适当调整。第四十条董事会应具备合

26、理的专业结构,其成员中至少应有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其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公司治理结构应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第四十二条董事会应除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之外,还应加强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管理,履行以下职责: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3、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4、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5、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6、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7、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

27、建议;8、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9、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四节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三条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董事会议事规则,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第四十四条董事会每年度应召开两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事先拟定的议题。第四十五条公司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28、董事会应会议召开前十日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当2名或2名以上公司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第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完整、真实。董事会秘书对会议所议事项要认真组织记录和整理。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以作为日后明确董事责任的重要依据。第四十七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时,应当明确规定授权内容,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

29、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第五节独立董事制度第四十八条公司可在经营业务完全展开后,适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第四章监事与监事会              第一

30、节监事会的职责第四十九条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五十条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第五十一条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第五十二条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第五十三条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会反映,也可以直接

31、向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节监事会的构成和议事规则第五十四条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第五十五条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会议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第五十六条监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说明原因。第五十七条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

32、,回答所关注的问题。第五十八条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五章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一节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第五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第六十条董事和经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或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机构负责组织。第六十一条董事报酬的数额和方式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请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机构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第六十二条董事会

33、、监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监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予以披露。 第二节经理人员的聘任第六十三条公司经理人员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第六十四条公司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经理人员。第六十五条公司应和经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第六十六条经理的任免应履行法定的程序,报有关登记机关登记备案。 第三节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第六十七条公司应建立经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第六十八条公司对经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应当成为确定经理人员薪酬以及其它激励方式的依据。第六十九条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

34、案应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第七十条公司经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经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积极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利益相关者第七十一条公司应尊重银行及其它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第七十二条公司应与利益相关者积极合作,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第七十三条公司应为维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供必要的条件,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

35、害时,利益相关者应有机会和途径获得赔偿。第七十四条公司应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其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作出判断和进行决策。第七十五条公司应鼓励职工通过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的直接沟通和交流,反映职工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意见。第七十六条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所在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             第七章信息披露与透明度第一节公司的持续信息披露第七十七条

36、持续信息披露是公司的责任。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第七十八条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第七十九条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有关管理机关的规定并便于理解。公司应保证使用者能够通过经济、便捷的方式(如互联网)获得信息。第八十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和有关管理机关,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等。董事会及经理人员应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  &nbs

37、p;        第二节公司治理信息的披露第八十一条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披露公司治理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董事会、监事会的人员及构成;2、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及评价;3、董事会、监事会对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等事项的意见;4、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及与本准则存在的差异及其原因;5、改进公司治理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第三节股东权益的披露第八十二条公司应

38、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出资人的详细资料。第八十三条公司应及时披露公司出资变动的情况以及其它可能引起出资变动的重要事项。第八十四条当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减持公司出资或质押公司出资证明时,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应及时、准确地向其他股东披露有关信息。 第八章有关责任  第八十五条  公司及所属部门应严格遵照本准则的规定,规范经营和管理行为。违反本准则规定的,公司应当及时纠正,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追究当事人责任。触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六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八十七条  本准则解释

39、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目标管理工作,促进全系统各级监管机构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确保政令畅通,保证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州)药品监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队)。第三条  成立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省局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与省局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系统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目标制定 第四条 

40、 目标分为年度工作目标(业务目标和保证目标)、专项目标和督办目标。第五条  目标制定:(一)年度工作目标依据省委、省政府下达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目标任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业务任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年工作报告和各单位、处(室、队)重要工作任务制定;年度目标总分值为100分。(二)专项目标依据省政府下达的专项目标,省局党组会议或主要领导确认的专项任务制定(包括省局下达给市(州)局的试点任务);单项目标分值上限为1分。(三)督办目标依据省局党组会议所定重要事项由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制定督办目标;单项督办目标分值上限为0.2分。 第三章目标运行 第六条

41、  目标的运行监控实行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对年度工作目标实行半年检查、抽查和年终全面考核,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和督查。第七条  专项目标、督办目标运行的监控按照目标时限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随机检查 第四章目标考核 第八条  目标考核按照“统一标准、客观公正、考评结合、奖惩逗硬”的原则,采取自查、抽查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九条  目标考核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承担,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组织实施。第十条  考核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有:(一)各单位领导班子开展“四好”活动情

42、况;(二)党风建设廉政目标完成情况;(三)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四)专项目标完成情况;(五)督办目标完成情况;(六)目标管理工作情况。第十一条  考核方法:目标考核实行半年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年终全面考核的方法。(一)半年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当年6月30日前,各目标责任单位、处(室、队)对上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形成简要文字材料报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对省级目标的运行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只重原始材料。(二)年终全面考核。当年12月中旬,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对各目标责任单位、处(室、队)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第十二条&nb

43、sp; 各被考核目标责任单位和处(室、队)须认真准备年度考核材料,按规定的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如实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按规定的时间(当年12月15日前)和要求报送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第十三条  省局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根据考评结果,提出综合意见,报省局党组审定。 第五章计分原则 第十四条  目标管理督查工作的考评实行非百分制。(一)各单位、处(室、队)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的基本分为100分。(二)各单位、处(室、队)年度考评总得分计算公式为:实得分=基本分+加分-扣分。(三)目标计分实行四级计分:1、超额或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加分;2、完成目

44、标任务,计满分;3、完成目标任务70%以上,按完成目标的实绩计分;4、完成目标任务70%以下,计0分。第十五条  加分。(一)对年度工作目标中的量化指标超额完成的加分,加分上限为该目标基本分的10%。对非量化指标高质量完成的加分,加分按受国家局、省(含省局)、市(州)政府表彰或主要领导明确批示肯定的分别以该目标基本分的10%、8%、5 %。(二)专项目标、督办目标按目标设定分值加分。(三)各单位、处(室、队)或处(室、队)个人受党中央、xx,省委、省政府(含国家部委),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分别加1分、0.6分、0.3分。加分依据以批准单位的奖状、奖牌、证书和表彰通报为准,同项内容按最高

45、级别加一次分。(四)各单位、处(室、队)或处(室、队)个人受省局表彰和省局主要领导批示表扬的分别加0.3分、0.2分。加分依据以奖状、奖牌、证书、表彰通报和批示为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一次分。(五)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按规定要求办理的,每件加0.2分。(六)对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服从大局、政令畅通,但因目标以外的加分因素很少的单位和处(室、队),如当年各项工作成绩突出,考核小组在考核时可以提出0.51分的加分建议,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审定。(七)对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和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工作中有重大改革、创新,且在全系统具有表率作用的单位和处(室、队),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可按15分提出加分意见报省局党组审定。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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