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政策解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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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政策解读,主要知识点:1.与增值税有关的会计科目和专栏设置与核算;2.进项税额抵扣及进项税额转出事项;3.销售额扣减事项;4.简易计税事项;5.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计算;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开票须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9.允许开具发票的增值税不征税项目;10.减免税及会计处理;11.营改增后,企业必须关注的合同管理事项;12.增值税纳税筹划。,1993年底,我国工商税制进行了较为彻底的全面改革。确立了自1994年1月1日起,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因不允许一般纳税人扣除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故称“生产型增值税”。,增值税发展历程之转

2、型,2004年,我国开始实行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试点。自2004年7月1日起,东北地区的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大连市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试点;自2007年7月1日起,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改革由东北三省一市扩大到中部地区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自2008年7月1日起,东北老工业基地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政策适用于内蒙古东部地区;与此同时,增值税转型试点扩大到汶川地震中受灾严重地区,包括极重灾区10个县市和重灾区41个县区。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2012年1月1日起,我国率先在上海实行交通运

3、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随后,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自2012年9月1日起先后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地区。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自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也纳人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增值税发展历程之营改增,2017年7月1日,取消13%的税率,四档税率简

4、并至三档。这三档是基本税率,此外还有适用于简易征收的征收率。,所有行业不管什么类型的企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地位,10个专栏设置与核算,一.一般纳税人科目设置与核算,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和视同自产货物,免征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的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予以退税。“免抵退”税的计算步骤: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

5、额的计算;2.当期应纳税额计算;3.当期免抵退税额计算;4.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计算;,出口企业“免抵退”税办法,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在进行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时,企业需要涉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两个明细科目。具体会计处理如下:(一)货物报关出口后,按时收齐单证的会计处理1.企业报关出口货物后,根据当月报关出口有关单据和外销出口发票等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2.根据经主管税务局批准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借:主营业

6、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根据经主管税务局批准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4.根据经主管税务局批准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注意事项:部分会计人员认为免、抵税额因为不影响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余额可以不作会计处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根据财税2525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

7、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加工贸易。进料加工中,国家对进口料件实行保税政策(即暂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对加工增值先征收增值税再退税。出口退税额=出口件货物应退税额-进口料件保税额,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外商提供,国内企业即不需要付汇进口、也不需要用价格费偿还,制成品由外商销售,经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加工贸易。来料加工中,国家对进口料件实行保税(即暂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价格增值部分实行免税,采用的国产料件进项税

8、金转入成本。,来料加工,抵扣需要满足的五个条件:采购的企业(收票方)必须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业务必须真实发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和申报抵扣;必须依法正确、合理地计算抵扣金额。,二.进项税额抵扣,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5.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

9、照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3%,一二级公路5%),抵扣凭证及金额计算,非客观原因逾期未认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客观原因造成逾期未认证可申请办理逾期抵扣。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逾期未认证,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

10、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逾期抵扣。纳税人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时,应报送如下资料: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 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对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纳税人应说明的情况具体为: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

11、际影响等;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办理搬迁时间、注销旧户和注册新户的时间、搬出及搬入地点等;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如何办理逾期认证抵扣,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 具体为:企业办税人员伤亡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导致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的,应提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增值税扣税凭证

12、被盗、抢的,应提供公安机关证明;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提供卖方出具的情况说明;邮寄丢失或者误递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应提供邮政单位出具的说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 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在凭证备注栏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必须裁剪成与原票大小一致。,即使纳税人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是皆可抵税的。这里列举几种常见的违规情形:1.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

13、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4.已经申报抵扣的异常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凡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规定的,一律作进项税转出;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失控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10种违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6.善意取得虚开专用发票,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7.非客观原因造成的逾期专用发票,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申报抵扣进项税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8.不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涉嫌违规

14、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9.没有提供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汇总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10.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票款不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非正常损失货物所含进项税不得抵扣,某卤制品加工厂有一批产品是由于长时间积压变质而发生损失,企业既未销售也未用做他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

15、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该企业这批产品是由于长时间积压发生变质而损失的,显然属于非正常损失。因此该产品耗用的原材料等外购项目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例子,1.市场发生变化导致资产评估减值不作进项税转出。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的规定: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国税发200910号)解释,自2009年1月1日起,将此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的九种情形,2.增值税视同销售不作进项税转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

17、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于改变用途的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是用于内部还是外部,都应作视同销售处理。而对于改变用途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若是用于外部的,即用于投资、分配或无偿赠送,应作视同销售处理;若是用于内部的,即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集体福

18、利或个人消费,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3.境外供应商退还或返还资金不作进项税转出。纳税人进口货物报关后,境外供货商向国内进口方退还或返还的资金,或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是否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现明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4.收取各种赔偿款不作进项税转出。5.购货方退货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不作进项税转出。6.自然灾害损失不需作进项税

19、转出。7.农村电网维护费不作进项税转出。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778号规定,对供电企业收取的免征增值税的农村电网维护费,不应分摊转出外购电力产品所支付的进项税额。8.正常合理的采购损耗进项税不须作转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日常的生产经营采购活动中,有时会出现材料实际入库数小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数量的情况。9.交通意外货物毁损不需进项税转出。比如某企业买进一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意外,货物全部毁损,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1.房地产企业购买的土地价款,计算扣除。2.建筑施工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分包款差额扣除。例:在本区为丙项目提供工程服务(清

20、包工方式,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含税销售额515万元,应纳税额15万;同时,将部分项目分包给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03万元(含税),扣除后含税销售额412万,扣除后应纳税额12万。,三.销售额扣减,3.营改增适用差额征税项目。(1)经纪代理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原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

21、计算销售额: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3)旅游服务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

22、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4)劳务派遣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5)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

23、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四.简易计税,36号文件的税目注释,对金融商品转让的定义是: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金融商品的范围,非常宽泛,除股权投资之外的其他投资类产品,购买之后的转让,几乎都在征税范围。,五.转让金融商品增值税,(一)金融商品转让的计税方式和税率1、计税方式金融

24、商品转让应适用一般计税方式,也就是计算销项税额,与纳税人其他销项税额一起计算总的销项税额,抵扣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一并计算当月或当季度的应纳税额。2、税率金融商品转让的税率是6%。(二)如何计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计算销项税额,首先是确定销售额。根据36号文件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的销售额,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1、如何确定卖出价?按照转让金融商品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当然,符合规定的代收的费用,可以不包括在内。支付的佣金等,不应该扣减。因为支付的佣金等,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2、如何确定买入价?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

25、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每次购买金融商品时,购入方的买入价就是转让方的卖出价,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买入价。3、如何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1+6%)*6%,(三)盈亏如何互抵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互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四)全年亏损是否可以退税没有相关规定,不能申请退税。,四、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计算:以股票为例(一)如何确定股票的买入价确定股票买入价时,是否扣除股票持有期间的股息?增值税目前没有固定,但是可以参考营业税的规定。关于营业税若干

26、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规定,股票的买入价,按照购入价减去持有期间的股息红利的余额计算确定。(二)如何计算转让股票的销售额假定A公司2015年4月购入一只股票,2016年5月转让。购入价是100元,持有期间取得股息5元,卖出价是120元,支付佣金和收付费2元。则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销售额=(三)如何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额=25/(1+6%)*6%=1.415,五、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计算:以债券为例(一)如何确定债券的买入价 根据营改增后的规定,不应自买入价中扣除利息。因为,在营业税时,持有期间的利息,在转让前,是不征税的。但是,营改增关于贷款服务的税目注释规定,金

27、融商品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也就是债券持有期间,只要取得利息,就应该缴纳增值税,因此,在转让债券时,不应再自购入价中扣除持有期间的利息,不然就重复征税了。当然,没有征收过营业税的利息,应该自购入价中扣减。(二)如何计算转让债券的销售额A公司2017年8月转让债券收入100,该债券是2015年9月购入的,购入价是60元,2016年1月取得利息5元,利息收入没有缴纳营业税,2017年1月取得利息6元,缴纳了增值税。A 公司2016年金融商品转让亏损15元,2017年8月之前,当年转让金融商品亏损15元。则转让债券的销售额是:销售额=100-(60-5)-15=100-55-1

28、5=30(三)如何计算销项税额30/(1+6%)*6%=1.7,六、金融商品转让免征增值税根据36号文的规定,下列金融商品转让免征增值税。(一)境内个人和单位免税1、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2、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二)境外单位和个人免税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三)境内单位买卖境外金融商品是否免税现在也有境内单位买卖境外卖金融商品的行为,比如到香

29、港市场买卖股票、债券等,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没有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只能征收增值税。,七、金融商品转让发票开具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但是,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八、原始股东转让股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一)转让非上市股权收入和股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二)股权变成的股票,是否在金融商品转让征税范围尽管在上市过程中,原始股权的价值会评估,折成多少股票,但实际没有购买股票的过程,不属于转让金融商品征收增值税范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对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进行了明确:(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

30、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六、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如何理解“先开

31、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由于增值税实行凭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办法,购买方在取得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后,即使尚未向提供方支付相关款项,仍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凭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如果再以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作为销售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会造成增值税的征收与抵扣相脱节,即:销售方尚未申报纳税,购买方已经提前抵扣了税款。此外,为使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开具专用发票的征税原则保持一致。本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时先开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需要注意的是,以开具发票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前提,是纳税人发生

32、应税行为。,2.如何理解“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一)按照收讫销售款项确认应税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应以发生应税行为为前提。(二)收讫销售款项,是指在应税行为发生后收到的款项,包括在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三)除了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外,在发生应税行为之前收到的款项不属于收讫销售款项,不能按照该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3.如何理解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照如下顺序掌

33、握:(一)签订了书面合同且书面合同确定了付款日期的,按照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二)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按照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中的特殊规定(一)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和租赁服务与提供其他应税服务的处理原则有所不同,如果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以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案例2.1-8:某试点纳税人出租一辆小轿车,租金为5000元/月,一次性预收了对方一年的租金共60000元,则应在收到

34、60000元租金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并按60000元确认收入。(二)金融商品转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三)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除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外,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以及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缴纳增值税。由于无偿提供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存在收讫销售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情况,因此,将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5、确定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2017年7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发票时:1、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2、发票内容必须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3、不能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4、不能笼统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的发票5、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例如:在商场买了几支签字笔,几本笔记本。7月1日之前,笼统开具”办公用品“名称的发票;7月1日之后,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6、7月1日起开具培训会议清单,必须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再接受系统外开具的清单。,七.发票开具需

36、知(公告2017年第16号),不得报销的七种发票:1.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购买方单位名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2.收到一张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没有具体明细。3.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开票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销售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4.收到一份培训会议报销单。有培训会议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酒店系统打印出来的,而且是会议承办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5.去超市购物时,发票实际采购内容是月饼、水果等,但去服务中心开发票时,将发票内容开具为办公用品等。(改变商品名称开票)。6.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开具发票

37、。(接受第三方开发票)。7.没有购物,直接虚开发票。(完全虚开发票),(一)、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综合项目(3项)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八.十二项不得开具专票行为,(二)、营改增特殊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项)1.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

38、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可以选择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4.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

39、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5.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6.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三)、销售特殊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项)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得向税务

40、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卡销售和充值”、“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和“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这三类业务,这三类业务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对应的编码,同时在税率栏选择“不征税”来开具增值税发票。除了前述三类业务以外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604代收印花税;605代收车船税;606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607资产重组涉及的房屋等不动产;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609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即使这些行为可以

41、开具税率为“不征税”的增值税发票,但对于这些“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九.允许开具发票的增值税不征税项目,1.直接减免直接减免是指对提供应税服务的某个环节或者全部环节直接减免或减征增值税。纳税人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提供免税应税服务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十.减免税及会计处理,(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四)婚姻介绍服务。(五)殡葬服务。(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八)从事学历教育的

42、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九)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十一)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十二)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十三)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十四)个人转让著作权。(十五)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十六)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十七)台湾航运

43、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十八)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十九)以下利息收入。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2.国家助学贷款。3.国债、地方政府债。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

44、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二十一)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养老年金保险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2.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5.个人

45、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二十三)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2.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3.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4.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金融机构是指:(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2)信用合作社。(3)证券公司。(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

46、券投资基金。(5)保险公司。(6)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二十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1.已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2.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平均年担保费率=本期担保费收入/(期初担保余额+本期增加担保金额)100%。3.连续合规经营2年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

47、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4.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5.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6.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其净资产的3倍,且代偿率不超过2%。担保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采取备案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应到所在地县(市)主管税务机关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3年免征增值税政策。3年免税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

48、后继续享受该项政策。(二十五)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

49、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二十七)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二十八)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二十九)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

50、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三十)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三十一)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是指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家政服务员:1.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2.家政服务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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