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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腕带”佩戴管理制度一、住院患者及急诊门诊(留观)患者均要佩戴腕带,进行各项诊疗操作、转科交接必须核对患者腕带标识。二、为患者佩戴“腕带”时,实行双人核对,护士应向患者或家属交待医用腕带的用途,取得他们的配合。三、佩戴“腕带”标识应准确无误,松紧适宜,注意观察佩戴部位皮肤、血运情况。四、若在住院过程中发生腕带脱落、损坏,由病区护士及时根据患者信息补填,双人核对后佩戴。五、在患者出院、转出、死亡时,护理人员要及时取下腕带,按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