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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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修订)编制组2022年6月一、任务背景错误!未定义书签。(一)任务由来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工作过程错误!未定义书签。二、标准修订的必要性错误!未定义书签。(一)监测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国家高度重视农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错误!未定义书签。(三)现行监测标准部分内容已滞后于当前监测需求.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国外研究现状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国内研究现状错误!未定义书签。四、标准修订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五、标准主要修订内容错误!

2、未定义书签。(一)整体框架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二)标准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三)部分引用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四)主要技术环节错误!未定义书签。(五)相关表格和文字错误!未定义书签。六、标准关键技术问题及修订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七、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错误!未定义书签。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任务背景(一)任务由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国家实行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的相关要求,提高新时期监测工作的现代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农业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

3、划的通知(农质监标函(2021)76号)的要求,由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以下简称“生态总站”)牵头,组织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等单位共同推进农业行业标准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的修订任务。(二)工作过程接受任务后,生态总站联合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等单位成立了标准编制组,召开会议研讨标准修订任务,制定修订方案。编制组广泛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结合我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实践和案例,对标准修订细节进行了研究。编制组还组织召开了多次专家座谈会,邀请土壤环境监测领域相关领导、专家就

4、标准的任务目标、整体框架和修订思路进行指导;邀请行业内专家和地方农业部门同志对标准编制方案进行探讨;征求了国内主要相关科研机构专家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二、标准修订的必要性(一)监测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耕地土壤环境是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监测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不仅直接关系到农产品安全和生态安全,而且关系到人体健康,甚至关系到社会发展与稳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数据显示,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主要污染物为镉等重金属。适

5、时更新监测标准,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及时掌握农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建立健全监测数据档案和管理信息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耕地土壤污染状况,精准实施净土保卫战,不断改善耕地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二)国家高度重视农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2018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试行),在全国布设4万个监测点位,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工作。2019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将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纳入部门四项重点工作之一。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

6、提出,国家实行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按照规定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检测与评价。随着国家对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亟待更新相关监测标准,以满足新发展阶段的农田土壤环境监测等需求。(三)现行监测标准部分内容已滞后于当前监测需求现行的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5-2012)是开展农田土壤环境监测的首要依据,在保障农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客观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中发挥重要作用。随着科学技术进步以及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和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工作的开展,监测、检测和评价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持续更新或发布,

7、NY/T395-2012中原引用的部分标准已经废止,最新发布的可提高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标准亟需纳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是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监测点的合理布设,监测方法和技术的合理选取是监测工作充分高效的保障,因此,为保障监测操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应当对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更新。三、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情况(一)国外研究现状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土壤资源的保护与土壤环境污染防治,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监测调查技术研究工作。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布了土壤质量监测程序的建立和维护指南(ISO16133:2018),从监测点位布设和变更、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等

8、进行了规范。同时,还颁布了土壤质量取样第1部分取样方案设计导则(ISO10381-1:2002)土壤质量取样第2部分取样技术导贝!(ISolo381-2:2002)、土壤质量取样第3部分安全导则(ISoIO381-3:2001)、土壤质量取样第4部分自然地区、接近自然地区和耕作地区调查程序导则(ISC)10381-4:2003)等一系列土壤监测相关标准规范。欧盟和英国均以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标准规范为模板,构建了土壤监测标准规范体系,相关基本保持内容。美国环境保护署发布的SW-846是包括土壤环境监测在内最为全面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对采样计划、采样方法、质量控制、分析检测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日本

9、环境省在2000年发布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法定委托事物处理基准,监测种类包括细密调查(普查和详查)、对策地域调查、解除地域调查和调查精度质控检查,同时规定了各类调查的内容、点位布设原则、采样方法、分析方法、调查报告书编写规范等内容。(二)国内研究现状2004年,原环境保护部出台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点布点采样、样品制备、分析方法、结果表征、资料统计和质量评价等技术内容,并明确规范适用于农田土壤环境监测。2012年,原农业部出台了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5-2012),规定了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布点采样、分析方法、质控措

10、施、数理统计、结果评价、成果表达与资料整编等技术内容。上述两个行业标准在保障农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客观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中发挥重要作用,但随着监测技术的进步以及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和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工作的开展,监测、检测和评价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持续更新或发布,上述标准也亟待更新和完善。止匕外,在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中,生态环境部牵头组织编制了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土壤样品分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等一系列技术规范。在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中,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导组牵头编制了国家

11、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样品采集环节采样标准作业程序(SOP)、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样品制备环节制样准作业程序(SOP)和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样品检测环节分析测试准作业程序(SOP)等技术规范。相关规范在参考HJ/T166-2004和NY/T395-2012的基础上,结合最新的采样布点和检测分析方法,对相关技术规范进行了更新和完善,更能满足新发展阶段对监测工作的需求。四、标准修订原则一是充分继承原标准的内容。NY/T3952012是经过大量的研究和论证后出台的,经过多年的应用,大部分内容能够满足监测需求。本次修订仅对原文的部分引用文件、布点密

12、度、评价方法、质控要求进行了更新或调整,删除了繁冗的实验室分析检测原始记录表格,并对一些历史性名词进行了优化。原标准大部分内容均被保留。二是充分考虑实际可操作性。本标准主要执行者是基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或第三方技术单位,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在保证科学性和客观性的基础上,具有广泛的可接受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监测结果能为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三是充分融入了信息化技术。经过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项目,信息化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农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之中,这也是未来监测工作的发展趋势。为此,本次修订将相关的信息化技术纳入标准,重点对数据质量要求和数据库建设作了规范性

13、要求。五、标准主要修订内容(一)整体框架调整除“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外,本文件按照农田土壤环境监测各项工作的先后顺序,将文件的框架调整为“4监测点位布设”、“5样品采集”、“6样品编号、运输、制备、保存”、“7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8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9结果评价方法”、“10资料整编”和“11数据信息化”。原标准整体框架结构为“4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样技术”、“5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6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7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理统计工“8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评价”、“9资料整编”和“10建立数据库”

14、。与原标准相比,本文件删除了“7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理统计”一节,其中涉及到有效数字、监测结果表示、监测数据如位数的相关内容纳入到“7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之中。(二)标准适用范围本文件提出了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布点采样、分析方法、质控措施、结果评价、成果表达与资料整编、数据信息化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与原标准相比,新增了“数据信息化”要求。(三)部分引用文件由于监测、检测和评价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持续更新或发布,本文件更新了14个、新增了2个相关的引用文件,详见表Io表1引用文件更新及新增情况表一、更新的引用文件序号原引用文件修订后引用文件(现行)修订理由1GB62

15、60-1986土壤中氧化稀土总量的测定对马尿酸偶氮氯磷分光光度法NY/T30-1986土壤中氧化稀土总量的测定对马尿酸偶氮氯磷分光光度法原引用标准已废止2GB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原引用标准已废止3GB9836-1988土壤全钾测定法NY/T87-1988土壤全钾测定法原引用标准己废止4GB12298-1990土壤有效硼测定方法NY/T149-1990土壤有效硼测定方法原引用标准已废止5GB13198-1991水质六种特定多环芳燃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478-2009水质多环芳燃的测定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原引用标

16、准已废止6GB/T14550-1993土壤质量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550-2003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测定气相色谱法原引用标准己废止7GB/T14552-1993水和土壤质量有机磷农药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552-2003水、土中有机磷农药测定的气相色谱法原引用标准已废止8GB/T17137-1997土壤质量总铭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91-2019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银、格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原引用标准已废止9GB/T17138-1997土壤质量铜、锌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91-2019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锲、铭的测定火焰原子吸

17、收分光光度法原引用标准己部分废止10GB/T17139-1997土壤质量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91-2019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银、格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原引用标准已部分废止11NY/T1121.7-2006土壤检测第7部分:酸性土壤有效磷的测定NY/T1121.7-2014土壤检测第7部分:土壤有效磷的测定原引用标准已废止12HJ491-2009土壤总铭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91-2019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银、格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原引用标准已废止13GB/T22105土壤质量总汞、总碑、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光谱法GB/T22105土壤质量总

18、汞、总碑、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原引用标准名称有误14HJ615-2011土壤有机碳的测定重铭酸钾氧化-分光广度法HJ615-2011土壤有机碳的测定重倍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原引用标准名称有误二、新增的引用文件1GB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监测点位评价参考标准2GB/T36344-2018信息技术数据质量评价指标数据信息化参考标准(四)主要技术环节1 .监测点代表面积将单位由公顷换算成了亩。(1)农田土壤背景值调查:每个点代表面积3000亩15000亩(200hm2IOOOhm2)。与原标准保持一致。(2)农产品产地污染普查:污染区每个点代表面积150亩

19、4500亩(IOhm2300hm2),一般农区每个点代表面积3000亩15000亩(200hm21000hm2)与原标准保持一致。(3)农产品产地安全质量划分:污染区每个点代表面积15亩375亩(Ihm225hm2),一般农区每个点代表面积135亩1500亩(9hr2Ioohm2)。原标准为污染区每个点代表面积75亩1500亩(5hm2IOOhn?),一般农区每个点代表面积2250亩12000亩(150hm2800hm2)与原标准相比,缩小了范围区间。(4)禁产区确认:每个点代表面积15亩150亩(Ihm2-10hm2)o原标准为每个点代表面积150亩1500亩(IOhm2-IOOhm2)o与

20、原标准相比,缩小了禁产区确认的范围。(5)污染事故调查监测:每个点代表面积15亩750亩(lhm2-50hm2)o与原标准保持一致。2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批准,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质控规范已经纳入2020年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农田土壤环境监测质量质量控制工作单独开展,原文中关于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的内容考虑删除,仅作原则性规定。本文件规定了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所产生的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质量控制涉及监测点全部过程,可参照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有关要求执行。

21、3 .监测结果评价方法原标准给出的检测结果评价均引用自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评价技术规程,但该规程既非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也未获得官方认可和公布。因此,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环办土壤(2019)53号)等文件的要求,本文件调整了监测结果评价方法。本文件规定,依据GB15618中的筛选值(Si)和管制值(GD,基于点位土壤镉、汞、神、铅、格的含量(G),将点位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为3类(表2):I类:CWSi,土壤污染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忽略,划为优先保护类;II类:SRCiWGi,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

22、或土壤生态环境可能存在风险,划为安全利用类;III类:CiGi,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土壤污染风险高,且难以通过安全利用措施降低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土壤污染风险,划为严格管控类。表2单因子*壤污染风险评价及环境质量分类点位污染物含量点位环境质量分类CWSi优先保护类ISGi严格管控类III注:*单因子包括镉、汞、碑、铅、铭按点位土壤镉、汞、碑、铅、铭中类别最差的因子确定该点位综合评价结果。4 .数据信息化原标准仅规范了数据库建立相关内容,要求将各监测区域的取样点位信息、监测任务来源、相关污染源、污染历史、代表面积、监测数据、评价结果等导入数据库存档。本文件从数据质量要求和建立

23、数据库两个方面对数据信息化进行了规范:一是数据质量要求:数据质量应符合GB/T36344标准要求,保障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时效性和可访问性。二是建立数据库:将各监测区域的取样点位信息、监测任务来源、相关污染源、污染历史、监测数据、评价结果、点位代表面积等进行规范化处理,导入数据库存档。数据库点位图层几何特征为Point,命名为“NTTRJC+行政区代码+监测年份”,数据库坐标系采用GCS_China_Geodetic_Coordinate_System_2000,数据属性基本结构见表3。表3地理信息数据属性结构描述表序号字段名称字段说明字段类型字段长度小数位数值域约束条件a备

24、注1YDBM样点编码bChar20非空M2LON经度Double2060M3LAT纬度Double2060M4PXZQDM省级行政区代码Char2非空M5PXZQMC省级行政区名称Char50非空M6CXZQDM市级行政区代码Char4非空M7CXZQMC市级行政区名称Char50非空M8FXZQDM县级行政区代码Char6非空M9FXZQMC县级行政区名称Char50非空M10TXZQDM乡镇级行政区代码Char9非空M11TXZQMC乡镇级行政区名称Char50非空M12XZQDM行政村级行政区代码Char12非空M13XZQMC行政村级行政区名称Char50非空M14CYSJ采样时间Ch

25、ar50非空M15RWLX任务类型Char50非空M16TRLX.XT土壤类型(系统分类)Char255非空M17NYDLX农用地类型Char20非空M18GZFS耕作方式Char255非空O19ZZNZW主栽农作物Char255非空M20WRY污染源Char255非空O21WRCDLX污染场地类型Char255非空O22TZWRW特征污染物Char255非空O23YJTGXJL与交通干线距离Float2020O单位:km24GGFS灌溉方式Char255非空O25SFWG是否污灌Char255非空O26PH酸碱度Double1020M27Cd镉含量Double10oM28Hg汞含量CDoub

26、le100M29As_碑含量cDouble100M30Pb铅含量CDouble100M31Cr铝含量CDouble100M32Cd_CLASS镉等级ShortInt10M33Hg_CLASS汞等级ShortInt10M34As.CLASS碑等级ShortInt10M35Pb_CLASS铅等级ShortInt10M36Cr_CLASS珞等级ShortInt10M37ZH_CLASS五项综合等级ShortInt10M38WRLS污染历史dChar255非空O39DBMJ点位代表面积Double100M单位:亩a)约束条件取值:M(必选),O(可选)。b)第一至第六位码(行政区划代码),第七至第十二

27、位码以县(市、区)为单位,从“000001”开始编码。c)土壤重金属含量小数位数与相关测定方法检出限保持一致;未检出时,此处填写“0”,下同。d)简要描述污染事件(包括时间、事件、主要污染物等),未发生污染事件写“无”。(五)相关表格和文字1 .本文件删除了原标准繁冗的实验室分析检测原始记录表格,仅对试验记录进行了原则性的要求:在农田土壤监测分析中应做好相应的实验原始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验时间、实验人员、核验人员、方法依据、仪器设备型号及重要参数、重要的过程数据、分析结果等。2 .在农田监测分析方法中,本文件对“农田土壤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表格中“有效态铁”、“有效态镒”两个重复内容进

28、行了合并,同时对监测项目按照类型进行了重新排序。3 .在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布点原则与方法中,本文件删除了“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监测目前,农业农村部已经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4 .在采样物质准备的器材类中,新增了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并在现场踏勘内容中作了同步更新。目前,我国自主研发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是联合国卫星导航委员会已认定的供应商,可在全球范围内全天候、全天时为各类用户提供高精度、高可靠定位、导航等服务,满足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要求。六、标准关键技术问题及修订依据一是关于监测点位布设密度。耕地土壤中无论是土壤还是农作物中污染物的分布均不清楚,难以通过均方差、偏差(相对偏差)或变异系

29、数等总体(样本)参数确定污染调查监测布点数量(密度)。我们对相关标准、历史性大规模调查监测工作中关于耕地污染调查监测的布点密度情况进行了搜集和梳理。国外在场地污染监测上对点位布设密度有一定要求,但在耕地污染监测上尚无明确的规定。国内针对农田土壤或耕地的标准及土壤污染调查监测工作中针对污染监测点位布设数量(密度)的规定见表4。表4历史性调查或相关标准规范中布点密度一览表调查点位布设密度事项标准或项目150亩/点重点污染地区点位布设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2012-2016年)土壤:重度超标点位超标区500米x500米网格(375亩/点),中度和轻度点位超标区1000米XlooO米网格(

30、1500亩/点),农产品:IOoO米Xlooo米网格(1500亩/点)。在已发现土壤污染物超标区域布点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6-2019年)150-1500亩/点安全利用类耕地上布点采集食用类农产品全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2020年)50-150亩/点在已发现农产品超标区域布点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20142020年)约100-150亩/点在全国农用地详查基础上做进一步加密调查湖南耕地重金属污染加密调查(2018-2020年)15-750亩/点污染事故调查NY/T395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150-1500亩/点禁产区划定污染区75-1500亩/点一

31、般农区2250-12000亩/点农产品产地安全质量划分3000-15000亩/点农田土壤背景值调查污染区150-4500亩/点一般农区3000-15000亩/点农产品产地污染普查调查点位布设密度事项标准或项目同NY/T395NY/T398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15亩/点针对耕地污染治理修复项目NY3343-2018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估准则2000公顷以内:3-5个,2000公顷以上:每增加1000公顷,增加1个大田种植区土壤样点布设NY/T1054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200公顷以内:3-5个,200公顷以上:每增加100公顷,增加1个蔬菜露地种植区土壤样点布设100公顷

32、以内:3个,IOO-300公顷:5个,300公顷以上:每增加100公顷,增加1个点设施种植区土壤样点布设2000公顷以内:3个2000-5000公顷:5个,5000-10000公顷:7个,10000公顷以上:每增加5000公顷,增加1个点野生产品生产区土壤样点布设300公顷以内:3-5个,300公顷以上:每增加300公顷,增加1-2个蔬菜栽培区域布点数量NY5295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准则1000公顷以内:34个,1000公顷以上:每增加500公顷,增加1-2个大田作物、林果类产品等产地布点数量1000亩/点大田采样点数量NY/T1634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500-1000亩/点

33、蔬菜地采样点数量公式1:N=t2s2D2由均方差和绝对偏差计算样品数HJ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公式2:N=t2clm2由变异系数和相对偏差计算样品数从表4中可以看出,根据工作目标,目前我国耕地污染调查监测类布设点位密度在15亩/点到75000亩/点不等。布点密度无疑是越高越准确,但从成本和可行性的角度来说,食用农产品产地风险评估无法像场地污染调查监测那样高密度布点,综合考虑工作量、科学性、可重现性及与以往工作相衔接等多种因素,我们可根据该区域农用地详查时的污染程度及土地利用现状差异化布点(表5)o如调查单元面积较小、地形破碎,或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含量变异较大,可适当提高布点密度;当地形平坦

34、、种植结构单一、土壤类型单一时,可酌情降低布点密度。因此,在农产品产地安全质量划分布点时,污染区每个点代表面积15亩375亩,一般农区每个点代表面积135亩1500亩。禁产区(即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的确认参考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划定技术导则(试行)(农办科2020)3号)的要求,将点位代表面积调整为15亩150亩。表5调查单元成对点位布点密度类型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水田135亩/点375亩/点60亩/点135亩/点15亩/点60亩/点旱地375亩/点1500亩/点1357点375亩/点60亩/点135亩/点二是关于监测结果评价方法。本文件推弃了原标准的监测结果评价方法,主要有两方面

35、的原因。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采用新的评价方法可以与上位法相衔接。二是原标准给出的检测结果评价均引用自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评价技术规程,但该规程既非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也未获得官方认可和公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环办土壤(2019)53号)规定了“点位表层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划分评价单元并初步判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辅助判定”,通过上述步骤,可以将拥有监测数据的耕地划分为三个类别。由于本文件属于监测技术规范,因此借鉴引用其中“点位

36、表层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的评价方法,后续评价单元类别判定和辅助判定已在即将颁布的农业行业标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中规定。三是关于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本文件规定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参照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有关要求执行。该质控规范内容包括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分析测试、数据上报,涉及监测点全部流程,与本文件的内容相对应,能为本文件提供有效的质控支撑。七、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本标准与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等标准共同构建了受污染耕地污染防治“监测分析一类别划分一治理修复效果评价,全链条标准体系,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实施,用于指导、督促、规范农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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