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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松山湖中心小学章程(2015年5月8日经第二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5年5月14日经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通过2015年6月10日经东莞市教育局核准同意,自2015年6月15日起正式生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为东莞松山湖中心小学,英文全称为dongguansslcentralprimaryschool;学校的地址为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新竹路5号,邮政编码为523808;官方网址为:sslxx.;微信公众号为sshzxxxo
2、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X。机构名称:东莞松山湖中心小学,机构类型:事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刘建平。第三条学校为东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由东莞市教育局管理。学校为实施六年学制的小学教育的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学区内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及符合东莞市相关规定的学生。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72个班级,学生总数不超过3240人。第五条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第二章理念文化第六条学校办学思想:教育从生活开始,与生命同行。办学宗旨:为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负责。办学理念:自主、和谐、共同发展。第七条把学校办成与社会发展相
3、适应的、能与世界先进教育对话的国内一流学校。第八条培养学生的自然生命、社会生命和精神生命所组成的完整生命,让学生自然生命、社会生命和精神生命和谐统一,以提升生命的价值。第九条建成一支具有强烈的终身学习、自主发展愿望的,具有较强教育科研能力的,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业务水平、健康的心理素质、广泛的求知能力、积极的创新意识、和谐的人际关系、持久的合作理念,能适应需求、面向未来的“学者型”、“专家型”教师队伍。每一位教师都能用现代教育理念,审视自己的教学实践,反思自己的教学行为,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第十条学校校训:养德、立美、尚文、健体、启智、求是。源于周礼六艺礼、乐、书、射、数
4、、御,校园文化就以这六大主题展开细分为若干栏目。第十一条校徽为学校校标如图示:噂包,校刊(报)为松湖之约,校歌为松湖之约,校庆纪念日为每年11月28日。第十二条学校按照松山湖高新区生态发展及自身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第三章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第十四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
5、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二)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提议副校长人选,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A)负责学校安全工作;(九)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
6、发挥教职工积极性;(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第十五条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学校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成立中国共产主义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第十六条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保障
7、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
8、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A)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十九条学校设有教导处、德育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一)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制定并落实学
9、校相应工作制度,努力实现校纪严、校风正、教风实、学风活的目标。德育处设主任(副主任)2名。(二)教导处负责抓好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的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教导处设主任(副主任)5名。(三)办公室负责学校食堂、宿舍、卫生室的管理及信息宣传、文秘、日常事务等工作。按照学校领导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完成需各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安排好全校性庆祝活动或接待活动的宣传布置工作,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协助校长搞好学校人事调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管理好学校的党政公章
10、,认真做好党政会议记录。认真细致地办理教职工的调动、转正定级、工资变更及离退休等手续,管理好学校的公用车辆。负责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办公室负责协助校长搞好调查研究工作。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4名。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
11、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学校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办公室具体落实以及卫生、德育等部门和师生代表参加的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
12、公开账务。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
13、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学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学校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第二十七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第二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长负责
14、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第三十条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做好对未成
15、年人的保护工作。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和行为。学校建立(利用)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学校以第二课堂为平台,以学生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第三十一条通过对所在班级课室环境的布置、教室环境的美化以及班队精神家园的建设,构造一种教育和学习的文化环境,增添学生学习生活乐趣,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培养正确审美观,锻炼创新能力,增强班级向心力、凝聚力,激发学生爱班爱校的热情。利用班级博客、教室墙壁,不定期地展示不同专题、不同形式的园地专栏。内容包括展示班级活动剪影、粘贴学生日记佳作、展出学生获
16、奖作品、刊出丰富精彩的剪报、展示学生获奖证书或教师寄语等。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定期开展班级干部民主选举,有目的,有计划的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实现班级教育目标。第三十二条一门兴趣爱好是学校拓展型课程之一,由普及班和提高班(学生社团)组成。普及班面向二年级;提高班(学生社团)以三、四、五年级学生为主,现有29个社团,基本可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兴趣发展需要。社团教学追求社团的品牌化精心组建特色社团,短时间内不会改变课程项目。规模的小班化严格控制社团人数,各社团一般不超过25人(特殊情况报经学校批准)。管理的规范化学生通过面试选拔为预备队员,经过一个月的考查期,合格者方可转为正式队员。队员穿着队服,
17、遵守社团相关要求。教学的专业化学校为各社团提供专门的场室、器材和专业的教师。第三十三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体验型课程三位一体的特色课程体系。学校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课程教学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第三十四条学校使用的教师用书、教材、教辅资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推荐及同意备案的书目进行征订,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或强行要求学生征订学
18、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学校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控制学生每日的在校教育教学活动不超过6小时,严禁利用节假日违规补课。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育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生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学校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学校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须按有关规定向东莞市教育局报批。改革和完善评价体系,全面、客观地评价教育教学质量。学校每学期只进行一次统一检测,积极开展综合素质评定,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判断学生好差的唯一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和奖励教
19、师的唯一标准。第三十五条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基础型课程通过“情知互动”打造高效课堂,积极探索教育的新模式。情知互动课堂生活的基本策略有:教学目标多元化,关注学生的生命价值;教学内容生活化,关注学生的生活世界;教学过程活动化,关注学生的生活状态;教学关系民主化,关注学生的生存方式。情知互动生态的课堂、诗意的课堂。学校以生态学的态度、方法来观察和分析教育教学活动,把握教育与生活、教育与天性的活动关系,实施情知互动课堂教学模式及其教学策略,让学校教育成为生命的诗意“栖息地”。拓展型课程的教学策略是“技趣互促:即以趣引技、以技育趣。具体指拓展型课程教学中通过技能与兴趣的相互影响和促进,达到技趣共
20、进的效果。技趣互促有三重教学境界:第一阶段兴趣先导,兴趣是媒介、是平台;第二阶段技能驱动,技能是保障、是动力;第三阶段技趣共进,以技养趣、以趣促技。体验型课程的教学策略是“道行互通:有三个教学定位,一是内容注重项目意识,举一反三;二是过程注重合作意识,同伴互助;三是评价注重生活意识,行胜于言。第三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开展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
21、法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第三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园内实施禁烟。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第三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形式多样的校园艺术节,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学校开展“葫芦丝进课堂”、纸艺进课
22、堂”等艺术教育课堂教学改革。第三十九条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实践课、技能课、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式进行。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第四十条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兼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第四十一条认真贯彻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学校实际,制定长期培训规划,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全体老师进行电教培训。积极学习电教方面的技术,特别是网络维护、摄像制作、网站开发方面的内容。负责班级教室的多媒体平台的维护和保养,及时解决教师在使用电脑时出现的故
23、障问题。协助学校开展好一切大型活动,特别是升旗、大型演出、对外开放等活动,做到提前准备,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第四十二条学校每学期举行一个文化节,读书节、科技节、艺术节、体育节,两年循环一次。第四十三条学校营造自主发展的研究氛围,构建校本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建立、健全年级、学科教研组配好教研组长,建设一支有开拓精神的,有较高教学能力的教学骨干队伍。建立、健全集体备课制度和教研活动制度。每学期制定学校教研活动计划;学科、年级的集体备课计划和教研计划。计划要有每次集体备课和教研活动的中心内容、组织者、活动形式。每周一次教研活动。每周一次集体备课。做好每次集体备
24、课和教研活动的记录和每学期教研工作的总结与质量分析;做好个人教学工作总结,存入教学档案,对成绩优秀者予以奖励。实施“青蓝工程:培养青年教师、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对培养对象要制定计划,有专人负责;并设立业务档案。每学期组织一次青年教师的岗位练兵活动。第四十四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四十五条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收松山湖区域内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凡按有关规
25、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第四十六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主要有:(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七条学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主要有:(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
26、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三)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第四十九条在校生原则上不允许退学,对于无故退学的学生,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动员其复学。如动员无效,迅速报上级部门,对学生家长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依法强制其送子女复学。第五十条学校取消留级制度。对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学校可准其跳一级,并报市教育局批准。第五十一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
27、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第五十二条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第五十三条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第五十四条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让学生学会自主管理,学生干部原则通过民主参选产生。学校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第五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
28、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第五十六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
29、生学籍管理的规定。第六章教职员工管理第五十七条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第五十八条教师享有下列主要权利:(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五)
30、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A)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十九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主要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S)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
31、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十条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第六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育人理念和业务能力。班主任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任务,享受相应待遇、权利。第六十二条学校按学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支持、鼓励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
32、学校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第六十三条学校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学校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第六十四条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能力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学校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
33、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第七章学校资产管理第六十五条学校具体经费来源是财政核拨和其他收入。第六十六条学校按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工作。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闲置和浪费。第六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设置固定资产账薄和实物清册,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调入和调出及资产处置手续,做到账实相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损坏,依法依规严格追究侵权者责任。第六十八条学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妥善保护学校资产安全,并
34、依法进行资产清算。第六十九条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财经制度,配备专业会计、出纳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上级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实行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第七十条学校依法向上级部门提供年度预算计划,经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第七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应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第七十二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公
35、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第七十三条学校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第七十四条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方针,厉行节约,压缩各种非教学费用和非科研费用开支,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第七十五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第七十六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第七十七条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任务、委员的产生、任期和职责要求等,由各家长委员会自主决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
36、、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第七十八条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与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加强联系,做好家访工作,采取家校合一、协调一致的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第七十九条学校与社区建立良好关系,依托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机会。学校本着为社区服务的精神,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有效利用学校
37、自身资源和优势,为社区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便利。第八十条学校依靠松山湖高新区工委,加强同综治、公安、安监、文化、卫生、工商、建设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管理、溺水问题治理等,共建平安校园。学校聘请公安干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第八十一条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等作用,增强凝聚力,促进学校发展。第八十二条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第九章附则第八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第八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第八十五条本章程在制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
38、学校教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进行公示,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审定后,报东莞市教育局核准。第八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第八十七条学校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修改章程。(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时;(二)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时;(三)学校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四)因切实需要做出修改章程决定时。学校章程的修改需由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议方可进行,修订后的章程须经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通过,由学校报东莞市教育局核准同意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