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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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范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机构,从事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和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不动产登记代理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员。第三条国家设立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全社会提供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的服务,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第四条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设不动产登记代

2、理人一个层级。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英文译为:RealEstateRegistrationAgento第五条通过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和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岗位工作的职业能力和水平。第六条自然资源部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负责制定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具体承担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评价与管理工作。第二章考试第七条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

3、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第八条自然资源部对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实施的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确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等。第九条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负责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成立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研究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等。第十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第十一条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

4、协会颁发自然资源部监制,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第十二条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第三章职业能力第十三条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相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对从事业务中知悉的不动产信息以及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等予以保密,恪守职业道德。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在登记代理活动中,应当以委托人自愿委托为前提,独立、公正、平等、诚信地代理登记业务。第十五

5、条取得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表明其应当具备以下职业能力:(一)代理登记申请、确权指界、地籍调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等;(二)收集、整理权属来源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S)协助权利人办理权属争议相关事项;(四)依法查询登记资料、查证产权;(五)提供登记及地籍管理相关法律政策和技术咨询;(六)提供整合和整理不动产登记资料、开发建设和升级维护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地籍数据库等服务;(七)与登记业务相关的其他受托事项。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接受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组织等的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第四章登记第十七条不动产登

6、记代理专业人员实行登记服务制度。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负责。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应依托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机构从事不动产登记代理业务。第十九条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定期向社会公布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的登记情况,建立持证人员的诚信档案,制定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为用人单位提供取得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人员信息的查询服务。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应自觉接受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的自律性管理,其在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取消登记,并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第二十一条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行业自律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取得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经济系列相应级别职称择优聘任。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施行前,依据原人事部、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6号)要求,通过考试取得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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