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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医疗广告和医疗服务信息工作制度一、宣教部负责利用影视、报纸、期刊、印刷品、户外、广播、网络和其他方式发布医疗服务信息的统一管理。二、发布医疗广告和医疗服务信息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规章制度。三、宣教部负责对发布的医疗广告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四、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制定宣传计划、组织广告资源、分析广告和信息效果,提出改进方案。五、根据医疗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服务信息。六、及时归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