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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指导与监督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统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和审定,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进一步实施教学督导制度,特设立我校教学指导与监督委员会和系部教学指导与监督组,并制定本章程。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教学指导与监督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名,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委员若干名。教学指导与监督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指导与监督全校的教学实施、教学管理和教学服务工作。系部设立教学指导与监督组,在系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本系部教学指导与监督工作。第三条教学指导与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于教务处),由教务处主任任办公室主任。第三章教学
2、指导与监督委员的聘任第四条教学指导与监督委员实行聘任制,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后确定。第五条教学指导与监督委员聘任条件1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2 .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实事求是、乐于奉献、责任心强;3 .具有高级职称,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第六条教学指导与监督委员聘任程序1 .校级教学指导与监督委员的聘任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经教务处、各系部推荐,学校组织考察,由校长聘任。2 .系部教学指导与监督组成员由各系部聘任;3 .教学指导与监督委员聘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4 .因某种原因,累计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者,原则上终止聘期。第四章教学指
3、导与监督委员的职责、权利和待遇第七条教学指导与监督委员职责1 .指导、监督和检查各教学单位执行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含实践教学)和教学管理等情况;2 .指导、监督和检查各教学单位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情况;3 .监督和检查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情况,包括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命题阅卷等各个教学环节履行职责情况;4 .收集和反馈各教学单位、师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师对学生学风的意见,学生对教师教风的意见;5 .帮助青年教师和新上岗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6 .针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调研或专题调研;7 .推荐优秀教学成果
4、和推广先进教学经验;8 .了解、掌握和反馈各职能部门支持和服务教学工作情况;9 .协助学校开展教学质量评估等工作;10 .结合学校的中心任务,在职能部门的协助下安排指导与监督工作。第八条教学指导与监督委员权利1 .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阅读有关教学工作文件;2 .参加全校教学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会议,参与教学计划修订、专业设置、课程改革、教学评估、教学评比及教学改革的研讨和论证工作;3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干扰和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有权制止;4 .对严重违反教学纪律的教师、学生提出处理建议;5 .对教师职称评定和年终考核评优提出意见。第九条教学指导与监督委员待遇教学指导与监督委员
5、实行津贴制度,津贴仅限于专职教师身份的委员,津贴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核定。第五章教学指导与监督工作的管理第十条学校教学指导与监督办公室职责1 .了解、掌握全校教学指导与监督工作动态,对教学指导与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 .协助教学指导与监督委员会实施教学指导与监督计划,为教学指导与监督委员的工作提供条件和保障;3 .负责教学指导与监督信息的反馈工作;4 .负责教学指导与监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业绩档案,进行工作考核。第十一条学校各教学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和教师应重视和支持教学指导与监督工作,自觉接受教学指导与监督委员的监督和检查,对妨碍或拒绝教学指导与监督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追究其责任。第十二条学校每学期召开一到两次教学指导与监督工作会议,向全校各教学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通报教学指导与监督工作情况,布置和研究工作。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