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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学院人才培养管理工作,加强学院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院本科生教育、专科教育、继续教育等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和*学院章程,设立*学院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对学院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审议和咨询的专家组织。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院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质量控制和实验实训等方
2、面提出建议和意见。第二章组织第四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委员包括有关专家和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学单位负责人及与我院深度合作的企业高管等。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采取学院领导推荐、个人自荐或所在教学单位推荐等方式提名,教务处初步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聘任。第六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视情况需要可以连任。任期内,如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院长办公会可以决定中止其聘任。补充人选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报请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聘任。第七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
3、可下设专业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如: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课程建设工作委员会、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委员会等。第八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设秘书1人,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第三章职责第九条审议学院教学改革与发展规划、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创新强校工程发展规划、课程与教材发展规划、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与发展规划等。第十条根据学院办学定位,为学院教学改革的方向性决策提供咨询,审议学院各种教学改革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第十一条对改革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执行结果及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评
4、价和研究。第十二条对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指南和立项申请进行审议,并对教研成果进行验收评价;对院级教学成果奖等教学类奖项进行审议、评价,推荐上报院级以上教学类奖项。第十三条审议职能部门提出的教学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对完善学院教学管理体制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四条指导全院教学工作,督促检查各教学单位贯彻落实学院教学工作部署和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第十五条指导、协调全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工作,对各专业评估、专业认证、产业学院及学土学位授予专业评审等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审议等。第十六条受院长委托,对学院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报告。第四章工作方式第十七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
5、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研究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并印发会议纪要。第十八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或实名制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第十九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方为有效;需要议决事项须在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赞成的情况下方为有效;重大问题的决策须在到会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赞成的情况下方为有效。第二十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要严守秘密;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应实行回避。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各教学单位对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要给予支持和帮助,学院在定期对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其所开展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第二十二条系部根据本章程成立系部教学指导委员分会并制定章程。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