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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岗位职员制改革首次对应聘任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适应学院管理岗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的需要,稳定管理人员和管理队伍,增强队伍活力和发展动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青岛市深化推进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制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以
2、及“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等有关要求,统筹安排,分批实施,深化推进我院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转换用人机制,打破体制壁垒,推进岗位分类管理,畅通管理人员职业发展路径,激发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深化推行与行政级别脱钩的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学院管理水平。二、实施范围根据青人社发201618号文件精神和机构编制批复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此次试点机构及岗位范围确定如下:1 .学院管理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质量管理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安保处、基建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科技处和信息技术中心)及按规定设置机构(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3、工会和团委)中的管理岗位;2 .部分教辅机构(培训处、图书馆)中的管理岗位;3 .各二级学院专职党务和部分行政管理岗位;4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础教学部专职党务和部分行政管理岗位。三、职员岗位设置(一)职员等级职员设四级十一等,从高到低分别为特级职员、高级职员、中级职员、初级职员。其中,特级设三级、四级职员,高级设五级、六级、七级职员,中级设八级、九级、十级职员,初级设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职员。我院职员等级最高为三级。(二)职员核定按照青人社发201618号文件“职员总量应不少于机构编制批复文件中核定的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所在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三类岗位的总量保持不
4、变”的有关规定,根据我院所承担的职能、任务和实际情况,市主管部门采取“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办法按照固定设置和动态设置相结合的原则核定我院职员岗位,分为常设职员岗位(110个)和非常设职员岗位(111个)。常设职员岗位:在管理岗位基础上,考虑领导职数、现聘管理岗位人员对应职员等级情况以及下一步竞聘空间情况设置,设置具体数量如下:职员等级总计特级高级中级初级合计三四合计五六七合计八九十合计十十十设岗数1106246018241824888201010实际对应情况1074228074033170710606非常设职员岗位:首次对应聘任时为解决职员岗位数量不足而暂借专技岗位数量而设置的岗位。现兑现专
5、技岗位工资人员按照专技岗位层级对应聘任同等级职员岗位,其所占专技岗位暂调至职员岗位,并减少相应专技岗位数量。待职员岗位因晋升、转岗、调离和退休等原因出现数量变化,现聘职员人员补充相应变化岗位后,其所占专技岗位数量可调回原专技岗位。非常设职员岗位按照职员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设置如下:职员等级总计特级高级中级初级合计三四合计五六七合计八九十合计十十十比例5.5%1.8%3.6%14.5%2.7%6.4%6.4%40%11.8%16.4%11.8%40%20%20%设岗数1116241637644131813442222对应数1111011833125291726409292四、工作步骤及程序(一)明
6、确人员范围管理岗位职员制改革首次对应聘任的人员范围为学院管理岗位上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218人,详见附件1):L学院处级干部73人(正处35人、副处38人)2 .现聘管理岗位且按管理岗位兑现工资的专职管理人员29人(非领导职务10人、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等政策性安置人员7人、其余管理岗位人员12人):3 .现按政工师系列岗位兑现工资的管理岗位人员5人;4 .现在党政部门管理岗位工作且按专技岗位兑现工资的人员86人;5 .现在教学部门管理岗位工作且按专技岗位兑现工资的人员25人。相关说明:L处级干部原则上均纳入职员制改革范围,特殊情况下,教务处处长、二级教学院部院长(
7、主任)、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可根据情况申请并经同意后选择专业技术岗位: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务处、审计处、图书馆、学报编辑部等部门领导岗位人员和一般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按相应的教师系列之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管理方案执行;3 .二级院部和教辅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本部门核定的卤位职数根据情况申请并经同意后选择职员岗位。(二)明确条件4 .资格条件(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廉洁勤政,关心群众,团结同志,有较好的群众威信,身体健康;(3)聘任职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五级、六级、七级职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
8、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5 .首次对应条件:(1)现任处级正职管理岗位人员,可以对应六级职员:现任处级副职管理岗位人员,可以对应七级职员;现任科级正职管理岗位人员,可以对应九级职员:现任科级副职管理闵位人员,可以对应十级职员;现任科员岗位管理人员,可以对应十二级职员:现任办事员岗位管理人员,可以对应十三级职员。(2)现兑现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管理岗位人员,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职员等级。(3)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政工系列、非领导职务及其他管理岗位人员,按现执行工资标准及等级对应职员等级。(4)试用(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人员可聘任十三级职员,
9、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可聘任十二级职员,具有硕士学位人员可聘任十一级职员,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聘任十级职员。单位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按本人费格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等级,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备案。(三)对应聘任1 .公布方案。召开符合范围人员会议,学习文件,公布改革聘任方案;2 .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填写报名表(附件2):3 .资格审查。由组织部、人事处联合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四)确定拟聘任人选党委会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五)备案聘用按人事管理权限到市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聘期一般为
10、三到五年。(六)聘后管理1 .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所在部门明确规定聘用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聘用人员签署岗位工作任务书,作为岗位履职考核及续聘的基本依据。2 .被聘任管理岗位职员人员需在管理岗位从事管理与服务工作,不得再兼任专业技术岗位。3 .职员参加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由人事处负责。学院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视同职员考核结果。4 .职员因轮岗等原因专任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根据学院专技岗位的空岗情况及聘任周期重新竞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要求参考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有关规定)。五、组织领导成立学院管理岗位职员制改革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和质量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管理岗位职员制改革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改革聘用日常工作。六、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上级政策如有变化,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