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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药物联合使用评估制度一、精神药物联合使用是指同时使用三种或三种以上同类精神药物,老年患者同时使用同类精神药物两种或两种以上。精神药物的分类:抗精神病药类;抗抑郁药类;抗焦虑药类;情感稳定剂类(不包括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二、精神药物原则上单一用药,联合用药前及出院时应对联合使用的适宜性、安全性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联合用药和继续联合用药。三、单一用药足量足疗程无效或部分有效的可换用另一种精神药物;仍无效或效果不满意的,可合并使用精神药物。四、当两种精神药物合用时,第二种药物足量、足疗程后症状仍无明显改善,可换用另一种精神药物合用;换用后仍效果欠佳,方可联合第三种精神药物治疗。五、联合使用精神药物出现明显药物副反应时,要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