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注销登记行政许可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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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矿权注销登记行政许可服务指南一、项目名称:采矿权注销登记许可二、审批类型:承诺件三、受理机构:宿州市埔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采矿权人停办矿山的申请,须经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批准、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证、照注销手续。第三十四条:关闭矿山报告批准后,矿山企业应当完成下列工作:(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地质、测量、采矿资料整理归档,并汇交闭坑地质报告、关闭矿山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二)按照批准的关闭矿山报告,完成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矿山企业凭关闭

2、矿山报告批准文件和有关部门对完成上述工作提供的证明,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五、申报条件:1、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2、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经评审备案;3、办理了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4、采矿权人已履行规费缴纳及合法开采法定义务,完成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5、原采矿权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完成处置。六、申报材料:1、采矿权闭坑申请登记书;2、采矿权闭坑申请报告(原件)(包括矿山

3、开采现状及实测图件,储量情况及报销批准文件,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规费缴纳情况);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4、履行采矿权人法定义务情况证明材料:出让批准文件或出让合同、价款缴纳协议和价款缴纳凭证;缴纳资源税、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证明文件(原件)和凭证;5、闭坑地质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汇交证明;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7、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意见。七、审批流程:1、受理。通过互联网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选择“县(市/区)”,进入“区自然规划局”部门窗口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申报系统,提交材料,窗口人员负责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将申报资料与行政

4、审批公示的材料目录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接收,并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理由,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2、审查。矿管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需要会审的提交有关股室会审,签署审查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3、决定。局分管领导根据申报材料、审查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4、办结。矿管股制作采矿许可证。5、送达。窗口领取或邮递送达。八、审批时限: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九、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十、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十一、数量限制:无十二、决定证件:采矿权注销通知书十三、结果送达:现场领取;邮寄送达十四、年检要求:无十五、联系电话:十六、监督电话: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埔桥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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