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科技学院借款管理规定讨论稿.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4578612 上传时间:2023-04-28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5.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金陵科技学院借款管理规定讨论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金陵科技学院借款管理规定讨论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金陵科技学院借款管理规定讨论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陵科技学院借款管理规定讨论稿.docx(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金陵科技学院借款管理规定(讨论稿)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保证资金安全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和管理服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借款原则(一)学校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因公务卡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在本规定允许的借款范围外,原则上不再办理借款。(二)学校坚持“公款公用、谁借谁报,一事一借、一借一清,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三)借款人必须是我校的教职工。(四)单位之间借款必须落到个人名下,并且由该人负责报账或清理。(五)各项因公借款不得私用,须在规定时限内报账或还款。报账内容应与借款用途、单位、账号相一致。严禁一借多用,多借多用,长期挂帐。二、借款

2、使用范围(一)公务借款的使用范围是指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和后勤等有关事项的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用开支及个人因公出差借支的差旅费、住院费用等。(二)基本建设项目、专项修缮工程、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按实际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持有效财务凭据直接办理支付业务,一般不办理借款。三、借款审批(一)借款审批权限依据校内预算划拨到各部门使用的经费,发生公务借款时由各部门开出经费结算单,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单笔金额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须由分管校领导审签,50万元以上的由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联合审签。(二)借款具体要求1、借款人应根据用款需求,填写借款单,并按借款审批权限规定,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到学校财

3、务处办理款项支付业务。2、借款业务一般由借款人本人办理,不应委托他人代为签字或领取款项。特殊情况下借款人委托经办人办理借款时,借款单必须经款项使用人亲笔签字O3、教职工出差借款,对于上次出差所借差旅费未报销人员,一般不办理下一次差旅费借款。经费指标结余为零的部门,原则上不予借款。4、各单位借款用途与报销内容必须一致。除允许使用现金的范围外,借款超过一千元一般需通过政府连线支付。5、各种借款必须及时报销。借款个人在从事经济活动结束后的十五日内,持借款附单及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及时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报销或还款业务。四、相关责任(一)借款报销或偿还款项不得超过借款任务完成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对逾期

4、不报销者,财务处本着“谁借款谁还款,谁审批谁催报”的原则,向有关单位发出办理报销通知,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报销的,根据数额大小,从当事人的工资中一次或逐月扣还。(二)借款或报销审批责任按审批顺序承担,第一审批人为第一责任人。审批责任人承担保证借款事由真实、款项使用科学合理和督促借款人及时报销或清还等责任。(三)各单位负责人在离任(离职)前,要将本人借款清理完毕,明确还款责任、期限,提出还款或报帐计划。借款人调离原单位时,必须按时报销或清还自己的公务借款。对于确有原因不能按时报销或清还借款者,应办理借款移交手续,由借款单位审批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批准,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5、报财务处备案。(四)对于拟调出学校或长期出国留学停薪的职工,在没有清还公务借款的情况下,财务处不予办理离校等相关手续。(五)对于辞职和长期旷工的职工,在没有清还完毕公务借款的情况下,财务处将冻结与其相关的各项经费。五、违规处理(一)对于虚假借款、故意拖欠、长期占用不按时报销或清还、借款责任不清的单位或个人,财务处将停止办理相关财务业务,同时扣减借款单位财务预算指标或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还清为止。(二)凡在报销中出现违规情况时,且不能及时整改的财务处将终止该部门相应经费的支出。对于因违反规定,被停止办理财务业务,耽误工作或造成损失的,学校将追究借款单位负责人和借款人的责任。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