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范本×××学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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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丁1-1-TAT-工口XXX学校早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学校的名称是XXX。1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体现学校的办学层次和类别;学校名称如有变更,需详细列出变更前后的名称及过程,参考表述为:学校的原名为xxx,(后名为XXX,)现名为XXX。)第二条本学校的性质是举办者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服务的社会组织,属于社会服务机构。第三条本学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四

2、条本学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学校党组织负责学校党建工作、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认真参与讨论研究,保证党组织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学校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条件保障和经费支持。第五条本学校的审批机关即业务主管单位是(教育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是XXX民政局。第六条本学校的住所地为XXX市XXX区路XXX/XXX县XXX镇XXX路XXX表述要规范、具体,学校各类证件上记载的地址与此一致)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

3、、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八条本学校的举办者是XXX。依据登记申请书中签章单位和签字个人填写)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S)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本学校开办资金XXX元,全部由XXX出资。(多个出资人的,表述为:本学校开办资金XXX元,由XXX出资XXX元,由XXX出资XXX元,由XXX出资XXX元。)第十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即办学内容为XXX(学校各类证件上记载的业务范围与此一致)。具体内容为:(一)办学层次:(普通高级中学)(二)教育类型: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三)办学形式:全日制/非全日制、寄宿制/非寄宿制;(四)办

4、学规模:XXX人(涉及多个学段的,分别表述各学段人数);(五)招生范围:主要面向审批地招生;(六)招生对象:(小学、初中毕业生/XXX)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本学校设理事会,其成员为X人(姓名列出)。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理事会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由全体教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推选的人员组成,其中1/3以上的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首届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选;个别理事离职,由理事会会议确认;增补个别理事,由理事会会议选举。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理事会在职人数少于1/2时,即宣布解散,并组建新一届

5、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为525人)第十二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学校章程;(二)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筹集办学经费、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校长和由校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A)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十)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报酬;(十一)学校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第十四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

6、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十五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六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学校章程的修改;(二)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S)聘任和解聘校长;(四)制定学校发展规划;(五)审核学校预算、决

7、算;(六)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七)学校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八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九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条本学校校长由理事会参照公办XXX学校校长任职条件聘任,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工作,年龄适当放宽。校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

8、列职权:(一)主持学校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S)拟订学校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订学校规章制度;(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校长和财务负责人;(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七)拟订学校财务预算;(A)理事会的其他授权。不是理事会成员的校长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一条本学校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X人(姓名列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第二十二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教职工或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

9、更换。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本学校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学校财务;(二)对学校理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理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学校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四条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不设监事会的,本条取消)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担任XXX(理事长或校长)职务的人担任。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

10、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七条本学校经费来源:(一)开办资金;(二)政府扶持资金;(S)学费收入;(四)利息;(五)捐赠;(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八条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发展教育事业,盈余不得分红,办学结余全部用于本学校办学。第二十九条执行

11、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三十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一条本学校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三十二条本学校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三十三条本学校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

12、过后15日内,分别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三十五条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S)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五)要求终止,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六)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第三十六条本学校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依法报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第三十七条本学校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不得私分,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学校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八条本学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X年X月X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四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理事会。第四十一条本章程通过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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