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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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高层次技能型人才吸引计划的通知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要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提升兼职教师队伍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一条适用范围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是指学校正式聘任的,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理论或实践课程教学任务的校外企(行)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或技师及能工巧匠。以下人员不属于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1 .校内兼课的“双肩挑”教学行政人员或返聘教师;2 .外校的兼课教师;3 .目前在高校全日制就读的研究生。第二条培养计划及培养周期1

2、 .每学年每个专业(群)培养1-2名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2 .培养期2年。第三条培养目标(一)深度参与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基地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二)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实践课程(不含顶岗实习)教学任务,系统、完整地讲授了一门专业实践技能(不含顶岗实习)课程,指导本专业学生的实训,向学生传授本专业生产实践所需的专业理论或专业技能。教学效果好,学生评教为优秀或良好等级或学生评教得分85分及以上。第四条遴选条件(一)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二)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三)在行业企业一线工作且有5年以上本专业行业企业工作经验。(四)国内外大中型企

3、业一线技术骨干或在经济社会急需的专业领域担任技术骨干的技术能手、能工巧匠。(五)热心高等职业教育,了解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现状及发展趋势,遴选时处于聘任期内。(六)遴选时聘任1年以上,目前在聘任期内。第五条遴选程序(一)兼职教师个人申请。(二)二级教学部门推荐。(三)人事处组织专家评审。(四)公示。(五)学校审批、立项。第六条培养措施(一)学校每年从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资金中划拨校级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培育专项经费,立项为校级“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培养对象所对应的专业,可获得2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校内负责人与学校及所在学院签订项目任务书,下拨第一期项目经费(50%)。不按时

4、签订任务书者,视为自动放弃。期中验收合格,下拨剩余50%的项目经费。经费主要用于对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的日常业务培养,提高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项目经费使用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二)二级教学部门根据专业建设和培养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措施,提高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第七条考核标准(一)能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实践课程(不含顶岗实习)教学任务,系统、完整地讲授了一门专业实践技能(不含顶岗实习)课程,指导本专业学生的实训,向学生传授本专业生产实践所需的专业理论或专业技能。(二)年度教授课程课时数不少于54学时。学生评教为优秀或良好等级或学生评教得分85分及以上。(三)作为骨干主要参与专业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与实践或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研究或课程标准的制定或参与教材的编写或参与实训室的建设等。(四)参与本专业“双师”素质教学团队建设。(五)对本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六)培养期结束两年内继续聘任,且每学年安排授课课时数不少于54学时。第八条考核合格优先推荐参与省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的认定。第九条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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