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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学院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为了进一步推进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全面高质量发展,构建我院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具有收入可持续增长特征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促进学院“二级管理”改革,实现“全员绩效”管理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适应我院高等职业教育全面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为目的,以增强我院办学能力和提高教育教学服务水平为导向,通过规范内部分配办法,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推动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二、分配原则(-)以岗定薪,
2、考核发放。(二)按劳分配,优劳优酬。(三)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四)适当倾斜,凸显重点。三、资金来源(一)太原市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二)学院自筹的奖励资金。四、分配对象接受学院聘任的所有在编人员。五、基本构成和发放标准奖励性绩效由岗位绩效、岗位主体责任绩效、补贴绩效、专项绩效和其它五部分构成。发放标准如下。(一)岗位绩效分为教师工作量绩效和坐班岗位绩效1、教师工作量绩效核定分数(初步确定每分50元)表1教师工作量绩效核定分数表职称月标准工作量(分)课时分正高级51.21.6副高级44.81.4中级38.41.2助理及以下321以助教1标准课时为基准,按每周8课时计算,每月核定32分。职称层
3、级差距每课时10元。2、坐班岗位绩效核定分数表2坐班岗位绩效核定分数表岗位(职级)年分数月分数副厅63063正处56056副处49049正科42042科员及以下35035正高级56056副高级49049中级42042助理及以下35035技师41041高级工38038中级工35035初级工32032(-)岗位主体责任绩效表3岗位主体责任绩效核定分数表岗位(职级)年分数月分数学院领导(正职)43043学院领导(副职)36036部门领导(正职)29029部门领导(副职)22022()补贴绩效发放依据考核办法确定,在相应附件中予以体现。补贴绩效发放标准表岗位名称月分数博士10班主任9教研室主任12教研
4、室副主任8系部秘书8工会小组长分团委书记8三支队伍专项绩效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考核发放(四)专项绩效L年终一次性奖励,按照事业单位年度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发放。2 .对各级各类竞赛、科研、评奖评优活动中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奖励,按奖励办法执行(计酬不计量)。3 .各类讲座、评审工作中的校内人员费用,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4 .各类社会服务的费用支出,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5 .二级管理绩效设在各部门,用于奖励在本部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6 .高层次人才的待遇,按照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执行。7 .调节性绩效主要用于奖励在学院重大、紧急、突发、非常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解决因以上工作产生
5、的人员费用。(五)其它需要发放绩效工资的项目,由学院研究决定后执行。六、发放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分为日常考核发放和年底结余资金发放。各类岗位及人员的绩效具体核算办法见附件。(一)日常考核发放按照学院年度核定分值金额为标准,计算分数后按月发放,每年度按10个月计算,计算公式为:1 .月度教师工作量绩效发放额=(课时数*职称对应课时分数-月应扣减分数+补贴绩效月分数)*年度核定分值金额,按学院规定对周授课时数有上限要求的,超出上限部分不作为课时费发放的计算课时;2 .月度坐班岗位绩效、主体责任绩效和补贴绩效发放额二(岗位绩效月分数+主体责任绩效月分数+补贴绩效月分数-月应扣减分数)*年度核定分值
6、金额;3 .专项绩效和其它绩效计酬不计量,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予以发放。4 .扣减内容包括学院各类考核发放办法和各部门考核实施细则中扣减项,以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扣减的项目。(二)当年绩效结余资金,由学院研究决定执行。(三)发放时间L各部门于每月三日前,将上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式三份报考核负责部门审核。5 .每月5日前,各考核负责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学院人事处汇总。6 .经院领导审批后,每月10日前交财务处发放。7 .年度核算于每年12月5日前完成,12月10前交由财务处发放。七、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必须建立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之上,依据有关文件及我院实际,全院教职工按以下类
7、别分别进行考核发放。(一)省管、市管领导由上级组织部门考核。(二)学院中层副职,由学院人事处组织制定高职学院中层干部工作考核发放办法,进行考核。(三)专职教师,由学院教务处组织制定高职学院教师工作考核发放办法,进行考核。(四)由学院科研实验中心组织制定高职学院科研工作年度考核发放办法,进行考核。(五)行政坐班人员,由学院人事处组织制定高职学院坐班人员工作考核发放办法,进行考核。(六)组织员,由学院组织宣传部组织制定高职学院组织员工作考核发放办法,进行考核。(七)辅导员、班主任,由学院学生处组织制定高职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发放办法,进行考核。()思政课教师,由学院思政教学部组织制定高职学院
8、思政课教师工作考核发放办法,进行考核。(九)值班人员,由学院综合办公室组织制定的高职学院值班工作考核发放办法,进行考核。(+)各部门依据上述文件规定制定本部门各类人员考核发放实施细则,报人事处备案执行。八、附则(一)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聘任到管理岗,岗位绩效按就高标准发放。(二)同时承担两个领导职务的中层干部,第二个职务岗位绩效按50席发放。(三)系部人员任分团委书记、教学秘书、教研室正副主任等工作的,补贴绩效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系部坐班人员的补贴绩效依据系部对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安排可累计发放,原则上不得超过两项。(四)教师职称按学院聘用文件规定的聘用日期执行。(五)对调整岗位的教职工,
9、自岗位变动次月起取消原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享受新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六)对因各种原因被解聘人员和终止聘用合同人员,自岗位变动次月起取消原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各类绩效按在岗月数核算发放。(七)公派外出人员如借调、扶贫人员等,根据任职单位考核结果,由学院决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八)对新入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按副教授待遇执行,执行期三年。(九)坐班人员兼课者,职能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原则上不得超过4课时,教学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原则上不得超过8课时,超课时需经分管院领导和教学副院长审批;其他坐班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8课时,超课时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和教学副院长审批。课时津贴按照相
10、应职称标准计算发放,超过规定课时,课时费按标准减半发放。(十)寒暑假等需要工作和值班的人员,其补助标准和考核发放办法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考核。(十一)离退休人员自办理离退休手续之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十二)凡利用学院有形或无形资产开展创收活动并获得收入,按规定应上缴学院而未上缴学院的,学院收回所得。若是部门集体行为,停发该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的三分之一;若是个人行为,视情节轻重,停发其一至六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十三)在奖励性绩效计算和发放中,各部门要加强管理。部门弄虚作假时,一经查实,学院将提出通报批评,予以纠正,根据情节轻重扣发该部门主要负责人20%10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十四)本办法涵盖不全的情况,由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十五)凡是与本方案不一致者,以本方案为准。(十六)本方案从2022年3月起执行,方案由学院绩效工资改革领导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