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 生动扎实 积极开创普法宣传工作新局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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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与时俱进 生动扎实 积极开创普法宣传工作新局面 “四五”普法启动以来,在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区的普法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批转的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立足于普法规划提出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区政府各系统局、各街道和驻区各单位的普法工作进展顺利,为实现“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领导重视 机构健全 区委、区政府对“四五”普法工作非常重视,2

2、001年年初就明确了制定依法治区和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任务,区委书记办公会先后三次听取两个规划的制定工作和“三五”普法总结表彰、“四五”普法动员大会准备情况的汇报;“四五”普法启动以来,又三次调整了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每一次调整都是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和四套班子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都是区机关各部门正职领导;普法工作所需的经费每年都是由区财政拔款到位,保证了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区委、区政府领导不仅重视“四五”普法工作,而且带头学法,在2002年九月全区“四五”普法教员和依法治区联络员培训班上,根据赵再飞区长的提议,把“WTO与法制建设”一课扩大为区委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区四套班子

3、领导和15个党工委书记以及有关政府部门的行政一把手都坐进了培训班中,认真聆听了南京大学于润教授的讲课。区委、区政府领导还要求把学法作为区委学习中心组一项长期学习任务,在中心组每次学习中注意安排学法的内容。区人大常委会对“四五”普法工作十分重视,2002年10月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全区“四五”普法启动以来的工作汇报,并对后三年普法宣传工作提出了要求。 各系统局和街道的领导也十分重视普法工作,普法工作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区建设系统党政领导对普法工作十分重视,利用党政校阵地有计划、按步骤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普法学习,自启动以来,已上大课六次,辅导了婚姻法、合同法、劳动法、保险法、刑法、社会

4、治安处罚条例和WTO知识,并把每次上课实况刻录成光盘,分送到各基层单位开展自学。今年六月,建设局张翠群书记主动要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同志对建设系统的干部、职工进行经济法、刑法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的普法考试,考试成绩优秀。小市、阅江楼街道工委学习中心组将学法内容分解到每位成员,由每位成员负责一部法律的学习辅导,促进了中心组成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幕府山街道2002年四月刚组建,普法工作领导班子就随之成立,并立即按照区“四五”普法规划要求,制订了街道“四五”普法规划和当年学法计划,确保了全区普法工作不因区划调整而产生盲区。建宁路街道对驻区单位普法工作非常重视,建立了驻区单位普法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现

5、有成员单位13家,定期交流普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驻区各单位的领导对普法宣传也极为重视。七二四所及时调整了“四五”普法领导小组班子成员,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坚持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讲法、用法已经成为风气。副所长沙启洪利用自己所学的WTO知识,为全所80多名科以上领导干部上法制课,并配上张(册),给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区防治非典指挥部送去了依法治非典的学习宣传材料,把xx区防非典预案及时刊登在依法治市网xx网页上,将全区防治非典工作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 以“法律进社区”为载体,我区组织法院、检察院、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以及劳动、民政等部门和单位,送法到

6、社区,组织开展各类法律咨询活动10多次。法院、检察院以结对子的形式,与社区开展法制宣传共建活动,定期组织干警到社区开展法律服务,为社区居民答疑解难,受到社区群众的欢迎。 各街道在普法宣传中,采取分层施教的方法,效果非常明显:一是抓领导干部学法,并采取分解到人,轮流主讲的方法,保证了每个领导干部至少对一部法律有较深的研究;二是抓中层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学法,学习内容与从事的业务相一致,不断提高中层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三是抓普法骨干的学法,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对居委会主任进行培训,重点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四是抓重点人员的学法,主要对象是涉毒人员、*练功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和流动人员。对这些重点

7、人员, 各街道采取编写禁毒宣传材料、制作宣传板报、送法上门、家庭教育与社会帮教相结合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 驻区各单位在开展普法宣传中也是思路清晰,重点突出。长江南京航道局除建立一整套学法制度外,把学法用法的重点放在航道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上,在全局航道行政执法人员中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法律法规的业务学习,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廉政勤政教育,教育执法人员端正执法风气,正确对待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全局130名航道行政执法人员全部经过法律和业务培训,持证上岗。七二四所根据单位工作性质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了“保密法暨有关保密知识”、“关于科研机构转为企业后有关养老保险的政策及法律体系问题”以及工会

8、法等讲座,聘请了省、市有关部门的专家主讲,既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又帮助职工群众解决疑难问题,对引导职工学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南京客运总公司对普法工作非常重视,他们针对本单位下属站点分散(最远在高淳、溧水),人员流动性大且单个作业的实际情况,采取抓骨干培训,促各站点和司乘人员学法、守法、用法的方式,来推动全公司普法工作的开展。在去年9月12、13日我区举办“四五”普法教员和依法治区联络员培训中,该公司10个站点选派了10名普法教员参加培训,确保了每个站点普法工作的开展。 三、齐抓共管 形式多样 “四五”普法启动以来,法制宣传开展好的部门和街道一个成功的做法就是齐抓共管,形式多样。区建设局党政领

9、导对“四五”普法都很重视,成立了普法领导班子,行政领导任组长,工委书记任副组长,并全面负责全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系统党政校承担普法的教学计划的制定、课程的安排、教材的征订,分批抽调干部职工进校学习;局领导在普法的时间和经费上给予保障,全系统普法教育按计划逐步实施。宝塔桥街道在对流动人员普法宣传上,充分调动用人单位、派出所、居委会以及居民房屋出租户的多方力量,采取公寓式、旅馆式和联管式三种方式进行法制宣传和管理。公寓式就是用人单位对流动人员实行集中住宿、集中管理、集中法制教育;旅馆式就是对散居在居民家中的流动人员,通过派出所、居委会和出租户主对他们进行法制宣传,并对出租户实行“六个一”管理,即一

10、张房屋出租户审检表、一张公安许可证、一块桃园景观带拆迁中的种种难题,保证了全区企事业单位改制和市区重点环境整治工程的正常实施。我区物价局转变执法理念,坚持依法行政,他们结合区情实际,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富民强区,加快发展”的工作目标,切实转变行政执法理念,彻底改变过去“一管、二查、三处罚”的工作方法和运作模式,真正树立行政执法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建立了行政执法警示机制,既保证了行政执法公正、公开,又有力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转变和办事效率的提高,赢得了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好评。 回顾“四五”普法启动以来的法制宣传工作,我们认为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绝大多数单位“四五”普法工作的开展是正常的,成效

11、是明显的。但也存在着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部分单位的领导对“四五”普法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二是由于企业改制或经营不善,致使一些企业长期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普法的组织机构和普法对象难以落实;三是青少年和流动人员的普法宣传还是薄弱环节;四是街道对驻街单位普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区将针对新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基层单位普法工作的指导,通过推广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带动全区普法工作持续深入的开展,为xx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xx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3年8月28日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发展,农村剩余青年劳动力不断增加,但其素质提高缓慢,造成农

12、村剩余青年劳动力恶性膨胀。近年来,三都县各级各部门积极想办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分乡镇教育、培训,领办项目,劳务输出,提供服务等措施,使全县农村剩余青年劳动力在一定程度得到了转移。20xx年,根据国务院六部委文件精神,在省、州阳光办的关心指导下,我县积极组织培训转移了500名技工,完成今年的任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是一项便民、富民的大事,是实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就业能力的重要途径,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举措。 一、我县农村青年劳动力总体状况 1、我县农村青年的规模与结构。根据全面统计,20xx年我县1435岁农村青年6.6万余人。其中男性占5

13、3.5,女性46.5。其中1740岁外出务工青年占40左右, 2、我县农村青年转移状况与特征。从总体上看,我县农村青年转移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特征之一:农村青年转移数量增加。近几年,我县农村青年外出数量呈现上升趋势,部分外出青年返回到本地,仍然从事二三产业,农村青年向非农业转移,已成为我县农村的一道“风景线。 特征之二:农村青年转移以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为主。在农村青年的转移中,具备初中文化的青年农民唱主角,是主力军,占到8o以上。这些人头脑灵,接受新事物快,到外面闯荡见世面、学技术的欲望高,去外地谋求职业的机会大。 特征之三:工业、建筑业、制造业、商业、饮食业和服务业仍是农村青年转移的主要行业

14、。在20xx年,农村青年转移的行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行业、生产建设第一线和低层次的商业饮食服务业,主要流向为深圳、东莞、广州、上海、福州、北海等发达地区,占到70以上。 特征之四:我县青年转移具有明显的兼业性。这些外出务工的农村青年绝大多数还保留着对土地的承包权,每年除在外务工外,农忙季节都要回家从事农业生产。 3、农村青年转移的积极作用。农村青年向非农产业的大转移,对缓解农村就业压力,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县域经济,促进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重要作用。 第一,农村青年以其工资要求低、就业期望值不高、勤劳能干、能吃苦等特点,增强了在城市就业的竞争性,这对促使我县劳动者就业观念的转变

15、,推动劳动就业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具有积极的作用。 第二,农村青年在城市从事的大多是脏、苦、累和城市人不愿干的工作,而提供的是城市居民生活中迫切需要的家政、医护、环卫、建筑等特殊服务,对方便城市人民生活,适应社会化服务需要等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三,农村青年向城镇的转移,是城乡之间劳动要素相互吸弓l和互动过程,更多地表现为追求在城市扩大视野、增长见识、掌握技术等人力资源积累,通过城市经济的“扩散效益”,为农村的城市化、工业化发展注入更多资金、技术、信息,对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四,农村青年向非农业转移,是解决农村剩余青年就业以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据调查,外出农村青年

16、的年平均纯收入为3000元左右,比全县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大约高出1500元左右。同时,外出青年返回农村,又将城市的生活方式、观念及有关信息带回农村,对于缩小城乡生活差距,改变传统生活方式,提高消费水平与生活质量也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客观上为开发农村消费市场做了观念和物质的准备。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为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我县把此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成立了以县农业局副局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阳光工程办公室,配置了相应的工作人员专抓此项工作,制定了培训计划和方案,对培训专业、人数、时间、方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做到了年有规划,月有安排,有底数的步步推

17、进。 (二)、狠抓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培训质量。为将我县阳光工程项目实施好,工程领导小组认真对县内的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审核,通过对师资力量、教育教学设施、培训经验的对比,认定三都县劳动就业办和三都县民族职业教育中心为我县培训基地,这两个培训基地有一定的培训经验、培训硬件设施和师资力量,能提高培训人员素质,保证受训农民的转移就业。得到认定后,这两个基地及时地安排人员,成立了项目实施小组,购置了相应的教学设备,确保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认真调研,有的放矢搞好培训 近年来,我县每年都要采取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方式,对农村青年思想状况进行调查。从近年来的调查结果来看:广大农村青年

18、致富成才的愿望更为强烈,60以上农村青年认为增收无门路,其原因,67的农村青年认为缺乏技术,37的农村青年认为缺乏资金,他们普遍认为外出是解决技术和资金问题的有效途径,所以60以上青年希望外出务工。 (四)实行订单培训,提高就业率。我县采取整合社会资源,借机发展的方式探索出了一条培训与就业结合的培训形式。与企业的培训基地联合,由企业出就业岗位,出培训设施设备,出技术力量,就业办负责招生、教学和管理,共同建立集吃、住、教学于一体,同时容纳几十人的培训基地,如由深圳市爱德康珠宝首饰公司、东莞市石排镇金飞达电子厂、深圳运发集团等企业提供就业岗位,创办了技工技术培训班,取得了多名大龄农民工集体就业的好

19、成绩。这种培训方式是我县与外地一些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公司、企业合作的硕果,我们借助这些公司的技能设备和师资力量举办培训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由我县培训基地教师和企业培训教师共同承担教学任务。现深圳市爱德康珠宝首饰公司已招收农村劳动力学员96名,东莞市石排镇金飞达电子厂已招收440名。 (五)加强培训管理,搞好跟踪服务。搞好农民工转移就业跟踪服务是转移农村青年剩余青年的重要环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结合实际不断充实完善,每个月都进行就业培训跟踪服务。首先是搞好信息服务,一是与企业建立了信息联系制度,经常性地了解输送的农民工的工作、生活情况,二是加强与乡镇就业指导站联系,引导广大青年合理流动

20、,与法律服务站共同维护外出务工青年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帮助等。其次,是协调党政及有关部门为农村青年外出务工或在家领办项目提供政策、资金、物资帮助。再次,营造氛围,对外出务工青年典型、青年星火带头人、返乡创业的青年典型进行大力表彰和在报刊、电视台等媒体上对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政策措施、办法等进行大力宣传,从而营造一个为转移农村剩余青年劳动力服务的好环境,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 (六)运用多种方式,拓展就业渠道 实现转移才能真正达到培训的目的,我们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中始终贯彻这一思想,以县场需求为导向,以转移就业为目标,实行培训与就业挂钩的方法,确保培训质量,拓展就业渠道,使培训工作实打实,不

21、走过场。为了能妥善解决参加培训人员的就业问题,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首先,多次深入21个乡镇的劳务站进行调查研究,联系用工单位;其次,运用电视、广播、粘贴广告等多种传媒方式刊登信息。第三,建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基地,把县乡村三级劳务联络捆绑在一起,实行资源共享,打造就业平台;第四,建立培训就业中心,专人负责就业工作。针对我县属劳动力输出地区的情况,就地为培训的劳动力找婆家,一个人一个人的落实,已为部分人就地找到致富的岗位,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七)健全报帐机制,实行专款专用 我县的“阳光工程”项目款由县财政局、农业局阳光工程办共同管理,培训基地将招收的农民工进行培训,对合格的农民工,由培训基地

22、及工程办的人员共同送达厂家,经过企业一个月的岗前培训,上岗就业,由接收企业提供签字盖章认可接收人员名单,县财政局、农业局阳光工程办根据就业人员数量按比例将补助款拨付给培训基地。这样就有效地督促了培训基地提高培训质量,提高所招收的农民工的就业率。 三、取得的成效 (一)培训与转移情况 今年我县共培训8期、6oo人,完成了今年转移培训任务,就业办共转移培训536人,职教中心共转移培训64人,主要转移到深圳市、东莞市等,培训专业有电工电子、机械制造、驾驶员、乘务员等。其中深圳市爱得康珠宝首饰公司接收96人,东莞市石排镇金飞达电子厂接收440人,深圳市运输发展集团公司接收64人。 (二)农民工就业情况

23、 今年转移的60o名农民工,主要从事首饰加工、电子设备制造和客运驾乘等行业,劳动强度相对较轻,而薪酬却相对高一些,据第一批赴爱得康珠宝首饰公司就业的农民工反馈的信息,他们的月工资在8001000元左右,由于受过一定的培训,有的农民工已升为领班、组长,就业环境相对稳定。 (三)效益 1、经济效益由于采取了系统的培训,所输送的农民工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工作能力有了显著提高,今年输送的600名农民工全部得到就业,月工资比自行进厂就业的工人高15o元左右,月纯收入若按最低400元计算,600名工人每年收入将达290万元左右。这可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及家庭的生产生活条件,对促进家乡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4、。 2、社会效益 由于培训转移的农民工就业有保障,且收入相对较高,对其他的农民工震动极大,第二批输送进厂就业后,来报名参与培训的农民显著增加,由于培训经费和名额有限,我县筛选了一些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组织培训,剩余的则输送进其他一些厂家就业。通过有效转移,增加了农民工的收入,扩大了民工的视野、增长了见识、掌握技术等人力资源积累,通过城市经济的“扩散效益,为农村的城市化、工业化发展注入更多资金、技术、信息,对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20xx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存在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全县发展不平衡,好坏差距明显加大,个别乡镇不能

25、正常开展工作;二是对转移培训认识不高,还没有真正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作为发展机遇,拓展职能的高度来抓,部分乡镇分校畏难情绪还很大,工作力度不够;三是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条件还不能适应培训工作的需要,缺乏独立开展培训工作的物质条件和技术 力量;四是招生、培训、就业服务一体化机构还不健全,业务工作还不成熟;五是跨区输出没有实质性进展,这些问题将在明年工作中努力解决。 五、下一步工作的努力方向 2oXX年重点抓好:一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制建设的提高,县乡(镇)三级要健全劳务培训站,配齐专职人员,达到招生、培训、就业、服务一体化能力明显提高;二是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的提高;三是多措并举搞好农业科技

26、创新培训方式,使农业科技培训质量有明显提高,努力借助劳动部门摸清本地农村劳动力资源底数,在利用广播、电视、科技下乡进行农业科技培训的基础上,聘请有经验的教师,组织开展农业科技专题培训班,提高农业科技培训质量,把农业科技培训与打造三都县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特色结合起来,适应我县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的客观需要;四是充分利用职业教育服务中心的场地、设施、师资等力量,发挥我县职业培训优势;五是加强农村青年培训,主要针对外出青年要从事的项目有针对性地对农村青年进行培训,2018年计划组织培训1o00人,培训电工、焊工、家政、缝纫、烹调、美容美发、建筑、摩托修理等工种;六是加强引导,引导广大农村青年合理流动,

27、避免肓目流动。 家庭暴力问题初探xxx是栖霞区一名普通的农村妇女,1989年经人介绍和在宁打工的商某结婚。婚后没多久,xxx就因家务琐事遭到了丈夫第一次殴打。再往后,挨打对xxx来说成了家常便饭,丈夫常常不为任何理由就打她,甚至在怀孕期间也是如此,手段也越来越残忍,发展到用菜刀砍,烟头烫,皮带抽,绳子勒。99年11月,xxx跟着丈夫回到盐城老家,在老家,丈夫对xxx的打骂变本加厉。有一次,当xxx实在无法忍受毒打,跑出去求救时,周围邻居包括村干部在内竟然没人伸出援手。生活在长期的打骂中,xxx的精神受到了严重的创伤,终于在20xx年8月她向盐城某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可是法官在得到其丈夫“以后再也

28、不会打老婆”的保证后,以夫妻感情很好为由判决不准离婚。回家后没多久,丈夫又开始动手,而且打的更凶,xxx对丈夫的希望彻底破灭了,她逃回南京打工。20xx年3月,xxx来到栖霞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要求解除和高某的婚姻关系。xxx的遭遇是妇女遭受家庭暴力迫害的一个缩影,带给了我们关于家庭暴力若干问题的深深思索。栖霞区148法律服务专线自20xx年1-5月份共接待侵害妇女权益的咨询41起,其中类似xxx这样的家庭暴力案件占20起。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12月24日出台的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它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

29、、精神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暴力(更多表现为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和其它主要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笔者在这里所阐述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夫妻间丈夫对妻子实施的暴力行为。联合国大会于1993年12月正式通过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中,把对妇女的暴力界定为“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体、心理及性方面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进行这类暴力、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家庭暴力不仅应包括受刑事惩罚的暴力犯罪行为,还应包括受民事制裁的一般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行为和应受治安管理条例处罚的行为。一、

30、家庭暴力的现状(一)家庭暴力对妇女权益的侵害在数量上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与上个世纪80年代相比,90年代我国家庭暴力上升了25.4,以青岛市妇联为例,1991-1996年间,该组织接待来访的家庭暴力事件358件,占该类来访的15.21,1996年已占25.7。(二)家庭暴力成为引起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据司法部门资料表明,家庭暴力案件约占婚姻案件的30,个别地区达50,家庭暴力成为引起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因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占离婚案件总数的50-60。(三)家庭暴力日益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20xx年江苏省妇联最近在南通监狱女子分监进行了相关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237个存在暴力的

31、家庭中,有125人的犯罪直接与家庭暴力有关,占52.74。125个直接因家庭暴力而犯罪的女性中有93人长期受到丈夫的殴打、虐待,占74.4。她们所犯罪种涉及到杀人、介绍容留*、伤害、拐卖、盗窃、诈骗、抢劫、纵火、爆炸等,有62人犯故意杀人罪,占49.6;伤害、投毒、爆炸、纵火等恶性案件17起,占13.6。栖霞区某镇妇女胥某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矛盾,在两年中频频到镇、区两级政府上访闹事,严重干扰了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四)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农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施暴者的文化多在初中以下。二、家庭暴力的特征家庭暴力与其他形式的暴力相比,具有以下特征:(一)行为的隐蔽性。这是家庭暴力最显著的特征。这种

32、特征主要表现在:首先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家庭内部而非公共场所;其次大多数受害妇女认为家庭暴力行为属于个人隐私,受“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影响,她们不愿向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反映,怕传出去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第三从对咨询求助妇女的调查中笔者发现,受害妇女身体的外在损伤,较为明显且吸引了人们更多的注意,而精神的内在损伤,较为隐蔽且容易受到忽视,但是精神上的损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惧、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和悲哀,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前来148专线咨询的20位女性中,有4人因长期遭受暴力导致精神分裂。(二)手段的多样性。家庭暴力的形式

33、多种多样,既有肉体上的伤害,如殴打、捆绑、行凶、体罚、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也有精神上的损害,通常表现为威胁、恐吓、咒骂、讥讽、凌辱人格等方式,还应包括性虐待和婚内强奸。(三)时间的连续性。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家庭暴力并不是偶尔发生,或只存在短短几天,它们一般短则持续几个月,长则几年、十几年,甚至伴随婚姻生活的全部过程。据我区某妇女反映,她在恋爱时就受过男方的毒打,怀孕期间丈夫仍然不停止对她的打骂,最终导致她流产。(四)后果的严重性。一是家庭中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是对妇女人身权利中人格尊严、生命健康和人身自由等权利的粗暴践踏和侵犯,是对妇女的心理、精神等方面的严重损害和摧残;二是当暴力超过了受害妇女

34、肉体、精神的承受能力时,有些被迫走上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家庭暴力的实施者,严重危害了社会稳定,如20xx年,浙江省临安县一位妇女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得不到解决,雇了4名打手,将其丈夫打死;三是家庭暴力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后果尤为严重,因家庭暴力流浪出走的未成年人数量逐年增加,他们比起在正常环境中长大的孩子更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成为敌视社会、报复社会的人。三、家庭暴力的成因家庭暴力作为一种社会问题实际上是男女不平等意识在行动上的反映,通过对来访咨询情况的分析,笔者发现导致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历史方面的原因。我国长期存在的封建夫权和“男尊女卑”思想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

35、史原因。封建夫权统治和男尊女卑、歧视妇女的思想至今仍影响着一些人特别是男性的行为,传统观念将打骂妻子视为丈夫的权利和正当行为,这一点在农村地区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表现的尤为突出。社会上存在的轻伤不予追究和家庭暴力“邻居不劝、居(村)委会不问、单位不管、不出人命执法机关不理”的“四不管”现象就是受这种观念的影响。(二)思想方面的原因。有些男性受腐朽思想的影响,迷恋金钱和美色,缺乏对家庭的责任感和道德的自我约束,使得家庭暴力成为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和施暴者达到离婚目的的手段。(三)经济方面的原因。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城市妇女因下岗或无业,造成夫妻间经济收入差距悬殊,而农村妇女普遍都缺少甚至

36、没有经济来源,对丈夫的经济依附严重。妇女生怕离婚后失去经济来源,在受到丈夫的暴力时只能忍气吞声。(四)法律方面的原因。一是法制宣传教育不够广泛和深入,许多公民没有认识到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二是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现行成文法典中也无配套完整的预防、制止和制裁家庭暴力的措施,有关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人身权利的条款散见于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中,而且有些规定比较抽象和原则,可操作性较差;三是有些执法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认为家庭暴力是夫妻间的私事,不属于司法管辖的范围,对于一般的家庭暴力,更因为当事人的夫妻关系将

37、轻伤害化为“家务事”,对受害妇女的投诉和求助处理得简单轻率,有的甚至根本不管,致使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暴力事件的增长;有的法官对于妇女因家庭暴力而起诉离婚的案件一味调解和好而不判决离婚,致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xxx的遭遇就是一个明证。(五)社会方面的原因。社会控制乏力是导致家庭暴力升级的重要原因。一是调解家庭矛盾、家庭纠纷的社会调节机制不健全。过去国家有一套比较完备的社会调节机制(如政府的有关机构,单位的领导、工会,妇联,居、村委会等)帮助人们调解家庭矛盾和纠纷,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机构职能的转变使不少单位和部门忽视了这项工作或未能根据新情况开展工作,致使家庭矛盾和纠纷得不到及时有

38、效解决而激化为家庭暴力;二是社会舆论对家庭暴力态度暧昧,不能给予及时曝光和谴责,对施暴者没有起到威慑和警戒作用。(六)婚姻当事人自身的原因。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婚姻基础不稳定和婚姻质量较差的家庭中,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大多综合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视老婆为“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而受害妇女由于缺乏法制观念,自我保护意识差,加上受“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在受到侵害时,不主动向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反映求助,致使家庭暴力行为不断升级。四、家庭暴力的防治措施家庭暴力作为暴力的一种形式,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为一般性的家庭问题,而应把它看作是一种社会问题,必须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运用法律、行政、教育和管理

39、等各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从而有效地防范和制止家庭暴力。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家庭暴力的综合防治:(一)应尽快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目前,已有44个国家和地区对家庭暴力有明确的法律处罚条例,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有对家庭暴力的立法。在我国,虽然新婚姻法中明令禁止家庭暴力,也明确规定了救助措施,但是在立法上,对具体制裁措施的规定不细,并且缺乏完备的救助措施。虽然如湖南省等一些省份已经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但仍然未形成全国性的统一法典,因此除进一步完善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使新婚姻法及配套司法解释中关于禁止家庭暴力的条款更加具体外,有必要制定了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增强可操作

40、性。(二)公、检、法、司部门要分工合作,加大对家庭暴力案件的打击力度。公、检、法、司部门的执法人员,直接担负着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要转变把家庭暴力当作夫妻间的私事的观念,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确保受害妇女投诉有门,110报警系统应把家庭暴力列入干预范围,接到受害妇女的求助必须及时出警并做处理。对轻微的家庭暴力行为,应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或作出相应的治安处罚决定,属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立案侦查。110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求助不作为,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报捕或移送

41、审查起诉的家庭暴力案件,应依法批准逮捕或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有权实施立案监督,检察机关对判决认为不正确的,可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对因家庭暴力案件而起诉离婚的案件,应查清事实,公正审理,如确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应依法判处离婚,同时判处施暴者承担民事责任,不能片面强调维护家庭的和谐,而忽视了对受暴妇女人身权利的保护。人民法院还可以设立专门审理侵害妇女权益的法庭,提高反家庭暴力措施的针对性,如辽宁省鞍山市各级法院均成立了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邀请各级妇联干部做陪审员,对此类案件快立快审,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反家暴工作一是体现在基层民调组织可以通过调解工作向当事人宣

42、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社会公德,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从而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防止一般家庭暴力行为转化为恶性暴力案件;二是体现在法律援助中心对受害者给予法律援助上;三是通过“四五”普法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需要强调的是防治家庭暴力,必须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和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职能作用。大部分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经济贫困,生活拮据,缺少文化,不懂法律,对于她们的离婚诉讼请求,一方面人民法院通过实行救助制度,为她们减免诉讼费用,使她们打得起官司,保障权利救济程序得以顺利实现,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机构对于符合受援条件的受害妇女,要及时提供援助,以保障其实体

43、权利得到救济。(三)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性的家庭暴力救助网络。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消除与防治家庭暴力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专业机构、新闻媒体和社团组织的协同合作,并肩治暴。截止20xx年底,全国已有3省11市出台了关于制止家庭暴力的联合文件;个省、个地市县建立了多个部门参与的妇女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督查妇女权益工作;法院系统为公正审理妇女权益案件,设置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个,聘请了名妇联组织的专职维权干部为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妇女权益案件的审理工作;邯郸市、盐城市等一些城市先后成立了“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这些规定和机构在反家暴工作中发挥了很大作用。因此

44、,笔者建议:一是尽快建立社区制止家庭暴力的体系,可在社区中逐步建立有基层政府或其派出机构(街道)、派出所、法律援助(148专线)接待站、群众团体组织(妇联、团委)、社区居民自助组织(居委会、村委会)、专业机构(医院、鉴定机构)组成的社会救助网络;二是借鉴国外如加拿大、美国的一些做法,建立旨在维护妇女权益的妇女庇护所。目前国内一些城市如北京、武汉、抚顺已建立了类似性质的妇女避救站,收留因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为她们提供临时食宿、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和简单的技能培训。(四)重视和加强对妇女自身素质的教育工作.一是大力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妇女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低下,男女地位不平等是产生家庭暴力行为的

45、根本原因,妇女只有在经济上独立了,才能摆脱在家庭中依附于男人的状况;二是要提高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妇女的独立人格意识;三是要提高妇女及其家庭成员的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依法解决家庭矛盾的自觉性,增强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防暴、抗暴能力。笔者在工作实践中发现,“148”法律服务专线可以通过举办“妇女维权周活动”、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等等形式发挥其法制宣传的职能优势,及时地将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时送到广大妇女身边,提高她们的法制观念,增强她们同反家庭暴力的自觉性和斗争性;四是家庭成员要树立男女平等意识,建立和睦、文明、团结的家庭关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团结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愿xxx的悲剧不再重演! 23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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