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进校园.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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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进,校园,法在身边,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走好青春第一步,13级四年预备技师模具设计班主题班会,法在身边,知法懂法,做合法公民,法律词典,违法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侵犯,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触目惊心,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常见的违法行为,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2、的行为 包括:扰乱公共秩序 妨害公共安全 侵犯公私财物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2、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3、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4、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5、民事侵权的行为,你还知道哪些行为是违法的?,自由论坛,现身说法:谈谈自己的一件违法小事,问题1.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自己有没有不良行为?,轻度不良行为,轻度不良行为是泛指与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众道德规范相背的一些行为以及心理障碍的总和。轻度不良行为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对其相关群体及其个人的危害上。如迟到、早退、讲粗话脏话、穿奇装异服、染发、带首饰、男生留过耳长发、光头、不按时就寝等各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中度不良行为,(一)旷

3、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损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其它严重违背社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自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毒、注射毒品;(九)其它危害社会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发展延伸就是犯罪。,青少年违法犯罪的

4、自身原因还有什么?,1:平时有不良行为、经常搞恶作剧,有的会发展到有意或无意识地伤害别人。2:欣赏“哥儿们义气”,与社会上有劣迹的青少年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结“拜把子兄弟”,排位分,喝血酒,干坏事。3:从冒险、游乐到离家出走、侵犯他人权益到逐渐发展到违法犯罪。4:从小骄生惯养,在家是小皇帝,在外称王称霸乃至行凶打人。5:小偷小摸会发展成盗窃抢劫。,自我预防-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正身避邪,防微杜渐 大量事实证明,不良行为习惯正是走向违法犯罪的开始。青少年要从小事和日常生活做起,堂堂正正走好人生每一步,坚决摒弃不良行为。,案例分析,案情 某大学女学生严某考试时在试卷下面放有写着公式的纸条

5、,被监考老师发现并予没收。后学校认为严某考试作弊,态度恶劣,于是对其做出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严某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服,向校方提出申诉,但校方至今未给予任何书面答复。,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学校和学生。2.本案是一起学校侵犯学生受教育权案。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本案中,严某因违反了考试纪律,学校应根据其违纪程度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2)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据此,学校对严某

6、的纪律处分应当适宜,而不应随意剥夺严某作为公民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严某。(3)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为此,严某向学校提出申诉是合法的,学校应及时受理学生的申述。3本案引发的思考:(1)学生应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诚实守信,自律自爱,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与考试纪律,坚决抵制考试作弊行为。(2)学校应积极维护考场纪律,依法对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进行相应惩处。(3)学校应正当行使自身的权利,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的纪律处分应证据确凿,恰如其分,依法进行,

7、不得随意开除学生,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相关责任人应对自身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4)当学生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5)学校应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及时受理学生的申诉。,案例分析,寄宿制学校学生在校内为班长冉茂祝贺生日饮酒持续两个多钟头,造成多名学生醉酒,一名学生醉酒死亡。日前,重庆市大足县人民法院根据学校、冉茂及死者陈伶在本案中的过错情况,判决学校、冉茂的监护人分别赔偿死者陈伶的养父2.2万余元、1.7万余元。2004年11月14日是星期日,是实行寄宿制的大足县某中学学生归校的日子,而这一天也正是三年级一班班长冉茂的生日。事先约好回校为冉茂过生

8、日的陈伶等二十余名同学陆续回到了学校,并一次性买了五瓶45度的药酒和一瓶红葡萄酒及瓜子、花生,除部分不能饮酒的同学磕瓜子聊天外,冉茂、陈伶等人从下午3点左右开始在学生寝室喝酒,其间先后两次又去买回三瓶45度药酒和三瓶红葡萄酒,喝酒时间一直持续到5点钟左右,造成多名学生醉酒,在寝室内喧闹疯打。陈伶醉酒入睡,不久,打扫卫生的同学发现陈伶面部苍白,喊叫不应,遂报告老师,并立即将陈伶送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为急性酒精中毒致呼吸抑制死亡。事发后,经当地政府组织协商解决未果,死者陈伶的养父便将学校、冉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二被告承担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7万余元。法院认为,学校作为

9、寄宿制学校,其管理责任更重于一般学校,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学生在学校持持续较长时间饮酒娱乐,竟无任何老师知道或制止,所以学校应当承担高于一般学校应承担的责任。而冉茂作为班干部,却带头违反学校规定,并缺少应有的约束力和管理责任心,对造成的严重后果也存在放纵、疏于管理之责。同时,综合该事件产生的社会效果和为保护死者家属合法权利得以实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该案判决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案例分析,用智慧保护自己,年月日晚,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小任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两名歹徒抢劫手机为此,这个勇敢的青年与两名歹徒展开了殊死搏斗,在搏斗中被歹徒刺中刀后死亡 问:你对小任与歹徒搏斗出现的结果有何感想,自我保护的要领,1 力量对比2 周围环境的利用3 机智求助他人4 主观心理的调节5 人身安全第一6 避免无谓的激怒对方7 暂时妥协,事后报案运用法律保护自己,1、要依法自律。2、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3、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怎样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格言:,1、无规矩不成方圆。2、秩序是自由的第一条件。3、做任何事都要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法律即秩序,良好的法律就是良好的秩序。4、若要美德得以保存,法律是必须的;而若要法律得以遵守,美德则是不可缺少的。,主题班会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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