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doc(10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交财发(1995)445号法规标题: 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发布机关: 财政部、交通部发布文号: 交财发(1995)445号发布日期: 1995年5月17日实施日期: 1995年1月1日时 效 性: 有效题 注: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交通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成本、费用的管理,促进成本、费用降低,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运输企业财务制度、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结合交通运输企业具体情况,制订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水上及公路运输、装卸、堆存、港务管理业务的企业。第三条 企业成本、费用管理
2、的基本任务是:(一)进行长期的和短期的、定期的和不定期的、综合的和专项的成本、费用预测,研究成本、费用变化规律,预测成本、费用发展趋势,确定成本、费用目标。(二)编制切实可行的成本、费用计划,提出和制定降低成本、费用的任务和措施。(三)控制和监督营运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支出,确保成本、费用计划的完成。(四)正确及时地计算各项业务的实际成本,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为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成本资料。(五)分析、考核成本、费用计划的完成情况,研究成本、费用升降的原因,为进一步挖掘成本、费用潜力提供措施。第四条 企业成本、费用核算的要求:(一)全面反映企业营运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支出,以便企业领导和各职能部门了解企
3、业的经济效益,发现存在问题,作出有关决策。(二)控制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监督各项燃料、材料、低值易耗品消耗定额,劳动定额和各项费用定额的执行,促使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厉行节约,降低成本、费用。(三)归集各项营运支出,正确计算各项营运业务的总成本,单位成本和期间费用,反映企业的成本、费用水平,为编制成本、费用计划等提供资料。(四)通过成本、费用计算,为成本、费用分析提供资料,以便找出差距,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管理。第五条 企业必须切实做好下列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基础工作:(一)健全原始记录。企业的营运生产活动,都要有正确可靠的原始记录。企业应根据生产管理和成本、费用管理的需要,规定各项原始记
4、录的格式、内容、填制规则、签署和传递程序、审查复核和汇集方法以及其管理和保管制度。企业还应建立登记各项原始记录的台帐。(二)加强定额管理。企业应建立和健全各项技术经济定额,并应结合技术改进、工艺变动及时修订。不能制订定额的各项支出,要定期编制预算,纳入成本、费用计划,实行预算管理。(三)严格计量、验收制度。企业要配备符合国家标准,适合本企业需要的各种计量工具、仪器、仪表,并经常检验校正,保证其正确无误。物资进库要核实数量、检验质量,交接、出库、消耗都要计量,收发、领退都要具备规定手续,经过有关人员审核、签证,并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盘点制度,保证帐物完全相符。旧料要按质估价,物资报废要经过鉴定,变
5、质、短缺、毁损要查明原因,责任性事故要追究责任。(四)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计入营运支出项目的价格必须为实际价格,采用计划价格核算时,应在期末调整为实际价格。(五)不断完善成本、费用信息系统。企业各部门应广泛收集、积累企业营运生产活动中各项与成本、费用有关的统计资料,收集、积累国内外有关的成本、费用资料,并及时记录、整理,建立成为完整的成本、费用信息系统。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联系,及时相互提供成本、费用信息以充分发挥成本、费用信息在经营决策中的作用。第六条 企业要根据全员管理的原则,将成本、费用计划及各支出项目指标要归口、分级落实到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健全成本管理责任制,使各职能部门、各
6、单位之间,在成本、费用管理中,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赏罚分明。第七条 企业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成本、费用管理核算中,都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制度,严格执行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第二章 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第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运输企业财务制度、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分工负责的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企业必须在财会部门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工作。第九条 企业经理(局长)对成本、费用管理应负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法令、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制度。(二)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建立成本、费用管理
7、责任制,按部门、单位分解落实成本、费用指标,实行归口、分级管理。(三)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努力增产节约,提高质量,降低成本、费用,完成各自负责的成本、费用计划。第十条 总会计师对成本、费用管理的职责是:(一)宣传国家有关成本、费用管理的方针、法令、法规,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二)协助经理(局长)组织领导本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工作,组织执行成本、费用计划,正确核算成本、费用,并对企业核算成果的真实性负责。(三)组织审查成本、费用计划和重要的财务开支,定期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完成成本、费用计划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四)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与财务会计部门在成本、费用管理方面的关系,督促本
8、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五)参与企业重大经济活动的研究调查,有效地控制成本、费用。第十一条 企业各职能部门的成本、费用管理职责是:(一)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制定本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制度;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制定各项消耗定额、储备定额和计划价格;分解下达有关成本、费用指标;进行综合平衡,编制成本、费用计划;指导和组织成本、费用核算,分析、预测、控制等综合工作;提出降低成本、费用的措施。(二)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制定、控制、考核工时消耗定额和人员定额;编制工资和劳动生产率计划;加强工资的日常管理,做好工时记录,正确计算各种工资和奖金,改善劳动组织,平衡、调剂劳动力,严格劳动纪律;
9、严格执行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和范围;按期提供工资费用核算及分析资料。(三)计划统计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保证投资后收到显著的效益;加强统计工作,广泛搜集统计资料,按时、准确、完整地编制各种统计报表,为进行成本、费用预测、编制成本、费用计划,采取降低成本、费用措施提供各种资料。(四)调度部门。负责编制下达营运设备作业计划,并组织实施;合理安排使用营运设备、劳力,提高营运设备利用率,降低成本、费用;减少货损货差损失,及时提供有关核算、分析资料。(五)商务和货运部门。负责组织货源,控制业务活动费和揽货所需的其他费用。控制保险费用,调查处理重大客货运输质量事故,处理
10、货损货差事故、海损事故的赔偿、理算业务,提供保险合同、保险费率以及事故统计分析资料。(六)通信导航部门。负责编制通信导航设备更新计划和维修计划,制订有关定额,控制通信导航器材和费用支出并进行考核,提供有关统计分析资料。(七)物资管理部门。制定主要物资消耗定额,控制物资供应数量,供应价格,供应费用并进行考核,推动旧废材料的清退和利用,提供物资供应计划和物资管理的统计分析资料。(八)行政管理部门。编制行政管理费用预算,降低费用支出,加强对管理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及时提供有关核算、分析资料。(九)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计划、定额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十)机电部门、工艺部门、修建部门、安
11、全部门。分别负责制定、修改、控制、考核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消耗定额,费用定额,储备定额、编制用款计划,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利用率,推广使用新工艺、新工具、新技术,加强对工属具的实物管理,积极采用新工艺,及时提供有关的统计、核算、分析资料。第十二条 企业可根据本单位机构设置的实际情况,对上述各职能部门成本、费用管理职责进行调整和补充。第三章 成本费用预测第十三条 成本、费用预测是确定经济目标的必要环节。企业应根据经营范围,组织长期(三、五年以至更长时间)的,年度的,短期(若干月)的,以至专项的成本、费用预测,为确定目标成本、费用,编制成本、费用计划,控制成本、费用,制定经营方针提供信息和资料。(
12、一)选择历史资料要结合近期实际,经过比较分析,对有关数据进行整理剔除不可比因素。(二)从实际出发,充分调查内部潜力所在,研究降低成本、费用的可能性和将采取措施的可行性,客观地提出预测资料。(三)系统地分析、研究与成本、费用有关的各项信息资料,客观地估计生产发展和技术进步情况并进行科学的判断,据以修正数据。(四)成本、费用预测应从宏观经济范围对影响成本、费用诸因素进行考察、分析、研究,从事远洋运输的企业,还必须调查研究经营区域内有关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推测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成本、费用预测。(五)各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特点,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成本、费用预测,如:平均法(含算术平均法和加权平均法)、高
13、低点测算法、回归分析法、因数变动预测法等。第十四条 成本、费用预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长期预测。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调查研究影响成本、费用变化的各个因素,如旅客、货物的流量流向,燃料和各种物料价格,各项设备的增减变化情况,预测成本、费用变动的长期发展趋势,以便经营决策,确定企业长期规模和发展目标,以求取得最大经济效益。(二)年度预测。企业应根据自行确立的年度生产任务,实现利税指标和成本、费用降低指标,运用年度内客货运量,客货物吞吐量,货物种类,营运线路分布,配置的船舶,车辆类型,吨位和装卸机械情况,以及历年的成本、费用等资料,确定在正常营运生产条件下当年所应达到的目标成本、费用,作
14、为编制成本、费用计划的基础,并作为与企业其他计划进行综合平衡的主要基础。(三)期中预测。在生产预测的基础上,分析前一阶段成本、费用计划执行情况,预测年度成本、费用计划能否完成,对存在的关键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四)专项预测。海河运输企业在重大经营决策确定之前,为开辟新航线选择新船型,改变船型结构,调整运营组织;海河港口企业对装卸工艺,机械设备大修理;汽车运输企业对车型的选择,客货车结构的改变,车辆的大修,以及各行业技术措施方案和更新改造投资方案都应进行经济论证和成本、费用预测,进行正确评价,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第四章 成本费用计划第十五条 企业应按年编制成本、费用计划,内容包括:运输成本计划;
15、装卸成本计划;堆存成本计划;港务管理成本计划;船舶固定费用计划;船舶共同费用计划;集装箱固定费用计划;其他业务成本计划;管理费用计划;财务费用计划;其他。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编制季度、月度成本、费用计划。第十六条 成本、费用计划的编制原则和程序。(一)成本、费用计划的编制原则是:编制成本、费用计划要以合理的定额为基础,并与企业其他计划有关指标相衔接,保证成本、费用计划的可行性。编制成本、费用计划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并做到成本、费用计划和实际成本、费用计算所采用的方法相一致,以保证正确分析和考核成本、费用计划完成情况。编制成本、费用计划要有利于成本管理责任制的运行,促进企业
16、双增双节工作的开展,能够达到并完成成本、费用的计划目标。(二)成本、费用计划的编制程序是:搜集整理下列资料:()企业确立的成本、费用指标。()固定资产折旧率,各项价格标准和费率标准,内部计划价格目录。()企业营运生产和其他业务生产计划,固定资产增减计划,物资供应计划,营运设备修理计划,劳动工资计划,技术组织措施计划,以及各项消耗定额、工时定额。()各成本、费用管理部门和所属单位历年营运支出资料,计划期有关定额、支出预计增减幅度。进行试算平衡。在编制成本、费用计划前,企业财务会计部门应根据计划年度影响成本、费用的各项主要因素,通过计算,进行试算平衡。下达成本、费用控制指标。企业的财务会计部门应根
17、据试算平衡得到的营运支出变动幅度及各成本、费用管理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历年成本、费用资料,拟定各成本、费用管理部门和所属单位成本、费用控制指标,经批准后下达。编制营运支出预算。各成本、费用责任部门根据下达的营运支出控制指标、产量指标,结合本部门有关资料,计算计划年度内由本部门归口管理的营运支出,编制营运支出预算,并汇编所属单位的增产节约措施项目计划,一并送交财务会计部门。编制成本、费用计划。财务会计部门应根据各成本、费用责任部门报送的营运支出预算和增产节约措施项目计划,严格审查,分析研究,并按照业务性质,营运支出,进行综合平衡,分别编制年度、季度各项成本、费用计划。第十七条 成本、费用计划的编制方
18、法(一)直接计算法。当企业各项成本、费用资料齐全,消耗定额完备时,可按企业的成本、费用计算方法直接编制成本、费用计划。采用这种方法编制成本、费用计划时,通常根据企业计划期的营运业务目标和营运支出项目的消耗定额,费用预算及有关资料,应用成本、费用计算的方法,逐项计算计划期内各项目的计划成本、费用,然后汇总编制全部成本、费用。(二)因素测算法。当企业各项成本、费用资料不齐全,消耗定额不甚完备时,可按成本、费用因素测算方法编制成本、费用计划。采用这种方法编制成本、费用计划时,主要是以增产节约计划作为调整成本、费用计划的依据,逐项分别对耗用定额、单价及业务量等因素进行调整,以此计算出计划期的成本、费用
19、计划。第十八条 企业为实现成本、费用计划,要制订降低成本、费用的具体措施。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第五章 成本费用控制第十九条 成本、费用控制的原则。企业成本、费用指标的日常管理应坚持统一领导和分级、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即以企业本部为主导,使企业与基层单位成本、费用指标的日常管理相结合;以财务会计部门为枢纽,使财务会计部门与生产调度、劳动工资、工艺、机电、物资等部门的成本指标日常管理相结合。第二十条 成本、费用控制的依据。分解下达的成本、费用指标是控制成本、费用的依据,企业的各成本、费用责任部门应将归口管理的指标按所属单位提出分项指标(包括技术经济指标和费用指标,如燃料消耗、物料消耗、修理费用、
20、管理费用等),经财务会计部门综合平衡后统一下达。第二十一条 燃料、润料、材料、低值易耗品、备品配件、通讯导航器材等物资的控制(一)企业的燃料、润料、物料、淡水消耗定额,修理费用定额等是控制物资消耗的主要依据。企业应制定合理的消耗定额,并对定额执行情况经常分析。同时根据执行情况及成本计划的要求,制订降低燃料、润料等物资消耗的措施。(二)企业应根据消耗定额严格控制燃料、物料的消耗,对耗用量大,领料次数频繁并有消耗定额的燃料、材料、低值易耗品应实行限额发料制度,对各种零星机物料,应按材料费用定额控制。(三)企业应编制物资采购、储存、供应等费用预算,作为控制有关支出的依据。物资管理部门应规划经济采购点
21、和采购路线,合理组织装卸、提运,并控制各项材料物资的采购质量,合理控制储备量,把好各项材料物资验收入库关,努力降低物资采购、储存、供应费用。第二十二条 工资的控制。企业应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和编制定员,严格控制职工人数的增加,努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合理调配劳动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并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和上级下达的劳动工资总额指标、核定的人员编制,控制工资总额。第二十三条 折旧及修理费用的控制(一)企业应提高船舶、装卸机械、车辆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利用率,控制折旧及修理费用,相对降低成本、费用。要充分挖掘现有固定资产的潜力,提高其利用率。新增运输船舶、车辆、装卸机械、机械设备以及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
22、时,应事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在确有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才予增添和改造,以控制折旧费用的增加。(二)企业在进行运输船舶、装卸机械、车辆、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修理时,如属日常维护修理,应严格按维护修理定额控制修理费用,如属大修理,应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大修方案,以降低大修理费用。(三)企业的财务会计部门应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各类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内部转移,维护修理,报废清理等规定统一而严密的管理制度。监督有关单位认真执行,要经常对固定资产利用效率进行分析,制定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的措施。第二十四条 管理费用、营运间接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控制(一)企
23、业对管理费用、营运间接费用和其他费用实行指标分级、归口管理,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分管的费用定额,编制费用预算,分解下达费用指标,审批费用开支,实行限额控制,加强管理。(二)各分级、归口管理部门应对费用支出单位建立费用限额手册,填明费用支出控制指标,经财务会计部门审核后,实行限额控制。对发生的支出,应根据有关单据登记入册,并结算开支后的指标结存额,以便及时掌握开支情况,采取措施,节约开支。各归口管理部门则应建立信息反馈系统,及时汇集预算执行情况,改进工作。(三)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对各单位费用支出情况应根据支出标准和控制指标进行监督与检查,开支单位需要增加开支项目或开
24、支金额时,需报经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审批,企业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第六章 成本费用分析第二十五条 企业要按照成本、费用归口、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成本、费用分析,要通过分析,及时掌握成本、费用升降的原因,指出降低成本、费用的途径,改进成本、费用管理工作。成本、费用分析的方法要根据成本、费用分析对象、目的、要求以及掌握的资料来决定,一般采用指标对比法和因素分析法。指标对比法是通过成本、费用指标在不同时期(或不同情况)的数据进行对比,确定差异;因素分析法是确定引起某个经济指标变动的各个因素影响程度的一种计算方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对各项成本、费用及其升降情况的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成本、费
25、用计划完成情况的分析;(二)成本、费用降低任务完成情况的分析;(三)单位成本的分析;(四)营运支出项目的分析。第二十七条 成本、费用计划完成情况和成本降低任务完成情况应着重分析以下几点:(一)实际成本、费用与计划成本、费用、上期成本、费用的差异及原因;(二)实际降低额、实际降低率与计划降低额、计划降低率的差异及原因;(三)价格、费率、税率、汇率、利率变化对成本、费用的影响;(四)消耗定额或费用水平变化对成本、费用的影响;(五)产量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变化对成本、费用的影响;(六)货种构成变化对成本、费用的影响。第二十八条 单位成本应着重分析以下几点:(一)单位成本构成变化以及实际单位成本与计划单
26、位成本、上期单位成本比较的差异;(二)成本各项目增减变动对单位成本的影响;(三)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变动对单位成本的影响。第二十九条 营运支出由归口管理成本、费用的责任部门进行分析,具体要求如下:(一)工资,着重分析职工人数、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变动对工资总额及营运支出升降的影响。(二)燃料、润料、材料、低值易耗品、备品配件、轮胎、通讯导航器材等物资及动力费用,着重分析消耗数量变动,价格变动对营运支出的影响。消耗数量变动分析,应结合运输技术和运输组织,生产技术和生产组织情况,从产量计划的完成和定额执行情况两方面进行分析,找出各种主要材料实际消耗脱离定额的原因;价格变动应从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两方面分
27、析,着重分析内部因素。(三)折旧费和修理费,着重分析增减变动原因和各项固定资产利用率对营运支出项目的影响。(四)其他费用,重点分析事故损失、劳动保护费增减变动情况及其原因。企业还应分析财务费用的增减变化及其原因。第七章 成本费用的考核与监督第三十条 成本、费用指标是考核企业经营效果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企业各项业务按下列规定考核:(一)运输、装卸、堆存、港务管理业务考核成本降低率。(二)其他业务一般考核收入成本率指标,计算单位成本的其他业务也可考核成本降低率指标。企业必须把成本、费用考核作为经济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按年、季、月分口和逐级考核成本、费用计划执行的结果,采取一定的奖惩措施。第三十一
28、条 企业经理(局长)、总会计师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企业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和各项营运支出的开支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内部审计的职权范围对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第三十三条 对于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随意摊提成本、费用,挤占国家收入;弄虚作假,成本、费用严重不实,以及损公肥私,挥霍国家资财,增加成本、费用开支的企业,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相当于侵占国家收入一定金额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 对于维护国家政策,揭发和检举违反成本、费用管理规定的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第八章
29、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第一节 成本费用开支的原则和界限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运输企业财务制度、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将一切与营运生产活动直接有关的支出,计入企业的营运成本,将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成本、费用提取率和各项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属于地区性统一的开支标准,按所在地区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企业在确定成本、费用开支时,必须划清以下几个界限:(一)划清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界限。凡属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属资本性支出,这部分支出不能计入成本、费用;凡支出的
30、效益仅与本年度相关的,属收益性支出,应计入成本、费用。(二)划清本期成本、费用与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根据其受益期间来确定各期的成本、费用,凡属本期成本、费用负担的支出,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不属于本期成本、费用负担的支出,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应计入本期成本、费用。(三)划清各项业务成本之间的界限。企业经营多种业务时,必须分别各项营运业务计算成本,凡能分清应由某项营运业务负担的支出,则直接计入该种业务成本。凡不能分清的支出,则应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各项营运业务成本。在划清各项营运业务成本的界限时,不得将应列入某项业务的支出列入另一
31、业务的成本。不得在营运业务之间任意调节成本。(四)划清营运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企业不得将应计入营运成本的支出列入期间费用,也不得将应计入期间费用的支出列入营运成本。(五)划清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的界限。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核算的,按照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六)划清营运成本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营运成本是与企业营运生产活动有关而发生的支出;营业外支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支出,不属企业的营运耗费,不能列入营运成本。第二节 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运输、装卸、
32、堆存、港务管理和其他业务等营运生产直接有关的各项开支,按下列规定,分别计入营运业务成本:(一)企业直接从事营运生产活动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二)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实际耗用的燃料、材料、润料、动力及照明、备品配件、轮胎、各种物料和低值易耗品等支出。船舶修理用材料、备品配件等,也应计入有关业务成本。(三)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四)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五)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参加营运的固定资产,按期支付的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摊销,计入成
33、本。(六)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港口费(包括引水、港务、拖轮、停泊等费用,代理、理货、开关舱、扫舱、烘舱、翻舱等费用),集装箱费用(包括空箱保管费、清洁费、熏箱费等),转口费,倒载费,破冰费,旅客服务费,业务费,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船舶检验费,运输船舶所发生的吨税、过境税,运河费、灯塔费、系解缆费、货物装卸费、速遣费,船舶护航武器弹药费,行车杂费,车辆牌照检验费,车辆清洗费,车辆冬季预热费,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过路费,过桥费,过隧道费,过渡费,司机途中宿费,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季节性、修理期
34、间的停工损失,事故净损失等支出。(七)参加保险的企业,实际交纳的营运财产保险费用和人身保险费用。保险公司给予企业的无赔偿优待,应冲减成本。第三十九条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营运生产活动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展览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减盘盈)、毁损和报废以及其他管理费用。公司经费包括企业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
35、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公司经费。工会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拨交给工会的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计提。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按照规定交纳的离退休统筹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职工的各项经费。待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待业保险基金。董事会费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咨询费是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
36、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时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审计费是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诉讼费是指企业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排污费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绿化费是指企业对场区、港区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是指企业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费用。土地损失补偿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是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
37、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产品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无形资产摊销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全年营运收入在万元(不含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营运收入的;超过万元(含万元)但不足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超过万元(含万元)但不足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超过一亿元(含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第四十条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营运期间
38、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买卖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第四十一条 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提取。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第四十二条 企业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的数额,分摊期限一般不超过个月。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要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预提数与实际发生数发生差异时,应
39、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一般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年终财务决算时不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第四十三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各种付费;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第九章 营运支出项目的核算第四十四条 企业的营运支出包括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直接支出,企业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营运生产活动,以及辅助营运部门为企业的在建工程,职工福利部门等非营运部门提供产品、劳务所发生的支出。但
40、不包括企业的在建工程、职工福利部门等非营运部门所发生的支出。营运支出按项目可分为:工资及职工福利费,燃料、材料和动力照明费用,轮胎,低值易耗品,折旧费,修理费,事故损失费,税金,租费,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待摊预提费用和其他费用。第一节 工资和职工福利费的核算第四十五条 工资总额的组成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和内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计入营运支出项目的工资应包括企业从事营运生产活动人员的工资、奖金、副食品价格补贴、肉贴、粮价补贴、少数民族伙食补贴、保健津贴、节假日加班工资、船员伙食津贴、航行津贴、船岸差、油轮津贴、危险品津贴、司机行车津贴等各项工资性津贴和补贴。财会、劳资等部门有关工资
41、总额的口径,应相互一致。不列入职工范围人员的劳动报酬和不应包括在工资总额范围内的工资,一律不得计入工资总额。第四十六条 工资的计算依据企业的各项工资,应当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计算支付。有关职工考勤、劳动定员、工资基金计划,以及有关奖金、津贴、工时消耗等应由劳资等部门审查,并及时送交财会部门,作为监督、计算、支付职工工资的依据。企业的劳资和组织部门,对职工的录用、调动、离职、退休、离休、借用以及职务和工资等级变动等情况,应及时办理手续通知财会部门。第四十七条 工资的计算和发放企业应当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规定的工资标准和工资等级,以及考勤记录等资料,正确计算应付的职工工资、应扣的款项和实际发
42、放的数,按部门、单位或船舶等编制“工资计算表”,并按照规定的发放日期,及时发放工资。营运生产人员的伙食津贴、航行津贴、油轮津贴等各项工资性质的津贴,非工作时间应付的各项工资,以及病、伤、产假工资等,应当根据考勤记录有关原始凭证,按规定标准计算支付。第四十八条 工资的审核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工资标准、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工资基金计划,加强工资的审核工作,切实防止重发、漏发、多算、少算、虚报冒领和不按规定标准支付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等事项。第四十九条 工资总额的管理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应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工效挂钩办法实行工资总额的总量管理。所属的各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额度由劳资部门核定,各单位
43、根据劳资部门审核批准的工资额度通知单按月提取工资基金。不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按两个不超过原则进行工资总量管理。企业工资总额增长超过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企业人均工资增长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其超过计税工资部分,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调整。第五十条 职工福利费的提取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提取。第五十一条 工资及职工福利费的核算企业支付的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按用途和费用项目汇集分配。本月应付的全部职工工资,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当在本月内通过“应付工资”科目归集,并按照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责任部门,分配计入有关业务成本和费用。(一)运输船舶的船员,营运车辆的司机工资和职
44、工福利费,应由客、货运业务成本负担,计入“运输支出”中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项目。海洋运输企业的替补公休船员、后备船员、培训船员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按实际发生数计入“运输支出船舶共同费用”中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项目。内河运输企业后备船员(包括待分配船员),在岸待命期间发生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如能直接计入各船舶类型(或各船舶,下同)“运输支出”中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项目的,则直接计入;如不能直接计入的,则按各类船舶在船船员工资总额比例分配,计入各船舶类型运输成本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项目。计算公式如下:应分配的在岸后备船员工资总额工资分配率在船船员工资总额某船舶类型应分配
45、该船舶类型在 工资分配率后备船员工资 船船员工资客货轮船员中直接与客运有关的客运业务人员、客运服务员等人员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以及直接与货运有关的货运业务员、理货员等人员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按实际发生数分别计入客货轮的客运和货运成本。客货轮(或客轮)上专为旅客服务的餐务、理发和小卖部人员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以及船舶修理期间船员调离船舶从事其他工作所发生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由所从事的其他业务负担。有封冻、枯水等非通航期的企业,非通航期留船船员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按实际发生数计入“船舶维护费用”中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项目。非通航期参加船舶修理和从事其他业务的船员工资及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分别由船舶修理费和其他业务成本负担。有固定车辆的汽车司机和助手,其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按照实际发生数直接计入运输成本;没有固定车辆以及后备的司机和助手,其工资、职工福利费应按营运车日或营运车吨(座)日分配,计入成本,计算公式如下:每营运车日或车吨 应分配的司机及助手工资总额(座)日工资分配额 总营运车日吨(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