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传统“街道统战”模式 不断创新“社区统战”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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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突破传统“街道统战”模式 不断创新“社区统战”工作 xxx街道是个新型的街道,下辖了7个社区,主要以高尚型住宅为主的居住区,融山水城林为一体,先后被确定为南京市现代示范居住区,被有关部门确定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社区建设示范区等。由于其独特的环境优势,确定了其开展社区统战工作特有的资源优势。近年来,随着我国逐渐与世界接轨,海峡两岸交流交往的不断扩大,来xxx地区经商、购房居住、租房居住的统战人士随之增加。截止目前,入住本地区的台胞台属有65户,占总户0.6%,台资企业4家,涉台婚姻15人;少数民族、非公经济人士、民主党派人士246人,占总人数0.8%。伴随着城市社区体制改革的不

2、断深入,xxx街道积极适应这些要求,把加强社区统战工作作为街道一项重要工作,至力于由传统的“街道统战”向“社区统战”的实质性跨越,在增强统战工作的有效性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具体工作中审时度势,打破“瓶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大社区、大统战、大团结、大协作,初步形成了条块结合、联系紧密、共同参与的街道社区统战工作新格局。 一、创新思想观念:从“就统战抓统战”到“着力于向社区统战的重心转移” 过去由于传统的单位制存在,街道统战工作大多依托于单位系统,随着单位型体制的逐步剥落和社会型体制的逐步发育,传统街道统战工作形成的条块分割、工作脱节等问题逐渐显露,统战对象、民主人士、非公经济人士滞留在社区,

3、突现了街道统战工作的“空白点”,统战工作领域、工作方法、活动方式和运行机制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变革与发展的要求,需要加以改革和创新。我们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着力于向社区统战的重心转移,进一步解放思想,在思想观念上不断破除旧的思维定势,树立新的工作理念。一是强化社区意识,淡化单位观念。把社区统战工作作为社区建设一项重要内容,只要是在社区之内的统战对象和非公经济组织,不论其类型、统战人员职务高低,都应该纳入社区统战工作,参与社区各项活动。二要强化责任意识,淡化权力观念。改变过去单纯依赖权力领导的观念,打破社区单位之间、组织之间、成员之间的互不隶属、分割封闭的状况,发挥社区统

4、战组织的作用,把社区内单位和人员思想统一起来,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三要强化大统战意识,改变“就统战抓统战”的工作习惯,把社区统战与区域经济、社区服务结合起来,把社区统战与创建精神文明社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把社区统战与城市建设、市容管理、社会治安结合起来,不断增强社区统战的渗透力和生命力。 二、创新组织体制:从“以条为主、条块联系较少”到“条块结合、共同协作、共同参与”的局面 实践证明,加强社区统战工作,既要充分发挥传统体制下形成的垂直领导作用,又要强化社区内统战组织与其它组织之间横向协作、相互联系、共同参与的作用。我们以社区为主要空间,通过建立和完善统战组织网络,来深化

5、统战工作。 加强街道统战网络建设。街道工委把社区统战纳入党建工作的总体目标,切实加强统战组织建设和统战队伍建设,加强统战干部和统战重点对象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充分发挥他们在社区建设中的骨干作用。街道建立了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和社区统战结对共建制度,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动态的统战对象管理档案,从而在不同层面上形成纵横结合的联系网络和组织载体,为深入开展统战工作打下了牢固的组织基础。 加强社区统战工作组织建设。近年来,我们结合社区调整,在巩固“一居一支”的基础上,适时调整社区统战网络设置,7个社区以社区党组织为依托,选配了一批年龄相对年轻、*素质好、热心社区工作、统战工作经验比较丰富的统战专干和统战

6、联络员队伍,加强相互间情况通报、学习培训、探访服务等,保证和推进统战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加强非公经济统战工作。街道工委为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抓住向阳渔港和部分私营企业中建立党组织的契机,加强非公经济统战工作,并结合工商联组织建设,扩大统战工作覆盖面,发挥工商联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今年,我们结合调查区域内“两新”组织的基本状况,有效地开展统战工作,摸清区域内统战对象和统战资源,通过社区这个载体和平台,拓展和延伸统战工作领域,形成社区统战工作的网络体系。 三、创新工作机制:从仅仅“依靠行政化手段推动工作”到“利用社区优势,整合社区资源,实现双向服务” 传统的统战工作在活动方式上不可避免带有

7、行政化的倾向,有的活动方式就是行政方式的嫁接。统战工作活动方式必须适应社会化的要求,把握与社会化的合声,从传统走向现代,从封闭走向开放。 发挥社区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的优势作用。各社区通过全方位做好服务工作,增进与统战对象的交流和感情,凝聚人心,增强其对祖国大家庭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一是采取温馨式服务,关心他们的日常生活。为他们建立健康档案,定期探访,主动为子女不在身边的老年台胞、台属无偿提供家政服务。台属李鸿渡、吴凤英两位老人与社区干部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只要有什么困难,首先想到的就是社区干部。社区干部总是千方百计为他们解决。为感谢他们的帮助,老人常常亲手包水饺慰问。二是优化投资环境,当

8、好后勤。各社区以“亲商、安商、富商”为宗旨,为在社区中购房、租房的统战对象建立住户档案,主动为他们办理暂住证或申报临时户口,帮助协调子女入托、上学的问题,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早年来宁投资的台湾百大企业华新丽华集团多名人员,曾先后在江宁百家湖、白下区金宝花园等地租房居住,但最终还是选择了在梅花山庄购房,他们认为在这里才是他们找到的真正的“家”。台商郑力见先生家住富丽山庄,因出租车进出问题与物业公司发生了纠纷。他多次向各级反映,均难以解决。街道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以及公安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多次协调,圆满解决了这一纠纷。在“防非”期间,扬巴公司的韩国职员崔元吉先生从疫区回宁,独自在梅花山庄居家隔

9、离,生活无着落、孤独寂寞,精神压力非常大。街道和社区干部主动为其提供生活用品,不断地打电话安慰他、关心他。解除隔离后,他的第一句话是感谢中国政府、感谢给予他帮助的人们。 有效发挥统战对象、志愿者义务奉献和服务作用。近年来,我们一方面,依托社区积极为统战对象开展服务;另一方面,也积极发挥统战对象为地方经济服务、为社区建设服务的作用。社区开展了一些诸如送“送温暖、献爱心”等扶贫助残、清除楼道垃圾、整治绿地、植树种草等活动以及各类座谈会,统战对象大多能主动参与。台属邱平真女士是月牙湖会所的总经理,社区邀请她担任社区议事会成员,平时对社区中的一些重要事情她都会主动发表建议,积极参与。邱总常常主动借出会

10、所的会议室、棋牌室供社区委员会使用。著名书画家袁晓园女士无偿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观摩自己的书画展览室;著名画家李亚先生主动提出为“*”练习者思想转化班讲课,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民办安生外国语培训学校利用自己的校舍、师资资源,免费为由单亲家庭、弱势群体家庭等方面组成的“xxx街道特殊家庭子女教育辅导站”开放,提供培训,为社区教育做出了特殊贡献。有的社区还结合各自实际,把驻辖区的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部分非公经济企业组织起来,坚持每周、每月或每季开展一次义务奉献日活动,或走上街头、或进入户,为社区居民群众开展义务奉献活动。一些台胞台属、外籍居留人员也积极参与地方的经济建设,主动出谋出力,投

11、资兴办企业,为辖区区域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去年,仅向阳渔港就实现了税收200多万元。 提供为统战对象服务的多种活动载体。各社区坚持从实际出发,依托社区并以此地为载体,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活动。开办了“市民论坛”和科普画廊,组织社区统战对象和居民群众对社区建设和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讨论。有的与书画协会联办大型书画展,总结推广优秀、先进单位做法经验。各社区还结合社区广场文艺活动,专门成立了合唱队、腰鼓队等活动小组,经常举办丰富多彩的广场文化活动。台属歌星蔡虹虹亲自主持了社区台籍子女才艺大比武,并母女同台献艺,活跃了社区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了市民的科学素养和文明程度,促进了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12、。 总之,做好社区统战工作,实现传统的“街道统战”向“社区统战”的实质性转移,是适应新形势下基层统战工作的实际需要。街道这一层面直接面对的是社区,如何及时、主动地适应这一要求需要进行全新思考和有益探索。目前,我们开展的社区统战工作仅仅是一个开始,工作中需要不断地深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做好社区统战工作的认识,充分发挥统战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作用,扎实有效地做好“双向服务”工作,为我市的三个文明建设,为实现“富民强市、两个率先”战略,为祖国统一大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普法验收与未来展望经过全省各界的共同努力,“四五”普法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果,“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正在逐步实现

13、。即将开始的“四五”普法验收如何进行?未来的“五五”普法工作如何开展?结合安徽的具体实际,我们试将点滴思考行文奉出,以求教诸方。1.1准确定位“四五”普法的检查评估标准我们以为,“四五”普法验收标准与“四五”普法的目标(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不应是同一概念。从抽象的意义上看,目标是前进的方向,具有明确的导向性;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努力方向和目标。“四五”普法的验收评估标准则应当是检验普法规划的目标在实施过程中所达到的阶段性成效的评价体系。验收评估标准应以规划目标为基准,在规划目标的大框架之下,根据规划的任务和要求来确定。我们不能脱离规划目标另外制定验收标准

14、,以避免检查验收工作脱离实际;更不能用目标来代替验收标准,以避免过分地拔高,无法对普法成效做出准确客观地评价。为此,应正确认识验收评估标准的作用。标准即尺度,普法的验收评估标准是通过一系列的考核指标来全面衡量普法工作客观状况,以便准确评价其成败得失,从而为下一步普法目标的制定提供科学的依据。那么,作为尺度,不能把标准等同于实际工作已取得的成效,从而失去检验的意义。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检查评估标准时合理设置考评内容,力求完整系统;科学细化评估标准,增强可操作性,真正发挥标准的客观、公正的尺度作用。在制订“四五”普法的验收评估标准时,还应当注意原则标准与地域差异的实际情况。就全国而言,政治经济发展不

15、平衡是基本国情,各省以及地区之间同样存在不平衡问题,这是客观存在。我们应当承认普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受经济因素的制约。因此,在制定具体标准时,应当考虑这一因素,本着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原则,避免完全地套用同一标准,才能对普法工作做出客观的评价,为今后普法的继续深入提供科学参照。1.2科学的验收评估方式是做好“四五”普法验收工作的关键根据普法工作的特点,贴近实际,找准切入点。普法是一项规模宏大、结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普法工作的全民性决定了验收评估方式的多样性;普法牵涉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上上下下,其复杂性决定了验收评估方式的综合性。普法效果在很多情况下表现为社会公众对普法和法治状况的实际感受,例如

16、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满意程度等。对此,可以通过听、看、查、考、谈、评、议等多种方式,听实话、察实情、求实效,尽可能对普法工作情况做出全面、准确的评价。围绕“四五”普法的目标,采取适宜的验收评估方式。应当明确,验收评估是确保普法目标实现的一个突显成果的阶段。同时,验收评估本身也是一个在全社会宣传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过程。因此,“四五”普法验收评估方式应当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共同关注,要起到对普法工作进行再宣传、再发动的作用。验收评估方式还应体现阶段性的特点,防止成为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式的“一次性”的活动;可以采取层层发动、分步实施、自查督查等方式,使验收评估成为“四五”普法工作整体的一个有机

17、组成部分。1.3验收评估的几种有效方式一是要做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文章。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其组织管理一般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普法工作的总结验收,也应采取行业(部门)自查验收与块块的全面总结验收相结合。可以考虑采取下列的方式:先由各部门、各行业按照国家的“四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意见要求,依据“四五”普法规划和本部门、本行业的普法规划,制定本部门、本行业验收评估的具体方案和标准,自上而下地认真组织。部门、行业制定的验收评估方案和标准,应当紧密结合实际、突出特点。对于在验收评估当中查找出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整改。各部门、各行业的验收评估及整改情况报普法主管部门。在

18、此基础上,全国从中央到地方按照意见要求,进行全面的验收评估。这种方式在时间上先后衔接,在内容上各有侧重,在效果上相得益彰,既能够检验出普法工作的共同性成果,又可以较好地反映个性成果,能比较全面客观地检验出普法工作的成绩。应当注意的是,条条之间工作性质同一,法定职责明确,因此,条条的检查验收方式不能完全照搬块块的方式,虽是自上而下,也不宜层层不落;应当体现工作的特点,力求实效。为体现条块结合,要将条条的检查验收的情况纳入最终的综合评定,并作为表彰“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各部门、各行业自上而下的自查验收,充分调动和发挥部门、行业的积极性,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

19、局,进一步全面推动普法工作,为块块的全面验收和综合评估打下良好基础。二是要点面结合,突出验收评估的重点。“四五”普法规划在推进全民普法的同时,把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者作为重点对象。因此,验收评估也应点面结合,突出重点。通过对重点对象的验收,客观评估面上的普法工作成效和不足。对于重点对象的普法,中央的“四五”普法规划作了总体要求,与此相配套,中央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的四个规范性文件,对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都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要求。“四五”普法总结验收也理应把这几个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在检查验收时,应当分别对重点对象进行专项检查,听取专项汇报;文件涉及的相关责任部

20、门应当参加;除了听取专项汇报,还应当采取随机抽查、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专项验收。专项检查的情况作为全面总结评估的主要依据。采取这种方式能切实突出重点,易于细化深入,避免因时间紧、内容多、范围广,容易出现“眉毛胡子一把抓”、难以抓住重点的情况。通过对普法重点对象的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补差补缺,推动“四五”普法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三是定性评估与量化考评相结合。“四五”普法的总目标是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因此验收评估工作应紧扣这一主题,确定考核验收的考点和考量,即考核验收的内容和标准。从静态的角度分析,定性与定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实际的考核验收工作当中难以截然分开。考核验收

21、的内容除了考核组织领导、工作保障、工作制度、工作手段等基本情况外,应重点考核工作成效。通过对工作成效的考核来客观评价“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实现程度。对考核验收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反映工作成效的考核内容,既要有定性的标准,更要尽可能量化。如考核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用法情况,既要有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定性标准,也要有“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错案率”、“群众对行政执法、公正司法的满意率”等量化标准,并采取百分制考评办法,分项确定分值和扣分标准。根据考核打分情况,对验收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综合、客观的评价。四是普法验收与依法治理评估相结合。学法的关键在于运用,学法用法的效果必须由依法治理的成效来体现,

22、因此普法验收应把是否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验收标准中,要突出体现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如何开展普法工作以及取得的成效。从内容上,既要包括是否制定依法治理的法规性、政策性文件,是否建立健全依法治理相关制度,以及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办事机构建设等情况,也要包括是否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等内容。在评估过程中,既要听取本单位的汇报,又要调查了解群众的意见,更好的反映学法用法的真实效果。2.1对“五五”普法的展望四个五年普法,总的趋势是普法逐渐向纵深发展,向推进法治方向延伸,其内涵不断丰富,层次逐渐提高,领域不断拓展,影

23、响更加深远。普法宣传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影响深远,任务艰巨。对于即将开始的“五五”普法,我们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建设政治文明的高度认识普法工作,紧扣时代的主题,从我国现实的法治进程出发,找准切入点,既要符合实际情况,又必须体现普法的前导性和超前性。我们设想,“五五”普法的目标应该是:通过普法,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文化氛围,推动政治文明建设和依法治国的进程。2.2“五五”普法的理论出发点和时代特征法治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式,要求整个国家以及社会生活均依法而治,它要求把法律至上,树立崇高的法治权威作为基本原则。如果说日趋完备的法律体系和日益健全的法

24、律制度,正在中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话,那么,中国的法治之路还只能说刚刚开始,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在于宪法和法律还没有真正树立起应有的权威。从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特别是中国的历史和现实看,我们认为,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意识应该成为中国法治之路的必经过程。实现法治最根本的、也是最困难的是法律文化的创新和建设。其中,对于法治的崇尚和观念的建立是实现法治的关键环节。而人民群众的思想信仰、观念的转变不能靠强制的办法,只能靠人们通过社会实践来实现观念转换。“五五”普法目标的确立应当是对前四个五年普法的承继和延伸。在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普法的内涵应当着重于树立法律

25、的至上权威,培育对于法治的崇尚意识,即在公民懂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上,形成正确的法律价值观,树立现代法律意识,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良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不能替代法律意识。普及法律应该涉及更深的层次,既要解决法律意识的问题,更应当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解决法治精神的问题。虽然法治已经写进宪法,但是要达到这个目标还需要全民长期不懈的努力。为完成这一过程,倡导政府依法行政自然是不言而喻的,同时更需要人们用自己的行动推动政府行为受法制约。现代法治尤以尊重和保障人的权利为特征,现代法治以权利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和地位,强调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作为社会主体及

26、法律关系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崇尚法治就是要着眼于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来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自觉的社会行动和行为。要用法治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政治活动的运作要以公共利益的实现、社会秩序的维护为最终目的。法治提供了政治文明的基本运作方式,是政治文明的必然选择,。第一,要建设政治文明,就必须倡导法治反对人治。法治通过预先制定的规则来划分政府和个人的权利范围,建立决策和解决纠纷的程序。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所走过的曲折发展里程,可以清楚地看到,我们党和国家出现的种种严重失误,都同“一人说了算”,国家缺乏可靠的法治保障机制有关。要建设政治文明,就必须坚持依法制约权力,保障权利。根治权力

27、腐败问题的根本途径,也唯有法治;要做到这一点,最重要的是“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2.3要实现“五五”普法的目标,关键在于通过普法和法治实践形成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二十多年改革正反两方面的事实告诉我们,成功的改革大都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结合。推动社会主义的法治进程也必须要有广大民众的参与。应该通过普法,逐步引导、促进法治价值在人民群众中的确立,使人民群众对实行法治的必要性有清醒的认识,形成人民群众与政府在市场体制下的良性互动,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法治的确立。要通过普法,动员民众参与法治的进程,让广大民众从被动的被管理者,成为法治建设的依靠者、参与者和实践者,进而形成自下而上的监督和促进

28、,成为推动法治进程的强大动力。法治被看作一种培育自由、控制权力的方法,法治使法律本身成为公民个人生存发展的一个稳定、可靠的基础,尊重人包括尊重他们的意愿,尊重他们抉择自己未来的权利。作为法治的核心价值追求,民主和人权应该贯穿于整个法律体系、法律制度和法治实践。法律要想更全面更准确地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必须重视民意的表达、公众的声音。特别是当公众对某一项法律问题反应十分强烈的时候,更不能忽视。应当主动疏通渠道,倾听民意民声,汲取民言民智,及时做出回应,实现良性互动,才能促使公众更自觉主动地配合法律实施,拥护法律,遵守法律,而不是消极、被迫地服从法律。毕竟,制定法律本身并不是目的,更重

29、要的在于执行法律、实施法律。人民群众是法治的主体,是实现法治最深厚的基础。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前进的主要动力,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愿望,是法治强大而持久的动力。要通过弘扬民主、平等的法治精神,积极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让广大民众深切地感受到法律对其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作用。普法要通过倡导培育、积极引导和教育的方法,而不是强制、灌输和行政命令的方法,启迪法治意识,引导人们理解法治认识法治,逐步培育对法治的崇尚意识。2.4与时俱进,开创“五五”普法的新局面在普法的历史过程中,一直存在着形式与内容、主动与被动、目标与效果的反差问题,要在新的历史时期尽可能减少这种反差

30、,必须有新的举措和方法。第一、树立依法普法的理念,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历经二十年的普法工作,其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已成为国家法治建设中重要的先导性和基础性的工程,承载了越来越广泛的职能,越来越成为真正的、涉及面广泛的全社会系统工程。随着国家法治程度的不断提高,必须通过地方先行立法并最终形成国家统一立法,规范各国家机关的职责,才能使普法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根据统一立法的基本精神,各地再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的制度规范,从制度的层面上规范普法的领导体制、组织建设、职能分工、保障机制等各个方面,分解职能,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制订操作性较强的考评标准,借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功模式,齐抓共管,各尽其

31、职,明确奖惩,形成合力。第二,突出普法的全民性,关注社会民众的需求。普法的主体是全体民众,而不仅仅是国家机关和普法职能部门的事情。普法的对象也不仅仅是部分人群,而是全体公民。要通过立法和奖惩,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整个社会资源来开展普法。要通过宣传和引导,动员广大民众关心和主动参与普法工作,在参与普法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利益主体都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法律权威的树立,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是公民自身受到法律的关怀。公民最为关切的是涉及他们自身的权益。因此,应根据广大民众的需要和关注开展普法,惟其如此,普法才能赢得广大公众的主动参与。普法除了普及一些适用于所有公众

32、的普遍的法律知识、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之外,更重要的是根据不同对象的层次、不同文化和宗教背景、不同受教育程度群体等的特点,施以不同的内容。普法不仅在内容上要贴近民众的需求,在形式上也要生动活泼,易于公众理解和参与。第三,通过参与法治实践来普法,形成普法与法治实践的互动。要真正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仅靠普法宣传是远远不够的;仅靠空洞的说教,单纯的灌输,也难以使人们相信法律,进而崇尚法治。人们评判一个法律制度是通过法律实践活动来进行的,注重的是“活法”。实践证明,法治国家的实践本身就是最好的普法活动。广大民众通过参与立法、司法、执法活动,通过在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当中实际的行使民主权利、监督权利,

33、通过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学好用好法律知识,培养对法律的兴趣,从而,使“要我学法”逐步转变为“我要学法”,把普法的单向灌输关系变为双向互动关系,公众才会在法治实践的过程中理解法律的意义、理解法治活动、理解法律与自身及与未来的关系,受到法治思维方式和文化的感染,逐渐地培养崇尚法治的行为习惯,形成良好社会的法治氛围。一个真正厉行法治的社会就是最好的普法课堂。国家公务人员应当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通过法治实践活动传播法治文明、彰显法治精神。诸如,针对法治实践中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严格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正义,促进建立良好的法律秩序;规范行政审批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和“政

34、务超市”建设;在行政诉讼领域,行政机关负责人应通过出庭应诉,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深入了解本机关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采取改进措施,并借此途径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通过具体的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树立法治的权威。 中国当代阶层结构总体分析中国当代社会阶层结构模型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变革时期,社会结构和社会阶层还在变动之中。有些社会阶层还没有成型,有些社会阶层还在分化,在这样的情况下很难做出一个比较成型的模型,不过,比较粗略一点的模型还是可以做出来的。有的学者完全按职业划分阶层,把职业的分析当作阶层分析。这比较实际,但阶层和职业毕竟是两回事。也有的学者把社会阶层分为五个等级:上,中上,中

35、,中下,下。这是一种比较简明的办法,不过,我觉得如果舍去各阶层的具体内容,抽象地分为五等级,那只是一个符号系统。这样分出的阶层看不出一个社会的特点。任何社会都可以分成这样的五个等级。所以,我吸收上述五等级简明的优点,考虑各个阶层的职业内容,以财富(收入)为基础,再参照权力、声望因素,将当前中国社会分为以下几个阶层:1。上等阶层。政府高级官员、国家银行及其它国有大事业单位负责人,国有大型企业或大型股份公司经理、大中型私有企业主,他们的总人数在700万左右,约占全国从业人员总数的1,这些人构成了中国社会金字塔的顶端。他们数量很小,对社会影响很大。他们掌握着国家重大事情的决策权和大企业的决策权。他们

36、制订一个政策可能影响众多人地位的升降。他们的一项投资决策可能影响成千上万人的就业机会,他们控制的宣传工具可以影响社会舆论。就财富而言,政府高级官员并不处在金字塔的顶端,但收入也比较丰厚,他们的权力和声望都处在社会各阶层之上。国家银行和国有大型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大公司经理,财富、声望、权力三项综合无疑处在社会各阶层之上。大私有企业主财富处在中国社会各阶层的顶端,权力和声望的地位次于他的财富地位。但这些人有的当上了某一级政协委员,有的与各级权力机构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一个阶层的成员之间除了工作交往以外,平时还有非工作交往。上等阶层有一个共同的心态,这就是保住自己的社会地位。政府高官怕失去权力,他们担心

37、机构改革影响自己的位置,对于“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方向和改革措施他们抱着矛盾的心态,既怕因改革不积极而失去官位,又怕改革以后削弱了权力。大型私有企业主对改革以前否定私有经济的政策心有余悸,担心一个早晨会失去财产。他们最希望宪法中写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和西方发达国家不同的是,中国当今上等阶层的人不一定都受过高等教育。但他们知道,今后这个阶层的成员必须是名牌大学毕业或有更高的学历。他们想把自己的地位传给子女,所以千方百计地为子女选择好的学校,并动用一切社会关系为子女安排好的位置。2。中上阶层。高级知识分子(约30万)、中高层干部(约30万)、中型企业经理(约700万人)、中小型私有企业主

38、(约90万)。外资企业的白领雇员(约80万),国家垄断行业的职工(金融保险、电信等,约20xx万人)总共大约2930万人左右,占全国从业人数的4.2左右。这些人处于中国社会的中上层位置。对普通人来说,上等阶层是可望而不可求的事,但他们认为经过努力中上阶层是可以达到的。中上阶层是普通人心目中的成功象征。这里说的中高层干部是指局级、处级干部(这还得看所处的位置,如果在县里,科级干部在县里也算中上层了)。这两级干部没有决策权,上司对他们的地位升迁有着决定性作用,上司决定他们的命运。他们是各项政策的实际操作者。他们有各种各样的“审批”权。在社会转轨时期,这些“审批权”有很高的含金量。但他们也得小心,要

39、职务提升,就得廉洁一点;太廉洁,又很清苦。他们只好在二者之间“踩钢丝”。也有人大胆地利用权力聚敛财富,再将这些财富的一部分“孝敬”上司以获得升迁,但这毕竟是很危险的游戏。中型私营企业主,他们的财富应当处于中上或上等地位,但由于声望处于中下或中等地位,所以综合起来成为中上等阶层。中型国有企业经理还是工薪族,有的承包了他所经营的企业,收入就高一些。他们的财富没有同规模的私有企业主那么多,但其权力地位和声望地位高于私企主。无论是公有还是私有中型企业经营者,他们在很不规范的市场中拼博,风险大,他们希望企业发展起来,有时又担心“红旗能打多久”,一个决策失误就会使企业走上困境。为了企业发展他们不得不用各种

40、手段去“寻租”。在这批人当中,行贿并不是个别现象。高级知识分子的声望地位是很高的。他们中间的科学家在每次职业声望调查中都名列前茅。他们的收入不如私有企业主和企业经营者,但非常稳定。他们虽然没有行政权力,但官员们也很尊重他们,他们说话有分量。3、中等阶层。专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律师、大中学教师、一般文艺工作者、一般新闻工作者(全国知识分子约3000多万人)、一般机关干部(约1100万人)、企业中下层管理人员(1997年全国约有3000多万人)、中小型私有企业主、个体工商业者中的上层(按收入排序,取其最高的五分之一,1997年从业者为1100万人),他们的收入、权力、声望或者三者的综合,处于高层

41、、中上层之下,而又在其它阶层之上,他们的社会地位处于中等。他们都有向上流动的机会,只要努力,他们中相当多的人可以进入中上阶层。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他们也有向下流动的可能,但比向上流动的可能性要小。所以,他们有比较安定的心理状态和积极向上的精神。中等阶层比较重视子女教育。只要子女愿意读书,他们都希望孩子有大学毕业或更高的学历文凭。为了子女上学,他们不惜拿出终身的积蓄。中等阶层应当有较大的比重。但中国当前这个阶层总人数大约8200万人,占从业者总人数的11.8左右。4。中下阶层。农民阶层(稳定劳动阶层,1997年33095万人);城乡两栖阶层(不稳定劳动阶层,全国最多8000万人,但其中多数统计在

42、农民之列,估计在工农之间有3000万左右);工人阶层(稳定劳动阶层,约1.2亿人)。这是一个从事体力劳动的阶层。他们的收入地位、声望地位处于中下水平。权力地位更是低下。这个阶层总共约有4.8亿人,占全国从业人数的69左右。这里的农民阶层是农村以种植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劳动者。城乡两栖阶层是指农民流动工。工人阶层是指职业上的工人,不是指广义意义上的工人阶级(近年来把知识分子、干部都纳入了工人阶级之中),工人阶层除了工业、建筑业的操作工以外,还包括商业、服务业的基层工作人员。在中下阶层中如果再分层次的话,工人较高,其次是两栖劳动者,农民最低。作为两栖劳动者的流动民工的收入在工人和农民二者之间,这是就

43、总体而言,部分流动民工的收入可能高于部分国有企业工人。这个阶层的人向上流动的机会不多,但他们寄希望于子女,为了下一代的地位能比他们高。其中有些家庭忍受着种种困难也要让子女上学,但是多数家庭无能为力,能让孩子上个初中就算不错了,能够上大学的农家子弟是百里挑一的。工人子女多数上职业中专,上大学的也是少数。5。下等阶层。城乡贫困人口,如农村无地、无业者和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大约1亿左右。其中,城镇贫困人口近3000万人,进城民工贫困人口1000万人,农村贫困人口约6000万人。占总从业人数的14左右。这个阶层的人没有固定收入,他们只能找点临时工作取得微薄的收入,有的连这样的工作都找不到。城市的失业工

44、人和下岗工人还可以得到一点最低生活补贴,农村的无业者成为没有生存基础的游民。他们的子女很少有受教育的机会,他们本人和他们的子女也很难向上流动。此外,中国还有社会有害阶层。他们是犯罪者,如*者、吸毒者和有组织犯罪者。从数量而言,这批人大多出在下等和中下等阶层,但是,其它阶层也出犯罪分子,如经济犯罪的大案要案多出在上等阶层和中上等阶层。中国阶层结构模型:以1997年为例阶层职业从业者年总收入从业人员百分比上等阶层高级官员国家银行及国有大型事业单位负责人大公司经理大中型私有企业主,2.5万元左右510万元10100万元100300万元1左右上中阶层高级知识分子中高层干部中小型企业经理中小型私有企业主

45、外资企业的白领雇员国家垄断行业的职工5万元左右2万元左右5万元左右10100万元520万元5万元左右4.2左右中等阶层专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律师大中学教师、一般文艺工作者一般新闻工作者一般机关干部企业中下层管理人员个体工商业者2万元左右2万元左右3万元左右22.5万元2万元左右2.5万元左右2万元左右3万元左右310万元11.8左右中下阶层工人阶层城乡两栖阶层农民阶层8000元左右5000元左右3000元左右69左右下等阶层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困难户3000元以下1000元以下13左右中国当前阶层结构的特点从上面模型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当前社会分层有以下几个特点:80以上的工农大众处于社会中下

46、层(69)和社会下层(13)。这是中国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中国社会的中下层和下层是农民、工人和流动劳动者。他们以体力劳动为生,是社会物质财富的重要创造者。工农劳动大众被称为国家主人,但是,他们向社会付出最大、得到社会回报最少的阶层。这个占总人口80以上的阶层处于较低的的社会地位,这与中国的社会发展目标是相悖的。中国农民面临三大问题。一是收入低,二是负担重,三是和乡村干部矛盾尖锐。农民收入低,其根本原因在于农业人口过多。农业人口比重的缩小,将是漫长的城市化过程的结果。所以,农民收入低的问题短期内不可能解决。农民负担重一是因为需要农民养活的基层干部太多,食之者众,生之者寡,二是要农民承担乡村公共

47、产品的费用,如义务教育经费、而乡村公共工程的建设费用,而乡村公共工程的建设规模不是由农民的承受能力来决定,而是由干部创造“政绩”的强烈冲动而定。农民和基层干部的矛盾,一是来源于基层干部的任务(收粮派款,刮宫引产)和农民的利益有直接冲突;二是农民民主权力没有保证。村委会的选举半数以上流于形式。真正的村务公开极少;三是农村基层政权腐败,甚至部分基层政权被乡村流氓掌握。工人贫困的第一个原因历史造成的。改革前工人拿到的工资不是足额的工资。工资中的一部分被国家集中起来,理应为工人提供住房、医疗、教育等“劳动力再生产”方面的条件,但却投入了没有效益的建设之中。为国家劳动了几十年的工人却没有自己的住房,医疗

48、、教育也没有保障。工人贫困的第二个原因是他们承担着改革的成本,通过他们下岗来解决国有企业的一部分困难,他们下岗经后,国家并没有弥补过去“不足额工资”的欠帐。城乡二元结构依然存在,城乡差别还将持续一个相当长的时期。由于农村人口过多,农村和城市存在着不同的生活方式和不同的观念,年收入20xx元的农民的生活水平可能和年收入7000元的工人差不多。所以,很难在超越城乡之上建立全社会的阶层模型,历来把“农民”作为一个独立阶级划分出来,现在还难以改变这个状况。改革开放20年来,农民处于分化之中,在农村出现了乡镇企业工人、乡镇企业管理干部、私有工商业主、农村知识分子(包括教师、农业科技人员等)等多种社会角色。其中有些角色已经不是农民,而和城市中相应的角色接近,但不完全相同。如乡镇企业工人和城市里的工人,城乡的私有企业主,其收入来源和生活方式正在逐渐接近。所以,像这样城乡接近的阶层就可以划在一起。如私有企业主既包括城市的,也包括乡村的。工作较固定的乡镇企业工人也可以划归工人阶层。但是,在农村他们和农业劳动者相比毕竟是少数。“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身份依然存在,几千万流动民工还是农民身份,只有少数精英能够真正融入城市之中。城乡分割,人为地把人分为两种身份是不公平的。这种不公平正在逐渐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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