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联合重组后竞合管理调研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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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烟草行业联合重组后竞合管理调研思考 烟草行业联合重组后竞合管理调研思考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由于社会分工不同,企业间就可能存在竞争或者合作关系。竞争与合作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处理竞争关系与合作关系是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把二者结合研究,还处于初步阶段。理解这个理论,以及基本内容,对于如何在“两个跨越”中的中国烟草企业,意义将是重大的。本文将简要介绍企业竞合管理理论,以及我国烟草企业联合重组基本历程,并分析联合重组后的中国烟草企业在竞争与合作存在一些问题与对策。一、竞争合作理论1996年,由ambrandenbuerger和bnalebuff合写在哈佛商业评论发

2、表的therightgame中首次提到竞争合作概念正式引入战略研究领域。此后,学者欣起了对竞争合作战略研究的热潮。1997年,mariabengtsson和sorenkock两位学者对竞争概念进行了界定,认为只有既包含竞争又包含合作的现象称为竞争合作,并研究了企业网络的竞争合作。20xx年,ambrandenbuerger和bnalebuff又提出,“生产和销售相同的产品”并且“当与同一个竞争者在同一商品领域同时拥有合作性和竞争性的互动行为时,就存在竞合关系。”在竞争战略的应用研究上,较多的集中在如战略联盟、产业集群等具体的竞合战略上。此外,1998年,loebbecke等研究了基于竞争合作的

3、知识转移及竞争合作组织间的知识分配理论。20xx年kjellhausken研究了团队间的合作竞争,认为利益主体间的竞争有利于利益主体内部成员积极性的提高,其他利益主体内的竞争合作情况也影响该利益主体内部的竞争合作程度。我国学者也在20xx年后开始研究竞争合作战略。学者王涛在竞争的演进从对抗的竞争到合作的竞争一书中较为系统研究了竞争的演进过程,对竞争合作的内在根源和主导机制进行了分析。之后,其他学者主要在对竞争合作简单分析和具体应用上先后提出协作型竞争、竞争力聚合、合作营销、联合竞争等理论。二、烟草行业联合重组历程及存在问题(一)烟草行业联合重组历程烟草行业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式的联合重组从上世纪

4、80年代末至今已经近20个年头。主要经历三个阶段:1、松散型联合重组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全国出现了一股史无前例的“集团热”,正是受到全国实施多元化和规模经济的理论影响,我国烟草企业就开始实施联合重组。最先起步的是山东烟草,于1993年组建了全国烟草行业第一家地区性烟草企业集团山东省济南烟草集团。之后,又组建了潍坊、青岛、鲁南、宏发和上海、湘南、红塔、武汉等15家地区性烟草集团。然而,短暂的重组整合,多数企业集团又进入了更名、分立、合并、撤销等,国内卷烟工业企业基本上还是处于“散、乱、低”的结构布局。这个时期,组建大集团大公司,更多的是一种形式上,很多企业根据地方政府拉郎配的方式,更

5、换名称,没有在资产、品牌和实际运作上深入管理。2、战略性联合重组进入“十五”,国家烟草专卖局开始实施“大市场、大企业、大品牌”战略,推进卷烟工业组织结构调整。20xx年国家局下发10万箱以下卷烟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规划,采取“关小”措施。20xx年,国家局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卷烟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到20xx年底,各省10万箱以下规模卷烟工业企业基本关闭,17家非重点企业实现联合重组,云南卷烟工业企业也顺利实施了“九变四”等。在此基础之后,国家局提出要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联合重组,按照57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提出“两个10多个”的战略构想,以湖南中烟工业公司联合重组长沙、

6、常德卷烟厂为标志的深入推进,基本完成了省级工业公司与所属卷烟工业企业的联合重组。经过5年的战略性联合重组,卷烟工业企业省内联合重组基本完成,中国烟草的整体竞争力有效提升。截至20xx年底,全行业卷烟品牌突破100万箱以上的达到13个,工业企业生产规模超过200万箱的有10家,初步形成了大对大、强对强、快对快的竞争格局。3、跨省联合重组20xx年5月,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在北京召开省级工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座谈会,专题研究行业下一步卷烟工业跨省联合、品牌整合工作,对卷烟工业跨省联合重组工作的指导意见(讨论稿)进行了讨论。指导意见为贯彻全国烟草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卷烟工业跨省联合重组的改革

7、任务,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卷烟工业的适度有序竞争,全面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姜成康在会上强调,关于跨省联合、品牌整合的途径,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竞争来推动卷烟工业企业跨省联合、品牌整合。预示着中国烟草联合重组进入了更加深入、范围更广的跨省重组阶段。(二)烟草企业联合重组中存在问题第一、联合重组后的卷烟工业企业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提高竞争合作意识。例如,各方没有核心资源与能力;各方无法形成资源与能力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强势企业一旦形成主导地位,则表现出欺凌弱小,使得被重组企业怨声载道;主导企业缺乏一体化管理意识与能力,核心资源被蚕食;联合重组只是为了应对国家政策需要,虚多实少。同时,联合

8、重组中,还存在“诚信”问题,合作随意性强,无法有效推进。这些,都需要联合重组双方通过深入研究竞争合作中可能需要规避的风险。第二、在跨省联合重组中,需要通过竞争合作解决实际问题。由于烟草行业财税体制的特殊性,具有劣势地位的企业,会借助当地政府来极力维护自己的生存条件,企图限制跨省重组的趋势。同时,企业内外利益相关者对跨省联合重组的预期是不同的。地方政府考虑政绩,股东考虑利润,企业管理人员考虑自己的发展和企业的发展,员工考虑自身的职业发展,国家局则站在行业整体布局中国烟草发展。因此,各方对互补核心资源的判断是有区别的,联合重组的推动力依靠哪一方?主要受益者是谁?这些都是根本问题,也是从源头上决定了

9、下一步跨省联合重组的性质及前途。 第三、联合重组后的总部与分支机构关系处理存在两种倾向:一是一些大工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卷烟工业集团,仍然沿袭传统的大工厂管理方式,用管理单个企业的方式套用到管理集团,集权过渡,自然影响集团各子分公司的积极性;二是通过行业主管机构或者当地政府撮合的企业集团,由于受到计划资源和市场资源的限制,集团核心企业与成员企业之间及成员企业相互之间争利,企业无法形成合力。三、烟草企业联合重组的竞合管理当前,烟草行业发展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需要进行竞争合作。在松散型战略重组中,存在国家政策与实际运作不协调,即1994年开始实施的“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和刚性化的烟草计划体制,从根

10、本上严重阻碍了大企业、大集团的形成,而且各企业间合作意愿不强,最后不欢而散。自20xx年以来,国家局以高瞻远瞩地战略部署,有序推进联合重组,以及加入wto后,企业危机意识增强,再加上地方政府的支持,使得这一阶段的联合重组能够快速有效地实施,极大促进了中国烟草市场大格局的形成。20xx年5月,国家局明确提出跨省联合重组的构想,为下一阶段联合重组出台政策性指导意见。那么,对于烟草企业而言,如何在规范的市场运作中,实现跨省联合、品牌整合成为卷烟工业企业竞争合作的重要课题。竞合管理理论揭示:当企业各自拥有独特核心资源与能力,又迫切需要外部核心资源与能力的互补性,还希望各自独立发展的时候,他们都会权衡利

11、弊任务,共同合作的利益大于彼此竞争的利益,就会建立各种联盟。以独立性需要和互补资源价值两个纬度来分,可以形成独立发展、紧密联盟、随机交易和合并或兼并。不难看出,当企业独立主观意愿强,对互补核心资源的需要急切且强烈,那么,企业间就会选择紧密联盟方式推进。当企业独立主观意愿强,对互补核心资源的需要缓而弱,那么,企业间就会选择独立发展方式。当企业独立主观意愿弱,对互补核心资源的需要急切且强烈,那么,强势企业间往往会合并或兼并推进。当企业独立主观意愿弱,对互补核心资源的需要缓且弱,那么,企业间就会选择随机交易推进。生存发展是企业的本能。每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每一个企业经营者都时刻在权衡、比较、继承、改变

12、、突破、创造自己最稳健的发展方式。烟草行业实施战略性重组以来,工业企业数量从原来的123家,减为现在的31家,基本形成以省内为主导的卷烟工业大型企业。近几年以来,烟草企业发展迅猛,各卷烟工业企业都有强烈的做大做强意愿,提出宏伟目标,自然对企业独立的主观意愿强烈。那么,下一步跨省联合重组的发展方向,各卷烟工业企业偏向于独立发展或者紧密联盟。为了能够促进下一步跨省联合重组有效推进,促进卷烟工业的适度有序竞争,笔者提出以下竞争合作管理思考:(一)树立竞合管理意识对于烟草行业所有企业而言,在市场竞争中,既是“商战”对手,又是合作伙伴,大家既竞争又合作,为了同行企业的共同利益,为了真正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

13、国家的利益,需要共同协商、协调与合作,以规范彼此竞争行为,共同维护有利各企业公平发展的市场竞争秩序,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二)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企业间自由选择实践证明,只有在规范有序的政策引导下,中国烟草的联合重组才能有效推进。跨省联合重组将面临更加复杂的外部环境,更需要国家局政策引导和支持。但是,联合重组原则上是企业的自由选择。如果实施联合重组,一方面能为双方减少风险,创造更加安全的生存环境;另一方面,又能增强成员企业各自核心资源的互补性,从中获得资源支持,那么,企业将积极参与,形成紧密联盟的竞合关系。否则,很难长期有效保持各方关系。(三)规范股权结构,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机制股权结构选择是

14、组建烟草企业集团的一个重要课题,直接涉及到烟草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与各级子公司的股权结构问题。股权结构选择涉及烟草企业集团成员企业间的持股方式。持股方式有两种:一是纵向垂直持股,表现在企业集团不同层次上,是集团公司的母公司对子公司持股,子公司对孙公司持股,而形成宝塔式的股权结构。另外一种是横向持股,即在集团组织结构的同层次或同一水平上,一个子公司持有另一个子公司的股份,而这种方式又有两种情况:单向持股(成员企业单方面持有另一成员企业的股份)和双向持股(成员企业间相互持有对方股份)。按我国有关母子公司体制的相关规定,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只允许单向持股,只能是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份。57号文件已经明确规

15、定中国烟草总公司对所属工商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从整体股权结构和持股关系看,烟草企业集团应以母公司垂直持股为主,形成以主导品牌产品为核心的塔型股权结构。然而,在尊重历史框架下,烟草行业能够打破地方垄断,维护地方利益,为能够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联合重组,成员企业间采取环形持股或相互持股,也是必要的辅助形式。正如姜成康局长强调:“对于跨省重组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从有利于加强协调出发,着眼于共同发展,可以采取参股、持股、全资等多种形式。”也就是说,只要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行业发展出发,进一步理顺行业资产管理体制,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强化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的联结的稳定

16、性,提高其相互依存和相互协作的能力,提高适应市场能力,都是可以大胆尝试的。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实现现代产权制度的具体形式。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在公司中构建责权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代表不同利益主体的权力结构,形成公司内部的权力制衡机制。如果说产权制度决定了谁控制企业,那么法人治理结构则规定了如何控制企业。控制权之所以重要,在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个是由于不确定存在,另一个是由于经济主体的机会行为等种种“摩擦”因素的存在。对于烟草企业而言,基本是国有控股企业,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是董事会、经理层、监事

17、会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围绕法人财产权展开的一种制度安排,目的是解决委托者与受托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对于未来跨省联合重组企业而言,合理妥善处理控制权将是焦点问题。虽然联合重组能够实现“双赢”目标,有效运行能够达到“1+12”的协同效应,但成员企业间的受益并不相同。那么,什么因素决定获益大小呢?至少有两个关键因素:一是成员企业在联合重组的实际控制权;二是他人的互补性核心资源与能力对自己的关键性或价值。(四)建立资源互补与相互信任的契约关系长期以来,卷烟市场受到地方割据影响,形成了资源分散、整体竞争力不强的格局。企业能够长期达成联盟,其一是资源互补,尤其是核心资源。资源包括市场资源、品牌资源、技

18、术资源、研发资源,以及备受行业关注的生产计划资源等,各个企业核心资源不同,互补性较强,反之,则互补性不强。其二是相互信任,彼此了解。信任是建立长期合作的基础,也是降低交易成本的有效方式。如果双方彼此不了解,或者由于地位差异太大而产生不安全感,之间的合作常常处于短期行为。真正有效的合作是彼此相互信任,资源互补性强,处理好内部竞争与合作关系的联盟,才是最有竞争力的。结语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由于世界各国经济的互相依赖与不平衡,开放与合作已变得与竞争同等重要。衡量企业核心竞争力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企业能否开放地工作,能否通过与其他企业的协作来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自身的优势,已经逐步被企业界所认同。中

19、国烟草已经实现了以省内为主导的联合重组,为下一步跨省联合重组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受到外部压力和各方条件的限制,只有妥善处理好企业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才能更好、更快的推进跨省联合重组。    为深入了解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状,切实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笔者利用在乡镇挂职锻炼的机会,采取走访、座谈、问卷等形式,对乡镇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主要措施及成效     在组织领导上,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机构和人员任成员,将普法工作列入

20、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普法工作与全镇总体工作统一安排,统一检查,统一评比,确保了普法工作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在普法教育上,突出对重点对象的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对于乡镇领导干部、乡镇直单位负责人和村干部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为主,提高干部依法执政水平;对镇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商户依法经营意识;对普通党员、群众广泛深入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教育,提高村民依法自治水平;对青少年学生加强交通、消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学生自我防范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在依法治理上,大力推进“民主法治村”

21、创建活动。把法制教育、依法治村与“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全乡镇普遍实行了村民自主选举村委会,建立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农村基层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开始树立,农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意识明显提高。    在活动载体上,普法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增强企业经营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公平竞争意识;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为农民和外出务工人员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社会热点、难点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法治主题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

22、法治环境;开展“法律上门”服务活动,加大对弱势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员的法律援助力度,受到群众的欢迎。    二、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    1、对农村普法认识不足,思想上有偏差。调查发现,当前农村中“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以及执法不公、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等不良社会现象依然存在,导致学法用法脱节,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给普法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有的基层干部认为抓普法教育是一项“软”指标,既花钱又费力,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有的则认为普法就是要农民守法,强调群众义务多,宣传群众权利少;还有许多基层干部群众对法律存在实用主义思想,遇到问题才想起来去

23、找法律,不能做到事前学习和预防。    2、农村普法干部队伍力量薄弱,法律素质不高。乡镇司法所3人,专职工作人员不足,工作压力重;村(街、居委)普法干部全部都是由分管综治的村干部兼任,这些村干部主管工作多,完成镇、村中心工作任务繁重,对农村普法工作不以为然;不少村干部文化素质不高,自身法律学习不够,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宣传法律时,要么避而不谈,要么凭主观臆断,对复杂、疑难的纠纷更是显得束手无策,不知道依法该怎么办;有的在调解民事纠纷、处理村级社会事务时,涉及法律宣讲不到位,导致民事纠纷扩大和无序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3、农村普法宣传手

24、段和形式简单落后,亟待突破创新。除了进村入户散发些法律宣传品或是上集市设个法律咨询台之外,就是放广播,搞宣传栏、标语进行普法宣传,传统形式多而创新形式少;传统普法“被动式”的教育由于成本高,加上组织难已不受组织者和农民的欢迎;从调查情况看,大多数农民获取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电视、报刊等媒体,如焦点访谈、今日说法等法律新闻类节目,从其它方式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很少;大多数村(街、居委)法制宣传阵地建设薄弱,正常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不多。     4、普法工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民群众的需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各种新型矛盾逐渐产生,农民对学法用法有新需求,如在信访维稳工

25、作中,面对个别“上访户”的诉求,法律宣传的技巧显得极为重要,这对乡镇农村普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农民经济意识的不断增强,农村多数青壮年外出打工或在企业就业,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弱病妇小”,他们法律知识接受能力差,自我依法保护意识不强,导致普法教育组织难,时间落实难;加上镇流动人口多,组织松散,都增加了普法的难度。    5、农村普法经费没有保障,制约工作开展。司法所无专项普法经费,宣传活动经费要临时筹集,列支主要依附综治经费报销,数量少、效果差,完全不能保障普法工作的正常需要;村(街、居委)普法,没有经费,落实起来难,自然什么事也办不成。 &nbs

26、p;  三、工作建议和对策    针对农村普法调研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乡镇农村普法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建议和对策:    1、进一步更新农村普法观念,纠正基层干部群众对普法思想认识的偏差。党委、政府各级领导要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普法工作,真正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普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逐步培养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引导基层干部依法决策、按章办事;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和依法参与村民自治;要把普法与依法解决农民的实际法律问题结合起来,针对法治实践中群众关心

27、的难点、热点问题,通过具体的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树立法治的权威,使人民群众养成崇尚法治的行为习惯。    2、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切实解决司法所人员、编制、职级待遇等实际困难;进一步整合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制宣传志愿者等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加强对村(街、居委)普法员的选聘、培训工作,把大学生“村官”或者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农村两委干部选聘到普法队伍中来,使他们成为各村(街、居委)农村普法教育的宣讲人;实行农村普法宣传辅导员制度,在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部门中选派政法干警到各村(街、居委)、各中小学校担

28、任普法宣传辅导员,指导村(街、居委)、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提供法律服务。    3、要进一步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镇设立法制辅导站,行政村建立法律图书角,依托公开栏设立法制宣传栏;在继续利用传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基础上,采取以案说法、图片解法,组织旁听审判,组织反面典型现身说法、法制文艺、法律咨询、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网络博客等贴近群众的新形式,把多姿多彩的法治文化和法律服务送到农村千家万户。    4、要进一步把普法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平安建设相结合,增强工作灵活性和针对性。按照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29、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民间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引导农民依法调整社会利益关系;要紧紧抓住有利时机,有效地推进农村普法工作;譬如,抓住党员冬训时机,对党员干部进行法制专题教育;抓住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机,对广大村民进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抓住春节民工返乡时机,对他们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抓住禁毒、禁赌、反对xx等专项治理活动时机,大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等;此外,普法工作还要突出重点村(如信访村、宗姓村)、重点人群(如刑释解教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重点年龄层次(如15-25岁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n

30、bsp;     5、进一步加大农村普法的经费投入。县、乡镇党委、政府要对司法所日常办公所需经费与普法经费共同纳入财政预算,使农村普法有专款,专款能专用,保证农村普法的必要支出;要利用匹配资金修建司法所办公用房,购置交通、通讯、微机等必要办公用具,为司法所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基本物质保障。 关于当前我县治安稳定状况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政法、信访部门职能作用,整合社会各方面的有效力量,以“平安县区”建设为总抓手,打、防、稳、调多措并举,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及重大矛盾纠纷事件的发生,保持了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但从

31、目前形势看,受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县域治安稳定状况出现了一些新趋势、新问题,维护稳定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压力。一、当前存在的治安不稳定因素 (一)社会治安出现新特点今年以来,全县共立刑事案件168起、治安案件713起,案发率较去年都有了明显下降。从案件的空间分布来看,外来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增多已成为城区治安管理的重点。在犯罪类型上仍以侵财性案件为主,其中又以盗窃案件为主。14月份,全县共发生盗窃案件137起,占总案件的81.55%。在盗窃案件中以盗窃自行车案件和入室盗窃案件最为突出。入室盗窃案件的犯罪多系团伙作案,并且犯罪嫌疑人有专用的作案工具,表现为一定的流窜性。盗窃摩托车、电

32、动车案件多发于乡镇商业场所。 (二)不稳定因素存在于多个方面1、治安管理问题突出。受经济利益驱使,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销售仍没有得到根除;黄、赌等丑恶活动更加隐蔽; 重大道路交通、火灾事故仍时有发生,整改不安全隐患的任务仍十分繁重;油田秩序治理亟需进一步强化,小炼化企业、非法收油现象仍应是打击的重点。 2、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增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群众由于经不住犯罪分子虚构的高额回报诱惑而盲目投资,导致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经营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在我县呈高发趋势。因为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区域广,涉及人员多,涉案金额大,已成为影响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危犯罪。20xx

33、年7月发案的河南未来农业案件,我县到公安机关报案人数211名,涉案金额876万余元,被骗金额最多者达53万元;20xx年11月发案的安徽兴邦科技案件,我县到公安机关报案人数198名,涉案金额1900余万元,被骗金额最多者达61万元。3、金融危机导致企业经营困难、就业形势紧张。一是企业经营困难引发劳动争议纠纷。受金融危机影响,一些企业停产半停产、轮流放假、解除合同等行为,影响了职工收入,使得职工生活压力加大,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导致职工上访甚至是群体性上访。从目前已经凸现出来的问题看,涉及的问题大多是要求企业对终止、解除合同给予经济赔偿,要求补缴社会保险金、支付拖欠的工资,个别还要求政府给予就业帮

34、助。二是就业难将大批“闲置”劳动力推向社会。困难企业面临困境,很难再增加就业岗位;由于产业结构的升级,部分企业的工作岗位对劳动者的技术水平要求不断提高,而我县劳动力总体技能水平偏低,技能人才缺乏,导致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另外,大量城镇就业者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在家待岗,得不到及时就业;我县外出农民工由于金融危机影响陆续返乡,暂时还没有新的劳务渠道。4、经济领域的新矛盾带出老问题。当前形势下,经济领域出现的新矛盾带动部分历史遗留问题一并显现。比如原渡运公司等单位职工要求参加保险统筹、享受退休待遇,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破产、倒闭企业退休职工要求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落实遗属生活补助等等,部分原国有、集体企业

35、人员要求取暖补助问题等,都是当前不可忽视的不稳定因素。5、信访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涉军人员问题。涉军人员人数多、组织性强、所提要求超出政策范围,处理难度大。二是被辞民师及农村幼师问题。因领长期补贴被辞民师生活补助待遇的提高,一次性被辞民师心理更加不平衡,易引发越级集体访;东营职业学院20xx、20xx级毕业的农村在职幼师,因待遇尚未提高,有可能继续上访要求提高生活待遇,或转为公办教师。三是破产企业遗留问题。部分企业破产改制不规范,有的在破产改制时,资产处置不到位、职工身份变化不到位、企业性质改变不到位,存在不少遗留问题;有的个别企业破产改制实行“金蝉脱壳”,表面上看,

36、破产材料齐全,程序很规范,但企业没有实质改变。近年来该类问题不断暴露,极易引发连锁反应,导致职工出现集体上访。四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由于个别地方落实第二轮土地延包政策不到位,延续惯例实行“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的土政策,有的村干部一上任先调整土地,打破了原承包户的土地承包关系,触及了部分人的利益;个别村存在超标准预留机动地、村干部暗箱操作发包土地问题;村干部以化解村内债务等为借口违反政策多留机动地,或不按法定程序对外发包土地。部分集体土地因没有颁发土地使用证,一旦出现土地纠纷,因证据效力不足,法院难判、国土部门难定等因素,极易引发集体上访。五是涉法涉诉问题。主要表现在法院执行难,个别执法

37、部门执法不规范。新劳动法颁布实施后,传统的用工模式被打破,用人单位不依法为职工交纳“三险”以及个别企业向职工违规收取“风险金”、“抵押金”、“安置费”,又不按时返还等问题,易引发矛盾纠纷。二、原因分析(一)基层基础工作相对薄弱。在部分单位和社区,安全防范重视程度不够,专职保卫力量少,防控手段和措施还靠传统的人防为主,没有在物防、制防、技防上下功夫。在农村,由于客观经济条件的限制和心理上的侥幸,防盗意识较差,对牲畜、家禽及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保管不善,让违法犯罪分子极易得手。 (二)法制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尽管每年都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但引不起群众的重视,很多时候仍然流于形式,大多数群众的的法制意识

38、仍相当淡薄,盲目唯利,轻信他人,导致上当受骗。同时,部分群众既不懂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也不善于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遇到纠纷就付诸武力,野蛮解决,以至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三)执法力量明显不足。基层警力与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形势任务不相适应,警力的紧张不但会影响警务工作的质量,而且使执法人员很难集中精力投入到具体的治安工作中去,加之装备落后,常因人为原因造成处理不及时,致使打击不力,不能有效震慑犯罪。(四)基层组织职能弱化。随着社会转型,农村原有的社会运作机制处于弱化状态,农民对集体的信赖度和集体对农民的约束力减弱。一些农村基层组织职能处于半瘫痪状态,对一些民间纠纷调解不力、估计不足、任

39、其发展。再就是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在处理农民群众的问题上不讲究方式方法,工作不公开、不彻底,留有后遗症。特别是计划生育、土地承包和征用、低保政策落实等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的工作,稍有不慎就会伤害干群之间的感情和关系,导致群众的逆反抵触情绪增强。(五)专项治理和重点区域打击存在薄弱环节。因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专项整治不够彻底、重点打击不够到位问题,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在即得利益驱使下,网吧等娱乐活动场所不法经营、非法涉油及黄赌等现象便会出现反弹,进而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六)社会矛盾和社会热点引发群体性上访。由于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三农”问题、以及各类纠纷等社会

40、热点、难点问题,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造成集体上访人员增多,处置难度增大。三、应对措施及建议 (一)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基层政法综治队伍建设。建立信访、司法与综治合署办公,整合维稳力量,适应基层政法综治工作新形势的“大综治”格局。以探索集村(社区)警务、治安联防、流动人口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矫正以及情报信息收集等职能于一体的社区警民联防创新机制为切入点,突出抓好治安联防队伍、村(居)巡逻队伍、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逐步完善所有村居、单位、要害部位均有专人职守并及时传报信息的巡防控制网络。加强对基层综治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规范对基层综治工作人员的管理,在确保“货币化”报酬落实的同时

41、,全面推行目标量化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对工作在维稳第一线的综治信息员和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及工作技能专门培训,提高他们做好群众调解工作的技巧和能力。(二)推行社区警务,夯实防控基础。建立健全社区警务工作制度,细化、量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方式和工作标准,加强监督、科学考核,充分调动警务室民警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建设,完善警务室巡防制度,加强人防,巩固物防,推广技防,多管齐下,有效防范和遏制盗抢等可防性案件的发生。大力加强群防群治网络,形成以警务室为依托,治保组织、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开展防范宣传教育,普及防范常识,强化参与意识

42、,提高群众的防范能力。尤其在出租房屋与流动人口管理方面,创新工作思路,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三)强化打击现行犯罪,有效震慑不法行为 。根据全县刑事犯罪案发特点,将主要警力投放到高发案时段,强化有针对性的打击和防范工作。要根据犯罪活动地区的变化,对巡逻区域和警力进行动态调整。在巡逻布局上,实行巡警与各警种有机结合,公开巡逻与秘密布控有机结合,治安防范与打击现行有机结合,着力提高巡逻的质量与效率。在巡逻力量上,形成以派出所民警和巡警大队为主,各警种部门积极配合,群众性治安组织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巡逻防控网络。在巡逻方式上,坚持常态巡逻控制模式和动态巡逻控制模式相结合。通过在发案高峰时段

43、和部位的重点布防,以及定期不定期的全警集中巡逻防控,降低现行犯罪作案机率。通过提高抓获现行犯罪率,对“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和团伙犯罪实施精确打击和予以强有力震慑。 (四)进一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结合政法系统开展的“帮千企走千村访万户,服务三保任务”主题实践活动,组织政法干警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访民意、察民情,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小事”做起,化解矛盾纠纷,整治治安隐患,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改进政法工作,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把政法工作的成果最大限度的体现在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上,积极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五)消除和化解不稳定因素。一是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44、把社会治安隐患消灭在萌芽、初始状态。坚持长期将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抓在手上,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把排查的重点放在班子薄弱的村庄、居委会,着力排查被辞民师、涉军人员、破产改制企业、困难群众等特殊人群,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实行分类指导,逐一建立台帐,逐一落实调处稳控责任人,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调处力度,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特别是对共性群体中可能组织串联集体上访的组织者、挑头者,严加看管,加大管控力度,坚决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二是创新模式,继续深入开展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结合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周一领导同志公开接访及“五长”联合接访活动,深入开展县委书记大接访

45、活动,倾力打造“信访直通车”,解决好基层群众“见领导难”的问题,力争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减少重复信访问题的发生。三是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稳定就业岗位。结合走访帮扶活动,积极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发挥各方面优势,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帮助企业科学应对金融危机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将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纳入监测范围,及时掌握企业用工情况变化,防止出现失业人员大幅增加的情况。对已出现或可能出现企业破产、停产、裁员情况实施动态跟踪;对出现不稳定苗头或不稳定情况的,及时上报,及时解决,妥善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确保全县就业岗位总体稳定。四是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就业。对返乡农民工做好统计,了解他

46、们的用工需求与技能水平,对在外面掌握了先进技术的农民工积极帮助他们牵线搭桥,就地安置到当地企业;对有技术需求的农民工根据他们的特点和需求方向开展免费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并做好培训的后续服务,帮助他们二次就业。充分发挥返乡务工者的资金、技术和信息优势,鼓励指导他们自主创业,并积极帮助他们在项目审批、人才招聘、税收优惠等方面享受优惠,推动打工经济向创业经济转变。三是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强与劳务输入地的协作,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五是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强化劳动争议工作。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加强监察稽核力度,依法督促其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费;对生产确实困难企

47、业,可按照上级政策规定,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和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政策执行过程中,严格界定困难企业,摸清底数,严格报批程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效果。建设企业内部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调解工作体系,尽量使劳动争议案件在和平气氛下协商解决。劳动仲裁案件的审理要本着“规范、快办、办好”的原则进行,争取按期结案率达到100%。六是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完善四项工作机制。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律师参与接访、“五长”联合接访等形式,加强对集资人员进行疏导和宣传引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紧紧抓住“和谐稳定”这个纲,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四项机制,即首问负责的化解机制、基层建设的调解机制、“一岗双责”的接访机制和行之有效的督查机制。加强管理和调度,确保信访问题及时妥善处理,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为保持全县社会持续和谐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25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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