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行政处罚清理情况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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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审计局行政处罚清理情况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罚款(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三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

2、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责任:(一)对被审计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法律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二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被审计单位

3、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罚款(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六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

4、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另有处理、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法律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三、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二)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5、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1 (三)法律责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6、追究刑事责任。四、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二)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

7、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1 2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二

8、)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

9、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三)法律责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2 3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二)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

10、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三)法律责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11、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二)法律依据:1 2 3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三)法律责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财政收入执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一)处罚种类:通

12、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1 2 3 4

13、 5 (三)法律责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14、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1 2 3 4 5 6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

15、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

16、)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三)法律责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2 3 4 5 6 7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

17、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8、给予行政处分。(三)法律责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1 2 3 4 5 6 7 8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9、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三)法律责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20、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延期、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1 2 3 4 5 6 7 8 9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三)违反规定收

21、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三)法律责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四、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

22、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1 2 3 4 5 6 7 8 9 10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

23、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

24、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三)法律责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2 3 4 5 6 7 8 9 10

25、11 12 13 14 十六、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四)将应

26、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三)法律责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13 14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

27、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三)法律责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8、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措施 (一)以高效利用禽畜粪便资源为纽带的沼气工程能源生态模式 1.以猪沼果山地果园生态模式和猪沼菜为主的庭院生态模式 沂源县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山地果园猪沼果和庭院一池三改、四位一体和猪沼菜生态模式生态模式。在山地果园重点推广了猪沼果生态模式,创建了猪沼果生态能源示范区,建成独具特色的猪沼果五个一工程,即:一个果园,一座房,一池沼气,一栏猪,配套一座风力扬水机。以户为单元,以山地果园和庭院为依托,建设沼气池、猪圈及厕所,开展沼液、沼

29、气和沼肥的综合利用。现已建成猪沼果模式6000多个。1 2 3 4 5 6 2.猪-沼-电生态模式 3.畜-沼-粮生态模式 高青县唐坊镇农户以粮食和秸秆喂猪、牛和鸡,而猪、牛和鸡粪进入沼气池发酵后变成肥料用来种粮,而产生的沼气用于取暖、照明,沼渣可作饲料添加剂,沼液又可喷施农田作物,防病虫,形成多元化农业生产良性循环模式。畜沼粮这一生态农业模式不仅改变了农民家庭生活方式,通过改厨、改厕、改圈,使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达到了农民增收、净化环境、节能减排的目的。目前唐坊镇已有36个村普及了这一模式。 (二)以农作物秸秆资源高效利用为主的资源循环利用生态模式1 2 3 4 5 6

30、3.淄川区胶王路沿线有关乡镇玉米秸秆还田、青贮或固化等技术。 三、当前面临的矛盾和问题 1.种植业产量较高与效益较低的矛盾比较突出。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粮食产量逐年提高,但种植业生产效益较低。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价格居高不下;化肥农药浪费现象较重;农业可持续生产能力下降。 2.扶持力度偏小,缺少资金,覆盖面小。根据立地条件及经济负担能力,目前沼气项目的覆盖面仍然偏小,高青县是山区县,受自然地理条件限制,一池三改建设难度大、成本高,项目资金明显不足,影响了农村户用沼气的发展和农业节能工作的更好开展,沼气用户仅占可发展规模的1/4

31、,许多积极性高的村和户因受经济能力所限无法铺工建设,建设户用沼气并配套太阳能的户更是寥寥无几。 3.产业化经营滞后,后续服务跟不上。目前,沼气产业还处在初级阶段,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及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农村沼气正处在兴起阶段,还没有形成一条完整的从建设→使用→管理→后续服务的产业链条,而且农村能源产品市场比较混乱,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许多产品的质量不过关,这无疑加大了建设成本。影响了沼气产业发展。受服务经费缺乏、运作方式不成熟等原因限制,农村沼气的后续管理和服务还跟不上沼气产业迅猛发展的步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沼气产业的发展。1 2 3 4 5 6 4.种植业分散

32、与规模化养殖业环节联系不畅。以家庭为单位的种植业经营模式与日趋规模化的养殖业环节联系不畅,以农作物秸秆为例,一家一户的作物秸秆集中起来,为规模化养殖提供饲草饲料困难较大,原因如下:一是秸秆密度较轻,储运难度大。二是秸秆价格较低,不能引发农民的销售积极性。三是秸秆收获时,也是三秋大忙时,农民无暇销售作物秸秆。四是秸秆收获季节性强,受贮存条件的限制,规模化养殖场不能贮存足够的秸秆。五是养殖废弃物未能充分资源化利用,降低了效益,造成了污染环境。 四、建议 1.抓政策推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引导机制。转变发展理念,把推进农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作为工作重中之重,研究制定区域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采

33、取有利于循环农业发展的政策取向。要立足于大农业范畴,种、养、加相结合,统筹规划。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详尽和可行的循环农业发展规划。 2.加大投资力度,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培养典型,建立集种、养、加为一体,农牧结合的生态农业园区,创品牌,为群众发展循环农业经济,引好路,踩好点,助推农村经济上档次,上台阶。沼能、太阳能、风能等农村新能源是建设循环农业、节约型社会的有效载体,是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 3.强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提升农业循环经济的质量和水平。抓新技术推广应用,高标准及高起点建设,抓技术培训,确保建设质量。各级政府应加强循环农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加强

34、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为循环农业发展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要建立健全农业科技人员到农业生产第一线发挥作用的激励机制,建立起促进循环农业高新技术、增效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考核体系,让科技人才及其先进科技成果扎根于广大农村,使农民真正掌握农业科技,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循环农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集中培训主要是组织各乡镇技术人员学习相关理论,总结交流经验,分散培训主要是在施工现场边施工、边讲解、手把手的传教。通过选派村技术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技术培训,加强对建设质量的督促与检查来保证使用安全和建设的高质量和高标准。1 2 3 4 5 6 4.加强农村能源用产品的科研及市场规范力度。进一步加强秸秆和农村废

35、弃物等综合利用新技术的研发,积极探索秸秆和农村废弃物等综合利用的新路子,设立专项资金,增加投入力度,构建促进秸秆和农村废弃物等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 5.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发展循环农业,必须坚持分阶段、分层次、分产业带建设的规划原则。一是分阶段建设的原则。可考虑将循环农业的发展过程划分为动员与组织阶段、规划实施阶段和完善深化三个发展阶段来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二是分层次建设的原则。由于各地区地貌复杂,丘陵、平原并存,农业资源分布差异很大,因此各区域根据农业发展的整体布局与资源特点等,可考虑在宏观层次、中观层次和微观层次三个层面上建设循环农业。按照此原则,能够探索出最能够发挥各地区域优势的

36、循环农业发展模式。三是分产业带建设的原则。建设循环农业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通过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与产业布局,以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为目标,推进循环农业建设,把各不同地区的循环农业推向健康轨道。 6.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一家一户分散小规模生产经营是造成农业劳动生产率低的根本原因。在稳定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积极探索土地入股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健全流转市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试点,赋予农民土地的物权,促进土地向种养大户、龙头企业、优势产业集中,形成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收入增加。1 2 3 4 5 6 7.加强农业

37、专业化组织服务体系的建立。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的现状导致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严重影响了现代农业发展。推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分的功能增强,统的功能弱化,要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在保持现有龙头企业数量的前提下,重点在提高壮大龙头企业经营规模上下功夫,完善公司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等一体化组织形式,加强产业链中各主体的协作与联合,提高农业整体竞争和带动能力。要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规范化发展,鼓励农村能人、龙头企业、乡镇事业站所、基层供销社等领办合作组织,创建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户统一提供农资供应、融资担保、标准化技术服务等。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人才激励、社会保

38、障和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1 2 3 4 5 6 根据国务院、省、市、县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会议精神,为了认真做好春节市场供应,满足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丰富节日市场,县商务办积极采取各种应对措施、确保春节市场稳定。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防突发事件。随着春节即将临近,对市场稳定的影响不容忽视。这段时间,是广大人民群众集中消费时期,市场供应和安全工作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县商务办精心准备,周密部署,遵照保供、控价、扩销、增效、安全、便捷的原则,建立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明确责任,确保市场的稳定。XX县商务办成立了春节市场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商

39、务办主任张胜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主任*同志担任,成员由商务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节日市场供应工作。 二、迅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春节市场供应工作。1月15日县商务办召开了繁荣春节市场,稳定市场供应工作会议。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商业协会、县社、县城各工商所所长、县城各大商场、超市负责人参加会议。县商务办副主任*宣读了X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内部明电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消费安全和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县商务办主任张胜及时传达了国务院、省、市、县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会议精神,最后他从六个方面对春节市场供应进行强调:一是提高对节日市场供

40、应与服务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节日市场供应工作的领导;二是加强节日商品采购,确保商品供应丰富,充分满足群众的消费需求;三是加强市场管理,确保销售商品质量安全;四是改善消费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五是关注市场运行动态,加强市场监测;六是各大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商品供应要与人们生活需求密切结合,春节期间要保持价格稳定,坚决打击乱涨价的行为。1 2 3 三、积极采取各种应对措施、确保春节市场稳定。按照国务院、省、市、县的会议安排部署,商务办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春节市场稳定。一是积极组织猪、牛羊肉等副食品的市场供应,组织协调各定点屠宰厂加大生猪收购、储备力度,备足猪源,确保我县肉食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

41、二是积极组织阜阳华联阜南公司、百货大楼、千村超市、苏果超市、阜阳商厦电力超市、万村千乡各加盟店、县供销系统各基层社、各农贸市场加大主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力度,确保短期内不会发生脱销现象。三是继续加大市场监测力度,密切监测好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的供应情况及价格动态情况,搞好市场预测。四是切实加强对商品市场和重点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严惩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确保消费品的质量安全和物价稳定,逐步建立完善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目前物资供应及储备情况。 2、生活必需品市场货源充足,品种丰富。我县生活必需品市场总体购销两旺,货源充足,品种丰富。据阜阳华联阜南公司、百货大楼、千村超市

42、、苏果超市、阜阳商厦电力超市、万村千乡各加盟店XX县供销系统各基层社统计,全县生活必需品主要商品货源稳定,进货渠道畅通,储备充足,短期内不会发生脱销情况。1 2 3 4、上市蔬菜品种繁多,蔬菜价格有所上涨。近期由于全国大部分地区包括我县雨雪频繁,蔬菜采摘、运输困难,受此影响,蔬菜价格有所上涨。根据对冷寨农产品批发市场、焦阳农贸市场和农资农贸市场的调查,目前蔬菜基本能够保证供应。 5、食用油市场供给充足,价格平稳。根据阜阳华联阜南公司、百货大楼、千村超市、苏果超市、阜阳商厦电力超市、乡镇万村千乡各点XX县供销系统各基层社统计,目前,我县食用油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 6、成品油基本能够保证市场需求。根据我县中石化在阜南的库存90号乙醇汽油、93号乙醇汽油、0号清洁柴油、-10号清洁柴油分别库存 480000升、560000升、700000升、980000升,加上中石油和社会加油站点的库存基本能够保证市场需求。 7、其他节日商品品种繁多,供求平稳。根据对我县大型商场、超市及其他商贸行业的调查,我县准备在节日期间销售的家电、服装、鞋帽等其他节日商品种类多样,保障需求。1 2 3 23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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