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报告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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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实习报告(五) 一、实习概况  1  实习目的:通过自己的所见所闻,以及同当地居民或公园游客的交流,                     增进我们对于城市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城市人与环境关系的认识,以及了解人们对于环境的真正需求。  2  实习路线及内容:2003年4月5日,早八点,在北大逸夫二楼前集合出发

2、,经图书馆至嗄显埃?艚?泄鄄斓鞑椋痪?苍爸练?彩?悖淮颖贝笪髅懦鲋廖敌阍凹俺性笤埃?馍?械鞑椋辉诤砉?暗鞑楹螅?勺?本鞘新袒?衾氪?芤?幽先缫饷沤?胍煤驮埃?乩骱?习丁煤驮氨卑丁蚴偕奖逼乱宦饭鄄欤?鲜?步猓辉?4:30实习结束。  3  实习达到的目标:通过老师的讲解以及自己的观察,将课堂上讲授的知识同实际联系起来,发现原来我们身边有许多细节都被我们忽略了,一些习以为常的事情背后还有大文章。通过实习,也认识了一些动植物,增加了知识。     二、实习记录  1 逸夫二楼经图书馆至燕南园途中:  

3、     在图书馆前回望,通往东门的那条路,左边是繁忙的建筑工地,右边是教学楼,仅有的那片可怜的草坪是看不到的。虽还是春天的早上,但还是给人一种热的感觉。也许因为是新建不久的,路两旁几乎没有一棵树。北京春季多风,有时还会夹杂着工地上的土,形成一个小型“沙尘暴”,令这条路有些让人望而却步,尤其是在夏天,大家都要低头疾走,当然这种情况在出了东门以后也没有得到缓解。缺乏绿色,也使这条路让人感到很暗淡,有些过于严肃。  不能说这条路上完全没有绿色,还有一片草坪。关于它我问了问周围的同学,有的说没什么感觉,有的说它晚上还不错,还有的说刚来的时候觉得绿油油

4、的挺好,后来就没注意了。我觉得这和人的心情有关,刚入学当然觉得什么都好,后来也就没心情注意了,还是“低头疾走”要紧。晚上其实是草坪里的灯好看。这么说来它存在的意义似乎不大,不如种些树,因为在地学楼前,我觉得弄成一个小型的实习场地,大家可以分辨分辨岩石,认识认识植物,比在屋子里印象要深刻。  老师还提到如何设计这条路以配合图书馆及周围景物的问题。     2“世外桃源”燕南园:    (1)老师在园内一片草地中讲解:     了解并认识了一些植物,如耐践踏的车前草,开着紫色小花的二月兰,

5、堇菜和蒲公英等。这些野生的植物不需要人们特殊的照顾,自生自灭,但是生生不息,二月兰谢了,三月兰花开,种类更加丰富。    (2)自己在园中的观察:     与园外相比,园中的人工雕琢很少。墙角,路边都长着野花。注意到园中很少有铁栅栏,草地的边界都是由一种植物,再在上面简单的架一根竹竿组成的。植物都是活的,长叶开花后应该很漂亮。我想这个效果是铁栅栏无法拥有的。在里面还看到三只野猫,两白一黄。    (3)同园内居民的交流:     有一位40多岁的叔叔在自家

6、门前的地里给玉簪花分株,访问中他说这一小片地里的植物都是他种的。问他住在这里同住在楼房哪个好,他说当然是这里好,因为这里人的密度小,活动空间大,还可以种花草。  在询问一位住在园中30多年的老大爷时,他指着园中的一个花坛说,那里以前是一个游乐场,现在修了反而少了个娱乐的地方。  在问及住在此处还有什么不如意的时候,被访的人一致对园内的公厕表示不满,说不仅环境差了,而且人也杂了。有一位50年代就居住在这里的老奶奶说这里的植被乱七八糟的,自己想种点花,又会被人折走。 3静园:     据老师介绍,这里以前是一片苹果树林,但为修草

7、坪被砍掉了。静园的草坪可以任人践踏,目前黄绿相间,野草为绿。     4未名湖:     有一个插曲令我印象深刻。一个人正在湖边的长椅上看书,突然身边开始喷水,吓的差点跳起来,原来是给草坪浇水的时间到了。我觉得这是设计的一大失败。设计要处处为处在其中的人着想,也许坐椅与喷头不是一起建的,但后来添加的应考虑到整体,不能将一个一个设施隔离起来。       5蔚秀园:     主要是同居民进行交流。大家似乎还是抱怨的比较多,都反映小区中的一

8、个死水沟蚊蝇滋生,臭气熏天,垃圾成堆。据了解,这个水沟以前水是清的,水源是地下的自来井,居民也不多,后来盖房子,把水填了,把山推了,自来井不出水了,活水变成死水了,清水自然也混了,臭了。当问及对小区内的植物有何看法的时候,大家的意见也是出奇的一致,说现在太乱,草乱七八糟的,还是要搞搞绿化,弄利落点好。问她们野花难道不好吗,回答是花期太短,不象种的花那样开的长,也没有那么多种类,而且也没有种的花花朵大,好看。         居民的观点似乎与老师自然即是美的观点有些矛盾,这种情况在燕南园中也有发生,人们还是需要整齐的

9、草坪和人工栽种的花朵。是因为我们访问的都是些老人家,她们见了太多的荒芜与嘈杂,现在渴望一种整齐的美吗?        6海淀公园:     还是以自己观察和同别人的交流为主。在公园中没呆多久就感到很晒,问在公园中健身的人,也反映这里的树阴太少了,夏天只能很早或傍晚来。一个看着孩子玩耍的阿姨说,这里虽说很晒,但离家比较近,有一些健身设施,孩子也爱到这里玩,有总比没有要好。  我观察到,这里树少,天空比较空旷,反而成了放风筝的好地方,公园也因地制宜,门口就有卖风筝的。其实没树也有别样的乐趣

10、。  公园中有残疾人康复区,儿童区和老年人健身区,区内都有适合不同人群的健身设施。而且每区的地都是用橡胶铺的,软而不滑,这是在很多小区或公园里面被忽视掉的。     7去往颐和园的路上:     在万泉河边,被眼前景象惊呆,河床中已没有水,只有一层散发恶臭的淤泥。固化的河道,水的匮乏,使其没有了生机。     经老师讲解,路上那些穿着“铠甲”的树木是皮很名贵的杜仲。我不明白为什么要把这种树种在路边,给树木的养护添加麻烦。是为了让路人认识新植物吗?树上没有挂牌,而且让人认识到它

11、的珍贵之处,树就更危险了。是它适合种在此处,或是它长成后别有一番景象吗?     到了所谓的绿化隔离带,是将“京西稻田”除掉后的产物,觉得还没有路边的树多,土倒是不少。老师介绍一种名为灰藜的一年生植物,该种先锋植物,无人管理,也可茁壮成长。        8颐和园南如意门:     门前就是昆玉河,又称京密引水渠,岸边已被固化。该条河流同八一湖相连,构成了所谓的京城水系,已经成了人们游北京的一条水上路线。驶过两条游船,但均没有按照当初开通此路线时所说的,为

12、保护水体,将窗子封住,不知会给河水带来多少垃圾。  采访中,得知以前的岸边满是树,水里鱼也不少,但为了修路,树砍了,岸修了,现在鱼不见了,由于来往的车辆很多,又没有树,土也很大。我仔细观察河水,发现水中有不少水草,靠近岸边处还有垃圾。     9颐和园内: 颐和园主要由昆明湖和万寿山两部分构成,两者均为自然形成。     沿西堤六桥而行,一路杨柳依依,桃花盛开,同门外相比,简直就是两个世界。在同游客的交流中,大家都很喜欢这里的风景,觉得“没白花门票钱”,反面的声音没有听到。  湖边老师讲解由芦苇

13、和茭白组成的湿地系统,这种滨水系统,净生产力高,不仅美化环境,还可以造福环境。我夏天来游园的时候,绿色的芦苇配上蓝色的湖水,再加上湖面波光粼粼,是很漂亮,但当时不了解它原来还有这么多生态功能。对一些景象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这也是此次实习的一大收获。  公园中正在进行整修,一圈印有花草树木的围帐将工地与游览区隔开,从远处看,围帐和园中的花草融为一体,不仔细看,简直无法分辨。这比起那些路边常见的突兀的围帐,更让人觉得舒服。但不幸的是我们还是看到有一条管道从工地延伸到湖边,乌黑的水正排到湖里。围帐很高,无法看到里面,不知这水是施工后的废水,还是将需要整修的湖段排空时,湖底含有淤泥的水,要是后

14、者,还是情有可原的。  在山上我们看到了几百年前的水土保持工程,很不显眼,老师不讲,我是不可能发现的。工程对山体的改变不大,只是将山坡改造成鱼鳞状,有点象阶地,这样可以加强下渗,减缓水流的速度,从而预防了水土流失。但我想这只适用于水量不大的时候。  在山上还看到一些丢了脑袋的佛像,对取走佛祖脑袋的人颇不理解,这是一种亵渎,也是一种低素质的表现。  约下午两点在山上解散,实习结束。     三、分析与讨论  注意到这次实习中不论是老师的讲解,自己的观察还是进行访问的过程中,都提到了不少关于植物的问题,因此这一部分想着重探讨周围

15、环境中植物的选择,以及对实习过程中想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1  关于居民对周围植被看法的问题  在调查中,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应该对环境进行修理,而对野生的植物则有一些深恶痛绝,这与老师的一些观点有些背道而驰。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自然环境能让人觉得舒服,使人产生深刻的体验呢?研究表明,首先,要看人是否对自然环境感兴趣;其次,要看自然环境的物理特征。例如,一片矮树林旁边是一片绿草如茵的草地,人们从矮树林中一条小路穿过,坐在草地上玩耍,会产生一种摆脱都市枯燥、乏味、紧张工作压力的感觉,心情愉快;而在另一种情况下,一片杂草丛生的荒地,无法通过的灌木丛,这

16、类自然景色往往失去对人类的吸引力。  因此,我想整齐修剪过的草地,花园,还是有它们存在的心理基础的。我们在学这门课之前不也是对一些人工修剪,设计过的园艺作品赞不绝口吗?这似乎是很多人的心理需求。我们不能完全否定人类对环境的改造,市中心的花坛,绿地,在心理学上,能够有较高的清晰度,更能够吸引人。当然,任何改造都要有一个限度,适可而止。  老师是从生态的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的,自然生长的植物有诸如,种类丰富,无需太多人工管理等优点。从城市整体的角度来讲,还是要以自然植物为主,这样对资源和环境都有益处。但处处都是这样,未免让人产生荒芜杂乱的感觉。居民的不满就是一个很好的实例。&nb

17、sp; 当然这又引出另一个问题,是人们的心理需求重要,还是环境生态重要?设计要以人为本,又要以环境为基础,两者兼顾似乎很有难度。如何处理,改变人的观念?这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在改变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寻求一种合适的立足点,将二者有效的调和起来。但,这立足点在哪里呢?     2 关于路边种植杜仲树的问题  前面提到,在去往颐和园的路上,对路旁种植穿“铠甲”的杜仲树不理解,回来后特意查了一下该树的特征,发现自己当时的看法过于简单,是错误的。  当时看到的树,因为是刚移植过来的,树干很细,也没有枝叶,再加上那圈铁衣,觉得不是很美观。其实,据查

18、得的资料,杜仲干形直,枝繁叶茂,树冠多呈圆形或圆锥形,遮萌面积大,且树体抗性强,病虫害很少,不需喷洒农药,是城市园林绿化非常理想的树种。北京、南京,杭州、洛阳等城市利用杜仲作行道树或进行公园、庭院绿化,均取得了非常满意的效果,而且由于杜仲根系发达,耐干旱瘠薄,也是广大山丘地区理想的水土保持树种。杜仲树耐旱,耐寒,耐碱,却不喜湿热,在北京种植非常理想。   杜仲树的药用价值也很高,可以说浑身都是宝,尤其是它的树皮,这也是给它穿衣的原因。但在查阅资料的过程中我发现,杜仲树的树皮具有再生的特性,即使对主干某一区段树皮进行全部环剥,只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短期内在剥掉皮的木质部上又可

19、长出新的树皮,34年后即可赶上未剥皮部分树皮的厚度。通过环剥皮还可以促进树株直径的生长。杜仲不管幼树或老树都存在树皮再生能力,但其中以幼、壮龄树再生能力最强。所说的保护措施,简单来说就是用有网眼塑料薄膜包裹树干。  我想,既然剥皮不会给树造成太大的损伤,反而在一定意义上说还对树有好处,何苦要把树围起来呢。而且我看那铁圈很小,没有给树留生长的空间,不如没有。希望这是因为树还没完全长好,进行保护的缘故,以后能看到小树解脱枷锁。     那我们要怎样选择种植的植物呢?  我觉得首先要了解植物的特性,以及当地的环境,因地制宜。不能将人的意志强加给环境。

20、正如在实习中看到的,针叶树的落针有一定酸性,会使周围的土壤酸化,因此树下的植被很少,我们强种上草也没有用;还有在颐和园山坡上看到的侧柏,它本是一种耐旱,耐碱的植物,所生长的地方往往植被不多,公园如果片面的追求绿化效果,铺上草坪,为保养草坪又浇灌很多的水,反而会对侧柏的生长不利。还有前几年,北京提出要给杨树做“节育手术”,因为每年一到春天,杨絮就铺天盖地,无孔不钻,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了不便,这是当初种植时所没想到的。这些都是由于设计者不了解植物的习性造成的。形式不是我们追求的一切,和谐才是基础。  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乡土植物的应用。所谓“乡土植物”是指未经人类作用引进的那些植物。“在乡土

21、植物中包括不少有较高观赏价值的材料,它们生长繁茂,管理粗放,无需对土壤作特殊的处理,可供选择用于公园、娱乐场所和庭院中的湖泊、溪流、池塘及喷泉花坛等处的镶边栽种。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研究课题。”(William Robinson)。应用乡土植物种植可为城市居民区提供一个近似于自然林地和开阔田野的环境。孩子们在这里可以自由地攀爬树木,摘取花朵和进行其他活动,而这正是现在很多设计没有考虑到的。乡土树种还可以真实地反映出当地的季节变化,而引入的外来树种却不能反映季节的特点。在当前迅速发展变化的世界中。乡土植物以其使人感到熟悉而又持久的风貌,也许更能引起人们对过去的怀念从而增强对生活的信心。&

22、nbsp; 尤其是在土壤和其他条件不良的地段,乡土植物可以依靠其较强的抗性来维持正常生长。在不具备表土的地段,更可显现出其特殊的栽培价值。许多乡土植物并不需要优良的表土。贫瘠的土壤反而可以防止其过量生长,并减少相应的管理问题,而且这些植物在贫瘠土壤中生长的寿命往往比在优质土中更长。燕南园中几乎遍及各处的二月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墙角,土坑都成为它生长的场所。  前面也有提到关于人们对修剪得很好的花坛,绿地的需求。鉴于以上所说的乡土植物的优点,我们可以考虑以其作为园林设计,城市美化的主要原材料。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生态和人们心理需求的统一。  最后,我想到静园被砍掉的苹果

23、树,也想到高中校园里的那排柿子树,那是我们学校的一道风景,一到秋天树上挂满了柿子,但没有人去摘它。长满果实的树木能给人一种成就感,一种满足与欣喜。在校园等地种植一些适宜当地环境的果树,让人有一种回归自然的感觉,应该被提倡。     四、收获与问题  实习是一次用自己的眼和耳去感受环境的机会,在实习的过程中,经老师的讲解,我体会到“生态无处不在”这句话。同时通过提出与解决问题,增进了知识,加深了理解,纠正了自己的一些错误认识。  在这次实习中,我感觉的最大的困惑就是,人们的需求或者愿望与生态的矛盾。要改变人的认识,但这绝非我们短暂的一生所能实现的

24、,我们不能把全部的精力全放在纠正人的意识上面,还要努力去寻找协调二者的方法,而这个方法,应该就是我们要探索的问题。  与之相关的还有植物选择,尤其是在城市中的问题,这虽在前面有所讨论,但由于缺乏足够的植物知识,显然还是不全面的,需要更加深入的探讨。  在海淀公园发现树少反而成为人们放风筝的好地方,所以不应该仅仅以树木的多少来衡量公园的好坏,还要看植物的分布以及其在人类活动中所起的作用。但究竟应该怎样安排园中的植物,当然最好应该沿用其原有的状态,减少对自然的破坏,再根据不同地方的特点来设计。而究竟具体应该怎样做,还待讨论。   诉讼参加人 效力待

25、定合同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善意第三人 审判委员会          序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

26、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雍弦橥酪椤讣?咛迩榭鋈缦拢?nbsp;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27、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3年4月29日作出(2002)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0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

28、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29、;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 ,2/0 A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01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

30、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        诉讼参加人 效力待定合同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nb

31、sp;             善意第三人 审判委员会          序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

32、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

33、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3年4月29日作出(2002)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0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n

34、bsp;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

35、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 ,2/0 A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01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

36、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        诉讼参加人 效力待定合同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

37、nbsp;       善意第三人 审判委员会          序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

38、,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3年4

39、月29日作出(2002)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0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

40、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 

41、,2/0 A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01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

42、。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00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

43、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

44、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02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02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01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

45、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02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01年5月,同尹杰算帐

46、“换据”是2001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02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

47、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2/0 A - B 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02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 ,2/0 A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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