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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合资企业合同 第一章总则中国_公司和_国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二章合资各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甲方:中国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_,法定代表:_,职务:_,国籍:_。乙方:_国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国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_,法定代表:_,职务:_,国籍:_。第三章合资经营企业的成立第二条以上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_建立合资经营企业。
2、第三条合资经营企业的名称为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企业),英文名称为:_,法定地址为:_。第四条合资企业是经_(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在_登记注册的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件规定。第五条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亏损。第四章经营范围和规模第六条合资经营的宗旨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积极研制、开发和生产国内外市场适销产品,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满足社会不断增
3、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第七条合资企业经营范围1生产_产品;2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3研究和发展新产品。第八条合资企业的经营规模为:1合资企业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产品品种将发展_。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九条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元(或外币_)。第十条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元(或外币_)。其中:甲方出资_元,占注册资本的_;乙方出资_元,占注册资本的_。第十一条合资双方的出资方式:甲方:现金_元,建筑物折_元,机械设备折_元,土地使用权折_元,工业产权折_元,其它_元,共_元。乙方
4、:现金_元,建筑物折_元,机械设备折_元,土地使用权折_元,工业产权折_元,其它_元,共_元。第十二条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由合资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天内一次性投入(或分期投入)。第十三条合资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资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合资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资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一方向非合资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资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第六章合资各方的责任第十四条合资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甲方责任:1办理为设立合资企业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2按第十、十
5、一、十二条规定如期出资;3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的手续;4组织合资企业厂房和其他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5协助办理外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6协助合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迅设施等;7协助合资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8协助合资企业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9协助外方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暂住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10负责办理合资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乙方责任:1按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如期出资、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_目的地;2协助合资企业办理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
6、宜;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4培训合资企业的技术人员和工人;5负责技术转让的外方应负责合资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6负责办理合资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第七章技术转让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资企业与_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第十六条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1乙方保证为合资企业提供的_(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资企业经营
7、目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资企业,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资企业,不另收费用;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资企业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第十七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
8、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资企业的直接损失。第十八条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_。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第十九条合资企业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资企业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第八章产品销售第二十条合资企业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内销部分占_。第二十一条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由合资企业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由合资企业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第二十二条合资企业内销
9、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资企业直接销售。第二十三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资企业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第二十四条合资企业的产品使用的商标为_。第九章董事会第二十五条合资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名,乙方委派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企业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下列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
10、定:1合资企业章程的修改。2合资企业的中止、解散。3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和转让。4合资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对于其他事宜,可采取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决定。第二十八条董事长是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三十条合资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方推荐;副总经理_人,由甲方推荐_人,乙方推荐_人;总经
11、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年。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第十一章设备购买第三十三条合资企业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第三十四条合资企业委托_方在国际市场先购设备、材料等物资,其他方有权参与选购。第三十五条合资企业从国外市场购买的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配套件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第十二章筹备和建设第三十五条合资企业在筹备、建设
12、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由_人组成,其中甲方_人,乙方_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_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第三十六条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第三十八条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
13、,列入工程预算。第三十九条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第十三章劳动管理第四十条合资企业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企业和合资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第四十一条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合资企业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资企业应按规定为企业工会提供经费和必要的活动条件。第十四章
14、税务、财务、审计第四十二条合资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第四十三条合资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四十四条合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第四十五条合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规定,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本企业的会计制度须报_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第四十六条合资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
15、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第四十七条合资企业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第四十八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第四十九条合资企业按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如实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并向原审批机关抄报年度会计报表。第五十条合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标准,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报审批机关、统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备案。第十五章合资期限第五十一条合资企业的
16、期限为_年。合资企业的成立日期为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资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资期限。第十六章合资期满财产处理第五十二条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合资企业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第十七章保险第五十三条合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资企业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第十八章外汇管理第五十四条合资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规定办理。第五十五条合资企业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第十九章保密第五
17、十六条合资企业对甲方或乙方提供给合资企业的一切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资企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合资企业的全部高级职员,职工将与合资企业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对在他们就业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其他技术予以保密,这种保密协议可包括在劳动合同内。甲方应对合资企业或乙方对其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其他技术保守保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应对合资企业或甲方对其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其他技术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者披露。第五十七条合资企业、其任何雇员、甲方和乙方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保密义务:1保密资料的泄漏非合
18、资企业,其任何雇员,甲方或乙方的过失而已经为公众所知。2保密资料为有泄漏权的第三者提供。3如果合资企业、其雇员、甲方或乙方将保密资料泄漏之前,已为第三者完全掌握的。第二十章解散与清算第五十八条合资企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散:1合资期满,不再延长。2合资双方一致认为提前解散合资企业于双方有利。3合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4因外汇支出持续超过收入,虽经双方努力仍不能改变,以致无法继续经营。5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经营。6合资企业未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的。7合资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8合资的任何一方或合资企业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财产被国家没收或征
19、用。9合资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终止合资合同。第五十九条合资企业宣告解散时,合资企业依法进行清算,清算期限、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组织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执行。第二十一章合同的修改、变更第六十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变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减、转让或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必须经合资各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六十一条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二章违约责任第六十二条
20、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第六十三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第六十四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第二十三章场地第六十五条合资企业使用的场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应向中国政府缴纳
21、使用费。第六十六条合资企业租用场地_平方米,租用费为每年_元(人民币)平方米,租用费缴纳方法,期限要根据_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合资企业租用_方厂房、仓库暂定为_平方米,租用费定为每年_元(人民币)平方米,按使用面积计取,水、电、汽设施租用费每年共计_元(人民币),上述三项费用列入产品成本。第二十四章不可抗力第六十七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
22、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二十五章适用法律第六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第二十六章争议的解决第六十九条对本合同或合资企业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企业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第七十条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_国_
23、仲裁协会进行仲裁。第七十一条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七十二条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企业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第七十三条仲裁时使用语言为_。第二十七章文字第七十四条本合同用中文和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第二十八章合同生效及其他第七十五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七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第七十七条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
24、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七十八条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第七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合资各方各执_份,合资企业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第八十条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由合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中国_签署。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授权代表(签字):_ &n
25、bsp; 授权代表(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合同编号:_中方:中国_公司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_外方:_国(或地区)_公司国籍: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电话
26、: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_第一条总则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 (简称合作企业)。双方经充分协商约定如下条款,以便信守:中国_公司和_国(或地区)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合作各方本合同的各方为:1、中国_公司(以下简称中方),在中国_省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省_市_区_路_号。法定代表:姓名_职务_国籍_。2、_国(或地区)_公司(以下简称外
27、方)在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法定代表:姓名_职务_国籍_。第三条合作企业名称和地址1、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2、合作企业的中文名称为_。3、外文名称为_。4、合作企业的法定地址为_省_市_区_路_号。第四条合作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1、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2、合作企业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第五条投资总额和注册资
28、本1、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大写:_元),中方出资_计_(大写:_元)、外方各出资_计_(大写:_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2、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3、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4、合作企业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5、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6、中方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29、定进行资产评估。7、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方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8、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或者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9、合作各方没有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审查批准机关应当撤销合作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吊销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10、未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一方,应当
30、向已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他方承担违约责任。11、合作各方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后,应当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作企业据以发给合作各方出资证明书。12、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第六条双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1、中方:提供总面积为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厂房(上盖)面积_平方米;商场(上盖)面积_平方米;维修部(上盖)面积_平方米。2、外方:投资总额为_元,
31、其中:现金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元;工业产权_元;其他_元。中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企业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天内交付合作企业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另行决定。外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企业在_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商定。外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企业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第七条中方应负责完
32、成的事项:1、办理为设立合作企业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2、依照本合同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3、协助办理外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_内的运输;4、协助合作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5、协助合作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6、协助合作企业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7、协助合作企业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8、协助合作企业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9、办理合作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第八条外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1、依照
33、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_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2、办理合作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4、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5、如外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6、负责办理合作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第九条合同期限1、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为_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2、合作企业期限届满,合作各方协商同意要求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的180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原合作企业合同执行情况,延
34、长合作期限的原因,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就延长的期限内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3、经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合作企业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延长的期限从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天起计算。4、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不再延长;但是,外方增加投资的,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以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第十条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中外合作者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1、采用分配产品或者其他方式配收益的,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
35、税额。2、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的,外方在合作期限内可以申请按照下列方式先行回收其投资:(1)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方的收益分配比例;(2)经财政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外方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3)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资方式。3、外方依照前款规定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4、外方提出先行回收投资的申请,应当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经财政税
36、务机关审查同意后,报审查批准机关审批。5、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方不得先行回收投资。6、合作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证。合作各方可以共同或者单方自行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查帐,所需费用由委托查帐方负担。第十一条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1、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生产经营规模,自行制定生产经营计划。2、合作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下简称“物资”)。3、国家鼓励合作企业向国际市场销售其产品。合作企业可以自行向国际市场销售其产品,也可以委托国外的销售机构或者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
37、或者经销其产品。4、合作企业销售产品的价格,由合作企业依法自行确定。5、外方作为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合作企业用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流转税。上述免税进口物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转卖或者转用于国内销售的,应当依法纳税或者补税。6、合作企业不得以明显低于合理的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出口产品,不得以高于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进口物资。7、合作企业销售产品,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销售。8、合作企业进口或者出口属于进出口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领手续。第十二条组织管理(一)合作企业设董
38、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 按照合作企业条程的规定, 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1、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名额的分配由中外合作者参照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协商确定。2、董事会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合作各方自行委派或者撤换。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条程规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主任的,副董事长、副主任由他方担任。3、董事或者委员的任期由合作企业条程规定;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或者委员任期届满,委派方继续委派的,可以连任。4、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
39、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或者主任召集并主持。董事长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或者主任指定副董事长、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员召集并主持。1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5、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出席方能举行,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或者委员的过半数通过。董事或者委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又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参加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视为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并在表决中弃权。6、
40、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天前通知全体董事或者委员。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也可以用通讯的方式作出决议。(二)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1、合作企业条程的修改;2、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3、合作企业的解散;4、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5、合作企业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6、合作各方约定由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三)管理机制1、董事长或者主任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员对外代表合作企业。合作企业设总经理1人,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2、合作企业的总经理由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聘任、解聘。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4、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聘任,董事或者委员可以兼任合作企业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职务。5、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胜任工作任务的,或者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决议,可以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