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转让合同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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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专利权转让合同(5) 前言专利名称:_被许可方:_许可方:_专利号:_鉴于转让方_拥有_专利,本专利为非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号为_,申请日为_年_月_日,公告日为_年_月_日。鉴于受让方_对上述专利有所了解,希望全国独家买断获得本专利权。鉴于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名词和术语11专利-指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实施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_,发明创造名称:_。12合同产品-指受让方使用本专利生产的符合企业标准或说明书的系列产品,简称产品,其名称为:_或_或其他。13企业标准或说明书-指受让方制定的系列产品中每种产品的

2、企业标准或说明书,其规定或说明的性能和功能指标,必须至少能够体现产品的实用价值。14专利权转让-指转让方将本专利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受让方(全国独家买断),即受让方拥有接收专利资料(专利证书等)原件,设计、试制、生产、销售合同产品,办理专利著录事项变更登记,将专利权再转让或再许可,以及在此技术基础上申请新的专利等全部权利。15试制期-指签约日起至其后的叁拾日止。试制期内,受让方必须尽力设计、试制合同产品,并制定企业标准或说明书。16第三方-指自然人或其营业执照载明的法人或法人代表与合同双方的自然人或其营业执照载明的法人或法人代表不同的单位或个人。第二条转让方式和试制21本合同是专利权转让合同。转让

3、方确认收到受让方的全部转让费为正式专利权转让标志。自该日起,受让方即永远拥有_专利权,不再受试制期和资料各相关条款的约束;转让方亦不再过问一切事项。22试制期内,转让方收到了首期付款和该产品的企业标准或说明书及本合同34款所列资料、照片,标志试制成功,执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受让方才有权生产、销售合同产品,在作广告宣传时和包装文字中,可以使用专利产品字样和专利权人的名字及专利号。23试制期内,转让方收到了企业标准或说明书和试制失败不同产品照片贰张,标志试制失败,受让方不支付转让费,本合同终止,受让方无权继续试制、生产、销售合同产品。24试制期内,转让方没有收到企业标准或说明书或者没有收到试制失败不

4、同产品照片贰张,标志受让方未尽力试制,受让方须赔偿转让方损失_元整,本合同终止,受让方无权继续试制、生产、销售合同产品。第三条资料和资料交换31专利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用以证明专利的合法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最近期),用以证明专利的有效性;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书若干份;知识产权出版社: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32参考资料:知识产权出版社:实用新型专利公报有关页面;设计图;_专利接到的获奖通知、荣誉称号若干份。33资料交付:转让方在签约日后的贰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全部资料以扫描件或文档的格式集中于光盘中,以当面交接或挂

5、号邮寄的方式交给受让方;光盘中还有其他供参考的内容。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费后的贰个工作日内,将专利资料原件以当面交接或挂号邮寄的方式交给受让方。34受让方生产、销售合同产品之前,必须制定系列产品中每种产品的企业标准或说明书;必须有单个模特、双个模特、单个真人、双个真人使用合同产品的不同体位的数码照片或彩色照片(不小于四寸)不少于_张(其中真人照片不少于_张)。每一版本的企业标准或说明书、照片、宣传广告和包装资料,都须要及时邮寄给转让方。转让方可以将这些内容在自己的网页上发布及用于其他用途。第四条转让费和其他费用41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全国独家买断)为人民币_元整,平均分贰次付清,在

6、试制期内且试制成功后首期付款50;签约日后的半年以内,末期付款50。两次付款都以转让方确认银行进帐为付款标志。42转让方负担以下税收和费用:扫描有关文件、编辑有关文档、制作数据光盘;专利转让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正式转让以前的专利维持年费。43受让方负担以下税收和费用:办理签约手续;专利著录事项变更登记;转让后的专利维持年费;设计、试制、生产、宣传、销售合同产品。44受让方如果指定在_以外的地点签约,转让方到达签约地点时,受让方先行按实报销转让方的车船交通费(单程,指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不含飞机票、公交车票、出租车票,无旅差及其他补贴)。第五条违约及赔偿51在签约日后的半年内只有首期付款、没

7、有末期付款,不论是否销售及其他原因,则视为受让方自愿放弃专利权转让,并且同意将已付的费用作为本专利实施的普通许可费,即受让方只拥有普通许可的本专利实施权;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交付资料,也不再催付或退回转让费,且继续享有专利权,可以将专利实施权许可或转让第三方使用。52在正式转让之前,受让方以任何方式(转包、加工等)将本专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必须按每许可一个单位或个人,在壹个月内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_元整,转让方承认第三方拥有本专利普通许可实施权。53转让方未及时交付资料或者在在首期付款后的半年内将本专利许可第三方使用或继续签订加工合同,转让方必须加倍返还已付转让费,受让方享有专利普通许可实施权。54

8、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按本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_知识产权局调处。对调处决定不服或知识产权局不予调处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条侵权和专利失效61转让方保证是本专利的合法持有者及正式转让前的有效性,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有第三方指控受让方实施的专利侵权,则由转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62在正式转让前,发现第三方侵犯本专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受让方为主,双方分别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者以受让方为主,双方共同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维权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在正式转让后,此类侵权,由受让方交涉或起诉。63根据专利

9、法第五十条,在本合同签约后,如果本专利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则本合同自然终止,转让方不返还转让费,受让方不继续支付转让费,也不返还资料。64第三方向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本专利权宣告无效,由受让方负责答辩,并支付由此发生的应诉或诉讼费用。第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71为保证双方能及时交换意见,约定以电子邮件作为商议合同条款交换意见的方式。收到对方合同草案或意见,必须在五个工作日以内,确定或修改,并发电子邮件给对方。过期答复,则本合同条款可以提出重新商议。72本合同自签约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

10、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73发生法定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时,受让方以有效证明及时通知转让方,本合同终止执行,已发生的费用不再退还或结算。74本合同用中文打印,一式六份,转让方、受让方、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合同签订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关及双方所在地的专利管理部门各存一份。本合同及以后双方的重要来往函件不论寄或发(挂号邮寄件、电子邮件发的扫描件、传真件),以中文打印并签字盖章为有效。转让方(盖章):_受让方(盖章):_法人代表(签字):_法人代表(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中介方(盖章):_法人代表(签字):_年_月_日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_(以

11、下简称甲方);受让方: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第二章定 义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1地块指本合同

12、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见附件_地块地理位置图,略)。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平方米。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第四

13、章土地用途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

14、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元人民币,总额为_元人民币。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共计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月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元人民币。第十六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

15、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银行_分行,帐号为_。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章土地使用权转让第十七条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

16、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第十九条乙方在作出转让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二十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第七章土地使用权出租第二十二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

17、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第二十三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八章土地使用权抵押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

18、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第二十七条乙方在作出抵押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八条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九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

19、注销登记手续。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_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第十章不可抗力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第三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

20、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十一章违约责任第三十四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的违约金。第三十六条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第三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缴纳滞纳金。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

21、,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第三十九条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第十二章通 知第四十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

22、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甲方:法人住所地:_邮政编码:_电话号码:_电传:_传真:_电报挂号:_乙方:法人住所地:_邮政编码:_电话号码:_电传:_传真:_电报挂号:_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四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章附 则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

23、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第四十四条本合同采用中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中国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县)签订。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成片开发经营项目)(略) 买方:_(以下简称甲方)卖方:_(以下简称乙方)兹为甲方向乙方买乙方依_社区(以下称本社区)取得分配单元之土地及建物事宜,双方同意订定条款如下,以

24、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买卖标的乙方依本社区_计划所取得之土地及建筑物。第二条建物面积误差及其价款找补一、本契约买卖标的之建物面积以地政机关登记完竣之面积为准,部分原可依法登记之面积,倘因签约后法令改变,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时,该部分建物面积之计算,同意依核准之使用执照平面图为准,及依相关法令之规定办理。二、建物面积如有误差,其误差在百分之一以内者(含百分之一),甲乙双方互不找补;惟其不足部分,如超过百分之一,则不足部分乙方均应找补;其超过部分,如超过百分之一以上者,则超过部分甲方应找补。面积误差找补之单价,系以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之总数除以建物面积所计算之金额为准。找补之金额不计息,于交屋时一次

25、结清。第三条买卖标的总价金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含汽车停车位价金_元)_元整。第四条付款条件及方式一、付款条件(一)本契约签订时,甲方应给付签约价金(以下同)_元,实际支付_元,经乙方收讫属实。签约价金不足额部分,甲方允诺于_年_月_日以前补足,逾期仍未补足时,视为违约论,乙方不另通知,并同意依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违约条款规定处理。(二)买卖价金_元,甲乙双方同意依买卖标的实质工程进度分期缴纳,详见附件二分期付款明细表。(三)其余买卖价金,于乙方取得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于一个月内付清,并于付清所有买卖价金同时,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与甲方。如甲方需以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向金融机构申

26、请抵押贷款用以清偿买卖价金时,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七日内洽妥承办贷款金融机构,并配合办理申请、征信、对保及必要之手续后,会同甲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同时办理所有权移转、抵押权设定或权利内容变更登记。如有不足价金,甲方仍应于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同时,以现金一次付清。二、付款方式:甲方应给付之买卖标的价金应于乙方书面缴款通知日起十日内汇入乙方于_银行_分行设立帐号为_之买卖价金专户。第五条逾期付款之处理方式甲方如逾期达五日仍未缴清期款或已缴票据无法兑现时,应按逾期期款部分每日万分之_单利计算迟延利息予乙方,于补缴期款时一并给付乙方。第六条建筑主要结构、主要建材及附属设备一、本契约建物建筑构造种类为

27、_造,其规格以核准之建造执照为准。二、施工标准悉依主管机关核准之施工图样说明书。第七条建物完工日期一、本契约建物建筑工程之开工及取得使用执照日期,甲方同意按乙方拟定并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之本社区_规定进行。二、本契约建物若未能于前项规定之期限开工或取得使用执照逾期达一年时,甲乙双方均得解除本契约,甲方已缴价款,乙方同意无息归还甲方。第八条建筑设计变更处理一、甲方若要求室内隔间或建材变更时,应经乙方同意并于乙方指定之方法及期限内为之,并以乙方所提供之工程变更单签认为准,逾期由甲方自行负责。二、甲方申请变更设计范围以申请一次为限,并以室内隔间及装修之变更为限,如需变更污水管线,以不影响下楼层为原则。

28、其他有关建筑物主要结构、大楼立面外观、管道间、消防设施、公共设施等不得要求变更。三、设计变更事项经甲乙双方于工程变更单上签认后,由乙方于签认日起_日内提出追加减帐,以书面通知甲方。设计工程变更若为追加帐,甲方应于乙方书面通知日起十日内缴清工程追加款始为有效。若未如期缴清追加款,视为甲方无条件取消设计变更要求,乙方依原设计施工。设计变更若为减帐,则于交屋时一次结清。第九条土地及建物产权移转登记期限一、乙方应于取得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七日内备妥文件配合办理。二、乙方应于甲方履行下列义务时,办理买卖标的产权移转登记:(一)依本契约约定之付款办法

29、,已缴清本契约买卖标的移转登记前应缴之款项及逾期加付之迟延利息。(二)提出办理产权登记有关文件,缴清各项税费。三、若因甲方违反规定,致各项税费增加或罚款,乙方得向甲方求偿。四、第一、二项办理事项,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办理之,倘为配合各项手续需要,需由甲乙方加盖印章、出具证件或缴纳各项税费时,甲乙双方同意于通知日起十日内提供,如因甲方或乙方延误或不协办,而导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之损失,则由延缓作业之一方负损害赔偿之责任。第十条交付不动产及相关文件之条件及期限一、甲方如依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按工程进度给付价金,乙方应于领得使用执照一个月内,通知甲方进行交屋手续。甲方如依

30、第四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以贷款给付价金,乙方应于甲方给付所有价金之日同时办理交屋手续。二、甲方应于收到交屋通知_日起_日内配合办理交屋手续,逾期不配合办理交屋者,自期限届满隔日起,视为已交屋,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可归责于乙方时,不在此限。三、于交屋时甲乙双方应履行下列各项义务:(一)甲方须缴清所有应付未付款及完成交屋手续。(二)乙方应于甲方办妥交屋手续后,将土地、建物所有权状、房屋保固书、住户公约、使用执照影本及乙方代缴税费之收据交付甲方。(三)甲方同意于通知交屋日起,不论是否迁入,即应付本户水电费及瓦斯基本费。另瓦斯装表等保证金及预缴各项费用亦由甲方负担。第十一条税费负担之约定一、地价税:

31、以土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准,该日(不含)前由乙方负担,该日后由甲方负担。二、房屋税:以建物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准,该日(不含)前由乙方负担,该日后由甲方负担并依法定税率及年度日数比例分算税额。三、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于乙方取得本契约标的土地所有权日起二十日内申报,并以申报日之当年度公告现值计算增值税,逾期申报者,以提出申报日当期之公告现值计算增值税。四、所有权移转登记之欠税及工程受益费由乙方负担,印花税、契税、规费及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代办费用由甲方负担。以上甲方应负担之税费,均于办理产权登记前预缴,并于交屋时多退少补。第十二条产权纠纷之处理一、本契约土地及建物乙方保证产权完整,如影响

32、甲方权利时,甲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乙方解决,倘逾期乙方仍不解决时,甲方得解除本契约,双方并同意依第十三条违约之违约规定处理。二、乙方与工程承揽人发生财务纠纷,乙方应于产权移转登记前解决,如因乙方曾设定他项权利予第三人时,乙方应于所有权移转登记前负责理清涂销之。倘逾甲方所定相当期限仍未解决,甲方得解除本契约,双方并同意依违约处罚之规定处理。但乙方设定与九二一基金会之抵押权,于甲方给付所有价金时,由九二一基金会予以涂销。第十三条违约之损害赔偿一、乙方违反第九条、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者,甲方得解除本契约。解约时乙方除应将甲方已缴之土地及建物价金全部退还甲方外,乙方并应同时赔偿土地及建物总价金百分之_之

33、违约金,但该赔偿金额超过已缴价款者,则以已缴价款为限。二、甲方违反第四条规定者,乙方得解除本契约并没收依土地及建物总价金百分之_计算之金额,但该没收金额超过已缴价款者,则以已缴价款为限。三、甲乙双方当事人除依前二项之请求外,不得另请求损害赔偿。第十四条通知送达一、本契约所称各项通知或请求,除另有约定者外,均应以书面为之。二、各当事人之地址如有变更,应以书面通知他方当事人,如怠于通知,他方将有关文书按本契约记载或最后告知他方之通信地址以挂号邮件寄发后,经通常之邮递期间,即视为到达。第十五条本契约发生之诉讼纠纷,甲乙双方同意以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第十六条本契约之附件均视为本契约之一部分,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并自签约日起生效。本契约正本一式二份及副本一份,由甲乙双方各存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财团法人九二一震灾重建基金会备查。第十七条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依相关法令、习惯及平等互惠与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解决之。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代理人(签字):_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23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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