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C2201-2020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童车类产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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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CQC-C2201-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童车类产品2020年7月1日发布2020年7月1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0引言11.1.12认证依据标准13认证模式247U戈*24.1 认证单元划分的基本原则24. 2同一认证单元内产品的覆盖原则44. 3根据生产企业分类管理适度放宽单元划分的原则45认证委托45. 1认证申请的提出和受理45. 2认证申请所需的资料45. 3资料审核55. 41ij1.E66型式试验66. 1送样(抽样)要求67. 2试验样品要求66. 3检测项目76. 477初始工厂检查87. 1工厂检查对象的界定和工厂检查的覆盖性要求97. 2童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97. 3童车产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97. 4童车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97.5ODM/OEM模式的工厂检查要求98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108. 2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109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1110获证后监督1110.1品艮踪检查1210.2一致性检查1210. 3监督抽样检测/检查1311获证后的变更1410.1 认证证书内容的变更1410.2 关键原/辅材料的变更14I1.3产品结构/技术参数的变更1511. 4认证依糖标准变化时的要求1511.5其他类型的变更15I1.6变更评价和批准15124攵1613与技术争以、投诉、申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16附件

3、1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17附件2童车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要求20附件3童车产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25附件4关键原/辅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30附件5获证后关键原材料的控制32本细则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童车类产品(CNCA-C22-O1.:2020)制定,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本细则2020年11月3日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5细化认证技术负责人职责;- -4.1增加“注”,明确单批次产品定义;- 6.2.1.1删除ODM、OEM生产者、生产企业要有玩具设计资质要求;删域交

4、*萱理腐清星及也关授牛件要、- 7.2.1修改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和婴儿学步车的送样数量;- 8.1删除表5的工厂界定码表;-11明确获证后监督周期为12个月;一11.2明确一致性检查要求;T1.3增加监督抽样要求;一附件1工厂质保能力要求1.1.3删除技术负责人经认证机构考核要求;一编辑性修改。本细则2023年1月6日第二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删除原1术语和定义,变更为范围;一将原2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变更为附件1;一删除原4.2认证模式的选择;-4.1修改婴儿学步车单元划分原则;-5.2修改认证申请所需的资料;一删除原5.4不同认证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认证单元划分原则蒯除原7.1.

5、5少量单批次产品抽样要求;-9.2修改监督抽样检测的要求;修改获证后监督内容;-11.1增加工厂搬迁的要求;一将原12获证后关键原材料的控制变更为附件3上删除原14对生产企业检测资源的利用;-附件4修改关键原/辅材料、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一编辑性修改。引言本细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依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CNCA)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童车类产品(CNCA-C22-01:2020,以下简称实施规则)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CNCA-00C-003:201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CNCA-

6、000005: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CNCA-000006:2014)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编制,并与上述实学AW虾本细则的适用产品范围、认证依据标准;认证证书、认证标志、认证责任等所有内容与实施规则中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并根据CNCA发布的*要等CQC依据实施规则的规定,本着保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认证企业、控制认证风险、明确认证实施要求等原则,制定井公布上认证1范围本规贝R包IP儿养轮车、儿童推车、S,学具体适用范围以及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2

7、认证依据标准表1认证依据标准序号产品种类依据标准1儿童自行车GB147462儿童三轮车GB147473儿童推车GB147484婴儿学步车GB14749注7;上述产品如附加具有玩耍功能的玩具或部件作为京车产品的配饰、挂件,这些配饰、挂件应通过CCC认证或符合相关标准(GB6675.GB19865)适用条款的要求。注2:如以上童车类产品带有电功能,须加测GB19865,但第2。章“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兔于检测;注3:对于多功能童车类产品,须考虑各种功能且进行相应产品标准测试。上述标准原则上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本。当需要使用标准的其他版本时,则应按国.家认监委发布的适用相关标准

8、要3认证模式根据认证的基本模式,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原则,实施童车类强M行品I型式试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后对于少量的单批次出厂/进口童车类产品,可免于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和/或获督。对于生产企业已获得本规则适用范围内产品的CCC证书而进行的再次认证申请,执行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认证模式。注:少量的单批次出厂/进口玩具通常认为是已签订T销售合同并确定了销售目的、客户、产品型号和数量;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才目同原材料且生产条件才目同的玩具产品。4认证单元划分4.1认证单元划分的基本原则原则上,应按玩具主要材质、结构、功能及预定玩耍方式、适用年

9、龄等的不同划分认证单元。相同生产者、不同生产企业的相同产品,或不同生产者、相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可划分为同一认证单元。认证委托人如拟划分为同一认证单元在申请时向CQC提出要求及说明,CQC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受理,如可以受理由CQC确定具体实施方案。表2童车单元划分原则产品类别释义儿童自行最大鞍座高度在435mmY35mm范车围内,仅由儿童的人力通过传动机构驱动后轮的两轮车辆。包括 各种轮径 款式的儿童自行 车单元划分原则1、主要承载结构相似(菱形、单弯型、双弯型、折叠型)注:避虐型若不单独划分单元,抽样测试为主 检产品2、主要承载件材质相同合金、钢材、其它 材料(包括非金属)3、最大鞍

10、座高度相同(大于435mm小于儿童三轮车各种车轮与地面接触点呈三角形或梯形(即窄轮距须小于宽轮距的一 半),可承载一名或多名儿童并仅以 其人力驱动前轮而行驶的车辆。包括 各种款式的儿童三轮车(含推骑两 用)O儿童推车预定承载一名人推行的车辆。包括:各种款式的可调节和不可调 节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能在脚轮上运转的座架,婴儿在车内 就座后可以借助框架的支撑、可用脚 驱动进行任意方向活动的车辆。包括:各种框架结构的婴儿学步车。56()H1ff1.x大于或等于56Omm小于635mm)1、主要材质类别相同(钢林铝台金塑料S其他材质)2、主要承载结构相似(普通单人骑行、普通 双人骑行、折叠型)注:避震型

11、若不单独划分单元,抽样测试时, 以避震型作为主检产品1、座位数相同(单人、双人)2、车体折叠形式相似(不可折叠式、伞把 式、其他折叠形式)3、主要结构相似(座式、卧式、座卧两用 式)4、车轮(组)数相同三轮(组)推车、 四轮(组)推车1、座架结构相似X型(折叠型、非折叠 型)、圆形/环形(折叠型、非折叠型) 2、主要承载件材质相似(金属、非金属) 3、是否带电少量的单批次出厂/进口产品依据产品特征按表2进行单元划分并颁发认证证书。4.2同一认证单元内产品的覆盖原则原则上结构复杂的产品可以覆盖结构简单的产品;材料种类多的产品可覆盖材料种类少的产品。4. 3根据生产企业分类管理适度放宽单元划分的原

12、则原则上,在确保认证结果有效及管理受控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认证委托人的申请,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及认证风险控制原则适度放宽单元划分,生产企j修5认证委托4.1 认证申请的提出和受理认证委托人通过网络(WwW)向CQC提出认证委托。提出认证委托时,应填写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CQC依据相关要求对申请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或要求认证委托人整改后重新提出认证申请。认壬申”J幺根据宜情呀刃Im证模式和单元划分要求并提供必要的信息,CQC依据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结果确定所适用的认证如认证委托人已自行对产品进行单元划分并已实施型式试验,需将型式试验报告同时提交CQC以便审核。4.2 认

13、证申请所需的资料5. 2.1申请资料(1)认证申请书;(2)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3)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之间签订的有关协议或合同(如ODM协议书、OEM协议书、委托加工协议书等);(4)工厂检查调查表(适用于首次获证和工厂搬迁情况);(5)对于变更申请,相关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件;(6)少量的单批次进口产品须提交报关单;出厂产品须提交证明该批产品为少量的单批次的证明文件等;产品标识上须有产品生产O期和唯一性批次标识以确定该批次产品;(7)其他需要的文件。5. 2.2技术资料(1)产品描述(包括主要技术参数、产品功能描述、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清单、单元内竺金蚌T异说明等):

14、(2)能够清晰体现产品特征的产品实物图等。(3)如已实施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报告须由指定机构依据认证标准出具应房注:CQC有权力对检测报告提出修改建议。(4)承诺书(适用于认证标准不能完全覆盖申请产品);(5)必要时,对认证实施中未涉及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的生产企业,CQC可要求认证委托人提交生产企业有关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5. 3资料审核认证委托人应在申请受理后按认证方案的要求向CQC提供有关申请资料和/或技术材料。CQC在5个工作日内对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向认证委托人发出资料审核结果的通知,如资料不符合要求,认证委托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认证委托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

15、责,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CQC,实验室对认证委托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和技术资料进行适宜的管理及保存,并负有保密的义务。6. 4认证方案CQC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制定认证方案,并将其告知认证委托人认证方案通常包括认证模太认证单元检测标准、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实验室信息(可由认证委托人自行选择)、预计认证费用、联系方式等信息。6型式试验6.1 送样(抽样)要求6.1.1 通常试验的样品由认证委托人按CQC的要求选送代表性样品用于检测。6.1.2 CQC可根据企业分类及获取的质量信息情况采取现场抽样/封样方式获6.1.3 样品应由申请认证的生产企业制造,不得借用、租用、购买样品用于试验,认证委托

16、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的一致性6.1.4 4实验室对样品真实性有疑义或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产品图片有较大差异时,应当向CQC说明情况,CQC做出相应处理决定。6.2 试验样品要求7. 2.1型式试验样品要求通常情况下,型式试验的样品由认证委托人按CQC的要求选送代表性样品用于检测;如认证委托人已先期自行实施型式试验,也应送满足实验要求的样品数量进行检验,具体见表3。表3样品数量要求产品类别主检型号送样数量差异样品送样数量儿童自行车2辆各1辆儿童三轮车2辆各1辆儿童推车2辆各I辆婴儿学步车2辆各1辆注:如有特殊情况,认证委托人可与检测机构协商确定样品数量;注2:检测机构应留有完整

17、的样品以备认证机构核实样品情况,通常保留时间为1个月C送检样品还应符合下述要求:1 )试验样品应为申请认证的生产企业按产品标准生产并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2)试验样品所用的原材料应与批量生产的产品使用的完全相同且工艺条件完全相同;3)对于少量的单批次出厂/进口产品,样品应包含在此批次中。6. 2.2变更试验样品要求根据变更的内容,由CQC、实验室提出样品数量要求。7. 3检测项目8. 3.1型式试验初次申请认证时,主检样品检测项目应为该产品现行有效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差异检测项目由实验室根据样品情况与CQC协商后确定9. 32变更试验根据变更的内容,由CQC、实验室提出试验项目的要求。1

18、0. 4试验的实施6.4.1型式试验应在CNCA指定且与CQC签约实验室完成。实验室在收到测试通知后安排样品测试试验时间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从收到合格样品起计算,且不包括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所用的时间);当试验有不合格项目时,允许认证委托人进行整改;整改应在CQC规定的期限内(3个月)完成,超过该期限的视为认证委托人放弃申请。6.4.2如认证委托人先行实施型式试验,也须在CNCA指定且与CQC签约实验室完成。6.4.3必要时,在不影响认证结果有效性的前提下,由CQC进行风险评估后,可由相关检测(或检查)人员利用工厂检测资源实施检测(或目击检测),由指定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利

19、用工厂检测资源的具体要求见CNCA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一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编号:CNCA-00C-004)o6.4.4试验完成后指定实验室应在产品检测报告中给出样品主要功能产品主要特征等产品描述。实验室按CQC规定格式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试验报告,并按照规定处置试验样品和相关资料。认证委托人/生产企业应妥善保管试验报告以及经实验室确认的7初始工厂检查初始工厂检查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2o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初始工厂检查;特殊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可与型式试验同时进行或在型式试验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委

20、托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初始工厂检查的人日数根据所!数量确定-并r专,分1.产规模和分布情况,立强制性之摹占查或监督复查的计费人日对需要进行初始工厂检查的认证申请,CQC在收到合格的认证资料和/或试验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下达初始工厂检查任务,委派检查员/检查组。原则上,检查员/检查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实施工厂现场检查,形成工厂检查报告并报告检查结论。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检查组直接报告不合格结论;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生产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按工厂检查结论不合格处理。7.1工厂检查对象的界定和工厂检查的覆盖性要求

21、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工厂是对认证产品进行最终装配和/或试验以及加施认证标志的场所。当产品的上述工序不能在一个场所完成时,应选择一个至少包括确认检验(如有)、加贴产品铭牌和认证标志环节在内的比较完整的场所进行检查,并保留到其它场所进一步检查的权利。工厂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获证产品”及其所有“加工场所”。CQC如果在生产现场无法完成本文附件2要求的工厂检查时,可延伸到认证委托人、生产者或生产企业委托加工场所等处进行检查,延伸检查需要认证对象(申请人、制造商、工厂)的配合。“加工场所”指与产品认证质量相关的所有部门、场所、人员、活动;覆盖“申请认证/获证产品”指产品一致性检查的覆盖,产品一致性检查应对

22、葺类工厂界定编码(参见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检查界定表(公开文件)的产品实施。7.2童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童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2o7.3童车产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童车测要求见确7.4童车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童车产品关键原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见附件4。0DM/0EM模式的工厂检查要求协议及其执行情况,核查ODM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及相关记录,还须对ODM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7. 5.2OEM模式初始工厂检查:对于A、B、C类生产企业,在CQe风险评估后可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对于D类别的企业,应进行初始工厂检查。主要查产品设计、采购与关键原

23、材料控制、生产过程控制、过程检验和/或确认检验、认证产品的变更及一致性控制等条款及产品一致性检查,但不排除对其它必要和/或质疑条款进行重新检查确认。8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8. 1认证证书8.1.1认证委托人在使用认证证书时应符合国家市场局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8.1.2本规则覆盖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内,证书的有效性依申证8.1.3少量的单批次证书不得进行变更及延期。8.1.4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及CQC的有关规7.57. 5.1ODM模式原则上,ODM产品申请认证时无需进行初始工厂检查。但CQC可根据生产企业分

24、类管理要求确定是否需要增加对ODM产品申请认证时实施工厂检查(现场核查)、不预先通知的检查及产品现场检测、封样的要求。对ODM生产厂进行工厂检查(现场核查)时需重点检查ODM合作定执行O8. 2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本细则覆盖产品的认证标志式样如下图1所示:图1认证标志式样9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委托人按认证单元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认证机构对认证单元内产品进行评价并按认证单元颁发认证证书。CQC在收到完整的认证资料(包括申请资料、型式试验报告、工厂检查报告(如有)等)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综合评价与审核。对符合认证要求的,颁发认证证书;对无法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不予批准认证委托,认证终止

25、。10获证后监督获证后监督周期为12个月。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应在生产企业正常生产时,在能确认生产企业正常生产并可以完成正常监督检查时,优先选择不预先通知被检查方的方式产认电坍构提交相关生产计划便于获证后的跟踪检查有效开展必要时,认证机构可到生产企业以外的现场监督延伸检查。:获证后监督方式包括跟踪检查和监督抽样检验(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市抽样检A),结合生产企M类结Z实况.获证后监督为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的组合。按照生产企业分级结果,获证后监督的方案见下表40CQC根据所确定的认证方案对获证企业进行监督。表4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内容和方式企业类别获证后监督频次内容方式注A类在2年内至少完成I次跟踪检查

26、+抽样检测(生产现场或市场)正常B类在1年内至少完成I次跟踪检查+抽样检测(生产现场或市场)正常C类在I年内至少完成I次跟踪检查+抽样检测(生产现场或市场)优先飞行D类在1年内至少完成2次跟踪检查+抽样检测(生产现场或市场),1个监督周期内的第2次监督检查,如上次监督检测合格,此次监督可不抽样。优先飞行注:“飞行”指不预先通知被检查方的方式,1年内是指连续1个月。10.1跟踪检查依据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CQC按表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内容和方式”确定相应的跟踪检查频次。对于非连续生产的情况和初次获证的生产企业认证委托人、生产企业应主动向CQC提交生产计划,以便跟踪检查的有效开展。

27、跟踪检查的人日数根据获证产品的类别数量确定,并适当虑工厂的生产规模和分布情况,具体检查人日按CQC网站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境内工厂串雀Y-督在ODM工厂监督检查中,增加对ODM生产厂的核查内容,包括ODM合作协议的执行情况、认证标志管理生产认证产品的实际情况等。在进行一致性检查时应特别关注ODM产品的一致性。年度监督检查应覆盖OEM产品。生产企业现场跟藤检查完成后,检查组命认证机构报告跟踪检查结论。跟踪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检查组直接向认证机构报告不合格结论;发现不符合项的,工厂应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按工厂检查结论不合格处理。涉及标准

28、换版等特殊情况的,以CQC专门规定(如有)为准。10.2一致性检查跟踪检查时,工厂应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跟踪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全部或主要内容,具体要求同初始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所用产品可为现场生产和/或库存中标志的合格产品。对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工厂应确保认证产品在下述几个方面与认证检测报告所覆盖的产品保持一致:1)认证产品的铭牌、说明书和包装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和型号、警示说2)认证产品的结3)认证产品的关键原/辅材料、零部获证后童车具产品工厂对成品和关键件检测控制要求见附件3、件4和附件10.3监督抽样检测/检查CQC依据表4对获证产品进行监督抽样检测

29、/检检测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从认证标准的适用项目中选取,由指定实验室实施检测。根据生产企业分类的实际情况,CQC在需要时,采取在流通领域获取样品的方式或者经评估后采信各级市场监督部门的监督结果。如生产企业可提供当年玩具类产品国家级抽查合格检测报告或省级玩具类产品全条款合格检测报告可替代该小类产品的一次监督抽对于季节性暂停的证书,如该生产企业有相同类别的其它产品的有效证书,且在原材料供应商等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在证书的提出恢复时,可不进行产品抽样。监督抽样时每一类产品须覆盖每一工厂界定码:当同一小类有7张及以下证书时,每次监督检测抽取1张证书内至少抽取2张证书内型号产品进行作为监督检测样型号产品

30、作为监督检测样品;当同一小类有8张及以上证书时,每次当对证书抽取样品进行测试时如有1个样品测试不符合标准要求,处理不合格产品所对应的证书,其他证书可进行一次加严的补充抽样;若补充抽样不合格,则处理全部证书。11获证后的变更产品获证后,如果产品型号、产品所用关键原/辅材料、涉及产品安全的设计或结构、证书内容等发生变更或CQC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向CQC提出变更申请(生产企业认证技术负责人可审核批准的,可不向CQC提出申请),在获得批准/完成备案后,方可实施变更。I1.1.认证证书内容的变更获证后如果企业名称地址等认证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持证人应向CQC提供变更申请,描述证书内容变化

31、的项目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对于企业名称、地址等非技术性变更,CQC确认变更内容后换发证书。对于标准换容变化,见11.3、11.4、715I1.2关键原/辅材料的变更若关键原/辅材料的变更需要试验验证(如关键原/辅材料的材质改变,或者关键原/辅材料的技术参数改变,或者关键原/辅材料的变更导致童车结构变化从而影响到标准符合性等),则应向CQC提出变更申请。关键原/辅材料的变更,在不需要试验验证的情况下(关键原/辅材料的材质不变,技术参数改变且不使产品结构发生变化),可由生产企业的认证技术负责人确认批准并保存相应记录,CQC在监督时核查,必要时做验证试验。对于获证后关键原/辅材料的制造商(生产者)名

32、称的变更,可由生产企业认证技术负责人确认批准,应核实其更改前后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工商变更证明。生产企业需留存相应的变更批准依据和记录。B类原/辅材料自行变更后可随变更一同向认证机构申请。I1.3产品结构/技术参数的变更童车产品的结构、技术参数发生变化时,持证人应向CQC提出变更申请。提供涉及产品结构、技术参数变更的产品图片、产品描述等资料,CQC对资料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批准变更。必要时,根据变更对产品与标准符合性的影响程度,进行试验和/或检查。11.4认证依据标准变化时的要求持证人应主动跟踪并获取本细则相关认证依据用产品标准及其变化信息g当需使用标准的其他版本时,应按CNCA发布的适用相关标

33、准要求告标准版本发生变化时,CQC依据CNCA相关要求制订并公布标准换版方案并在网站公布,明确标准的变化信息及具体认证实施要求。持证人应限产同心版11.5其他类型的变更根据变更的内容,由CQC和/或实验室确认验证的方案。I1.6变更评价和批准CQC根据变更的内容,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批准变更。如需样品试验和/或工厂检查,应在试验和/或工厂检查合格后方能批准变更。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全项型式试验的代表性型号样品为变更评价的基础。变更经CQC批准后方可实施。可由生产企业认证技术负责人确认批准的变更生产企业应保存相应确认批准的依据和记录。CQC在获证后监督时进行核查,必要时做验证试验。

34、12收费收费由CQC、实验室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认证委托人应按时、足额缴纳认证费用。13与技术争议、投诉、申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按照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上争议、投诉与争议须知的要求进行。附件1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CQC收集、整理各类与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质量相关的信息,并据此对生产企业进行动态化的分类管理。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予以配合。生产企业分为四类,分别用A类、B类、C类、D类表示。生产企业分类所依据的质量信息至少包含如下方面:工厂检查(包括初始工厂检查和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结论;样品检测和/或监督抽样的检测结果(包括企业送样、生产现场抽样或市场抽样国家级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结果、CC

35、C专项监督检查结果;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获证后监督的配合情况/ 司法判决、中投诉仲裁、媒体曝光及产品使用方、社会公众的质量彳*、反 /yCQC依据以下分类的基本原则对生产企业进行类别确定,并根据认证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信息,对企业类别实施动态化管理。原则上,生产企业分类结果须按照D-C-B-A的次序逐级提升,按A-B-C-D的次序逐级下降,特殊情况,或经过风险评估后直接调整到相应类别。表5生产企业分类原则类别I分类原则A满足下列所有条件:(1)近2年内的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未发现与认证产品质量有关的严重不符合项;(2)近2年内的获证后监督的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

36、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未发现不符合项;近2年内的国家级、省级、CCC专项抽查等结果均为“合麴)近2年内,司法判决、申投诉仲裁、媒体曝光及产品使用方、社会公众的质量信息反馈等无产品安全性能问题;(5) CQC根据生产企业及认证产品相关的质量信息综合评价结果认为需要调整为A类A类、C类、D类的其他生产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方):最近一次工厂检查结论判定为“现场验证”且系认证产品质量问题的;(2)被媒体曝光及产品使用方、社会公众的质量反馈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且系企业责任,但没有严重到需暂停、撤销认证证书歌CQC根据生产企业及认证产品相关的质量信息综合评价结果认为需要调整为C类的。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客:

37、)最近一次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结论判定为“不通过”且系认证产品质量问题也j监督抽样检测结果为不合格且影响到产品安全性能的;(3)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和/或监督抽样的;(4)被媒体曝光及产品使用方、社会公众的质量反馈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且系企业责任,对产品安全影响较大四);国家级、省级的各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CCC专项监督检查结果中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项目存在“不合格”的;(6)系质量原因被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7)根据生产企业及认证产品相关的质量信息综合评价结果认为需调整为D类CQM将依据所实时收集的各类质量信息,按照上述分类原则确定产企靠的分类结果(类别),如有变化,以CQC公开文件为

38、准对于无质量信息的初次委托认证的生产企业,其生产企业为类结果(类别)为B级。附件2童车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工厂是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其质量保证能力应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生产的产品应符合标准要求,并保证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一致。本文中的工厂涵盖认证委托人(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生产者、生产企业。1职责和资源1. 1职责1.1. 1工厂应规定与认证要求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并在本组织管理层中指定腰臭负责人及认证技术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它&勺必迨,&使住声以下如些N(a)确保本文件的要求在工厂得到有效地建立、实施和保持;(b)确保产品一致性以及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c)正确

39、使用CCC证书和标志,确保加施CCC标志产品的证书状态持续有质量时能办什人可同时担任认证技术1.2. 2工厂应在组织内部指定认证联络员,负责在认证过程中与认证机构保持联系其有责任及时跟踪、了解认证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或规定,并向组织内报告和传达。认证联络员跟踪和了解的内容应至少包括:a)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细则换版产品认证标准换版及其他相关认证文件的发布、修订的相关要求;b)证书有效性的跟踪结果;c)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结果。1.3. 3如需建立适用简化流程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批准机制的工厂,应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适用简化流程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的批准,确保组织内任命技

40、术负责人、并确保其有充分能力胜任,其变更信息准确及变更符合规定要求,并对产品的一致性负责.资源工厂应配备必需的生产设备、检验试验仪器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依据标准要求产品的需要;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认证质量有影响的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应建立并保持适宜的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和设施。对于需以租赁方式使用的外部资源,工厂应确保外部资源的持续可获得性和正确使用;工厂应保存与外部资源相关的记录,如合同协议、使用记录等。2文件和记录1 .1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确保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必居外来文件和记录进行有效控制。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不低于该产品的认证依据

41、标准要求。对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的主要内容,工厂应有必要的图纸、样板、关键件清单、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等设计文件,并确保文件的持续有效作2工厂应确保文件的充分性、适宜性及使用文件的有效版于3工厂应确保记录的清晰、完整、可追溯,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番证据。与质量相关的记录保存期应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在本次检查中能够获得前次检查后的记录,个月O2 .工厂应识别并保存与产品认证相关的重要文件和质量信息,如型式复验报告、工厂检查结果、CCC证书状态信息(有效、暂停、撤销、精等)、认证变更批准信息、监督抽样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投诉及处鬻果等:3采购与关键件控制3 .1采购控制对干采购的关维件,工厂应识别

42、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其技术要求,该技术要求还应确保最终产品满足认证要求。工厂应建立、保持关键件合格生产者/生产企业名录并从中采购关键件,工厂应保存关键件采购、使用等记录,如进货单、出入库单、台帐等。3.2关键件的质量控制3.2.1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在进货(入厂)时完成对采购关键件的技术要求进行验证和/或检验并保存相关记录。3.2.2 对于采购关键件(影响成品与产品标准的符合性)的质量特性,工厂应采用定期确认检验方式以确保持续满足关键件的技术要求,以及最终产品满足认证要求,并保存相关记录。3.2.3 3当从经销商、贸易商采购关键原材料时,工厂应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采卑叫持纽涵足对于委托

43、分包方生产的关键部件、组件、半成品等,工厂应按采购关键件进行控制,以确保所分包的产品持续满足猊定要求。对于自产的关键件,按4进行控制。4生产过程控制4. 1工厂应对影响认证产品质量的工序(简称关键工序)进行识别,所识别的关键备相应的能力;关键工序的控待淘性、产品-致性;如果关键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认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4 .2产品生产过程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要求。4.3必要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进行监视、测量。4. 4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以确保设备的能力持续满足生产要求。5. 5必要时,工厂应按规定要

44、求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及其特性进行检查、监视、测量,以确保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及产品一致性。5过程检验和淳T确认检验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对过程检验和确认检验进行策划与控制,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程序的内容应包括检验频次、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工厂应实施并保存相关检验记录。对于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的确认检验,工厂应确保外部机构的能力满足检验要求,并保存相关能力的评价结果,如实验室认可证明等。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6. 1基本要求工厂应配备足够的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确保在采购、生产制造、最终检验试验等环节中使用的仪器设备能力满足认证产品批量生产时的检验试检方公求并有效实施6.2校准、检定用

45、于确定所生产的认证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仪器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周期可按仪器设备的使用频率、前次核准情况等设定;对内部校准的,工匚应秘,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仪器设备的校准或检定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工厂应保存仪器设备的校准或检定记录。对于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的校准或检定活动,工厂应确保外部机构的能力满足校准或检定要求,并保存相关能力评价结果。7不合格品的控制7.1 对于采购、生产制造、检验等环节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工厂应采取标识、隔离、处置等措施,避免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返工或返修后的产品应重新检验。7. 2对于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产品召回、顾客投诉及抱怨等来自外部的认证产品不合格信息,工厂应分析不合格产生的原因,并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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