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境外所得申报税收抵免(分支机构审计报告)证明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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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办理境外所得申报税收抵免(分支机构审计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事指南【事项描述】企业办理境外所得申报税收抵免,进行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需提供有关分支机构审计报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9)266号)要求,纳税人可以作出书面承诺,不再提供境外分支机构审计报告,税务机关直接予以受理(办理)。【报送资料】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2 .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还应报送: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境外分支机构会计报表。

2、境外分支机构所得依照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及说明资料。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关分支机构审计报告等(可以选择书面承诺)。【办理渠道】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的,办理渠道仅限于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纳税人注意事项】1 .对于纳入试点范围的税务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2 .非申请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申请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和承诺。3 .申请人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4 .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

3、求的证明。5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6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税收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尊敬的纳税人:为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连云港市政府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要求,你可以申请对纳入试点范围的税务证明事项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国家税务总局

4、连云港市税务局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根据税总函(2019)266号文相关规定:对试点中发现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处理处罚,按规定记入纳税信用,且不再对该申请人适用告知承诺。同时将跨部门联动响应,实行“一处失信

5、、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申请人已阅知:(签字手印)企业办理境外所得申报税收抵免(分支机构审计报告)承诺书年月日,我单位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办理企业境外所得申报税收抵免事项,对承诺告知书已知悉,现就现场不能提供下列证明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并保证真实有效:以承诺书替代向税务机关提交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关分支机构审计报告贵部门可以对我单位承诺事项到有关机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或者请有关机关、部门、单位进行协查,或者进行现场检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经核实我单位作出虚假承诺,我单位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申请人(签字、签章):年月日纳税人法律责任: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根据税总函(2019)266号文相关规定:对试点中发现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处理处罚,按规定记入纳税信用,且不再对该申请人适用告知承诺。同时将跨部门联动响应,实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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