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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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情况的调研报告一、贯彻实施红十字会法等法律法规的做法与成效(-)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法律知晓面不断扩大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施行以来,各级政府和红十字会组织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学习宣传,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一系列学法、宣法、用法活动。一是举行广场主题宣传活动。市、县两级政府和红十字会利用“5.8”世界红十字日纪念活动之机,组织红十字会理事单位、团体会员单位和红十字志愿者在当地文化活动广场举行红十字会法宣传讲解、“三献”登记采样、应急救护技能演示和义诊义检等活动。二是举办红十字会法专题讲座。市红十字会特邀中国红十字总会普法宣讲团成员,苏州大学红十字运动研究中心顾问郝

2、如一教授对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进行了解读。各县(市、区)红十字会会长或政府分管领导,红十字会专兼职干部,市级理事单位、团体会员单位负责人,4支应急救援队队长和红十字志愿者代表共IOO余人聆听了普法讲座。市政府副市长何苹提出了“加强学习,增强认识;强化宣传,提高知晓率;注重实践,抓好贯彻落实”的要求。三是深入基层多形式学习宣传。结合应急救护“六进”民生工程和“法律七进”等活动,市县红十字会积极走进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广泛开展红十字会法宣讲活动,不断扩大红十字会法的社会知晓面,积极主动宣传促进红十字会法。(二)坚持不懈抓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组织机构建设依据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3、,市本级和6个区、市、县均由当地编制部门下文成立了红十字会机构,明确了红十字会机构的性质、级别、编制。其中,市本级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副县级,人员编制7人;6个区、市、县红十字会有4个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有2个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3个为正科级,3个为副科级,人员编制3-6人。市本级和绵竹市、中江县依法独立履行职能,其余区(市)由当地卫计局统一管理,进一步促进了全市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建设。(三)突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红十字会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应急救护培训“六进”民生工程有序推进。应急救护培训是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规定的法定职责,也是全省红十字会系统目标绩效考核和市委、市政府“十大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

4、。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市县两级分别建立不少于20人的应急救护培训师资队伍和应急救援(护)队伍,以及实现救护员培训达辖区总人口的3%。和普及培训达辖区总人口的1%的四大量化指标要求,市本级和旌阳区、罗江区、绵竹市、中江县分别将四大指标分解落实到镇乡、街道、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财政部门安排了专项培训经费,分别组建了两支队伍,预期可全面完成省红会、市委市政府对救护员培训和普及培训“两率”的目标绩效考核任务。二是“三献”服务名列全省前茅。红十字会法修订前,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无偿献血和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服务工作的法定责任主体,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造血干细胞捐献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级红十字会。红十字会法

5、修订后,将参与“三献”服务工作以法律条款的形式,固化为各级红十字会的重要法定职责之一。全市各级红十字会依法依规积极宣传倡导“三献”服务,市连续十年五次保持了国家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城市奖荣誉;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入库资料123人份,占全省入库人数的近1/8,已捐献成功29人,占全省的20%,位列全省第一;遗体(器官、组织)捐献登记志愿者已达920人,实现遗体捐献61例,器官捐献74例,角膜捐献75例,“三献”发展趋势喜人,“三献”服务工作均居全省市州前列。三是应急救援实力位居全省市州第一。备灾救灾救援是红十字会法赋予各级红十字会的首要职能。全市修建并启用了和绵竹两个面积分别为3980和1200平方

6、米的备灾救灾仓库,储备了150余万元的备灾物资和救援设备,组建了赈济救援、野外救援、无线电通信救援、医疗救援等4支超过200人的应急救援专业志愿者队伍,先后参与了“4.20”芦山地震、“8.8九寨沟地震现场救援,有1名队员被选派进入国家赈济救援队,参加了对斯里兰卡的国际救援。受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委托,承办了川甘陕三省赈济救援联合演练,派出了12名队员代表参加了演练。红十字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个人、营地装备争取韩国和加拿大红十字会的援助已全部到位,红十字应急救援实力名列全省市州第一。四是人道救助工作积极作为。人道救助是红十字会协助政府人道主义工作的重要职责。各级红十字会聚焦精准扶贫,坚持以最易受损害

7、人群为救助对象,采取社会筹资、争取救助款物、落实救助项目等方式,积极开展了“红十字博爱送万家”、“金秋圆梦”“寒梅计划”、“天使阳光”“小天使”和“三献”贫困家庭救助等活动,近5年,救助困难群众4万余人次,落实救助款物价值519万元,累计发放助学金195.6万元,救助贫困学生1450人次。五是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不断发展。依据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国家教育部学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条例,在各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在学校建立了红十字会组织89个,发展红十字青少年会员50654人,开展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艾滋病预防知识传播、应急救护培训演练、亲子讲座、敬老助困帮扶、“红十字手拉手”夏令

8、营等活动,将“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与青少年德育教育有机结合。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普法宣传教育缺乏广度深度新修订红十字会法确定的权力和义务覆盖全社会,但目前该法尚未纳入我市的“十三五”全民普法规划和“法律七进”工作,仅靠各级红十字会普及该法,或者局限于红十字会系统的理事单位、团体会员单位和会员志愿者的普法,难以实现新修订红十字会法的施行目标。(二)法定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参差不齐新修订红十字会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按行政区域建立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人员”。目前市、县两级已建立的红十字会,其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尚有些差距,市本级红十字会为市政府领导联系的副县级参公

9、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职6人,设1名领导职数,隶属市卫计委党委领导,领导班子不健全。6个区(市、县)中,绵竹、中江依法独立履行职能,有机构、人员编制且有专职人员,但领导班子不健全。其余4区(市)均归当地卫计局统一管理。其中,罗江区为副科级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参公管理,有人员编制无专职人员;什那市为正科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有人员编制无专职人员;广汉市红十字会办公室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参公管理,有人员编制无专职人员。(三)法定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新修订红十字会法规定“各级红十字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执行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其人员组成由理事会决定”“监事

10、会民主推选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市县两级红十字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依法还不健全,市本级和绵竹市、中江县红十字会已过换届期两年尚未换届,经组织提名会长,但未依法选举产生;什那市红十字会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副会长,但未依法设立执行委员会;旌阳区、罗江区和广汉市从未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未选举产生理事会和会长、副会长,未设立执行委员会;市、县两级均未依法选举产生监事会。(四)履行法定职责还不到位新修订红十字会法规定:“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提供人道救助”“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相关工作”。一是旌阳

11、、罗江、广汉、什那等四地尚未组建救援救灾队伍,无应急预案,未建立红十字救援体系。二是广汉市、什那市应急救护培训“六进”民生工程起步晚,未逐级分解“四大指标”,完成“两率”指标难度很大。三是罗江、广汉、什那等地尚未提供人道救助。四是“三献”发展,绵竹市列全市之首,中江、旌阳次之,罗江区、什那市、广汉市除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其余“两献”差距较大,特别是广汉市还未突破零记录。(五)法定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不平衡新修订红十字会法规定:“国家支持在学校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绵竹在所有学校建立了红十字组织,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已常态化;旌阳区、中江县在红十字会援建的学校建起了红十字会组织,并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

12、动;其余区(市)尚未启动该项工作。(六)政府支持保障力度还不够新修订红十字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市本级红十字会办公经费系数较低,开展日常工作受限。各区(市、县)红十字会,特别是尚未依法独立履行职能的旌阳、罗江、什那、广汉红十字会组织未单列工作经费项目,依法履行职能困难较多。(七)红十字会组织及其工作的影响力弱在调研中发现,全市红十字会的工作成绩和贡献在上级行业组织有较高的评价,在参与红十字活动的人群和受帮助的人群中有一定的影响力,但在更广泛的社会层面中,特别是在各级党政领导和部门中知之甚少。存在社会人群参与度还不高、社会

13、资源的动员能力不足、红十字会组织的影响力弱等现象。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一)有些地方存在重视不够有的地方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将红十字会纳入大群团通盘考虑的要求有差距;落实红十字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还不到位。(二)依法独立履职能力不足由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存在障碍,不同程度还欠缺机构、人员、经费等依法履职的基本条件;对法定“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的红十字会组织定位,还存在工作思路的局限性,制约了其依法履职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三)社会资源动员能力不够有的红十字会组织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不够,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争取支持配合不够,发动爱心企业、爱心

14、人士和志愿者参与红十字活动不够,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红十字工作还显被动。四、几点建议意见(-)全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要将学习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纳入各级的全民普法教育,特别是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内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培训、执行红十字会法的力度,形成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红十字工作的局面。(二)广泛争取各方力量推动红十字事业发展红十字会对受损害人群开展救援、救助、救护等工作,是为全社会服务的人道主义事业,需要得到社会各个层面的组织和全体公民,特别是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协作,需要广泛动员和争取全社会、国内外的资源和力量才能实现。各

15、级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要主动请示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广开工作思路,创新服务方式,以红十字崇高事业的感召力、凝聚力,提高红十字事业的知名度,逐步增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的主动性。(三)依法加强组织、队伍、内部结构建设要以学习贯彻红十字会法和修改实施办法为契机,依法加强红十字工作,从法治角度逐步完善红十字会组织的机构、队伍和内部结构建设,确保各级红十字会实现依法建会、兴会、治会、管会目标。各级政府要督促指导各级红十字会依照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执行委员会并依法运行。(四)依法加强对红十字会的支持保障监督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红十字会的支持保障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各地红十字会组织的法定职能作用,积极有效地开展法律法规赋予红十字会组织的职责,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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