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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企业邮局托管/租用协议 编号:_ 甲方:_ 法人代表:_地址:_ 邮政编码:_电话:_ 传真:_联系人:_ 电子邮件:_网站:_乙方:_ 法人代表:_地址:_ 邮政编码:_电话:_ 传真:_联系人:_ 电子邮件:_网站:_第一条服务项目甲方(_)购买乙方(_)企业邮局服务并接受相关技术及网络支持服务。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1甲方享有乙方提供的企业邮局_ 型服务(规格及配置详见附件);甲方应自行准备接入互联网(internet)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工具,包括计算机、调制解调器、有关软件和设置或者其他接入互联网的装置,并自行承担接入互联网需支付的电话费、
2、网络服务费等相关费用。2-1-2甲方在接受乙方企业邮局服务的期间甲方信息发生变化的,甲方应保证在发生变化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按照上述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2-1-3甲方承诺不进行下列行为:2-1-3-1利用乙方提供的企业邮局服务散布不受欢迎的电子邮件、广告等spam或发布涉及2-1-4的内容等;2-1-3-2利用乙方提供的企业邮局服务进行干扰或扰乱乙方的网络服务或其他甲方的正常使用的行为;2-1-3-3其他超出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可能给乙方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者是国家禁止的行为。2-1-4甲方不得利用乙方企业邮局储存、发布、传输如下信息或者内容:违反国
3、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以及包含上述内容的链接等。甲方承认乙方有权根据乙方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甲方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服务条款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甲方承诺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会进行调整以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本服务条款约定,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服务条款项下的服务。2-1-5甲方承诺遵守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国际上有关互联网和电子邮件的协议、规定、程序和惯
4、例。特别地,甲方承诺不会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利用乙方提供的企业邮局分发垃圾邮件、连锁邮件或任何商业性质、非商业性质的邮件。2-1-6甲方对进行或违反2-1-3、2-1-4和/或2-1-5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及对所发布、传输信息的内容所产生的影响、后果或者对乙方或有关第三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同意,发生上述事件,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2-1-7甲方拥有乙方提供的企业邮局的帐号和密码;甲方对自己使用帐号和密码的行为以及帐号和密码的安全性负责,由于甲方未妥善保管或不当使用造成的帐号和密码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2-1-8甲方享
5、有独立使用其企业邮局的权利,并对其企业邮局帐户中所有内容和进行的活动和发生的事件负全部责任2-1-9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服务条款的联系人和管理人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以上人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2-1-10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技术或技术支持、软件、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2-1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邮局服务并进行企业邮局的日常维护。2-2-2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邮局的使用培训和相关咨询。2-2-3保留因甲方违反2-1-3、2-1-4、
6、2-1-5而终止甲方网站运行的权利。同时乙方对甲方进行或违反2-1-3、2-1-4和/或2-1-5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和使用企业邮局引起的问题及对所发布、传输信息的内容所产生的影响、后果不承担责任。2-2-4消除甲方非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但因甲方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乙方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2-2-5收取有关费用以及按照规定应收取的其他费用。2-2-6乙方保证不会公开、编辑或向第三方透露甲方企业邮局帐号中的信息、传输内容,但一下情况除外:2-2-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司法、公安机关以及其他有权机关的要求;2-2-6-2为维护乙方及其其他甲方的合法权益;2-2-6-3在发生紧急情况
7、时为维护网络公共安全;2-2-6-4甲方同意乙方公开、编辑或向第三方透露相关内容。2-2-7乙方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乙方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有关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甲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如果甲方继续享用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第三条金额3-1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现时有效的价格体系支付所有费用。3-2在接受服务之同时,甲方将全部款项支付给乙方。服务期满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甲方在服务期限结束之前一个月内支付企业邮局的有关款项,服务得以继续进行。但届时乙方对价格进行调整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价格履行。3-3乙方保留在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之
8、前不向甲方提供服务和/或技术支持或者终止上述服务、技术支持的权利。3-4甲方完全理解乙方价格体系中所有的赠送服务项目均为乙方在正常服务价格之外的一次性特别优惠,优惠内容不包括赠送服务项目的修改、更新及维护费用,并且赠送服务项目不可折价冲抵服务价格。对于赠送的服务项目,乙方拥有最终的解释权。第四条期限4-1有效期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并为甲方开通企业邮局之日起计算并以款项数额为依据计算服务期限。4-2发生下列情形服务期限则按照以下情况计算:4-2-1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4-2-2甲方严重违反本服务条款,乙方提前终止服务;4-2-3服务条款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第五条服务终止及违约责任
9、5-1在服务有效期间,如果甲方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但甲方已交纳的费用不得要求返还。甲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5-2因甲方过错、违反法律或者本在线条款等原因,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后可以提前终止服务。5-3如果甲方违反其义务或者在本服务条款下的保证/承诺,乙方有权关闭甲方的网站并不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5-4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在甲方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后,服务即告终止。乙方届时将关闭甲方的使用帐号。5-5如果在服务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行协商。5-6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
10、,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企业邮局短时间的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均认为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责任。5-7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为甲方提供正常服务,乙方以天为单位向甲方赔偿损失。如果乙方连续72小时不能提供正常服务,甲方可以终止接受服务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非乙方控制之内的原因引起的除外。赔偿总额以甲方已缴纳的当月服务费用为上限。第六条争议解决6-1与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6-2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被告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以有关法律和本服务条款为仲裁依据。一方提请仲裁的时效为从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第七条不可抗力7-1
1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条款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7-2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7-3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因y2k问题、黑客问题、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联网连通中断或者系统故障等非乙方原因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第八条其他约定8-1有关条款若被权威机关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本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
12、约定的效力。8-2本服务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8-3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和技术秘密、源代码、数据库等)均负有保密的义务。8-4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8-5因乙方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乙方权利/义务的承受者。8-6本网站寄放服务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乙方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此为准。8-7乙方在相关页面上对于企业邮局服务的服
13、务说明、价格说明、申请表格等均为本条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8-8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签约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8-9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于_年_月_日签署,自该日起生效。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授权代表签字:_ 授权代表签字:_附件附件:企业邮局的规格及价格体系 配置/特性/类型 企业邮局i型 企业邮局ii型 企业邮局iii型 企业邮局iv型 email数量信箱 5 10 20 50 企业独立域名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总空间 100m 200m 400m 1000m 价 格 320元/年 540元/年 880元/年 1980元/年 额外增加
14、信箱费用 10个/年/360元(增加数量不足10个,按50元/年/个计算) 单个email空间 20mb 20mb 20mb 20mb 单个email大小限制 10mb 10mb 10mb 10mb 邮箱功能pop3方式收信 √√√√smtp方式发信 √√√√web界面管理 √√√√web界面管理功能收发信 √√√√邮件搜索 √√√√通讯录管理 &radic
15、;√√√邮件夹管理 √√√√邮件签名管理 √√√√邮件过滤 √√√√邮件拒收 √√√√email自动转发 √√√√email自动回复 √√√√页面风格定制 √√√ 邮箱域管理功能用户管理 √√√
16、√空间限制 √√√√邮件数限制 √√√√邮件大小限制 √√√√空间、邮件数报警 √√√√ 甲方:_法定代表人:_住址:_邮编:_联系电话:_乙方:_法定代表人:_住所:_邮编:_联系电话:_第一章服务范围第一条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讯框传送业务。第二条乙方申请讯框传送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依本协议条款办理。第三条本规章所称之(讯框传送业务),系指甲方所提供高速数据交换网络,供乙方以快速分封方式
17、做数据通信、视讯会议及多媒体等信息应用之业务。第四条本业务系利用数据电路连接网络,提供讯框传送方式之固定通信(pvc)服务。第五条每一固定通信可依乙方两端之实际需求设定发信及收信之约定信息速率(cir)。第六条每一固定通信之约定信息速率(cir)最小为每秒16k,最大不得超过通信端口之速率,以每秒16k为增加之累计单位。每一通信埠之发信或收信约定信息速率总和不得大于通信端口速率之二倍。第七条每一路固定通信每秒传送信息量不超过约定信息速率且收信端同一时间每秒送收信息量总和不大于其通信端口速率时,信息均可传送至收信端,如每秒传送信息量超过约定信息速率或收信端同一时间每秒收信信息量总和大于通信端口速
18、率时,则部分信息将因溢流而无法传送至收信端,乙方须重送该无法传送完成之信息。第八条本业务通信端口之速率分为每秒64k、128k、192k、256k、384k、512k、768k、t1及e1。第二章申请程序第九条乙方租用本业务时,应依本规章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第十条乙方租用本业务之租用期间至少为二个月,未满二个月者,以二个月计。第十一条申请填表人应就其于申请书中所填载之相关数据及所检附或出示之文件、数据或证明等之真实性及正确性负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装设于乙方端之数据通信设备,其装设位置得由乙方指定,但甲方认为指定之位置或环境易致设备障碍或未具备接地电阻一百奥姆以下接地线者,得请乙方另行指定适宜位置或
19、改善指定处所之环境条件后方予接装使用。第十三条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应检具下列数据向甲方申请:一、讯框传送业务申请书。二、讯框传送业务固定通信需求表。三、乙方端设备(cpe)接口性能调查表。四、自然人应检附其国民身分证复印件;法人、非法人团体及商号应检附其营业证照或主管机关核准设立之证照及代表人之国民身分证等之复印件。但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及公营事业机构得以正式公文替代。第三章异动程序第十四条乙方申请本业务之异动事项,应依本规章之各项规定办理。第十五条乙方申请办理移机、更名、变更通信端口速率、变更通信对象、变更约定信息速率、变更设备、无线暂拆及终止租用等异动事项时,应填具(讯框传送业务异动申请书)
20、,加盖印章,并依下列约定向甲方申请:一、移机(一)移设之新址以在同一市内电话营业区域内为限。(二)经甲方确认可以移机者,应将预定施工日期告知乙方。乙方得要求于预定日期起二个月内配合施工。(三)乙方于预定施工日期前迁离原址者,应于迁移日十日前通知甲方将数据通信设备拆回。(四)乙方申请迁移之新址缺乏机线设备时,致无法移设者,得申请暂拆。二、更名:乙方更改其名称或其代表人,或使用单位异动者,应检附相关证明文件。三、变更通信对象或变更约定信息速率每一固定通信两端之乙方可分别向甲方申请,并检附(讯框传送业务固定通信需求表)。四、变更设备:乙方应检附(客户端设备(cpe)接口性能调查表)。五、终止租用:乙
21、方申请终止租用时,应于预定拆机日十日前申请,以便按时拆除机线设备。第四章服务费用第十六条乙方租用本业务应收之费用如下:一、接线费及移设费:租用本业务,应缴付接线费;申请移设者,应缴付移设费。装设或移设地点在甲方于当地之市内电话基本营业区以外者,其区外部分应比照市内电话之规定另加收工料费。二、客户端设备保证金:租用本客户端设备者,应预缴保证金。三、更名费:乙方申请更名应缴纳更名费,按甲方所分配之每一个fr讯框传送号码每次计数。四、系统设定费:固定通信及约定信息速率之建文件及变更均应缴付系统设定费,按每一通信埠每次设定计收。五、月租费:乙方租用本业务,每月应缴费用如下:(一)乙方终端设备(讯框传送
22、接取设备或路由器)月租费_;(二)通信埠月租费_;(三)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_。第十七条甲方各营业项目之资费由甲方拟定,并呈请电信总局备查。前项详细收费标准,应依电信相关法规规定,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第十八条甲方之收费标准,得因经营成本及其它相关因素之变动调整之。调整后之详细收费资料,应于调整生效十四日前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第十九条如因甲方讯框传送网络系统各项设备发生障碍、阻断致不能通信时,自甲方发现或接获乙方通知并经甲方查证属实之时起算满一日以上者,每日扣除障碍部分全月月租费三十分之一,不满
23、一日者,不予扣除。但最多以该障碍部分当月份应缴租费为限。但不能通信之原因系可归责于乙方者,不予扣除。前项阻断开始之时间,以甲方查觉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以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由于天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之原因致生阻断不能通信者,自连续阻断届满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第二十条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者,自设备装妥可供使用之日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费不计。如仅装妥部分固定通信,旦乙方同意先行使用者,则通信埠月租费应予计收,固定通信之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则按实际竣工者计收。乙方申请停止租用时,以申请书指定之预定终止租用日期为终止租用日,终止租用日之租费按一日计算
24、。第二十一条乙方申请终止租用或因欠费、违反法令而终止租用,致租用期间未满一个月者,应一次补足未满期间之各项月租费。第二十二条乙方因欠费、违反法令致停止使用本业务者,暂停使用期间仍应缴纳各项费用。乙方申请移设者,于待移期间各项费用仍应照缴,但因甲方缺乏机线设备办理暂拆者,免收暂拆施工费及待移期间月租费。第二十三条乙方起租月或终止租用月之当月租费按实际租用日数计算,其每日租费以全月租费三十分之一计收。第二十四条若乙方采按年缴费之方式,于租期届满时欲终止使用者,应填写申请表,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否则视为乙方承诺续用。第二十五条乙方若享有签约年限折扣,在合约期间内欲提前解约者,除依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终
25、止租用手续外,需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额如下:_。第二十六条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或移设时应缴纳之各项费用,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缴纳,如逾期不缴纳,甲方有权终止本业务之服务。第二十七条甲方若已备妥机线设备并通知乙方预定装设或移设日期时,乙方因故申请注销,其已缴之接线费、移设费或工料费概不退还。乙方如说明原因要求延后办理者,可自通知之日起保留二个月,逾期即予注销,所缴建设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二十八条乙方每月应缴之各项费用,应于甲方通知之缴费期限内缴清,逾期未缴纳者,甲方得定期停止其使用,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者,视为终止租用,甲方得径行拆除其机线设备,其月租费结算至拆机日止。乙方同意各项通联
26、记录及帐务纪录均以甲方计算机记录数据为准。第二十九条乙方缴纳之各项费用,均由甲方制发收据或发票交乙方收执;如有遗失,乙方得出具切结书申请补发缴费证明书。所有以甲方名义寄发之通知或收据,皆须有甲方之图章始生效力。乙方如无法提出已缴费之相关单据时,是否缴费均以甲方帐务系统内之纪录为准。第三十条乙方所缴纳各项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无息退还之:一、溢收之月租费。二、已缴纳之接线费、移设费、工料费、预缴保证金,因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而未依各该申请事项办理者。三、预缴之保证金于租满最短期间者。第五章维护与责任第三十一条本业务所需乙方端设备及数据终端设备可由甲方供租或由乙方自备与维护。第三十二条甲方应维持
27、乙方租用之讯框传送网络系统设备正常运作,遇有障碍应在限期内尽速修复。甲方若预先计划更动其设备或停机,须于一周前公告于网页上,并寄发电子邮件通知乙方。乙方使用时遇有障碍,应即通知甲方查修处理。但乙方自备设备部分应由乙方先自行检验,确认无障碍后,尽速通知甲方查修处理其它部分。第三十三条乙方对租用甲方之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毁损或遗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应照甲方所定价格赔偿。乙方申请拆除、移设所租设备者,在甲方未拆除、移设前亦同。第三十四条甲方机线设备发生障碍、阻断或错误而不能通信时,甲方除按本协议之约定扣减租费外,不负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甲方基于维持讯框传送网络系统设备之正常运作,必要时得
28、派员查验乙方使用之情形,乙方不得拒绝。第六章特别权利义务条款第三十六条乙方租用本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视其情节轻重于一日以上、三十日以下之期间内暂停其使用或终止其租用,并由乙方负一切法律责任:一、乙方通信内容有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妨害社会治安、违背公众秩序或善良风俗等情事,经有关机关通知者。二、乙方使用本业务,有窃取、破坏他人信息或危害通信者。三、乙方未经审查认可,利用其数据通信设备传递他人之数据或供他人作数据交换者。四、乙方将租用之设备,私自转让或供他人使用者。五、乙方擅自变更租用之设备或改变其性能、业务用途或装设地点者。第三十七条甲方对因提供本业务所知悉之乙方相关资料负有保密
29、义务。除乙方要求查阅其本身数据,或有下列符合计算机处理个人数据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或其它相关法令规定之情形,并以正式公文查询外,甲方不得对第三人揭露前开数据:一、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或治安机关因侦查犯罪或调查证据所需者。二、其它政府机关因执行公权力并有正当理由者。三、与公众生命安全有关之机关(构)为紧急救助所需者。前项第三款情形,如情况紧急,得先为查询,再以正式公文后补之。第三十八条甲方为紧急应变之需要,得径行缩短本业务之使用时间或暂停其租用,并将其原因通知乙方,但甲方应按缩短或暂停之时间而减少或停收其租费。第三十九条乙方对各项应缴付费用如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甲方在未查明责任归属前,暂缓催费。第四十
30、条乙方租用甲方之电信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损毁或遗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应照甲方所定价格赔偿。甲方订定赔偿价格时,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第七章协议之变更与终止第四十一条甲方如经主管机关撤销特许执照时,应于收受主管机关撤销特许执照之正式书面通知日起七日内刊登新闻报纸公告,并请乙方于二个月内至甲方处办理无息退还保证金及其溢缴费用之手续。第四十二条甲方如因情事变更或其它因素,必要时得暂停或终止其全部或一部业务之经营,惟应于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六个月报请交通部核准,并于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三个月公告或通知乙方,请乙方至甲方处办理终止租用手续,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及其溢缴费用。惟除无息退
31、还保证金及其溢缴费用外,甲方不负其它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异议或要求任何补偿。第八章广告之效力第四十三条本协议所未记载之事项,如经甲方以广告或宣传品向消费者明示其内容者,视为本协议之一部份。第九章申诉服务第四十四条乙方如不满意甲方提供之服务,除可拨甲方之服务专线外,亦可至甲方客服中心请求处理,甲方将视实际情形依相关法令规定办理。甲方服务专线:_。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五条因本协议条款涉讼时,系争金额如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之小额诉讼金额者,双方同意以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第四十六条本协议条款如有未尽事宜,乙方同意遵守电信相关法令及甲方各项服务营业规章有关规定办理。甲方(盖章):_ &
32、nbsp; 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甲方:_乙方:_第一条 服务内容1本协议所指的服务包括:乙方免费提供网上交易平台供甲方发布与项目拍卖相关的信息和资料,以及乙方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供给甲方的进行网上拍卖交易活动的
33、其他相关服务。2乙方为甲方提供时间为_天的服务,在服务期间内由甲方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决定在网上拍卖的次数和每次拍卖的时间长度。3提供的网上交易平台方式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规所规定的“拍卖”,是一种简单的“竞买”方式,乙方并不作为竞买方或是拍卖方的身份参与网上拍卖行为的本身。第二条 服务收费规则1服务收费标准:预收服务费=每个拍卖项目的市场标准金额网上成交次数_退款金额=预收服务费_服务提供费=预收服务费_注:(本协议中所有费用计算单位均为人民币)2收费方式收费方式:在本协议正式签署后的_日内,甲方应将“预收服务费用”打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内。至此,乙方正式开始为甲方提供服务。3收款与退款
34、流程(1)在网上成功交易一次,乙方就从“预收服务费”中扣去网上交易金额的_(从网上达成交易的时刻起)作为服务费。(2)如果甲方网上交易成功,而网下实际交易失败,则甲方可与乙方联系,告之情况。(3)乙方经过调查后,认为甲方网下交易确实失败,将之前扣去的”服务费”的_退回到指定的账户,另外的_作为乙方的“服务提供费”。(4)到本协议执行完毕即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所有服务结束时,乙方应将“预收服务费”指定账户中的剩余金额全部退给甲方。4服务时间安排:一周拍卖次数_次,每次拍卖时间长度_天_小时(此顶由甲方填写)。第三条 一般规定1相关定义(1)乙方网上交易平台:乙方网上交易平台是指以www_为域名的_网
35、站所提供的网上交易平台,包括:以http:/www_为网页地址的页面内容。(注:*表示符合域名规则的一位或多位的字符)但不包括上述页面中以文字、图片或其他形式所设的站外链接所指向的其他网站或网页内容。(2)交易:本协议中所称的“交易”是指拍卖之间的网上交易。甲方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交易。(3)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仅包括:乙方以普通非专业交易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水平标准对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非常明显地确认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行为。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利拥有自己在乙方网上交易平台的用户名及交易密码,并有权利使用自己的
36、用户名及密码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随时登录乙方交易平台。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乙方网用户名。(2)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以及乙方上发布的相关规则利用乙方网上交易平台查询项目信息、发布交易信息、登录项目、参加网上项目竞买、与其他用户订立项目经济合同、评价其他用户的信用、向乙方投诉或举报其他用户的不当行为、参加乙方的有关活动以及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其他的有关信息服务。(3)甲方使用乙方网上交易平台时如遇到问题,可以向乙方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并要求解答。(4)甲方在乙方网上交易过程中如与其他用户因交易产生纠纷或者发现其他用户有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可以向乙方进行投诉反映要求处理。
37、如甲方因网上交易与其他用户发生诉讼或仲裁的,甲方有权通过司法部门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5)甲方有义务在网上拍卖活动的自始至终都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和资料,并保证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保证乙方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甲方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信息和资料。(6)甲方应当保证在使用乙方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的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7)甲方保证不利用技术手段及其他手段破坏及扰乱乙方网上交易平台程序的正常运行。(8)
38、甲方不应在乙方网上交易平台上恶意评价其他用户的信用度,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提高自身的信用度或降低其他用户的信用度。(9)甲方在乙方所得的信用评价仅限于在乙方网上交易平台上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乙方提供的网以外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内容的链接。违反上述规定使用在乙方所得的信用评价,造成的损害或任何后果,与乙方无关。乙方保留中断或终止本协议的权利。信用评价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用级别、信用分值、信用评价的具体内容等。(10)甲方在乙方网上易平台上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甲方在使用_网上交易平台过程中获取的其他用户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箱、电话号码、住址等资料,未经其他用户同意
39、,上述资料仅限于在乙方的网上交易使用。(11)甲方在乙方网上交易平台上不得发布下列违法信息: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xx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12)甲方在注册时应当选择稳定性及安全性相对较好的电子邮箱或其他联系方式,这样更有利于进行项目交易。(13)甲方应学习和掌握使用电脑
40、及网络的基本知识,特别是网络安全防范的基本知识,防止自己的用户名、密码、注册信息、信用卡帐户密码等信息因自己的疏忽大意或操作失误而被他人获取。乙方不会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信件等方式向甲方索取用户密码或信用卡帐户信息等敏感资料。(14)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所发生的各类相关服务费用。如果甲方未按时交纳费用,乙方有权停止为甲方提供的服务,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乙方均不负任何责任。甲方应按照国家的税收规定向相关部门交纳税款。(15)甲方承诺自己在使用乙方网上交易平台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对于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甲方均将
41、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义务在技术上确保整个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保证甲方网上交易活动的顺利。(2)乙方有义务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保证甲方资料的安全。(3)对甲方在注册使用乙方网上交易平台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乙方将视具体情况作出回复。(4)对于甲方在乙方网上交易平台上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乙方有义务及时作出删除相关信息等处理。(5)甲方在乙方网上交易过程中如与其他用户因交易产生纠纷,请求乙方从中予以协调,乙方可视具体情况向双方了解情况,并将所了解的情况通知双方。(6)甲方因在乙方网上交易与其他用户产生诉讼或通过仲裁解决的
42、,甲方通过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7)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在网上的所有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如果发现某些资料或交易行为中存在问题,或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的,有权向甲方发出询问,要求甲方进一步提供必要的信息或直接对该项目物品、该用户及相关的交易作出相应的处理。(8)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甲方存在违法行为,或者乙方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甲方存在违法或违反服务协议行为的,乙方有权在乙方交易平台及所在网站上以网络发布形式公布用户的违法行为。(9)对于甲方在乙方网上交易平台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或实施的行为,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a违反法律法规;b以减少或拒绝支付乙方服务费用为目的;c以炒作信用为目的的;d乙方有足够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成份;e乙方有足够理由相信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f乙方有足够理由相信存在恶意竞价或其他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因素;g乙方有足够理由相信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乙方和其他用户合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