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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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1总则1. 1编制目的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编制本预案。1.2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贯彻安全发展理念,最大程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2、和应急机制。(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指挥,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镇人民政府密(街道办事处)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区政府直接指挥。(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化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3、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生产安全工作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工作的决定陕西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杨凌示范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杨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4 事件分级本预案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对全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生产安全的紧急事件。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山级(较大)、

4、W级(一般)。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1)在杨陵区发生且可能诱发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需要采取应急救援行动,超出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能力需要杨陵区人民政府采取应急救援行动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2)发生跨行政区域、跨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3)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指挥机构成立杨陵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全面组织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5、成员单位由区相关部门组成(见附件2:杨陵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应急值守与信息汇总工作,确保应急救援信息传输畅通;承担事故信息的汇总传递,组织召开相关会商会议,及时传达和落实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决策和指令;负责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2.2 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处置需求和应急救援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事发地镇、街道相关领导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长由区应急指挥部指派任命。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收集现场信息,核实

6、现场情况;针对事态发展制定和调整现场救援方案;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调配现场应急资源,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2.3 应急救援工作机构依据现场救援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应急工作机构。(1)专业救援组。由生产安全事故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及时解救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受伤被困人员,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现场救援力量的协调和调度。(2)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通报伤病员医疗救治情况。(3

7、)宣传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和网信办牵头,负责媒体接待,指导做好事故信息发布、舆情管控和引导工作。(4)物资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工作。(5)安全稳定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对事故发生区域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障抢险救援道路畅通。(6)环境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提出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现场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和监督管理工作。(7)专家指导组。由生产安全事故所属行业管理部门或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进行管理与调用。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从相关行业领域调用应急救援专家,开展事故原因分析,参与现场救援,提出应急

8、救援措施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除以上应急工作机构外,可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启动联络机制,组建气象保障、信息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等其他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及成员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指定。3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风险防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本行业、本单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对危险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认真研究,做好风险分析工作,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按计划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制定相应处置措施,隐患整改工作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短

9、期内能够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各级各部门要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重大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3.2 危险源监控生产经营单位对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危险源、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报属地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备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可能引发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因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和行

10、业主管部门。3.3 预警分级按照陕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3)95号),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预警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四个级别。红色预警(I级):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橙色预警(II级):可能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黄色预警(In级):可能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蓝色预警(IV级):可能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3.4 预警发布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对于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有关行业管理

11、机构应及时通报同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分析研判,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与毗邻县区的沟通与协作,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协作机制,一旦毗邻县区出现生产安全事故且有危及杨陵区的态势,应提前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准备。3.5 预警行动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杨陵区人民政府及相关企业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完善相应应对方案,并适时向本行业、本地区及基层单位发布预警信息。3.6 预警解除预警信息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当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情况减弱或消失,或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的因素消除,由预警信息发布机关宣布解

12、除预警。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程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级响应:(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二)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S)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四)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五)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I级响应:(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

13、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二)超出示范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三)跨示范区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四)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HI级响应:(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二)超出杨陵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S)发生跨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四)示范区管委会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出现下列情况启动IV级响应:(一)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14、或危及1至2人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二)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当省、示范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H、III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和相关配合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IV级应急响应行动由杨陵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具体实施。杨陵区人民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示范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杨凌示范区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15、4.2先期处置发生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生产安全事故后,各镇(街道)立即向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报告,区政府或相关部门立即向示范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1 .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开展自救;2 .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3 .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4 .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5 .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6 .3应急决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I

16、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还应根据国家、省、示范区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1 .发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指令;2 .向各镇(街道)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责成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3 .向区政府和示范区安委办(示范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4 .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5 .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

17、救援物资,必要时请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6 .贯彻中省及示范区领导有关指示,督促现场指挥部落实相关处置措施。7 .杨陵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事发地;8 .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4. 4现场处置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参加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应急指挥部指派任命,开展以下工作:1 .负责搜集掌握现场应急救援信息,进行必要的检测检验,对相关信息资料和检验数据进行研判,制定并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2 .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对应急行动中的具体事项作出决断;3 .组织人群疏散、安置;4 .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5 .

18、向示范区安委办(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区安委办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6 .5应急联动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1 .抢险救援组:按事故类别分别由区公安、消防、应急、人武、住建、交通、生态环境、气象、供电等部门组成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增援队伍。2 .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组: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成立,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3 .交通管制组:由交警杨陵大队、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4 .治安警戒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5

19、 .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各镇(街道)负责,区应急、公安、民政、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教育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疏散,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6 .社会动员组:由区政府名义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由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具体实施。7 .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区财政、发展改革、应急、工信(商务)、民政等部门组成,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救援工作。8 .应急通信组:由区网信办协调驻区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部门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

20、畅通。9 .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10 .生活保障组:由各镇(街道)或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协调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11 .宣传舆情组:在区委宣传部和网信办的指导和协调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对网络舆情进行监测,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12 .台港澳侨和外事工作组:由区委外办和区委宣传部组成,负责处理涉及台港澳、华人华侨和外籍受灾人员有关事宜,以及处理台港澳和外国媒体采访等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中、省、示范区驻区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服从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

21、指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根据地方政府请求和上级命令,参与应急救援工作。4.6群众和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如果需要,报政府办批准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与社区、企业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保群众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2 .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路线、程序;3 .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4 .启动应急避难场所;5 .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6

22、.负责治安管理。7 .7扩大应急1 .根据现场检测数据和救援实施效果,发现现场险情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救援能力不足,事态难以控制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继续采取必要应急救援行动的同时,立即报告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详细说明事态变化情况并提出提高响应级别等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建议。2 .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险情扩大报告后,立即提请区政府召集突发事件应急主管部门、应急救援参加单位、有关专家、应急救援专门机构等研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必要时报请示范区应急救援机构和管委会决定,提高响应级别。3 .扩大应急后,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采取增加现场指挥调度级别、派出专家赶赴现场、调整充实救援

23、力量、加强现场监控等措施。4 .扩大应急后,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在上级应急救援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区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下,立即落实应急响应各项事宜,加大应急信息分析处理力度,指导现场调整抢险方案。5 .8信息发布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根据授权,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区委宣传部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6 .9应急结束现场指挥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

24、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5.2保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5.3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应急救援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6保障措施1.1.1 与信息保障区

25、应急管理局依据示范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区重大危险源和生产安全应急救援资源信息数据库,会同通信部门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等现代通讯工具,保证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1.1.2 支援与保障1.1.3 1救援装备保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确保应急救援资源调度及时、保障有力。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1.1.4 应急队伍保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区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应急救援任务繁重的部门和危险化

26、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建立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救援基地,充分发挥消防救援队伍作用,形成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1.1.5 交通运输保障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交通或市政管理部门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协调、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1.1.6 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并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各级医疗急救网络负责院前急

27、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1.1.7 治安保障区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1.1.8 物资保障区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镇(街道)负责常用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障专项应急物资的储备。当区政府物资储备不足时,及时向示范区管委会提出增援请求。1.1.9 资金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演练基地建设和应急救援演练日常工作经费,由本级政府财政统筹安排。1.1.

28、10 会动员保障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提供物质、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1.1.11 急避难场所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避难场所(见附件3)就近安置相关人员,同时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避难场所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6.3 技术储备与保障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作用,积极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6.4 宣传、培训和演习6.4.1 1公众信息交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

29、持,提高全民生产安全和应急避险意识。6.4.2 培训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各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I。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专业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援人员的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6.4.3 演练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7附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改变,以及实施

30、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修订,并报区政府办公室批准印发。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及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7.2 奖惩与责任追究7.3 .1奖励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以奖励。1 .出色完成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 .防止事故或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中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3 .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后效果显著的;4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5 .2.2责任追究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

31、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国家公务员和政府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其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不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2 .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情况或迟报、漏报、瞒报的;3 .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时因失职、渎职或临阵脱逃的;4 .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5 .阻碍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6 .散布谣言扰

32、乱社会秩序的;7 .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7.3 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并解释。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电话:029-87019706,87011670(传真)。7.4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8附录8.1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8.1.1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通报格式和内容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年月日时分);基本情况;事故地点(区县、乡镇、村组等详细地点);事故类型;遇险及伤亡情况;财产损失;初步原因;己脱险和受险人数及救治情况;出动专业救援队伍及抢险情况;己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现场指挥部及联系人、联系方式;事态发展情况;是否需要支援及项目;接收信息部门;接收人及时间;签名;年月日时分;要求下次报告时间。8.1.2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基本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及程度;预警级别;预警范围;发布单位及时间。8.1.3预案启动格式信息来源;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现状;宣布事项;预案类别;发布单位、宣布人及宣布时间。8.1.4新闻发布内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中、省领导、示范区及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成效;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澄清的问题;发布单位及时间。8.1.5应急结束宣布格式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应急结束,撤销现场指挥机构;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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