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通信]线路安规宣贯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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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宣贯讲义【修 改 说 明】1、是在91版的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基础上修订的企业标准。 2、适用于国网公司电力生产工作人员及在国网公司所属设备上工作的一切工作人员。 3、主要是用来规范人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设备安全。4、能指导现场规程及作业指导书的编写。5、进行某些章节调整,并增加一些新的内容。原安规(电力线路部分)共238条,修订后共326条。 6、把基建、热机安规中的部分内容经过修改后,分别放入变电、线路安规中去。(主要考虑部分检修工作作业内容和基建的相似性)7、充分考虑新技术、新设备带来的安全问题,如针对GIS等封闭式设备的验电问题,提

2、出了“间接验电”的概念。一、总则(原9条,修订后16条)1、体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明确了危险告知的要求。(1)明确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a、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1.2.1条)b、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1.2.2条)c、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1.2.3条)(2)明确了危险点告知的要求。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1.2.4条)2、反映体制变化后电业工作人

3、员的多样化的要求。(1.4条)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1.4.4条) (作业前外来人员安全交底)3、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规定对高压的定义作了修改。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为高压;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为低压。(1.7条)(0.4kV和10kV的分水岭)4、明确了开闭所、高压配电站(所)内工作参照国网公司安规(变电

4、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原26条,修订后31条)1、增加现场勘察制度。线路作业具有点多、面广、线长、施工复杂、危险性大的特点,从众多事故案例分析,许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作业人员事前缺乏危险点的勘察与分析,事中缺少危险点的控制措施所致,因此作业前的危险点的勘察与分析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组织措施。增加:1)进行电力线路设备施工作业或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作好记录。(2.2.1条)(省公司系统凡是配电线路作业必须执行)2)明确了现场勘察的内容,并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

5、作业项目,应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2.2.2条)(各单位应制定需要制定“三大措施”的作业项目的规定)3、完善了线路第一种工作票(附录A)(省公司系统是否采用国网安规格式还未确定,目前来看基本是接轨的)1)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增加了“必要时可附页绘图说明”的要求;明确了“应改为检修状态的线路间隔名称和应拉开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熔断器(包括:分支线、用户线路和配合停电线路)”的安全措施。(附录A的第6.1条)(原规程是“应拉开的隔离开关、断路器、应停电的范围)2)增加了对现场所挂的接地线的受控措施栏:在工作终结时要求核对编号

6、和数量。(附录A的第11.1条)3)增设“交任务、交安全”班组成员签字栏,以落实各级现场安全责任,适应安全生产法的要求。4) 增设了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变动情况记录栏。(省公司两票实施细则已有相同规定)5)在“保留的带电线路”的基础上增加“临近的带电线路”6)增加“其他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栏。(省公司两票实施细则“现场补充安全措施栏”)7)新增“专责监护人”栏,原“备注”栏改为“其他事项”栏。4、增加了电力电缆工作需填用电力电缆第一、二种工作票的要求,以适应电网日益增加的电力电缆工作的需要。(省公司两票实施细则没有分成一、二种票)5、增加了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要求,并制订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明

7、确了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5-1规定的工作,以及低压带电作业均需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强化了带电作业安全措施,以适应日益增多的带电作业工作的需要。(2.3.1.5条、2.3.4条、附录5)(省公司两票实施细则只有配电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与原规程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相比,带电作业票增加了以下内容:a、增加了:“停用重合闸线路”栏;b、增加了“工作条件(等电位、中间电位或地电位作业,或邻近带电设备名称)”栏;c、增加了与调度工作许可和终结汇报栏;d、增加了“指定专责监护人”栏。6、增加“事故应急抢修单”制。(2.3.1.6条、附录6)明确在事故应急处理时应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并制订了事故抢修

8、单格式。目的是为了确保抢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7、补充完善了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2.3.6条):1)“杆、塔基础上的工作”、“检查杆根地锚,打绑桩”合并改为“杆塔底部和基础等地面检查、消缺工作”。2)“涂写杆塔号,悬挂警告牌” 改为“涂写杆塔号、安装标志牌等,工作地点在杆塔最下层导线以下,并能够保持表5-2安全距离的工作”,明确了安全距离的要求。3)“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等”改为“接户、进户装置上的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明确了“低压带电工作”与“低压带电作业”的概念,即:接户、进户装置上的带电工作可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其它主干线和分支线上低

9、压带电工作应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 8、对原规程第三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中工作票制度的有关工作票的填写、签发、使用、有效期与延期等进行重新组合,并作了补充和完善。(2.3.7条、2.3.8条、2.3.9条)1)规定了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以适应电力体制改革需要,达到减人增效的目的。(2.3.7.3条)2)增加了同一张第一种工作票的适用范围。除执行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联)杆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外,还适用于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供电线路,以满足电网“T”型接线等环网供电线路停电工作的需要。(原来已经这样理解)。3)明确

10、了“一票多班”的工作规定:若一张停电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使用工作任务单,作为小组工作的依据。并明确了工作任务单的填写与签发要求。(2.3.8.2条)4)完善了对邻近、交叉配合停电线路的安全要求。即一回线路检修(施工),其邻近或交叉的其他电力线路需进行配合停电和接地时,应在工作票中列入相应的安全措施。若配合停电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应由检修(施工)单位事先书面申请,由配合线路的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同意并实施停电、接地。(2.3.8.3条)现规程明确了一回线路检修(施工),其邻近或交叉的其他电力线路需进行配合停电和接地时,均应在工作票中列入相应的安全措施;明确了若配

11、合停电线路属同一工作班所做安全措施,则只要填用一张停电线路工作票即可(来自国网培训讲义,与2.3.8.1矛盾),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明确了配合停电工作应在停电线路工作票上双方办理书面许可和终结手续,有利落实安全责任;明确了若配合停电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如何进行申请办理停电和接地手续,即应由检修(施工)单位事先书面申请,由配合线路的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同意并实施停电、接地。9、增加了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资质和专责监护人的素质要求。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本规程、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并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2

12、.3.10.2条)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2.3.10.3条)10、对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进行了优化、明确和补充。以进一步落实现场安全责任制,真正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适应新形势的需要:1)工作负责人:取消了原规程的第2点“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补充和完善了四条:一是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2.3.11.2条中第2款);二是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2.3.11.2条中第3款);三是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

13、现场安全措施(2.3.11.2条中第5款);四是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2.3.11.2条中第6款)。2)增加专责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制定工作任务单的依据)一是明确监护对象和监护范围;二是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三是监护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2.3.11.4条) 3)补充完善了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强调个人安全责任。 一是掌握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及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二是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三是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2.3.11.5条)

14、11、工作监护制度中,增加了专责监护人的工作要求。(2.5.1条、2.5.2条)线路停电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12、工作间断制度中,对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次日复工时取消了“均须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的要求。(2.6.3)(工作间断变成了工作班组的单当方责任行为)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原8条,修订后24条)1、在停电的安全技术措施中考虑到配电设备和用户线路的安全要求。1)应断开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设备中增加了“开闭所、配电站(所)、环网设备(包括用户设备)等设备。(3.2.1.1条)2)应

15、断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架设线路中增加了“包括用户线路”。(3.2.1.3条) 2、明确了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对无法观察到明显断开点的设备除外)(3.2.2条)。目的是为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并要求配电设备装置能满足安全要求。并将原规程第56条中“应检查断开后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是否在断开位置”的要求放到第四章倒闸操作中(4.2.3条);将“应在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机构上悬挂“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要求放到本节“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中(3.6条)。 3、增加了验电前确认验电器良好

16、的措施,并明确了验电时保持安全距离和确保绝缘有效长度的要求。即验电前,宜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验电时人体应与被验电设备保持表5-1的距离,并设专人监护。使用伸缩式验电器时应保证绝缘的有效长度。(3.3.2条)(目前旋转显示式验电器使用的高压发生器不适用于声光式验电器)4、明确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带电显示装置指示的变化,但至少应有二个及以上的指示或信号已发生对应变化;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

17、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3.3.3条)(明确了二元判断)5、明确:挂、拆接地线应在监护下进行。增加:禁止工作人员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如需变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3.4.2条)6、增加在同塔架设多回线路杆塔的停电线路上挂设接地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接地线摆动,并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3.4.8条)(配网不允许多回线路杆塔的单回停电登杆工作5.3.1条) 7、增加: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3.4.9条)8、为防止感应电,增加“使用个人保安线”

18、的安全规定。明确了个人保安线的使用范围,装拆和接地、截面和绝缘部位等安全要求。(3.5.1条、3.5.2条、3.5.3条、3.5.4条)(和工作接地线要求相似,截面不小于16mm2)9、增加“作业现场装设标示牌和遮栏(围栏)”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主要是满足在配电设备上工作的要求。1)明确了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处,均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3.6.1条) 2)规定了临时围栏的使用范围、安全距离及装设要求;明确了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围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隔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3.6.

19、2条)3)明确了在城区或人口密集区地段施工时,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遮栏(围栏)(3.6.3条);高压配电设备做耐压试验时应在周围设围栏等安全要求(3.6.4条)。 四、线路运行与维护(原19条,修订后25条)1、补充了特殊天气(如雷雨、大风、大雪天、暑天)、特殊时段(如事故、夜间)、特殊地段(如电缆隧道、山区)巡线的防护和安全要求。(4.1.1条、4.1.2条、4.1.3条)4.1.1 巡线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单独巡线人员应考试合格并经工区(公司、所)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类似变电条款)电缆隧道、偏僻山区和夜间巡线应由两人进行。暑天、大雪天等恶劣天气,必要时由两人进行。单人巡线时

20、,禁止攀登杆塔和铁塔。4.1.2 雷雨、大风天气或事故巡线,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绝缘靴;暑天、山区巡线应配备必要的防护工具和药品;夜间巡线应携带足够的照明工具。4.1.3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万一触及断落的导线;特殊巡视应注意选择路线,防止洪水、塌方、恶劣天气等对人的伤害。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增加4.1.5条配电设备巡视工作的安全要求,即进行配电设备巡视的人员,应熟悉设备的内部结构和接线情况。巡视检查配电设备时,不得越过遮栏或围墙。进出配电设备室(箱),应随手关门,巡视完毕应上锁。单人巡视时,禁

21、止打开配电设备柜门、箱盖。2、增加倒闸操作票可利用计算机出票的要求。(4.2.2条、4.2.9条)(预先连续编号,保存一年)3、增加: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信号的变化,且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以满足GIS、封闭式开关柜等设备和遥控操作断路器(开关)确认断开位置的需要。(4.2.3条)五、邻近带电导线工作(原19条,修订后16条)1、5.1.1在带电杆塔上工作(非带电工作)人身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表5-1):电压等级(kV)1035110220500距

22、离(m)0.71.01.53.05.02、修改在发电厂、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的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上工作的安全要求。取消原规程中相互靠近的平行线路“100m以内”的概念,明确只要有平行或交叉线路均需要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每基杆塔上都应有双重名称;二是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名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宣布开始工作;三是在该段线路上工作,登杆塔时要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名称无误,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有电线路杆塔。(5.2.4条)3、禁止在有同杆架设的10千伏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进行另一回线路的登杆停电检修工作。(5.3.1条)(满足不了1m的安

23、全距离要求)4、修改完善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上工作防误登有电线路的要求。一是每基杆塔应设识别标记(色标、判别标志等,刷色漆或挂牌)和双重名称;二是工作前应发给作业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三是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工作;四是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五是作业人员登杆塔前应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无误后,方可攀登。登杆塔至横担处时,应再次核对停电线路的识别标记与双重称号,确实无误后方可进入停电线路侧横担。(5.3.5.1条、5.3.5.2条、5.3.5.3条、5.3.5.4条、5.3.

24、5.5条)六、一般安全措施(原57条,修订后74条)1、一般规定(新增内容)1) 6.1.1 (原规程第89条部分内容第一句内容)将原规程“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修改为“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应戴安全帽”,明确了佩戴安全帽场所的范围。(参照电气安规)2)6.1.2增加了工作场所照明条件的要求,防止由于工作中照明不足引起的事故-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3)6.1.3增加了电气灭火的程序和消防管理的要求;指导现场人员正确的扑灭电气火灾-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消防通道的配置等应遵守D

25、L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4)6.1.4对电气工具和用具的保管、使用和检查提出了要求,防止由于在现场中使用电气工具和用具不当引起的事故。-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入漏电保护装置、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不合格的不准使用。(主要防止漏电)5)6.1.5新增杆塔上工作条件的规定,防止由于在恶劣天气下冒险工作引起的事故-杆塔上作业应在良好的天气下进行,在工作中遇有六级以上大风以及雷暴雨、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工作。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组织人员充分讨论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

26、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2、6.2“杆、塔上工作”修订为“高处作业” (原规程第五章第三节)1)6.2.1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热力和机械部分)第579条和国家标准GB/T3608-1993规定,明确了高处作业的定义-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2) 6.2.2 (原第85条前半部分)根据热机规程第586条增加了:“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避雷器、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互感器等支持不牢固的物件”。对现场不牢固部件举例予以说明。3) 6.2.5增加了使用双保险安全带的要求和使用方法,并规定了设置防坠安全保护装置的要求在杆塔高

27、空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安全带和保护绳应分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损坏。人员在转位时,手扶的构件应牢固,且不得失去后备保护绳的保护。220kV及以上线路杆塔宜设置高空作业工作人员上下杆塔的防坠安全保护装置(安全自锁器或速差自控器)。4)6.2.7新增内容:在气温低于零下10时,不宜进行高处作业。确因工作需要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保暖措施,施工场所附近设置临时取暖休息所,并注意防火。高处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1小时。在冰雪、霜冻、雨雾天气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3、坑洞开挖与爆破合并为一节。增加在下水道、煤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有腐

28、物质等附近挖坑时,防止煤气、沼气等有毒气体中毒的安全要求。(6.3.4条) 4、6.5 “立杆和撤杆”修改为“杆塔施工与检修” (原规程第五章第二节)明确了杆塔离地后约0.8m应进行冲击试验,起立60后应减缓速度改成70;增加不得利用树木或外露岩石作为临时拉桩,一个锚桩临拉不得超过2根的要求。5、取消原规程中“立、撤杆塔”、“放、换导线”等重大施工项目应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规定,由各单位根据2.2.2条的规定,确定具体项目或依据现场勘察结果而定。七、配电设备上的工作(原6条,修订后16条)1、 增加和补充了配电设备上工作的一般规定。1)明确了配电设备的定义,即

29、配电设备包括:高压配电室、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台架、低压配电室(箱)、环网柜、电缆分支箱。明确高压配电室、箱式变电站与配电变压器台上工作在工作票的执行和停电操作要求相同。(7.1.1条、7.1.2条)(配电设备严密地说应为“配电电气设备”和“线路”对应)2)增加:进行配电设备停电作业前,应断开可能送电到待检修设备、配变各侧的所有线路(包括用户线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7.1.3条)3)增加: 两台及以上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共用一个接地体时,其中任一台配电变压器停电检修,其它配电变压器也应停电。(7.1.4条)4)明确配电设备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

30、;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配电设备,可进行间接验电(根据仪表、电气和机械指示)。(7.1.5条)5)增加:配电设备接地电阻不合格时,应戴绝缘手套方可接触箱体。(7.1.7条)6)增加:配电设备应有防误闭锁装置,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倒闸操作过程中严禁解锁。如需解锁,应履行批准手续。解锁工具(钥匙)使用后应及时封存。(7.1.8条)(针对微机防误)7)增加:配电设备中使用的普通型电缆接头,严禁带电插拔。可带电插拔的肘型电缆接头,不宜带负荷操作。 2、增加:架空绝缘导线的安全规定。明确架空绝缘导线应视为裸导线,并要求装设接地环等(一般在电气分段两侧设接地挂环)。禁止工作人员穿越未停电接地或未采

31、取隔离措施的绝缘导线进行工作。(7.2.1条、7.2.2条、7.2.3条)3、增加:装表接电的安全要求,共4条。主要是防范低压触电、短路和电弧灼伤。(7.3.1条、7. 7.3.2条、7.3.3条、7.3.4条) 八、带电作业(原85条,修订后75条)1、一般规定补充以下内容:明确在海拔1000m以上带电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不同海拔高度进行高海拔大气修正各类空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绝缘子片数等,并编制带电作业现场安全规程,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8.1.1条)(目前还没看到修正公式)2、一般安全技术措施修改补充以下内容:1)根据国电发2002728号“关于修改50

32、0kV线路带电作业安全距离的通知”要求,对500kV线路带电作业安全距离进行了修正,即原由500kV线路带电作业安全距离3.6m,改为:海拔500m以下,500kV取3.2m值,但不适用于500kV紧凑型线路。海拔在500m1000m时,500kV取3.4m值。(8.2.1条表8-1)电压等级(kV)1035110220500距离(m)0.40.61.01.8(1.6)3.4(3.2)2)规定:带电作业不得使用非绝缘绳索(如棉纱绳、白棕绳、钢丝绳)。(8.2.3条)3)规定:非需进行,不应在跨越处下方或邻近有电力线路或其它弱电线路的档内进行带电架、拆线的工作。如需进行,则应制订可靠的安全技术措

33、施,经本单位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8.2.8条)(防止导线上下舞动)3、等电位作业规定: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不得进行等电位作业。(8.3.1条)(中间电位)4、增加:带电清扫机械作业的安全规定。明确带电清扫的绝缘操作杆的有效长度、操作中的安全工作规定等。(8.6.1条、8.6.2条、8.6.3条、8.6.4条)1)进行带电清扫工作时,绝缘操作杆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8-2的规定。(8.6.1条)2)在使用带电清扫机械进行清扫前,应确认:清扫机械工况(电机及控制部分、软轴及传动部分等)完好,绝缘部件无变形、脏污和损伤,毛刷转向正确,清扫机械已可靠接地。(8

34、.6.2条)3)带电清扫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侧位置作业,应戴口罩、护目镜。(8.6.3条)4)作业时,作业人的双手应始终握持绝缘杆保护环以下部位,并保持带电清扫有关绝缘部件的清洁和干燥。(8.6.4条)5、5、完善高架绝缘斗臂车使用、试验和操作中的安全要求。以满足配网带电作业的需要。1)明确高架绝缘斗臂车应经检验合格;斗臂车操作人员应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8.8.1条)2)补充高架绝缘斗臂车的工作位置应选择适当,支撑应稳固可靠,并有防倾覆措施。(8.8.2条)3)规定绝缘斗中的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带和绝缘工具。(8.8.3条)4)补充高架绝缘斗臂车操作人员应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作

35、业时应注意周围环境及操作速度。接近和离开带电部位时,应由斗臂中人员操作,但下部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台。(8.8.4条)6、取消带电水冲洗。因线路上带电水冲洗工作已不开展;取消带电气吹清扫和组合绝缘的水冲洗工具的试验要求。根据国内调研结果,目前该二项工作已不开展。7、补充带电作业工具的机械试验标准。(8.12.3.6条)1)补充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要求。a、带电作业工具应存放于通风良好,清洁干燥的专用工具房内。工具房门窗应密闭严实,地面、墙面及顶面应采用不起尘、阻燃材料制做。室内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50%70%。室内温度应略高于室外,且不宜低于0。(8.12.1.1条)b、 带电作业工具房进行室内通

36、风时,应在干燥的天气进行,并且室外的相对湿度不得高于75%。通风结束后,应立即检查室内的相对湿度,并加以调控。(8.12.1.2条)c、 带电作业工具房应配备:湿度计、温度计,抽湿机(数量以满足要求为准),辐射均匀的加热器,足够的工具摆放架、吊架和灭火器等。(8.12.1.3条)2)补充带电作业工具的使用要求。a、 带电作业工具应绝缘良好、联结牢固、转动灵活,并按厂家使用说明书、现场操作规程正确使用。(8.12.2.1条)b、带电作业工具使用前应根据工作负荷校核满足规定安全系数。(8.12.2.2条) c、 带电作业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带电绝缘工具应装在专用工具袋、工具箱或专用工具车内,以防受潮

37、和损伤。(8.12.2.3条)d、进入作业现场应将使用的带电作业工具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绝缘垫上,防止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脏污和受潮。(8.12.2.4条)3)增加: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8.12.3.4条、附录9)4)补充带电作业工具的机械试验标准。(8.12.3.6条)a、在工作负荷状态承担各类线夹和连接金具荷重时,应按有关金具标准进行试验。b、在工作负荷状态承担其他静荷载时,应根据设计荷载,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九、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和试验。(本章为新增,共22条)说明:此部分内容为本次修订规程新增

38、加的内容,是在原规程第五章第六节“起重运输一般规定”和第八章第十四节“带电作业工器具的保管与试验”的基础上,根据安全性评价和现场管理的要求,在原有条款的基础上,引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机部分)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部分规定,对于电力线路现场施工中,实际应用的施工机具和安全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和试验的相关内容进行明确,体现“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的原则,增加此章节内容,旨在规范对使用越来越广泛的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管理。1、增加施工机具的使用要求。包括各类施工机具的使用中的安全要求,共有10类,分别为绞磨和卷扬机、抱杆、导线联结网套、双钩紧线器、卡线器、放线架、地锚、链条葫

39、芦、钢丝绳、汽车吊(斗臂车)。(9.2条)2、增加和补充: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检查和试验。包括安全工器具试验要求和试验表。(9.4条) 十、电力电缆工作(原9条,修订后27条)1、引入了电缆工作票的概念,体现了电力电缆工作既有线路特点,又时常进入变电站进行变电设备上工作的特点。高压电力电缆停电工作应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附录2),不需停电的工作应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附录3),事故应急抢修应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附录6)。工作前应详细核对电缆标志牌的名称与工作票所填写的相符,安全措施正确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10.1.1条)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应经调度的许可。填用电力电缆

40、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可不经相关调度的许可。若进入变电站、发电厂工作,都应经当值运行人员许可。包括开闭所的工作。(10.1.2条)2、增加防止外力破坏中的自力损坏事故。如:电缆直埋敷设施工前应先查清图纸,再开挖足够数量的样洞和样沟,摸清地下管线分布情况,以确定电缆敷设位置及确保不损坏运行电缆和其它地下管线。(10.2.1.1条)3、补充完善电缆工作中的通风等要求。电缆隧道应有充足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电缆井内工作时,禁止只打开一只井盖(单眼井除外)。进入电缆井、电缆隧道前,应先用吹风机排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并作好记录。电缆沟的盖板

41、开启后,应自然通风一段时间后方可下井工作。电缆井、隧道内工作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以保证空气流通。(10.2.1.11条)4、增加新技术(非开挖技术)运用的安全规定。(10.2.1.17条)(顶管等)1) 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前,应首先探明地下各种管线及设施的相对位置。2) 非开挖的通道,应离开地下各种管线及设施足够的安全距离。3) 通道形成的同时,应及时对施工的区域进行灌浆等措施,防止路基的沉降。5、5、增加电缆电气试验的安全要求。电力电缆线路试验安全措施。(10.2.2条)1) 电力电缆试验要拆除接地线时,应征得工作许可人的许可(根据调度员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应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

42、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10.2.2.1条)(防止相关工作失去接地线保护)2)电缆耐压试验前,加压端应做好安全措施,防止人员误入试验场所。另一端应挂上警告牌。如另一端是上杆的或是锯断电缆处,应派人看守。(10.2.2.2条)3)电缆的试验过程中,更换试验引线时,应先对设备充分放电。作业人员应戴好绝缘手套。(10.2.2.3条)4)电缆耐压试验分相进行时,另两相电缆应接地。(10.2.2.4条)5)电缆试验结束,应在被试电缆上加装临时接地线,待电缆尾线接通后才可拆除。(10.2.2.5条)6)电缆故障声测定点时,禁止直接用手触摸电缆外皮或冒烟小洞,以免触电。(10.2.2.6条)第 34 页 共 3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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