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与管理)抽油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部(DOC 5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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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XK14-004抽油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抽油杆及其接箍) 2011年1月19日公布 2011年3月1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 录1 总则12 工作机构1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24 许可程序34.1 申请和受理34.2 企业实地核查34.3 产品抽样与检验44.4 审定与发证4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5 审查要求55.1 企业生产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55.2企业生产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65.3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出厂检验项目95.4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05.5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

2、许可证检验规则106 证书和标志166.1 证书166.2 标志17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188 监督检查189 收费19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1911 附则20附件1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21附件2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22附件3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34附件4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35附件5检验报告36附件6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40抽油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1 总则1.1为了做好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

3、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划分为2个产品单元、6个产品品种及相应规格型号(见表1)。表1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范围序号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示例生产方式1抽油杆及其接箍抽油杆规格型号组成: 产品代号 外径标称值 等级及类型 长度CYG22HL8000CYG-抽油杆22-外径标称值为22mmHL-HL级 8000长度为8000mm镦锻或焊接抽油杆接箍光杆纤维增

4、强塑料抽油杆2空心抽油杆空心抽油杆规格型号组成: 产品代号 类型代号 外径标称值 杆体壁厚代号 等级 长度 连接方式代号KGF36-60D8000ZKG-空心抽油杆F-镦锻式36-杆体外径36mm60-壁厚6.0mmD-D级8000长度为8000mmZ-直连式焊接或镦锻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1.4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

5、订。1.5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抽油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油气田井口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

6、室的委托组织起草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部分抽油设备产品审查部 地 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豉湖路12号 邮政编码:434000电 话:(0716)8120270传 真:(0716)8114252电子信箱:pmtlab联 系 人:文志雄、易晓蓉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

7、证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4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

8、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2、附件2);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1、附件2);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4 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9、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抽油设备”,“产品名称”栏填写“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单元”栏填写“抽油杆及其接箍”或“空心抽油杆”并注明生产方式,“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按照表1示例填写。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4.1.1.4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复印件

10、需加盖企业公章。4.1.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4.1.4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

11、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注:产品“批”指同一原材料、相同生产工艺、同一生产周期生产的,同期检验产品称为一批产品。4.2 企业实地核查4.2.1 审查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核查计划派出观察员,了解审查组工作情况及企业存在的问题,观察员应当由行

12、政人员担任。4.2.3 审查组由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4.2.4 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4)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4.2.5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3)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见附件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6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轻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要求在

13、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4.2.7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4.2.8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4.2.9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2.10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工作终止。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5.1)抽封样品,填写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5.5.1)一式四份,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

14、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4.3.2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需要现场检验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检验机构不得使用机构外人员实施现场检验。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5)一式四份(企业、审查部、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和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期限。4.3.4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4.3.5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

15、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4.3.6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4 审定与发证4.4.1 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4.4.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国家质检总局。4.4.3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

16、起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的意见。4.4.4 国家质检总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获证企业名单以公告、网络(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产品质量监督”页面“生产许可”栏目)等方式向社会公布。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5.1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

17、可证。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4.5.3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5 审查要求5.1 企业生产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见表2)表2 企业生产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序号产品单元标准类别标准名称 标准号1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标准抽油杆SY/T 50292006相关标准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2002金属洛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 230.1-2009金属材料 夏比摆捶冲击试验方法GB/T 229-2007金属维氏硬度试

18、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 4340.1-2009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T 3077-1999抽油杆用热轧圆钢YB/T 054-1994抽油杆维护与装卸推荐作法SY/T 5643-1995金属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 231.1-2009 钢的感应淬火或火焰淬火后有效硬化层深度的测定(HY型抽油杆适用) GB/T 5617-2005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T 3077-1999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树脂含量试验方法GB/T 2577-2005纤维增强塑料巴氏(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GB/T 3854-2005拉挤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 13096-2008天然

19、气地面设施抗硫化物应力开裂和抗应力腐蚀开裂的金属材料要求SY/T 0599-2006序号产品单元标准类别标准名称 标准号2空心抽油杆产品标准空心抽油杆SY/T 5550-2006相关标准抽油杆SY/T 5029-2006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2002金属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231.1-2009液压气动O形橡胶密封圈尺寸系列及公差GB 3452.1-2005天然气地面设施抗硫化物应力开裂和抗应力腐蚀开裂的金属材料要求SY/ T0599-2006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

20、求进行。5.2企业生产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见表3和表4)。表3 企业生产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必备生产设备抽油杆及其接箍抽油杆1.平锻机及模具(镦锻式)或摩擦焊机(焊接式)2.中频加热设备3.热处理设备4.杆头螺纹加工机床5.校直机6.抛丸机7.滚丝轮8.测温仪接箍和异径接箍1.立式铣床2.下料机3.钻床4.车床5.挤压丝锥6.喷涂设备(为SM级接箍的必备设备)光杆1.砂带磨床2.喷涂机床(为喷涂光杆的必备设备)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必备生产设备抽油杆及其接箍纤维增强塑料抽油杆1.树脂混合机2预热炉3.挤拉机4.罐装机5.压窝机6.电热干燥箱7.喷砂

21、机8.固化炉9.拉力试验机空心抽油杆空心抽油杆1.平锻机及模具(镦锻式)或摩擦焊机(焊接式)2.中频加热设备3.热处理设备4.杆头螺纹加工机床5.校直机6.测温仪7.滚丝轮表4 企业生产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必备的检测设备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必备的检测设备检测设备精度要求抽油杆及其接箍抽油杆1.洛氏(布氏)硬度计(HY型)分度为0. 52.材料化学成分分析仪器3.材料试验机1级4.抽油杆螺纹环规工作规(1个月至少检定一次)5.塞尺0.05mm6.RA规、RC规7.游标卡尺0.02mm8.百分表0.01mm9.探伤设备10.显微硬度计(HY型)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必备的检测设备检测设备精度要求抽油杆及其接箍

22、接箍1.材料化学成分分析仪器2.洛氏硬度计分度为0. 53.抽油杆螺纹塞规工作规,每1个月至少检定一次4.游标卡尺0.02mm5.塞尺0.05mm6.百分表(异径接箍)0.01mm7.显微硬度计(SM级接箍)光杆1.粗糙度仪2.涂层厚度仪(喷涂光杆)0.01mm3.材料化学成分分析仪器4.材料试验机1级5.光杆螺纹量规工作规,每1个月至少检定一次纤维增强塑料抽油杆1.材料化学成分分析仪器2.材料试验机1级3.抽油杆螺纹环规4.塞尺0.05mm5.游标卡尺0.02mm6.巴氏硬度计7.马弗炉8.电子天平0.001克空心抽油杆空心抽油杆1.洛氏硬度计分度为0. 52.材料化学成分分析仪器3.材料试

23、验机1级4.抽油杆螺纹环规工作规,每1个月至少检定一次5.塞尺0.05mm6.R规7.游标卡尺0.02mm8.百分表0.01mm9.探伤设备10.试压装置压力表不低于2.5级5.3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出厂检验项目5.3.1空心抽油杆产品出厂检验项目见表5-15.3.2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出厂检验项目见表5-2表5-1 空心抽油杆产品企业出厂检验项目产品品种检验项目执行的标准名称、标准号标准条款空心抽油杆尺寸检验空心抽油杆SY/T 5550-2006第6.1.4条和第7.1.4条形位公差第6.1.5条、第6.1.8条、第7.1.7条、第7.1.8条、第7.1.9条螺纹精度表4、表5、第7.1.4条力

24、学性能第6.1.1条、第6.1.12条、第7.1.5条、第7.1.6条内孔质量第6.1.11条、第7.1.11条表面质量第6.1.11条、第6.1.15条、第6.1.16条、第7.1.10条、第7.1.13条杆体、杆头缺陷第6.1.6条、第6.1.7条、第6.1.9条、第7.1.10条密封性能第6.1.14条、第7.1.12条表5-2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企业出厂检验项目(不包含空心抽油杆)产品品种检验项目执行的标准名称、标准号标准条款抽油杆力学性能抽油杆SY/T 5029-2006第10.3.1.2条、表1抽油杆螺纹尺寸精度表14杆体直径表6杆体直线度第11.1条外螺纹台肩外径表6扳手方宽度表

25、6、表7镦粗凸缘直径、AR、CR、表6外螺纹台肩面平行度表14端部直线度第11.1条杆体纵向缺陷、杆体横向缺陷第11.2.3条镦粗部位纵向缺陷第11.2.4条镦粗部位横向缺陷第11.2.4条标志、包装和护帽第12条抽油杆接箍接箍硬度SY/T 5029-2006 抽油杆第6.4.2.1条接箍外径、长度、扳手方宽度表9接触面小径、最小端面宽度表13接箍螺纹尺寸精度表15接箍端面垂直度表15SM级接箍涂层硬度第6.4.3条SM级接箍涂层厚度第8.1.2条异径接箍螺纹的同轴度第9.3条标志、包装和护帽第12条光杆力学性能SY/T 5029-2006 抽油杆第10.3.1.2条、表1光杆螺纹尺寸精度表1

26、6光杆外螺纹接头锥度表16光杆涂层硬度第6.5.2条光杆涂层厚度第13.2条光杆表面粗糙度第13.3条标志、包装和护帽第12条纤维增强塑料抽油杆端部接头力学性能SY/T 5029-2006 抽油杆第6.2.3.1条端部接头螺纹尺寸精度表14杆体性能第10.3.1.2.2条承载能力试验第10.3.1.2.3条一般尺寸和公差表8标志、包装第12条5.4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5.5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5.5.1 抽样规则及抽样单5.5.1.1申请生产许可证的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分为二个产品单元抽油杆及其接箍(抽油杆、抽油杆接箍、光杆、纤维增强塑料抽

27、油杆);空心抽油杆每个产品品种按性能级别抽样,每个级别只抽检一种规格型号的产品,对未抽到的其他规格型号的产品对其图纸、工艺文件等有关资料和工艺装备进行确认。5.5.1.2企业实地核查后,由审查组负责组织抽样,抽样人员不少于2人,产品在企业库房或生产线末端的合格产品中抽取,被抽检的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抽样基数(相同型号)不得少于100根,抽取5根样品。抽样时,应由被检企业代表现场确认,不同生产场所应分别抽取。5.5.1.3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表6) 表6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编号: 企业情况申请单位名称(盖章)生产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盖章)生

28、产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抽样情况产品单元产品品种执行标准型号规格样品等级抽样基数抽样数量生产日期抽样日期产品批号抽样地点封样情况抽样人员签字审查组织单位(盖章)年 月 日企业人员签字备注说明请企业在封样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注:以集团公司形式申请的企业,如集团公司不生产,集团公司可不盖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必须盖章。5.5.2 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5.5.2.1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见表7表10)表7-1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A类)序号检 验 项 目执行的标准名称、标准号标准条款1材料化学成分抽油杆SY/T 5029-2006标准第6.1

29、条2抗拉强度抽油杆SY/T 5029-2006标准表13屈服强度4伸长率表15断面收缩率表16整体螺纹抗拉强度抽油杆SY/T 5029-2006标准表17抽油杆淬硬层深度抽油杆SY/T 5029-2006标准第6.3条8抽油杆表面硬度抽油杆SY/T 5029-2006标准表19抽油杆心部硬度表110光杆涂层硬度抽油杆SY/T 5029-2006标准第6.5.2条11光杆涂层厚度抽油杆SY/T 5029-2006标准第13.2条12外螺纹的尺寸精度抽油杆SY/T 5029-2006标准表1413外螺纹台肩面平行度14接箍材料化学成分S抽油杆SY/T 5029-2006标准第6.4.2条15接箍内

30、螺纹的尺寸精度抽油杆SY/T 5029-2006标准表1516接箍端面垂直度表1517接箍硬度抽油杆SY/T 5029-2006标准第6.4.2.1条18SM级接箍涂层硬度抽油杆SY/T 5029-2006标准第6.4.3条19SM级接箍涂层厚度抽油杆SY/T 5029-2006标准第8.1.2条表7-2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B类)序号检 验 项 目执行的标准名称、标准号标准条款1.杆体直径抽油杆SY/T 5029-2006标准表62.外螺纹台肩的外径3.扳手方宽度 4.凸缘直径5.AR6.CR7.光杆表面粗糙度抽油杆SY/T 5029-2006标准第13.3条8.杆体直线度

31、抽油杆SY/T 5029-2006标准第11.1.2.5条9.纵向缺陷抽油杆SY/T 5029-2006标准第11.2.3条10.横向缺陷11.端部直线度抽油杆SY/T 5029-2006标准第11.1.3条12.端头镦锻部表面质量抽油杆SY/T 5029-2006标准第11.2.4条13.镦段圆头其余表面第11.2.4条14.扳手方缺陷第11.2.4条15.接箍规格和结构尺寸外径抽油杆SY/T 5029-2006标准表916.长度17.扳手方间距18.接箍最小端面宽度抽油杆SY/T 5029-2006标准 表1319.接触面小径Dm抽油杆SY/T 5029-2006标准 表1320.接箍螺纹

32、的同轴度(异径接箍必检)抽油杆SY/T 5029-2006标准第9.3条21.打印标记抽油杆抽油杆SY/T 5029-2006标准第12.1条22.接箍第12.1条23.处理防护抽油杆抽油杆SY/T 5029-2006标准第12.3条24.接箍25.色 标抽油杆SY/T 5029-2006标准第12.4条26.包装抽油杆抽油杆SY/T 5029-2006标准第12.2条27.接箍表8-1 纤维增强塑料抽油杆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 (A类)序号检 验 项 目执行的标准名称、标准号标准条款1端部接头材料化学成分抽油杆SY/T 5029-2006标准第6.2.1条2抗拉强度抽油杆SY/T 5029-

33、2006标准 表1或表23屈服强度4伸长率5断面收缩率6外螺纹的尺寸精度抽油杆SY/T 5029-2006标准表147外螺纹台肩面平行度8杆体材料树脂含量抽油杆SY/T 5029-2006标准第10.3.1.2.2条9杆体材料巴氏硬度抽油杆SY/T 5029-2006标准第10.3.1.2.2条10杆体剪切强度抽油杆SY/T 5029-2006标准第10.3.1.2.2条11承载能力抽油杆SY/T 5029-2006标准第10.3.1.2.3条表8-2 纤维增强塑料抽油杆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 (B类)序号检 验 项 目执行的标准名称、标准号标准条款1杆体直径抽油杆SY/T 5029-2006

34、标准表82外螺纹台肩的外径3扳手方宽度 4端部接头最大直径5端部接头最大长度6延伸段最大直径7标志抽油杆SY/T 5029-2006标准第12.1.1条8包装抽油杆SY/T 5029-2006标准第12.2.2条表9-1 空心抽油杆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 (A类) 序号检 验 项 目执行的标准名称、标准号标准条款1空心抽油杆材料化学成分空心抽油杆SY/T 5550-2006标准第6.1.2条2抗拉强度空心抽油杆SY/T 5550-2006标准 表63下屈服强度4伸长率5断面收缩率6空心抽油杆及其接箍连接处的密封空心抽油杆SY/T 5550-2006标准第6.1.2条和7.1.12条7空心抽油杆

35、外螺纹的尺寸精度空心抽油杆SY/T 5550-2006标准 表48接箍材料化学成分S空心抽油杆SY/T 5550-2006标准第6.2.1条9接箍内螺纹的尺寸精度空心抽油杆SY/T 5550-2006标准表510接箍硬度空心抽油杆SY/T 5550-2006标准第6.2.5条表9-2 空心抽油杆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B类) 序号检 验 项 目执行的标准名称、标准号标准条款1杆体外径空心抽油杆SY/T 5550-2006标准表12空心抽油杆及其接箍长度3R 4S5空心抽油杆焊缝表面粗糙度空心抽油杆SY/T 5550-2006标准第6.1.15条6杆体直线度空心抽油杆SY/T 5550-2006

36、标准第6.1. 5条7纵向缺陷空心抽油杆SY/T 5550-2006标准第6.1.6条8横向缺陷空心抽油杆SY/T 5550-2006标准第6.1.7条9对焊接头与杆体同轴度空心抽油杆SY/T 5550-2006标准第6.1.10条10端头镦锻部表面质量 空心抽油杆SY/T 5550-2006标准第6.1.9条11接箍规格和结构尺寸外径空心抽油杆SY/T 5550-2006标准表212长度(L)13扳手方宽度(S)14打印标记空心抽油杆空心抽油杆SY/T 5550-2006标准第8.1条15接箍16防护处理(1)空心抽油杆空心抽油杆SY/T 5550-2006标准第8.2. 1;8.2.2条1

37、7(2)接箍18包装空心抽油杆空心抽油杆SY/T 5550-2006标准第8.2条19接箍5.5.2.2 判定标准根据GB/T2828.11-200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1部分:小总体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的规定,将抽油杆及其接箍 (抽油杆、空心抽油杆、光杆、接箍、纤维增强塑料抽油杆)产品的质量特性的A、B二类,对A、B类不合格的有关规定见表10。根据表10,当样本中任一类实检不合格品数d大于不合格品限定数L时,判该抽油杆(空心抽油杆、光杆、接箍和异径接箍)核查总体不合格;当二类实检不合格品数d不大于不合格品限定数L时,判该抽油杆(空心抽油杆、光杆、接箍)核查总体合格。表10 A、B类不合格

38、的有关规定质量特性类别声称质量水平DQL检验水平不合格品限定数L样本量n核查总体NA类2002100B类8151006 证书和标志6.1 证书6.1.1 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产品明细,包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和规格型号。例如:1.抽油杆(镦锻式)抽油杆CYG(1625)D8000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证书还载明与其一起申请办理的所属单位的名称、生产地址和产品名称。6.1.2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

39、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6.1.3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增加产品单元、产品品种时,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增加规格型号时,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产品检验。符合条件的,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6.1.4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时,企业应及时执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要求。6.1.5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审查部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

40、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6.1.6 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名称后1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名称变更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送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6.1.7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证

41、书遗失或者毁损,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补领生产许可证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送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补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6.1.8集团公司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新增所属单位需要与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新增所属单位审查合格后,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6.2 标志6.2.1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许可之

42、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产品生产许可”拼音Qiyechan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QS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标志的式样、尺寸及颜色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附件6,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K14-004-。其中,XK代表许可,前两位(14)代表行业编号,中间三位(004)代表产品编号,后五位 ()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6.2.2 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单独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分别标注集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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