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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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维护正常的入学招生秩序,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入学条件1.年龄范围2016年9月1日一201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未满6周岁,不符合入学条件。2.入学对象(1)户籍在*的适龄儿童;(2)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

2、护人)户籍在或持有有效居住证;(3)港澳台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或持有有效居住证;(4)在与*区入学插花区域,属入学范围的适龄儿童,户籍或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住址一致。(二)登记时间与方式1.登记时间:5月5日零点开始至5月20日24时结束。2.登记方式: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中小学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网址:)中选择“*”进行登记注册;关注“光谷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微服务”选择“入学招生”,即可进行登记注册;或者直接进入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区平台”,网址:)进行

3、登记注册。具体登记办法可参照“区平台”首页“幼升小政策”栏目中“2023年幼升小操作简明流程”,按照相关提示步骤及所需资料的具体要求进行操作。(三)所需资料1.辖区内有房产的(1)户口本(属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另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或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住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复印件上注明小区名称和门牌号码)。(2)房产证(含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自建房证明或还建房证明等。其中提供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中任何一项资料的,需另提供个人房产信息查询证明供必要时现场审核使用,个人房产信息具体查询方法见“区平台”首页“幼升小政策”栏中“义务段房产信息查询办法”;属自建房的,需提供所辖

4、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属还建房的,且适龄儿童户籍在该房产上的原居民,需提供所辖街道开具的还建证明。(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2.辖区内无房产的(1)户口本(属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另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或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住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复印件上注明小区名称和门牌号码)。(2)租房合同(另附产权所有人房产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房产证明含不动产证、房产证、自建房证明或还建房证明等)。(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说明:本方案中所指房产指普通住宅,且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IO0%产权,不含商业用途或经营用途的酒店公寓、Ioft公寓、写字楼、商铺、厂房等。(四)审核资料1.线下初审(

5、5月22日一6月18日)线下初审分学校初审和第三方初审,同步进行。学校打印新生注册名册,对照上传的资料图片,初步核查信息真实性,并做好记载,不进行平台操作。第三方(公安、房管部门)初审,由区教育局提供新生注册信息,由第三方核查户籍(居住证)和房产的真实性,核查结果反馈给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再反馈给学校。2 .学校审核(6月19日一20日)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反馈的第三方核查结果,结合学校线下初审情况,对平台已注册但资料不齐全或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审核“不通过”,并填写“不通过”具体原因,同时提醒家长及时修改资料重新提交;对平台已注册且资料齐全、信息核查无误的学生审核“通过”,通过的学生信息无法再修改

6、。学生入学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发送或“平台”查询,6月19日一20日家长可在区平台“家长入口一查询”中适时了解入学办理进度,如接收到未通过的短信提示,却又实际符合本区入学条件,可在当日内完成平台资料信息核对和修改,并再次提交。3 .学校复审(6月21日)针对平台登记资料不全或真实性有待现场进一步核实的学生,学校可进行现场复审,原则上以线上审核为主。现场复审时,要根据家长提供的原件资料,再比对平台信息及已上传资料图片,结合学校初审和第三方初审的结果,作出信息真实性判定,并在平台进行相关操作,留存复印件。如核实后,确定存在证件造假或填报虚假信息的,将纳入黑名单管理,不再为其提供学位。4 .区局审核(

7、6月26日一28日)区教育局比对学校审核结果和第三方核查结果,确认学生所提交资料无误后,在平台上完成审核。5 .学校录取(6月29日一7月3日)学校根据2023年划片文件相关规定,录取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的学生。6 .区局终审(6月29日一7月3日)区教育局根据2023年划片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录取名单,最后审核确定已登记学生的录取学校。(五)划定范围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等综合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为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小学划定服务范围,并于5月31日前向社会公示。(六)入学安排1 .基本原则(1)户籍(户主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

8、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房产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IO0%产权)地址一致的,即“人户合一”学生,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2)按照户籍与房产对应的A类、B类、C类、D类、E类顺序统筹安排入学。A类:户籍在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均在服务范围内(户籍与房产地址一致),即“人户合一”。B类:非武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在服务范围内,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或持有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C类:符合A类或B类情况的适龄儿童,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服务范围内的房产(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

9、房产地址一致)学位已被使用过。D类:户籍为的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空户或搭户的适龄儿童(不需要办理居住证,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E类:非武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在服务范围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或持有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3)自2017年9月1日起,实行分学段学位限制政策,一套房产在不同学段只能对应一个学位,即小学阶段,自一年级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六年级毕业年份的8月31日只提供一个对口小学入学学位;初中阶段,自七年级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九年级毕业年份的8月31日只提供一个对口初中入学学位。同一家庭生育二胎、三胎的除外。(4

10、)自2020秋季入学开始,“两证”(户口和不动产证)办结时间距离开学时间(9月1日)均满一年的,确保对口入学;“两证”办结时间不足一年的,不能确保按服务范围对口入学,由区教育局视学位具体情况安排。2 .安排办法(I)A类学生,安排对口入学。“两证”未满一年的,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由区教育局视学位具体情况安排。(2) B类、C类、D类、E类学生,均属于户籍与房产证不一致情况,由区教育局按顺序依次统筹安排入学。(3)户籍在,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造成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居住片区范围内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片区登记入学。确有困难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能提供相

11、关证明材料(如拆迁合同、未还建证明等)的,先在户籍所在片区登记注册,8月25日后再向实际居住片区内学校申请入学,参照D类学生,由区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4)港澳台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或持有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居住地有房产(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IO0%产权)的按B类学生统筹安排入学,无房产的按E类学生统筹安排入学。(5)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均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并长期居住在一起,适龄儿童父母在市内无住房的,如能提供房管局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按C类排序靠前的原则,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如统筹到片区内

12、学校,则同时锁定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学位。二、公办初中新生入学(一)入学对象1.公办小学毕业生;2,户籍在,并办理了跨区手续的市内小学毕业生;3 .户籍在或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申请回户籍地(或居住证地址)就读公办初中的本区民办小学毕业生;4 .户籍在或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申请回户籍地(或居住证地址)就读公办初中的市外小学毕业生;区内“人户合一”申请跨片的小学毕业生。(二)划定范围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等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公办初中一般按照对口公办小学划定服务范围。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为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初中划定服务范围并于5月31日前向

13、社会公示。(三)入学安排1 .基本原则(1)公办小学毕业生按照2023年划定的对口初中入学。(2)其他符合本区公办初中入学条件的,按照户籍与房产对应的A类、B类、C类、D类、E类顺序,由区教育局依次统筹安排入学。2 .入学安排办法(1)公办小学毕业生:6月19日一25日,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信息由区教育局依据入学范围,为每一名小学毕业生对应安排一所公办初中。就读小学阶段已认定为择校生的,升入初中时不享受对口入学,由区教育局7月3日前统筹安排入学。(2)办理跨区的小学毕业生:5月15日19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学校审查同意后,分别到所在区教育局和跨入区教育

14、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6月25日,区教育局对跨区学生有关档案集中办理交换手续;6月26日,办理跨区的小学毕业生信息录入,区平台跨出申请由学校提交区教育局审核,跨入由区教育局审核导入;市区平台数据同步并统筹分配到相应公办初中。(3)未报名直升本校一贯制学校或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本区民办小学毕业生:7月25日一31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平台”(网址:)中选择“*”,或者直接进入“区平台”(网址:)提出申请,属户籍或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8月30日前统筹安排入学。(4)市外小升初申请转入、区内“人户合一”申请跨片的小学毕业生:7月25日一31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平台

15、”中选择“*”,或者直接进入“区平台”提出申请,符合入学条件或区内跨片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8月30日前统筹安排入学。三、民办学校招生(一)入学条件1.小学新生须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学生户籍须为武汉市户籍,或非武汉市户籍(含港澳台)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户籍在武汉或持有武汉市有效居住证。2,初中新生须为小学应届毕业生或五四制初中六年级在校生。参加武汉市民办学校统一招生的必须具有武汉市学籍。3 .所有民办学校均不得设置其它报名资格条件限制。(二)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对于民办学校或者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订有协议的生源、承担政府购买

16、服务的生源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可以分类安排计划,具体办法由区教育局制定。(S)报名时间与方式1.报名时间:凡有意选择民办学校上学的学生,必须先持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的学校报到,办理有关手续。全区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7日9日。2 .报名方式:统一使用中小学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市平台”网址:/)实行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只能选报1所学校,重复报名无效。(四)招生办法3 .基本原则(1)民办学校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招生;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招生。(2)民办学校不得采用考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者

17、与教育培训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者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3)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已自愿网上报名本校初中部的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其初中部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按照“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登记注册入学、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电脑派位招生”的原则招收其他已网上报名该校的学生。4 .招生录取(1)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登记方式招生。(2)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派位招生。电脑派位按全市统一方案进行,使用全市统一软件,时间全市统一为7月15日,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不得由学校组织。(3) 7月25日前,已被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学校缴费确认。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4)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于7月25日向区教育局报送新生录取名单,区教育局统一于8月25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同意调档手续。(5)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依据政策安排进入对应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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