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司法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重庆市司法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序号抽查计划名称具体抽查内容抽查对象范围抽查比例抽查时间1重庆市司法局2020年度随机抽查律师事务所工作计划1 .律师事务所开展专职律师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工作情况;2 .律师事务所是否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如实开具发票等情况;3 .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违法行为;4 .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5 .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违反公平竞争、低价收费、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
2、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6 .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违法行为;7 .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违法行为;8 .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违法行为;9 .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10.律师事务所是否建立利益冲突审查机制、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H.本所律师对代理案件是否按照卷宗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排列顺序全市律师事务所3%2020年H月序号抽查计划名称具体抽查内容抽查对象范围抽查比例抽查时间立卷归档;12 .本所律师是否存在私自受案、收费、接受委
3、托人财物等情况;13 .本所律师是否存在同时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违法行为;14 .本所律师是否存在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15 .本所律师是否存在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违法行为;16 .本所律师是否存在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违法行为;17 .本所律师是否存在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等违法行为;18 .本所律师是否存在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19 .本所律师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违法
4、行为;20 .本所律师是否存在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违法行为;21 .本所律师是否存在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违法行为;22 .本所律师是否存在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违法行为;23 .本所律师是否存在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序号抽查计划名称具体抽查内容抽查对象范围抽查比例抽查时间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违法行为;24.本所律师是否存在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25.本所律师是否存在煽动、教唆
5、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违法行为;26.本所律师是否存在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违法行为。2重庆市司法局2020年度随机抽查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1 .基层法律服务所实际住所地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2 .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否存在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情况;3 .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否统一收案、统一委派、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4 .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否存在收费不开票、未及时开具发票或未足额开具发票等情况;5 .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否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
6、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6 .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否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是否冒用律师事务所名义执业的;7 .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否聘用未获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8 .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否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10%2020年11月序号抽查计划名称具体抽查内容抽查对象范围抽查比例抽查时间纪行为的;9.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否存在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情况;10.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1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否存在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
7、或者其他利益的情况;12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否存在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非法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情况;13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否存在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的情况;14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情况;15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否存在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的情况;16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否存在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情况;17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否存在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情况;18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否存在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序号抽查计划名称具体抽查内容抽查对象范围抽查比例抽查时间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情况;19.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否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对方当事人的法律事务;20.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否存在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