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4712500 上传时间:2023-05-10 格式:DOCX 页数:39 大小:52.4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长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长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长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9页
长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9页
长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长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长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docx(3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长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长涂镇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规划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条规划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条规划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条规划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条规划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条规划期限及基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控制指标与规划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条规划总体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条主要控制指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条社会经济生态发展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条土地利用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条结构调整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条农用地结构调整错误!未定义

2、书签。第十二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三条未利用地结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四条目标任务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五条耕地保护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六条基本农田保护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七条标准农田保护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建设用地布局与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八条目标任务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九条城镇用地布局与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条村庄用地布局与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一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二条节约集约用地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生态用地保护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三条目

3、标任务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四条土地生态保护与用地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五条规划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六条规划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七条规划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八条规划重点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九条村庄整治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十条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土地用途分区及建设用地空间管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十一条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十二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规划实施与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十三条建立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

4、三十四条建立规划实施的激励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十五条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章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表F1.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表F2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表F3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表F4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落实表表F5城镇、村庄人口与用地规划表表F6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表F7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主要项目规划表表F8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表F9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区域规划表表F1.O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表F1.1.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统计表表F12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面积汇总表表F13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登记表表F14新增建设用地地块登记表表F15土地复垦不定位量平衡表实施

5、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其核心在于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管理和利用土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强化经济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一项基本手段。而要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最重要的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随着“科学发展观”、“五个统筹”、“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先进发展理念的提出和落实,客观上促使土地资源管理体制的更新与转变,需要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区域土地利用的科学引导与调控功能。为了对土地实行宏观控制,微观协调,保护和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妥善处理“吃

6、饭”与“建设”、“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协调安排各业用地需求,确保经济建设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通过调查分析研究,在充分挖掘土地资源利用潜力的基础上,综合平衡城建、农业、交通、水利、工业等部门之间的用地关系,运用科学理论与方法对全乡土地利用结构进行优化配置。长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经批准实施以来,在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资源,为经济建设提供用地保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成果显著。但是

7、,随着时间的推移,上一轮规划期限将至,影响规划的有关因素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因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农业结构调整、城镇体系战略调整等影响,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等方面逐渐暴露出一些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思想,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适应地方经济发展、农村城市化和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同时也体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动态性,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持续高效利用,有效保障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

8、展。在分解落实岱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下达的用地控制指标的基础上,结合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需要,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持续高效利用,进而获取最佳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下,对上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合理发展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为本镇土地、人口、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第二条规划依据1

9、、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其他相关法律法规2、技术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TDT10252010)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其他相关技术标准3、相关文件、规

10、划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通知(国土资发200910号)关于深入开

11、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4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1035号)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办201039号)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关于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浙委200943号)关于印发舟山群岛海洋旅游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89号)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12、2020年)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浙江省渔港建设规划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舟山市滩涂围垦总体规划(2009-2020)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岱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岱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岱山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岱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岱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岱山县村庄布点规划(2010-2020年)岱山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6-2020年)岱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4

13、-2020)年岱山县长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年)其他水利、交通、林业、环保等相关规划第三条规划原则1、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2、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3、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发展区块和项目用地;4、立足建设用地内涵挖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第四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本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4个对虾养殖场和4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58.89平方公里。第五条规划期限及基数基期:2005年规划期:2(X)62020年规划基数:采用经基数转换后的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并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相衔接第二章控制指标与规划目标第六条规划总体目标

14、以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为核心,统筹土地供给和需求关系,通过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盘活存量、挖掘潜力,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构建开放、高效、有序和协调的土地利用体系,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第七条主要控制指标1、总量指标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期内,全镇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04.5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2.05公顷以内。2、增量指标新增建设占用土地:到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控制在63.76公顷以内。3、效益指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20年全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15、105.00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2020年全镇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50.70平方米以内。第八条社会经济生态发展目标优化镇区空间布局,完善交通和相关配套设施,推进城镇化进程。到2020年城镇人口达到0.80万人;加快完善大型临港工业配套服务基地,港口服务业和渔业服务基地,优先保障近期建设用地,到202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在现有基础上翻两番;经济发展以临港特色产业为支柱,建设具有海岛风光特色的滨海宜居城镇。第九条土地利用目标1、农用地保护目标(1)耕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镇耕地面积达到550.47公顷。到2020年补充耕地244.42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0

16、0.35公顷、建设用地复垦补充耕地44.07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304.50公顷,另外为不定位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单独选址的民生项目和新农村建设用地项目在基本农田保护区预留耕地面积1.27公顷。(3)标准农田保护目标:规划期内落实标准农田面积33.00公顷。(4)园地、林地等农用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镇园地面积达到80.85公顷,林地面积达到2918.83公顷。2、建设用地规划目标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目标:到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2.05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2.93公顷以内,村庄用地规模控制在86.38公顷以内,独立工矿

17、用地规模控制在2.74公顷以内。建设用地增量目标: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土地面积不超过63.76公顷,其中1.27公顷作为不定位项目用地以及布局微调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36.52公顷。3、土地利用效益目标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2020年全镇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50.70平方米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5.00平方米以内。人均城镇用地:到2020年人均城镇用地控制在78.66平方米以内。人均村庄用地:到2020年人均村庄用地控制在107.98平方米。本镇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及规划目标详见附表F1.。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十条结构

18、调整原则优先保障生态用地,重点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障重点发展区块和项目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第十一条农用地结构调整确保农用地数量稳中有升,继续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坚持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并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用地总面积由2005年的3564.94公顷调整到2020年3778.54公顷,净增213.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调整为64.16%o1、耕地:由2005年的384.92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550.47公顷,净增165.55公顷。期内增加244.42公顷,其中土地开发200.35公顷,建设用地复垦44.07公顷;期内减少78.87公顷,其中调整为园

19、地42.35公顷,建设用地占用36.52公顷。2、园地:由2005年的7.34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80.85公顷,净增73.51公顷。期内增加74.64公顷,其中由建设用地复垦29.75公顷,耕地调整为园地42.35公顷,其他农用地调整为园地2.54公顷;期内减少1.13公顷,均为建设占用。3、林地:由2005年的2919.09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2918.83公顷,净减026公顷。期内减少0.26公顷,均为建设占用。4、其他农用地:由2005年的253.59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228.39公顷,净减25.20公顷。期内减少25.20公顷,其中调整为园地2.54公顷,建设用地占用22.6

20、6公顷。第十二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保障重点发展区块及项目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提升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建设用地总规模由2005年的476.9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66.06公顷,净减10.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下降到7.91%。1、城乡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172.00公顷下降到2020年152.05公顷,净减19.95公顷。其中:建制镇:由2005年的36.81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62.93公顷,净增26.12公顷。期内增加26.2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1.57公顷,占用园地1.13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3.51公顷,占用建

21、设用地0.02公顷。期内减少(M1.公顷,均为公路用地占用。村庄:由2005年的131.86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86.38公顷,净减45.48公顷。期内增加25.5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7.36公顷,占其他农用地16.63公顷,占未利用地1.59公顷;期内减少71.06公顷,其中复垦成耕地43.26公顷,园地27.60公顷,建设用地占用0.20公顷。采矿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3.33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2.74公顷,净减0.59公顷。期内增加2.3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0.07公顷,其他农用地1.32公顷,未利用地0.98公顷;期内减少2.96公顷,其中复垦成耕地0.81公顷,园地

22、2.15公顷。2、交通水利用地:由2005的255.46公顷增加到2020年264.57公顷,净增9.11公顷。其中:公路用地:由2005年的0.00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5.04公顷,净增5.04公顷。期内增加5.04公顷,其中占用其他农用地0.40公顷,占用耕地3.78公顷,占用林地S26公顷,占用建设用地0.60公顷。港口码头用地:由2005年的224.89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229.12公顷,净增423公顷。期内增加4.54公顷,其中占耕地3.74公顷,其他农用地0.80公顷。期内减少0.31公顷,均为公路用地占用。水库水面:规划期内保持16.77公顷不变。水工建筑用地:由2005年

23、的13.80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13.64公顷,净增0.16公顷。期内减少0.16公顷,均复垦为耕地。3、其他建设用地:规划期内保持49.44公顷不变。其中:特殊用地:规划期内保持49.44公顷不变。第十三条未利用地结构调整保护湿地系统、维系河道、湖泊及滨水地带的自然生态环境,适度开发未利用地,提高未利用地综合利用水平。未利用地总面积由2005年的1847.38公顷调整到1644.62公顷,净减202.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下降到27.93%o1、滩涂沼泽:由2005年的630.93公顷下降到2020年的438.83公顷,净减192.10公顷。期内减少192.10公顷,均为公路用地占用

24、。2、自然保留地:由2005的1216.45公顷下降到2020年1205.79公顷,净减10.66公顷。期内减少10.66公顷,其中开发整理8.09公顷,建设用地占用2.57公顷。本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详见附表F2o第四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第十四条目标任务围绕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目标,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到规划期末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5.00公顷,通过土地复垦和开发,力争耕地总面积达到550.47公顷。规划期内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04.50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积达到33.00公顷,切实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

25、现代化农业建设。1、严格保护耕地,实行用途管制。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使用土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2、坚持保质保量补充耕地,积极稳妥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在保持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利用低丘缓坡、宜农荒草地、裸土地和其他宜农未利用地等资源,合理选址,适度开发;结合村庄布点规划,加大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3、以保护耕地为目标,保证耕地数量稳定。贯彻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规划期间,安排土地开发项目4项,补充耕地200.35公顷;土地复垦项目3项,补充耕地44.07公顷。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

26、7.50公顷以内,到2020年全镇耕地面积达到550.47公顷4、坚持数量质量并举,努力提高耕地质量。结合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工程,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同时加大山丘地区的中低产田改造力度,通过改造中、低产田,积极开展田水路林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培育地力。5、加强耕地生态建设,提高灾毁防治能力。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严格界定灾毁耕地的标准,强化耕地灾毁情况监测,对灾毁耕地及时复耕。6、坚持耕地用养结合,有效引导农用地结构调整。坚持用养结合,突出保养培肥,治理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用地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土

27、地耕作层。本镇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详见附表F3。第十六条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确保基本农田质量。将有条件建设区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同时将禁止建设区内质量较好的耕地和限制建设区内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新增优质耕地,以及高等别和集中连片的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经布局调整,调出基本农田74.32公顷,调入基本农田107.95公顷。2、规划期内,全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28.90公顷,其中实有耕地305.77公顷,其中实际划定基本农田304.50公顷,共70个地块(详见附表FI2、附表F13),

28、预留耕地1.27公顷用于不定位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单独选址的民生项目和新农村建设用地项目。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东剑村、港南村、中段村、中柱对虾养殖场等村。3、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按照“定量到村、定位到块、定责到人的要求,对基本农田设立标志,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落实责任。4、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规划期内力争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以建设促保护,全面提升全镇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水平。第十七条标准农田保护规划1、加强标准农田保护,落实标准农田“先补后占”制度。及时开展新增建设范

29、围内标准农田的移位建设,做到质量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标准农田占用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实行标准农田“先补后占”制度。2、维护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标准农田地力建设。有序维护标准农田的沟、渠、路等农业基础设施,提高标准农田的抗灾能力;积极实施“沃土工程”,保持水土,提升地力。3、严格标准农田管理,确保标准农田数量。规划期内全镇标准农田保护面积33.00公顷,其中位于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11.42公顷标准农田任务将在县域内其他乡镇帮助完成补建任务。第五章建设用地布局与规划第十八条目标任务按照保障建设、集约挖潜的原则,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到20

3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2.0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控制在63.76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5.00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用地量降至50.70平方米。第十九条城镇用地布局与规划1、城镇布局: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形成“一轴、一带、一心、两区”的城镇规划结构。“一轴”:倭长线发展轴;“一带”:滨海休闲生活景观带;“一心”:滨海地带中心地段的镇区公建中心;“两区”:东部的倭井潭居住社区和西部的长西居住社区。居住用地分为东、西两个居住社区共4个居住组团。东部为倭井潭居住社区,形成倭井潭和长东两个居住组团;西部为长西居住社区,形成长西居住组团和西部为仙草潭大型船

31、舶修造基地配套的居住组团。此外,东剑社区大部分人口将迁往镇区,落户在各居住组团内。2、城镇用地规划: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必要的重点区块建设。到2020年,城镇允许建设区规模62.93公顷,其中现状建设用地36.8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26.23公顷;城镇有条件建设区规模71.49公顷。到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2.93公顷内,人均城镇用地降至78.66平方米。第二十条村庄用地布局与规划1、村庄布局:以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沟通镇区、中心村与基层村,规划期内划定中段村为中心村,并于中心村建设范围外划出一定规模扩展边界,引导村庄集中布局。2、村庄用地规划:坚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

32、钩,缩减村庄用地规模。到2020年,新增村庄用地面积25.58公顷,复垦村庄面积70.86公顷(其中包含定量不定位复垦面积20.00公顷),到2020年村庄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131.86公顷缩小为86.38公顷。人均村庄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164.83平方米降至2020年的107.98平方米(详见附表F5)0第二十一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加快镇域内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发展环境;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项目用地。规划期间,安排1项交通项目倭石线扩建项目(县重点),规划用地5.00公顷;安排1项临港建设项目大长涂港口项目(省重点),项目用地217.00公顷;安排3项电力项目长涂风

33、电场(市重点)、110千伏大长涂变电站(县重点)、东剑供电所(县重点),共用地34.47公顷;安排1项水利项目长涂东剑水库项目(县重点),用地40.00公顷。规划期内共预留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1.2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27公顷,同时相应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多划1.27公顷耕地用于不定位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单独选址的民生项目和新农村建设用地。国家和省重点交通、水利及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在今后实施过程中如确需占用基本农田,将由浙江省政府直接予以核减,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将向国家或省政府申请追加。市县重点项目尚未定位的,或者用地指标没有足额安排的,综合考虑项目的轻重缓急,今后实施过程中需要

34、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预留耕地的,在不突破预留耕地规模的前提下,从本镇或县级预留耕地中核减,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将在本镇或县级预留指标中解决。第二十二条节约集约用地规划1、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适度控制城镇用地规模,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合理配置村镇土地资源,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发展,缓解城乡用地供需矛盾,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设节地型城镇,强化城镇集聚功能;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控制村庄用地规模,鼓励宅基地复垦,引导农民建房向中心村集中。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合理安排城镇和农村用地的规划布

35、局。2、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控制在63.76公顷以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降至50.70平方米;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5.00平方米以内;人均城镇用地控制在78.66平方米以内;人均村庄用地由2005年的164.83平方米降至107.98平方米。第六章生态用地保护规划第二十三条目标任务保护林地、湿地和水源涵养地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土地资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严格限制非农建设项目占用生态用地,禁止在生态核心区域安排非农建设项目。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改善湿地和水源涵养功能,构筑生态保护屏障。第二十四条土地生态保护与用地规划突出生态文明导向,推进省级生态镇创建。保护生态林以

36、及水源地,尤其大沙河等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将需重点保护的饮用水源地划入禁止建设区内。第七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第二十五条规划目的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社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人口和村庄集聚,加快发展村域经济,促进农村和本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二十六条规划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动;2、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3、坚持村为主体、惠及农民;4、坚持节约土地、集

37、聚人口;5、坚持保护生态、保护文化;6、坚持注重实效、量力而行。第二十七条规划目标1、村庄用地规划目标:到2020年,规划农村人口0.80万人,村庄规模从131.86公顷缩小至86.38公顷,人均村庄用地由164.83平方米降至107.98平方米。2、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目标:规划期间,安排土地开发项目4项,项目总面积200.35公顷;土地复垦项目3项,项目总面积53.82公顷,其中村庄复垦量为50.86公顷,另外定量不定位的土地复垦量为20.00公顷。第二十八条规划重点近期以整治为主,建设为辅,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推动规划中心村和基层村整治;远期以建设为主,整治为辅,在新农村建设用地规

38、划范围内安排村民住宅、生态及基础设施建设。第二十九条村庄整治规划1、村庄分类与布点调整规划规划将本镇现有14个自然村分为村改居型、中心村型、基层村型、撤并村型四大类型。其中村改居型包括4个自然村,中心村型包括3个自然村,基层村型包括2个自然村,撤并村型包括5个自然村。2、中心村整治规划中心村选择标准:人口分布集中,经济实力雄厚或中等雄厚,对周边村庄有一定的辐射功能,主要公路和河道与村道通达,地势平垣,地基承载力满足基本建设要求,环境条件良好。规划确定1个中心村,是中段村,在3个中心村型自然村基础上形成。到2020年,中心村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37.49公顷扩大到51.85公顷,人口由2005

39、年的0.35万人增加到0.60万人,人均用地由2005年的107.11平方米下降到86.42平方米。中心村作为镇域的副中心,承担一定经济、文化辐射功能Q规划期内,对中心村采取鼓励加引导的发展方针,既要控制其无限制膨胀,也要给予适当的发展规模,满足自身功能的完善;中心村的建设实施既要以集约用地为目标,又要遵循村庄整体风格与景观环境应与村镇环境和谐统一。本镇中心村规划详见说明附表F4。第三十条土地开发整理规划1、土地开发规划到2020年,安排4项开发造地项目,总面积200.35公顷。主要未对低丘缓坡地区的废弃园地和林地及未利用地中的荒滩进行开发,规划期间规划开发未利用地200.35公顷,全部开发为

40、耕地。第八章土地用途分区及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三十一条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依据本镇土地资源特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按照“土地利用方向相对一致,主导用途明确,相对连片集中”等原则,规划划定七类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一般农业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滩涂岛屿开发区。1、 基本农田保护区本区是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相对较高、优质农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的区域,区域土地总面积约328.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8%。区内实有耕地322.03公顷,其中实际划定基本农田304.50公顷,预留耕地1.27公顷用于规划期内不确定具体位置的建设项目占用。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基本农田

41、。用途管制规则:严格保护区内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确保规划期间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用途不改变;加强建设用地选址论证,各类建设尽量避让基本农田,严格禁止各类城乡建设占用区内基本农田(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除外);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应当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它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列入规划的不定位的基础设施和单独选址的民生项目,如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在不突破保护区内预留耕地数量的前提

42、下,视为符合规划。2、 一般农地区本区土地利用主要类型为耕地、园地和其他农用地,区域土地总面积约250.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5%。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用途管制规则:严格控制区内的耕地转变用途,经批准的建设占用区内耕地,必须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加强对园地、林地的管理,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护林、水源涵养林及其它各种防护林用地;鼓励区内的村庄用地进行整理,推进新农村建设,引导农村居民点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乡镇、村级工业向城镇工业功能区集中。3、 林业用地区本区土地以林地为主,区域土地总面积2690.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69%o区内土

43、地主要用途区为林业生产及生态营林设施建设。用途管制规则:一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控制区内耕地改变用途。除改善生态环境、法律规定确需退耕还林外,其它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护林、水源涵养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用地,加强有林地的管理,严禁乱砍乱伐,毁林开荒;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4、 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指在土地利用上以城镇功能为主导用途的区域,也是县域非农产业和人口集聚的区域,规划面积161.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4%o区内土

44、地主要用途为城镇建设。用途管制规则:厉行节约和集约用地,合理控制城区扩展规模和时序。建设用地新增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优化城区用地功能和产业用地布局,引导产业用地由内向外梯度转移,促进城区内分工明确、协调合理的产业圈层结构和功能分区的形成;城镇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空闲地、闲置地和低效用地,确需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的,应首先利用非耕地。严格用地标准控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得突破规划控制标准;城镇建设区内的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生态维护。占用该区域内农用地进行建设,要符合相关审批程序,其建设用地规模要在规划实施中通过年度计划严格控制;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严

45、禁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菜地和基本农田。5、 村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农村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用地区域,主要集中在中心村、基层村,以及部分不定位的待复垦村庄用地。规划面积80.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7%。区内土地主要用途为村庄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用途管制规则: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规模,应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标准之内;村镇建设必须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废弃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区内部分已划入撤并村的村庄,或已纳入土地复垦整理开发

46、规划但未落实到具体地块的村庄,规划期内鼓励和引导该类村庄撤并,待条件成熟后,应依照土地复垦整理开发规划选择部分村庄用地逐步整理、复垦为农用地;本区内除了中心村以外的村庄用地可引导复垦为耕地、园地或林地,也可以纳入本村土地整理项目统一进行整理,复垦整理后的土地根据周边农地的情况可划为一般农地加以管制,也可以划入基本农田加以管制,达到标准农田质量要求的,经过验收划为标准农田;在规划期内已基本完成本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任务的前提下,如果本区部分自然村确实无需复垦,允许依照相关规划进行原拆原建。6、 独立工矿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分布在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周边地区,主要包括采矿、能源、工业用地等用地区域。规划面积35.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0%o用途管制规则: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规模,应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标准之内;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的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废弃地。7、 滩涂岛屿开发区指未划入上述用地区的沿海滩涂,本用途区总面积663.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26%O用途管制规则:对滩涂用地开发,需要进行规划论证,严格限制用海项目填海规模,禁止无围堰围填海;对滩涂用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