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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患者入、出院制度一、患者入院应由本院门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凭医师开具的住院证、门(急)诊病历、记账单(自费者按规定预交住院费)等到住院处办理手续。应优先保证危重症患者入院治疗,平诊患者应到有关专科病房登记待床入院。二、患者住院应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患者,介绍住院规则和病房有关制度。三、患者出院应当由本科的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查房决定,并提前一天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理人员应当依结账单发给出院证、出院小结等文件,并清点收回患者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四、医师、护士应当根据病情为出院患者提供必要的用药、营养、康复训练及工作生活中的注意事项等指导。五、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报请病区主管医师或科主任批准,并由患者或其家属在病程中签字知情同意后,方可办理出院手续。应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