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校外教学点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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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校外教学点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质量,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一、机构设置。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校外教学点是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组织学生集中面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学管理的机构,教学点业务上应接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的领导。各教学点必须坚持“开拓进取、科学管理、注重质量、关爱学生、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诚信办学,保证质量。二、招生及宣传。各种宣传资料应当按批准的内容和大学的要求,实事求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涉及大学的招生简章须经我院核准后发

2、布,同一宣传资料涉及不同高校的,应当明确区分,以免产生误导。各教学点应在每年3月向成教学院提交当年拟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不得招收跟读生。三、专业申报。按和规定,成人学历教育的本科专业招生必须依托大学现有的本科专业,专科各专业必须与公布的高职专业目录相一致。我校成人教育学院向教育厅申报新专业的时间为每年6月底以前,各校外教学点应在每年3月提交招生计划的同时,向成人教育学院提出拟新增的招生专业,校外点申报新增专业应当进行市场需求及生源状况论证,并提交书面申请。四、学费收支管理。凡涉及大学各类成人教育学生的收费,必须严格按我校经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并事先向学生公示;应当及时发给学生我校出具的收据

3、;学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上缴。五、教师聘用。任课教师聘用是质量保障体系的关键性环节,各校外教学点应当予以高度重视;聘用的理论课教师一般应当具有高等教育教学资格和一定教学实践经验,实践课程的指导教师应当具有本专业领域较长时间的经验和指导学生的能力;所有聘用的教师应当事先报成人教育学院教学办审核备案,办理聘用手续后方可安排教学工作。六、教学管理。校外教学点应当严格执行我校成人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不得任意增减,因市场、用人单位需要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教学计划,应书面报告成人教育学院,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本教学点新开设专业须提供师资设备情况,并报成人教育学院批准;每学期第十周提出下学期的开课安排并

4、报送我院,课程表报我院备案后,一般不得改动,因特殊原因有大的改动须重新报送备案;要监督任课教师按考试管理工作规程要求做好命题工作(含题量相当的A、B两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各科考试时间一般按2小时安排,考试一般采用闭卷形式,考试试室安排及监考人员须报我院教学办备案,考试结束后试卷应报成教学院教学办备案;按要求组织好毕业班的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七、教材管理。按大学教材管理的规定,学生使用的教材根据协议由书店按折扣直接卖给学生,教师使用的教材由成教学院或校外点按协议折扣直接购买后发给教师。为方便操作,各教学点可预收学生教材款后直接与供书商结算,也可以不预收,直接由供书商卖给学生,无论采用何种方

5、式,都必须按实际购买价格与学生结算。八、学籍与成绩管理。新生录取后,各教学点应有专人配合我院学籍管理人员认真细致地做好新生电子及在校生学籍档案管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学生成绩管理,并于每学期考试结束后15天内将各科成绩报送我院教学办。九、学生教育与管理。教学点应当落实班主任(或专业导师)制度,认真抓好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应当有一定经费用于学生教育和管理,要及时向我院反映学生的情况、意见和要求,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通报情况。十、学生奖惩制度。教学点的学生,每年按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关于评选学习优秀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暂行规定相关条文评优并报送我院,由我院发文表彰,各教学点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予以一定物质奖励。教学点的学生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报送我院,由我院发文进行纪律处分。十一、学生毕业手续办理。成人学历教育学生正常毕业的时间为每年一月,每年七月补办毕业手续。各教学点应当主动配合学院办理本教学点学生毕业相关手续,并按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报送成人教育学院。十二、按关于校外教学点建设和评估的一系列要求,各校外教学点应当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按照对校外教学点评估的相关规定,进行规范操作。十三、对于教学及管理不认真,违反各项规定经批评仍不纠正的,将核减其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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