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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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切实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个环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管理,检查、督促各院系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第四条各院系负责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具体工作的实施,确保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各院系制订出台的实施细则应向教务处报备。第三章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第五条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流程应先后包括:选题审

2、批、论文(设计)撰写、中期检查、定稿提交、论文(设计)评阅、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材料归档等环节。各院系可在学校规定的环节基础上根据自身需要适当增加其他环节,以进一步加强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第六条各环节的完成时间要求如下:1 .正常学制最后学年秋季学期第12周结束前完成选题审批。2 .正常学制最后学年秋季学期第16周结束前完成中期检查。3 .正常学制最后学年春季学期第9周结束前学生提交论文(设计)定稿。若学生未按时提交论文(设计)定稿,指导教师有权取消该学生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资格,有权将成绩评为不及格。4 .正常学制最后学年春季学期第H周结束前指导老师与评阅人完成论文(设计)评阅

3、;5 .正常学制最后学年春季学期第13周结束前完成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与录入。第七条对于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其论文(设计)各个环节的完成时间安排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安排确定,但仍须完成第五条所规定的各个环节。第四章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第八条选题的主要原则:1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践价值,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综合训练和培养创新能力的基本要求;题目难度和工作量要适当。2 .选题原则上应一人一题。若是难度高、工作量大的团队项目,确需两人或多人合作共同承担,应做到分工明确、有所侧重,使每个学生有独立完成的任务,并独立撰写论文(设计),且在论文(设计)的标题上有所

4、区别(如采用在主标题下加副标题的方式)。3 .学生可选择本学科与其他学科相结合的交叉复合型课题,使兴趣特长得到更充分的发挥,知识与能力有更大的提高。4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在校外单位完成并由校外教师指导的,院系须安排校内教师合作指导,校内合作指导教师要把握论文进度与要求,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第九条选题程序:1 .鼓励学生自拟题目,在取得指导教师的同意后报院系“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教研组审定。2 .指导教师拟定题目后报院系,由院系“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教研组集体讨论审核认定并报系主任批准后向学生公布,供学生选择。第十条学生选题资格。各院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具体制定学生选题资格,其中包括须获得的最

5、低学分要求,以及学生已修读的课程范围要求。选题前,各院系须对学生参加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资格进行审核。第十一条选题变更。学生的选题经审核、批准后,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改,须向院系提出申请,填写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变更申请表,经院系“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教研组批准后方可变更。第五章毕业论文(设计)形式的多样化第十二条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除了可以是学术研究性的毕业论文(设计)外,也可以是能体现学生综合实践和创新能力的非学术研究性的作品、设计等。第十三条提交非学术研究性作品(设计)时,学生还须同时提交作品(设计)内容的创作说明文字性材料。第十四条各院系根据自身学科或专业特点确定非学术研究

6、性的作品(设计)形式和要求,并经院系学术委员会同意,将规范和评价标准提交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第十五条对于选择毕业论文(设计)新样式的学生,院系仍然要安排教师指导学生开展毕业论文各环节的工作,其基本流程、要求与传统形式的毕业论文(设计)相同。第十六条学生以获奖、专利和发表的学术论文代替毕业论文,按毕业论文对应学分计,不再重复计入其它项目学分,需提交作品及获奖证书原件由院系审查,提交作品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存档;若是团队获奖项目,申请者必须征得其他合作者的签字同意。以发明专利代替毕业论文,申请者须提交申请专利时的有关法律文件、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和专利证书的原件以备审查;提交授予专

7、利权的通知书和专利证书的复印件存档。上述成果必须在大学就读期间获得并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获奖或发表成果能否代替毕业论文,须与所学专业相关,且必须经各院系学术委员会认定。第六章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第十七条学生完成选题后,应认真查阅相关资料,了解研究动态,设计合理的研究方案,撰写开题报告,提交指导教师审查。第七章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第十八条学生完成开题报告后,进入论文(设计)撰写阶段。学生在论文(设计)撰写期间,应按时、独立完成论文(设计)任务。第十九条毕业设计应包括作品和不少于3000字的创作文字说明材料。第二十条毕业论文结构和内容。学生的论文内容原则上应包括:论文题目、摘要、关键词、

8、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总字数一般应不少于IooOo字。第二十一条学校制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供各单位参考使用,各单位在学校统一要求的基础上也可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自行制定统一、规范的格式要求,并报教务处审批。学生要按学校或院系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论文。第八章中期检查第二十二条学生应向指导教师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汇报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后续计划。第二十三条指导教师须认真审阅学生的中期检查报告并将审阅意见反馈给学生,检查报告须提交院系存档。第九章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第二十四条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在整个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期间的表现、各环节的完成情况、毕业论文(设

9、计)的水平等对论文(设计)进行评阅,写出评语,给出建议成绩,并将评阅结果提交答辩委员会。第二十五条评阅人评阅。各院系应组织安排评阅人进行评阅。评阅人应具有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资格,评阅人不能评阅自己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写出评阅意见并给出建议分后,将评阅结果按时提交给答辩委员会。第二十六条指导教师和评阅人在评阅学生的论文(设计)成果时,应当全面客观、认真负责地评价学生的成果质量,评语要确切具体,符合学术规范。第十章查重检测第二十七条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终稿须经过学校提供的查重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毕业论文未进行检测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第二十八条检测软件只是一种辅助性的诊断工具,软

10、件本身并不对被检测论文是否构成抄袭剽窃作出推断,只是计算出论文与其他来源文献相重合部分的比例。但总文字复制比超过20%的被检测论文需重点关注,由指导教师和院系答辩委员会进一步审查、确认论文是否存在抄袭现象以及抄袭的轻重程度,认定结果可作为论文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第二十九条毕业论文检测安排1 .初检:每人一篇,正常学制最后学年春季学期第7周结束前,学生将毕业论文成熟初稿自行上传至学校指定的检测系统进行查重;完成论文初检后,需将检测结果向指导老师汇报,根据检测结果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2 .复检阶段:每人一篇,正常学制最后学年春季学期第9周结束前,学生将参加答辩的论文-自行上传至学校指定的检测系统进

11、行查重;复检后,学生须打印简洁报告单并在报告单首页右上角空白处签字后连同参加答辩的论文打印件一并提交指导老师。第十一章论文(设计)答辩与成绩评定第三十条答辩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各院系应认真组织进行。除不具备答辩资格的学生外,所有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都须进行答辩,未经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按“不及格”评定。第三十一条具备答辩资格的学生,如因出境交流、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未能到校参加答辩的,可采用视频通讯答辩的形式,答辩前由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及佐证材料,报教务处审批,视频通讯答辩过程必须录像存档。第三十二条各院系应成立答辩委员会,确定论文答辩程序,统一答辩要求,制定统一评

12、分标准,审查论文(设计)成果的处理意见,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组织、成绩评定等工作。各院系答辩委员会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负责具体答辩工作。第三十三条学生毕业论文用英文撰写的,可使用英语进行答辩。第三十四条答辩前,指导教师和评阅人应先完成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工作。第三十五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被指导教师或评阅人评为“不及格”的学生,不具备答辩资格。第三十六条答辩不及格的学生,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为不及格,须重修。毕业论文(设计)重修学生原则上应在后一学年参照第三章规定的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进行,对于毕业论文(设计)提前完成的学生也可在后一学年秋季学期第13-14周安排答辩,15周结束

13、前完成成绩评定及录入工作。第三十七条答辩工作开始至少三个工作日前,各系(或学院)应将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主任、成员名单及各答辩小组组长、成员名单、答辩时间、地点、学生分组安排、答辩程序等情况在校内办公信息系统上公布。第三十八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过程应有记录。第三十九条各专业根据各自的“专业培养标准”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以下各方面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的参考依据:1.选题合理性;2 .工作态度与按时完成任务情况;3 .工作量大小;4 .写作水平与写作规范;5 .知识与能力水平;6 .学术水平与创意;7 .答辩表现。第四十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先由指导教师、评阅人分别给出建议分,再

14、由答辩小组综合指导教师、评阅人、答辩三方面的分数和评语,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提出意见,交答辩委员会审定。第四十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其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当届参加毕业论文人数的15o第十二章归档第四十二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相关资料由系(或学院)保存,供师生查阅。其中的优秀论文(设计)正本资料须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转交校档案室统一存档。第十三章对指导教师的要求第四十三条指导教师须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初级职称的教师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做好指导

15、工作。第四十四条每位指导教师每学年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名,如有特殊原因,指导学生人数超过8名的,所属单位须书面报教务处审批。第四十五条指导学生用英文进行毕业论文撰写的,指导教师须具备相应的英文能力,如英文教师、担任双语课程或发表过英文论文等。第四十六条指导教师职责1.按照院系的要求,提供一定数量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供学生选择。2 .审核学生的自主拟题,指导并审阅学生的开题报告。3 .帮助学生深化对所研究课题意义的理解,推荐、介绍研究方法;向学生介绍有关参考资料或获取资料的手段,对学生收集、选择和运用资料等方面的工作给予具体的指导。4 .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含论文的原创

16、性),督促学生按期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5 .指导学生论文写作,按时完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初稿的审阅,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6 .在学生答辩前完成对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及格式的审查工作,根据学生在整个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期间的表现、各环节的完成情况、毕业论文(设计)的水平等对论文(设计)写出评语,给出建议成绩,决定是否同意参加论文答辩。第十四章对学生的要求第四十七条学生职责:1 .提高对毕业论文(设计)重要性的认识,以认真、严谨的科学态度对待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遵守实验室或工作场所的纪律,遵守系(或学院)的相关制度。2 .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期完成各阶段的工作

17、任务,及时提交相关材料。3 .严格要求自己,认真、独立撰写毕业论文(设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4 .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学生有义务按要求向指导教师报告论文撰写(设计)的进度,以及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并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5 .按照学校或院系规定的撰写规范撰写、打印、装订论文(设计),完整提交相关材料。6 .认真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7 .正常学制最后学年秋季学期第12周后,学生不准在学分制管理系统上退选毕业论文(设计)。第十五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2022届本科学生起开始执行,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号)废止。本管理办法若与上级文件有冲突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大学,具体解释工作由教务处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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